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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如何做好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管理

2014-12-25 01:25肖俊成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 2014年37期
關鍵詞:工程建設管理

肖俊成

摘要: EPC總承包模式以具有管理層界面統一,上下游協調便利,風險承擔責任明確等優點,成為業主與工程公司合同關系的主流方向和首選模式。但由于EPC總承包項目有著獨特的特點,使得合同管理成為一項重要內容。

關鍵詞: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對于EPC總承包商來說,EPC總承包合同中還存在一些其他需要重視的問題,本人認為有些問題可以在合同談判時予以解決的,是可避免和減少損失的。而上述問題卻是每個項目都遇到和困擾總承包商并且給項目帶來較大的潛在風險問題,所以不容忽視,一定要在簽訂總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予以解決

一、EPC工程總承包模式概述

E P C是英文E n g i n e e r i n 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縮寫,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接受業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以及竣工驗收等全過程實行的承包方式。

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也可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在EPC項目的管理過程中,根據EPC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規定,EPC項目部對項目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對項目的進度計劃進行管理;②對項目變更情況進行管理;③對投資完成情況進行管理;④對項目的質量、安全進行管理等。

二、要準確界定合同工程內容及范圍

工程內容與范圍在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工程內容與范圍約定不明確,會有很大風險。因此,在總包項目投標階段就應詳細劃分工程內容與范圍,盡量避免漏項,并在合同談判階段,在工程總承包合同的附件中,詳細列舉工程總承包的范圍和內容。

根據筆者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經驗,在項目總承包合同簽訂以前需詳細踏勘現場情況,特別是接口與界面的實際情況。在與發包人的總承包合同談判中有以下幾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1、提出要求發包人提供的項目資料詳細目錄,并要求發包人對提供的項目資料(工程現場地下、水文條件及環境方面的所有資料,包括項目基礎資料和項目障礙資料)的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負責,在合同中明確發包人、承包人的各自責任。

2、高度關注發包人與承包人在政府批準和許可手續方面辦理的分工及費用分攤。

3、若項目中存在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對于指定分包的內容,應當在相應條款中明確發包人指定分包的范圍與估算金額;發包人選定分包人的時間、方式與程序;發包人、承包人在制定分包合同中權利、義務與責任。

三、要注意固定總價合同的變更條款靈活運用

有些人認為EPC總承包合同是固定總價的合同,也就是價格不變的合同,所以要么在投標報價時風險估計過大導致投標報價高而無法中標,要么在簽約時簡單認為是固定總價往往淡化了合同變更的權力,或者完全服從業主(或甲方)。其實,所謂固定總價只是相對而言,一般是指基于基礎設計完成并批復后,詳細設計還未進行時的概算價格。在投標階段,EPC總承包商一般會以項目基礎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范圍、工程內容、工程量及相應的概算(或估算)為基準,通過談判來確定合同總價。隨著詳細設計的進行,業主往往會對已確定的工藝方案、規模、采用標準、選用專利商、設備材料選型、結構類型等方面進行修改或調整,勢必帶來項目總價的變更。同時,隨著地質詳勘資料的完成,EPC總承包商也會發現項目現場實際情況與合同簽訂時的原來的工程范圍、工程量相比會有比較大的變化。因此,在合同簽訂時,EPC總承包商就必須考慮增加對雙方有約束的變更條款,對由此變化引起的進度(工期)、費用、合同等做出評估后,適時提出索賠并變更合同。設備材料的采購價格則是基于滿足合同及實現功能性描述承包商應提供的貨物價值。當業主對功能及標準要求發生改變、增加工作范圍或對實現功能的設備材料提出特殊要求時,合同價格同樣會發生變化。當設備材料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較大時,也會出現導致項目執行成本升高的可能。因此,EPC總承包商還要增加適應設備材料采購價格功能、標準、價格、時間等因素變化的變更條款。所以,EPC總承包不能簡單認為合項目同是總價合同,就淡化合同變更條款,應充分考慮業主在不同階段要求的改變、業主提供基礎資料的偏差及漲價因素引起的價格變更等因素,并通過合同價格變更條款在合同執行中予以明確。

四、總承包合同價款的支付

EPC總包合同中支付條款較為復雜。按時間劃分,可分為預付、進度款、結算款、質保金。每一個階段付款又要滿足該階段付款的條件。特別是進度付款,涉及設計費、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材料供貨、總承包方項目管理人員費用等內容,相對更為復雜。同時,除預付款外的每次支付還應涉及工作量的變更、工作范圍的改變、價格的調整及罰款等引起的付款額的改變。所以,總承包商在簽約時不僅要準確理解支付條款的涵義,在合同額中充分考慮支付風險和墊付利息,而且還要具備準確計算每次應付款、按工期編制支付費用報告及及時提出合同變更并計算變更的能力。否則,即使完成或超額完成合同義務,總承包商也未必得到應該得到的業主全部付款。同時,總承包商對如何根據業主付款條件和現金流統籌測算對分包商付款也須認真研究。有的總承包商即使早已得到業主付款,但不愿付款給分包商,自以為晚付款對自己較為安全且可以獲得一定利息收入,殊不知分包商早把晚付款的高額利息和可能的支付風險通過提高價格全部轉嫁給了總承包商,從而大大增加了分包造價。所以,總承包商只有合理地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使業主付款和給分包商付款有機結合,并將其在分包商招標支付條款中明確,才是最佳的支付選擇。

在總包合同支付條款中明確以下七點非常重要;

1、明確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2、明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和時限,明確按月支付還是按付款計劃表支付;

3、明確發包人收到付款申請后審查并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具體期限;

4、明確生產設備和材料款項支付條件及應支付的比例,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5、明確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的時間、內容和份數;

6、明確發包人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特別明確接到后的一定期限內未提出修改意見也未答復的視為發包人認可;

7、明確收到竣工資料后的支付竣工價款的期限,明確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結語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EPC總承包合同從工程投標直至結束,貫穿于整個工程中。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工程建設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必須認真抓好合同管理這項工作

參考文獻

[1],吳賢芳.,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J].,建筑,2004(,6),:47-49.

[2],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S].,1999.

[3],建設項目管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

[4],GB/T,50358-2005,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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