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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管理

2014-12-25 01:25李保軍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4年37期

李保軍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存在著過程復雜、工程周期長和動態變化等特點,任何工程承包合同很難將工程建設過程中所有合同條件的變化都考慮周全。因此,建筑工程變更是在所難免的。文章介紹了建筑工程變更管理的分類和特征,分析了當今建筑工程變更管理的情況,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建筑工程變更管理水平提高的方法。

關鍵詞:建筑工程變更;變更管理;變更評價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工程項目中的變更數量過多會使項目工期拖延、工程造價難以控制。本文試圖從變更管理的角度提出控制變更數量的方法,即通過對工程變更進行分級評審、對變更管理進行績效評價等措施,來加強變更管理效果,減少不必要變更的產生。

一、影響工程變更的因素

1.1 設計變更因素

設計變更重點包含:加大及縮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更變工程施工時間及施工順序;更改工程相關部分“標高”、“基線”、“尺寸”及“位置”;其他工程變更需求的附加工作。上述變更皆涉及到施工技術資料與合同的“規范”、“修改”及“補充”?!霸O計變更”務必有監理機構的“設計變更通知”,承包方方可執行;反之則不能擅自對原工程進行變更。

1.2 現場簽證因素

于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因施工過程繁復以及質量、設計深度等影響,常發生“工程量”、“地質”、“進度”、工程承發包雙方于執行合同時需進行修改部分,務必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且將其進行獨立存檔。月進度審核亦為簽字證的一種,“預算”、“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項目及費用,務必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此工程簽證,為工程結算的直接憑證之一。施工現場簽證包含的重點內容有:①實際“完成工程量”和施工圖預算中“分期工程不相符”需增減工程量的差。②工程施工中“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地下構筑物”及“文物”非人為因素生成的損失。③因相關工程“順序”“性質”、“規?!?、“質量”、與“施工時間”等變更。④“窩工”、“停工”、“機械停置”及“材料積壓”造成的損失。⑤工期延誤。因不歸屬承包方應負責事件的發生致使工期延誤,為了規避至期無法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違約責任,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工期順延要求。

當工程項目中出現需要變更的情況時,發包人和承包商需要協商變更方案、計價方式,進行工期、費用等的索賠,這必然使工程造價提高,工程進度拖后。變更索賠過多還可能引發糾紛,激化發包人與承包商的矛盾。對于公共建設項目,如果變更審核不嚴,甚至會出現發包人和承包商串通制造變更,套取國有資金的違法事件。因此,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對項目的變更數量予以嚴格控制,對變更的實施過程進行嚴格管理。

二、我國建筑工程變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已經通過學習國際通用的FIDIC合同條款,提出了工程變更管理基本依據,但由于我國項目投資主體單一、建設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監理制度落實不充分等原因,目前我國建筑工程變更管理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不同投資級別的建設項目缺少完整適用的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發布前缺少嚴格細致的評價和審核,變更實施的隨意性大。這使得承包商多采用低價中標然后通過尋找變更來謀求利潤。二是工程變更控制缺少績效考核,項目管理人員(主要為監理)對減少變更缺乏熱情,變更的評審過于簡化甚至缺失,變更數量得不到有效控制。三是施工企業的信息管理水平良莠不齊,變更信息記錄不及時,相關證明材料收集不完整,使得工程變更結算過程緩慢。

三、改善建筑工程變更管理的方法

1.明確變更實施程序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發包人、承包商、設計單位及監理,無論哪一方提出工程變更,均應先向監理進行變更申請,提交變更意向書,提供必要證據和簡要的施工方案。監理接到變更申請后先對變更實施的必要性作審核,初步估算其工程量、費用及工期,然后向發包人匯報,并提出變更實施意見。發包人核實情況,與監理共同商定是否實施變更。當為必要變更時,則變更申請方需提交施工方案,由發包人對其組織必要評審,優化變更實施方案。進而,發包人和承包商需約定變更項目的計價方式和付款時間。變更協商達成后,承包商按要求完成變更任務,如實記錄完成的工程量,發包人驗收變更工程的質量,按約定支付工程款。

2.加強變更評審

對工程變更進行嚴格評審是控制變更數量和控制工程造價和工期的重要途徑。變更評審通常在監理向發包人匯報變更意向時就開始進行,即監理對接到的變更意向做核實和初步測算時就應向發包人匯報是否實施的個人意見,發包人也需對變更意向核實并計劃評審深度。變更評審深度可由變更對項目的影響程度來分級別進行。

對于工程量增減幅度大或新增變更超出原施工合同合理范圍,可能導致工程性質發生變化的重大變更,變更意向方應提供兩套以上施工方案,由發包人組織監理、承包商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等,通過變更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變更評審。評審會議中專家需對變更評價的要素制定評價指標體系,例如設計變更的評價指標有技術指標、工期指標、成本指標、安全指標、功能指標等[3],專家對各指標進行定義并賦予權重值。接著利用價值工程原理對多個施工方案進行評分,取分較高者為可實施方案。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專家還應對實施方案進行優化,使方案的成本更低,價值更高。重大變更評審方式見圖2。

對于工程量增減幅度小或新增變更對原合同性質無實質性影響的一般變更,監理初步測算其造價、工期及功能后向發包人匯報變更意見,發包人視變更項目的復雜程度要求變更意向方提交施工方案和預算,然后發包人和監理共同就變更方案的技術性、經濟性及進度安排作出評價,進而確定是否實施該變更。

3.嚴格變更執行與記錄

因工程變更是原設計未包含內容,其工藝和計價就無法通過競標方式控制造價,因此,變更應以維持原合同宗旨為準則,即變更方案應參照原施工工藝,變更計價參照原中標單位報價。當變更超出合同范圍時,則應拒絕變更,或向上級部門申請另行組織招標實施。

在變更實施過程中,監理應督促承包商及時做好施工記錄,留存必要的照片、影像資料,變更任務完成時及時邀請發包人驗收、簽證,以備結算之用。嚴格變更執行,完善變更資料,是承包商得到合理報酬的重要工作環節,也是避免發包人和承包商矛盾糾紛的必要手段,因此項目管理人員應充分重視變更的執行和記錄。

4.實行變更控制績效評價

在工程項目實施中,尤其是一邊設計一邊施工的項目,發包人應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變更管理效果進行評價并予以獎懲。發包人可在工程竣工時,統計變更總數量,評價各變更的工程價值,分別根據被拒絕變更數所占比例,以及已實施變更增加工程效益程度,來綜合評定管理人員的變更管理水平,并予以獎勵。以此激發管理者認真審核變更、監督變更執行的熱情,提高變更管理效率。

5.確保監理的變更管理權力

但由于我國的特定國情,絕大多數建設項目為國家投資,即項目業主為政府機關,他們需要監理的專業管理,卻又對監理公司具有管理職能,使得監理在我國建設項目中的管理權限受到諸多限制。體現在變更管理上就是,監理對工程變更不具有審批權,這就難以保證變更的有效控制。因此,通過法制方式確保監理的獨立權力,是保證變更管理效率、推進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改革的必然趨勢。

結論

建設工程項目因其實施條件的復雜性,其中的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要減少變更對項目的不利影響,需要以維持原合同的宗旨為原則嚴格管理變更。通過嚴謹的變更方案評審確保變更的工程價值,通過績效評價的方式激勵項目管理人員的變更管理,從而控制不必要變更的發生。此外,要從根源上控制工程變更的產生,還需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前期的規劃、勘察、設計和工程量清單編制。只有抓緊源頭、控制過程才能真正做好建筑工程變更管理。

[1] 史蓮英.淺談合同履行中的工程變更管理[J]. 建材技術與應用. 2010(11)

[2] 帥文姜.?淺議建設單位工程變更管理[J]. 建筑監督檢測與造價. 2010(09)

[3] 魏菊如.?淺談業主在工程施工中的變更管理問題[J]. 建筑經濟. 2008(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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