9月2日,臺灣“高院”對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二審宣判。鑒于其罪行惡劣,除認定的被害人數比一審增加外,由于案件審理期間仍厚顏辯解、毫無悔意,重判79年7個月。由于島內有期徒刑上限僅為30年,最終宣判合并執行30年刑期,同時判賠被害人新臺幣27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于2012年7月被首次披露,案發后震撼全臺,亦引發對媒體文化的諸多討論。同年8月,主犯李宗瑞逃亡遭受通緝,最終于當月23日投案。2013年9月,李宗瑞因乘機性交罪、妨礙秘密罪遭臺北地院一審宣判合并執行有期徒刑22年4個月,并判賠被害人新臺幣14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