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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書籍出版標記及其版權保護意義探析

2015-02-12 17:03陳景增
圖書館理論與實踐 2015年7期
關鍵詞:字樣出版者版權保護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5-8214(2015)07-0022-05

宋代書籍的大量出版發行,帶動了書籍出版標記的多樣化。書籍出版標記,是伴隨著書籍出版而來的產物?!八稳丝虝?,于書之首尾或序后、目錄后,往往刻一墨圖記及牌記?!?[1]155宋代的書籍出版標記,已經形成形式多樣、內容各異的多彩格局。古代書籍中的標記,與其封面、扉頁等同樣重要,是書籍版權的重要依據之一。古籍的出版標記在何時開始有呢?很可能與紙質書籍同時產生,最初很可能只是說明書籍抄制者或刊印者、抄制點或刊印點及抄制時間或刊印時間等某一項或多項內容的題記,寫在書籍的卷首或卷尾,即后來人們稱為“刊語”的文字。隨著宋代書籍出版業的不斷發展,書籍出版標記也得到了更廣泛的應用。形式多樣、內容各異的宋代書籍出版標記,不管詳略與否,每一項都是書籍版權的揭示。豐富多彩的宋代書籍出版標記,揭示了宋人的版權意識,發揮了其應有的版權保護意義。

一、形式多樣的宋代書籍出版標記

(一)題記。宋代書籍上的題記,應該屬于題字,是抄書者或印書者為紀念書籍的出版而親筆寫上的相關文字。宋刊本《漢雋》,卷末有“訪求舊本再鋟木于郡齋” [1]45等字樣的嘉定辛未趙時侃題記;杭州凈戒院刻本《長短經》十卷,每卷末皆有“杭州凈戒院新印” [1]95等字樣的題記;建安劉元起家塾之敬室刻《后漢書》,目錄后有“建安劉元起刊于家塾之敬室” [1]91字樣的題記。書籍上的出版題記,簡短而易寫,應是最早出現的一種出版標記。抄書者或印書者把書籍抄制或刊印好后,在書籍的某些空白處寫上一句話則是易事,宋代的書籍上有很多都加上了題記。

(二)牌記。古代書籍出版的“牌記亦謂之墨圍,以其外墨闌環之也,又謂之碑牌,以其形式如碑也”。 [1]155牌記是宋代使用較多的書籍出版標記之一,用較醒目的形式為人們提供某些書籍的出版信息。宋刻本《新唐書》,目錄后有“建安魏仲立宅刊行,士大夫幸詳察之” [1]45等字樣的牌記;宋刻本《東都事略》,目錄后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板” [2]2等字樣的長方牌記;宋麻沙本《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集》,書籍內有“不欲私藏,庸镵木以廣其傳” [1]45等字樣的牌記。作為出版標記的牌記,樣子如碑牌有突出的視覺效果,能很好地吸引人們關注。所以,宋代及后面的元、明、清等時期的書籍出版都大量使用了牌記,以醒目的形式吸引人們了解書籍出版信息。

(三)墨圖記。墨圖記主要出現在古代書籍上,也是書籍出版的一種特有記號。有些宋版書籍就有這種墨圖記,也是較為醒目的書籍出版標記形式。校宋本《管子》二十四卷,每卷末有“瞿源蔡潛道墨寶堂新雕印” [1]44等字樣的墨圖記;宋刊本《新編近時十便良方》,卷末有“萬卷堂作十三行大字刊行,庶便檢用,請詳鑒” [1]156等字樣的墨圖記;畢萬裔宅富學堂刻本《經進六朝通鑒博議》,札子后有“畢萬裔宅刻梓于富學堂” [1]95字樣的墨圖記。墨圖與墨圍應該是相似的形式,也有人把墨圖記當作是牌記。不過,在《葉德輝書話》中,既有牌記之說,也有墨圖記之說,表明葉德輝對這兩種標記形式是加以區別的。

(四)印記。宋代書籍中,有不少印有以出版標記為內容的印記。宋刊本《讀史管見》,目錄后刻有“時淳熙壬寅中夏既望,刊修于州治之中和堂……奉議郎簽書平海軍節度判官廳公事兼南外宗正簿賜緋魚袋胡大正謹識” [1]157等字樣的長木記四行;宋刊本《后漢書》,目錄后有“本家今將前、后《漢書》精加校證,并寫作大字,鋟版刊行……錢唐王叔遠謹咨” [1]156等字樣的木記;宋麻沙本《纂圖互注揚子法言》,卷后有“本宅今將監本《四子纂圖互注》附入重言重意,精加校正……謄作大字刊行” [1]156等字樣的木記。印記,是印子留下的記號。印子,也就是印章,或者是由印章擴展而來的類似產物。在宋代,用于記錄書籍出版標記的印子已經有多種樣式,如小方印、大方印、長方印、鐘式印、爐式印等。既然印章出現得很早,書籍抄制者或刊印者就會很方便地在自己抄制或刊印的書籍上加個自己專用的印記。也就是說,作為出版標記的印記,應該是出現得較早的形式之一。

(五)牒文。作為出版標記的牒文,是官府根據出版者的書籍刊印申請而以相應形式發出的公文,在宋代已經有較廣泛的使用:宋槧本《方輿勝覽前集》等,自序后有“據祝太傅宅干人吳吉狀……嘉熙貳年拾貳月” [1]52-53等字樣的兩浙轉運司牒文;北宋本《說文解字》后有“雍熙三年中書門下牒徐鉉等新校定《說文解字》” [1]148等字樣的牒文;淳熙三年刻印的《大易粹言》 [3]、乾興元年補刻《后漢志》、紹圣三年開雕的《千金翼方》、《圖經本草》等書后面都附有“國子監……敕中書省、尚書省送到禮部狀……牒到奉行” [1]55等字樣的國子監牒文。宋代的書籍出版牒文,既有中央政府所出的公文,也有地方官府所出的公文。這樣的公文,是由出版者根據相關書籍的出版需要而報批,有關官府批準后,以公文的形式準許出版者刊印發行某一書籍。

(六)跋記。據葉德輝所言,有些書籍出版標記是以跋的形式出現的:宋刊本《國朝名臣奏議》,卷末有“屬泮宮以誘諸梓” [1]45等字樣的淳祐庚戌諸王孫希瀞跋;宋刊本《產科備要》,書中跋有“淳熙甲辰刻板南康郡齋” [1]45等字樣;宋刊本《渭南文集》,游子遹跋有“鋟梓溧陽學宮” [1]45等字樣。跋,就是放在書籍后面的鑒定、考釋類短文。從上列書籍出版跋記來看,有關書籍出版的字樣較短,如同題記一般,相關信息量不大。

宋代的書籍出版標記樣式較多,除上列幾種外,還有卷后記、刻書具文等。這些樣式表明,宋代的書籍出版標記已經普遍使用,出版標記的作用為人們所認可。宋代的出版標記樣式還影響著后世,為元、明、清等各朝代所效仿。

二、內容各異的宋代書籍出版標記

1從內容的含量來看,其文詳略不等

在宋代的書籍出版標記中,各種牒文的內容都較詳細。雍熙雕印本《說文解字》所附牒文就有較多的內容:發出牒文的部門是中書門;申請者是右散騎常侍徐鉉等;申請理由是許慎的《說文解字》在歷代傳寫中訛謬實多,經過徐鉉等商榷是非、補正闕漏后,宜遣雕鐫,用廣流布,“自我朝之垂范,俾永世以作程”;此書籍印出后,“依《九經》書例,許人納紙墨價錢收贖”;牒文公告日期是“雍熙三年十一月(空兩格)日”;后面再列出相關官員的官銜、姓名,如“給事中參知政事辛仲甫、給事中參知政事呂蒙正” [1]53-54等。宋代的書籍出版牒文,出版信息豐富,申請者、申請理由、出版批示、批準單位等一應俱全。宋本《千金翼方》《圖經本草》等五件醫書所附的國子監牒文,內容也較多。

而有些書籍出版標記則十分簡單,所說很明了。如宋刊本《通典》卷末的“鹽官縣雕” [1]44標記、茶陵譚叔端刻本《新刊淮南鴻烈解》卷后的“茶陵譚叔端纂?!?[1]95標記、隱士王氏取瑟堂刻本《中說》目錄后的“隱士王氏取瑟堂刊” [1]95字樣等,只有幾個字表明書籍為誰所刊印。與內容量大的牒文等相比,簡約的標記有利于節省空間。這樣簡單的方式,在紙張緊缺的古代更能為人們所接受,更容易出現在書籍上。

2從內容的含義來看,其文說法不一

其一,只提刻印者的標記。在宋代書籍中,只有提示刻印者的出版標記很多。宋刻本《唐文粹》,卷末有“臨安府今重行開雕《唐文粹》” [1]44字樣;宋刻本《春秋經傳集解》,卷末有“世綵廖氏刻梓家塾” [1]45字樣的印記;宋刊本《國朝名臣奏議》,卷末有“屬泮宮以誘諸梓” [1]45的字樣;宋刻本《史記》《三皇本紀》等,卷后有“建溪蔡夢弼傅卿親??惕饔跂|塾” [1]45的字樣;宋刻本《童溪易傳》,自序后有“建安劉日新宅鋟梓于三桂堂”墨??;宋刻本《括異志》,目錄后有“建寧府麻沙鎮虞叔異宅刊行” [1]93的字樣;這樣的標記所說不多,但明確地表明了出版者是誰,也是說明書籍出版情況的一項重要內容。

其二,顯示刻印日期和刻印者的標記。在宋代書籍中,同時顯示書籍刻印日期和刻印者的出版標記也有不少。影宋鈔本《作邑自箴》,書末有“淳熙己亥中元浙西提刑司刊” [1]44的字樣;影鈔宋本《律》《音義》等,書末有“天圣七年四月日準敕送崇文院雕造” [1]44字樣;宋刊本《資治通鑒》,書中有“元祐元年十月四日奉圣旨下杭州鏤板” [1]44的字樣;蔡琪刻本《后漢書》,目錄后有“時嘉定戊辰季春既望,蔡琪純父謹咨” [1]157字樣的碑牌;淳熙年蜀本《三蘇文粹》,卷末有“淳熙丙申冬至日刊于登俊齋” [1]90字樣的木條記??逃∪掌谝彩菚霭娴囊豁椫匾畔?,對當時人們的書籍購買及后世人們的版本確認或書籍辨偽都有重要作用。

其三,顯示書籍刻印事由、日期和責任者的標記。宋代的書籍,有些加上了豐富的出版信息。宋刊《春秋經傳集解》,卷末有“謹依監本寫作大字,附以釋文,三復校正刊行……其明經之指南歟,以是衍傳……淳熙柔兆涒灘中夏初吉,閩山阮仲猷種德堂刊” [1]156字樣的墨圍識語;宋刊本《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目錄后有“麻沙鎮水南劉仲吉宅,近求到《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五十卷,比之先印行者增三分之一……不欲私藏,庸镵木以廣其傳,幸學士詳鑒焉……乾道端午識” [1]156等字樣的碑牌;福建庾司刻本《六經疏義》,卷后有“《六經疏義》,自京監蜀本皆省正文及注,又篇章散亂,覽者病焉……紹興辛亥仲冬,唐備員司庾遂取《毛詩》《禮記》疏義,如前三經編匯……精加讎正,用鋟諸木,庶廣前人之所未備……壬子秋八月三山黃唐謹識” [1]56等字樣的三山黃唐識語。把刻印事由、日期和責任者等都列出的書籍出版信息,比之現今書籍版權頁上的出版信息多出了刻印事由,顯得內涵更豐富。

其四,表明書籍價格的標記。宋代的書市得到了很好地發展,有些書籍出版者在自己出版的書籍中打出了相應的價格,使之更加適應市場流通的需要。南宋刻本《漢雋》,書后有“象山縣學《漢雋》每部二冊,見賣錢六百文足” [1]148字樣的標記;北宋本《說文解字》,書后有“其書宜付史館,仍令國子監雕為印板,依《九經》書例,許人納紙墨錢收贖” [1]148等字樣的牒文;淳熙三年刻本《大易粹言》,書前有“……棕墨糊藥印背匠工食等錢共壹貫伍百文足,賃板錢壹貫貳百文足,庫本印造見成出賣,每部價錢捌貫文足” [1]148等字樣的牒文。在現代書籍中,書籍價格也是版權頁固有的一項信息內容。書籍價格在宋代書籍上的出現,說明其也是重要的出版信息。

其五,禁止翻版的出版標記。在出版標記中加入禁止翻版的說法,這是宋代開創的書籍出版說明形式。宋槧本《方輿勝覽前集》等,自序后有“據祝太傅宅干人吳吉狀,本宅見刊《方輿勝覽》及《四六寶苑》《事文類聚》凡數書……竊恐書市嗜利之徒,輒將上件書版翻開,或改換名目,或以節略《輿地紀勝》等書為名,翻開攙奪……如有似此之人,仰經所屬,陳告追究,毀版施行” [1]52-53等字樣的兩浙轉運司錄白;舊抄本宋段昌武《叢桂毛詩集解》三十卷,書前有“行在國子監據迪功郎新贛州會昌縣丞段維清狀……除已備牒兩浙路福建路運司備詞約束所屬書肆,取責知委文狀回申外,如有不遵約束違戾之人,仰執此經所屬陳乞,追板劈毀,斷罪施行,須至給據者……淳祐八年七月” [1]53等字樣的國子監公據。宋人把“禁止翻版”加到出版標記上的做法,不但影響著當代的書籍出版業,也在元、明、清等朝代的書籍出版中得到更好的應用。

從內容上看,宋代出版標記的說法較多。除上列形式外,只提示書籍刻印日期的標記(如影宋本《圣宋皇祐新樂圖記》書后的“皇祐五年十月初三日奉圣旨開板印造” [1]44字樣)和只顯示書籍刻印目的標記(如宋麻沙本《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集》的“不欲私藏,庸镵木以廣其傳” [1]45牌記)等,也是宋代書籍出版標記的表現形式??v觀宋代的書籍出版標記,其多方面的內容比之現今書籍版權頁的信息更有過之,為人們了解和研究宋代書籍的出版標記提供了更好的史料。

三、宋代書籍出版標記的版權保護意義

1內在的版權保護舉措

縱觀宋代的書籍出版標記,出現比較早和比較多的是屬于內在的版權保護舉措的標記。有關于書籍出版的標記,記載有書籍出版的某些信息,都有版權保護意義。那些全面記載著書籍來源、修訂、申請、批示、刻印、發行等出版信息的標記,說明了書籍出版的整個過程,明確地告訴了人們誰是某書籍的版權者。就是那些簡單如“建安余氏??獭?[1]45、“世綵廖氏刻梓家塾” [1]45、“建寧府麻沙鎮虞叔異宅刊行” [1]93等只提示出版者的標記,說明了某書籍是誰“刻印”的,也告訴了人們某書籍版權屬于誰。單單只是標出書籍的價格,也能表明該書籍是誰定的價格,書籍的經濟權利屬于哪一個。宋代書籍出版標記中每一項內容,都是書籍版權的標志。宋人為何要在刻印書籍時給書籍加上標記呢?除了要發揮出版標記的廣告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發揮其版權保護功效,因為宋代的書籍出版標記多數都沒有廣告的明確含義。許多資料表明,改名刊印、節略翻刻或剽竊抄制等現象在宋代之前就出現過,人們如何更好地去應對這得有個過程。給書籍加上出版題記、蓋個出版印記,后來在書籍刊印時刻上出版牌記,再后來只好明確地刻上“翻版有禁”的標記或加上“翻版有禁”的牒文,這是人們版權意識明朗化的過程。在“翻版有禁”的牌記或牒文出現之前,人們為了對付書籍被剽竊抄制或改名刊印、節略翻刻,出版書籍時加上出版標記是一種辦法,能告訴人們某書籍的來源、修訂及版權歸屬的一項或多項,使書籍產生一定的版權保護作用。宋代著名政治家兼學者司馬光,面對自己的著作《歷年圖》原稿,自認為“其書雜亂無法,聊以私便于討論,不敢廣布于他人也;不意趙君摹刻于板傳之,蜀人梁山令孟君得其一通以相示。始,光率意為此書,苛天下非一統,則漫以一國其年,固不能辨其正閏;而趙君乃易其名曰《帝統》,非光志也。趙君頗有所增損,仍變其卷佚,又傳寫有脫誤。今此淺陋之書即不可掩,因刊正使復其舊而歸之”。 [4]為了糾錯正名,司馬光只得另行出版。也就是說,通過書籍的正式刊印出版,即可以使該書籍的版權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護。若在書籍刊印時加上出版標記,則書籍的版權會得到更好的保護。有出版標記的書籍,讀者會更放心去買,也就會有更多的讀者去購買,這樣一來此種書籍的出版標記在無形中就發揮了版權保護作用。加上出版標記后,書籍刊印者更容易查詢自己所發行書籍的流通狀況,在查詢中帶動書籍出版標記發揮出應有的版權保護作用。兩宋時期也實行禁書,用以規范宋代圖書市場,強化宋朝統治。執行禁書令,就得進行必要的查禁。在禁書查禁行動中,書市上的各種書籍都可能被翻閱,有標記的書籍容易為檢查者(特別是喜愛讀書的官員)順手查閱,從而影響到貪利之人的造假行為有所收斂或放棄,間接保護了正版書籍應有的版權?,F代書籍的版權頁,主要表明該書籍的出版者、出版地、郵編、發行人、書號、印張、字數、冊數、條形碼等,也并沒有“盜版違法”的字樣,但卻是作為該書籍版權宣示的具有版權保護作用的版權項(標記)。與現代書籍的版權頁相比,雖然具體內容不盡相同,但宋代書籍的出版標記也是一種版權聲明形式??梢哉f,宋代書籍上的所有版權標記都具有版權保護功用,宋人在書籍刊印時加上相應的出版標記是一種內在的書籍版權保護舉措。

2明確的版權保護舉措

“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 [1]52有相關事例為證?!稏|都事略》目錄后長方牌記的“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復版” [2]等字樣,明確告訴人們,程舍人宅刊行的《東都事略》,已經報上級部門審批,不允許任何人再去另行制版刊印?!斗捷泟儆[》等四部書中兩浙轉運使司浙東提督關于“執此經所屬陳乞,追板劈毀,斷罪施行” [1]52-53的禁止翻刊榜文,明確告訴人們,如發現另外有人去刊印《方輿勝覽》等書,必定會叫人查獲、劈壞所制書版,并追究其罪責而判罰。宋段昌武《叢桂毛詩集解》卷前關于“除已備牒兩浙路福建路運司備詞約束所屬書肆,取責知委文狀回申外,如有不遵約束違戾之人,仰執此經所屬陳乞,追板劈毀,斷罪施行,須至給據者” [1]53的國子監禁止翻版公據,含義與《方輿勝覽》等書的禁止翻刊榜文基本相同。此類事例有如下明確的版權保護特點。一是明確的版權保護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出版者所刊印書籍不被“竄易首尾”、“增損音義”、“改換名目”、“或以節略”,不會“徒勞心力”、“枉費錢本”,對保護作品完整權和出版者經濟權的表述很清晰。二是有明確的版權保護聲明,“不許復版”、“庶絕翻板”、“備詞約束”等,特此聲明相關書籍不允許任何人去翻版。三是提出了對違禁者的追懲措施,即對違禁翻刻在禁書籍的人加以追究,“毀版施行”或“追板劈毀,斷罪施行”。四是有官府保護相關版權的明文規定,“如有似此之人,仰經所屬,陳告追究,毀版施行……” [1]52-53和“如有不遵約束違戾之人,仰執此經所屬陳乞,追板劈毀,斷罪施行,須至給據者……” [1]53等,就是當時官府為保護相關書籍給出的版權保護條文。具有這些特點的事例,可以證明宋代明確的版權保護舉措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就是書籍的版權者有了明確的版權保護舉措。書籍出版者以保護書籍完整和出版方經濟利益等為目的,向地方官府或中央政府提出申請,明確地要求對“翻開攙奪”的行為“備詞約束”以便“庶絕翻板之患”,發現查實嗜利翻板之人后,“乞追人毀版,斷治施行”。得到上司的批文后,出版者還把相關的牒文刻印在書籍上。出版者這樣的一系列做法,是十分明顯的版權保護行為,保護書籍版權的目的很清晰。另一方面,就是官府也有明確的版權保護舉措。地方官府或中央政府能接受書籍出版者的申請,并頒布“如有似此之人,仰經所屬,陳告追究,毀版施行”和“如有不遵約束違戾之人,仰執此經所屬陳乞,追板劈毀,斷罪施行”等版權保護措詞特別明確的公據,發出榜文公告民眾,為相關書籍的版權保護實施了具體、實在的那個時代十分可貴的特別行動。有人可能會對宋代有版權保護的說法提出質疑,認為當時沒有相關的法律,覆版有禁只是個別行為。要知道,封建社會中皇帝的圣旨就是“國家法規”,地方官府的規定就是“地方法規”?!霸S令??钡裼 ?,“已申上司,不許覆板”之類的說法,已與現代版權法的某些相關說法大意相近。宋代是沒有保護版權的法律,也沒有版權保護的說法,但不應以此去否定已有的版權保護舉措。以現有的“版權保護”字眼去宋代尋找相同的說法肯定找不到,那些近似如現有版權保護的做法就應該是肯定的版權保護舉措。

四、結語

書籍出版標記具有書籍辨偽、版本鑒定、史料佐證等作用,更主要的是具有一定的版權保護作用。為了更好地發揮好出版標記的各種作用,宋代書籍大量運用了各種出版標記,在形式上及內容上都形成空前的規模。宋代書籍的版本(出版標記)說明,也就是版權聲明。書籍出版標記中的出版者、出版地、出版日期、書本價格等,都能傳遞給人們相應的書籍版權信息,能讓人們明白該書籍的保護書籍完整權、書籍修改權、書籍發行權和書籍出版經濟權等應該屬于某一出版者。書籍出版標記中的書籍出版申請和管理部門允許出版的相關批文等,更能說明書籍各項版權的歸屬。探析宋代書籍出版標記的版權保護含義,最主要的是要確定書籍版權保護在宋代的存在與否,用以明確我國的古代版權史。從相關出版標記來看,宋代的書籍版權保護是存在的,其在我國古代版權史上處于顯著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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