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報道,從廣東省地稅局獲悉,受國家稅務總局授權,該局制定出臺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兑幊獭肪颓逅闶确科蟮耐恋卦鲋刀愔贫酥T多詳細要求,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程》規定,從7月1日起,納稅人只要符合“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等四項條件的其中之一,就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對于房企故意拖延清算等問題,《規程》提出,只要納稅人“已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以下簡稱“銷售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或“取得清算項目最后一份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或“主管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可能造成稅款流失,經縣以上地方稅務局局長批準的”,三者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主管稅務機關都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從而解決故意拖延清算問題。
有專家和樓市業界人士表示,國內樓市在發展多年后,清算各房企的土地增值稅,將成為今年廣東乃至全國各地稅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而稅率高達30%-60%的土地增值稅,或將使得三成以上房企退市、死掉,開發商近期的降價熱情也或將受到打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