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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利用EXCEL籌劃年終獎發放當月個人所得稅

2015-03-10 07:51陸良
中國總會計師 2014年8期
關鍵詞: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陸良

摘要:本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精神,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籌劃。通過對比現有的各種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提出結合年終獎發放當月的工資籌劃個人所得稅,通過試誤法得出優化的個人所得稅區間,并利用EXCEL公式,將應納稅所得額自動分配為最優年終獎和當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在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情況下,實現員工收益的最大化。

關鍵詞:EXCEL 年終獎 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先除以12,以得到的商數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將全年獎金全額乘以所確定的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出稅款。如果在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員工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數,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數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在一個納稅年度里,對每一個納稅人,該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該文件的出臺為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提供了可能。

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籌劃現狀

有學者指出在年薪固定的前提下,盡量將月薪平均發放,年終獎避開“年終獎無效區域”,來實現稅負最小化。但對絕大多數的員工來說,年終獎需要通過業績考核后才能確定,而且年終獎金額跨度較大,該薪金發放方式不適用這種籌劃方法。

有的學者指出在發放年終獎時,如果金額進入“年終獎無效區域”的話,可以采取少發工資或者采用公益性捐款的方式來避開“年終獎無效區域”,利用這種方法可以減少稅負,對員工來說雖然實際到手的工資增加了,但還是損失了部分工資。

例:某員工“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下文省略為“月工資”)為5000元,年終獎為55000元,本年度尚未使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政策,按照三種工資發放的方法,個稅繳納和實際到手收入情況分別為:

1.不籌劃,月工資為5000元,年終獎為55000元,月工資納稅5000×20%-555=445元,年終獎納稅55000×20%-555=10445元,合計納稅10890元,實際到手收入為49110元;

2.籌劃1:少發年終獎或者公益性捐款1000元,月工資為5000元,年終獎為54000元,月工資納稅5000×20%-555=445元,年終獎納稅54000×10%-105=5295元,合計納稅5740元,實際到手收入為53260元;

3.籌劃2:按照月工資為6000元,年終獎為54000元來發放,月工資納稅6000×20%-555=645元,年終獎納稅54000×10%-105=5295元,合計納稅5940元,實際到手收入為54060元。

綜上所述,以上三種方式的實際到手金額分別為49110元、53260元和54060元,其中籌劃2比不籌劃多了4950元,比籌劃1多了800元。

二、結合當月工資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

將月工資和年終獎分別從5000元和55000元改成6000元和54000元后,實際到手收入增加了4950元。筆者認為可以按照這條思路來籌劃個稅,以年終獎和月工資總額不變和避開“年終獎無效區域”為前提,權衡年終獎和月工資分配比例,選擇最低稅負的組合,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設S=年終獎及當月工資總額,S1=月工資,S2=年終獎金額;T=總稅額,T1=月工資稅額,T2=年終獎稅額,得出總稅額公式為T=T1+T2=f(S1)+f(S2);

其中T1=f(S1)是以月工資(S1)為變量的分段函數,主要通過表1體現;T2=f(S2)是以年終獎(S2)為變量的分段函數,主要通過表2體現(只討論年終獎處于(0,108000]區間)。

1.當月S處于(0,1500]時,不管S1和S2如何分配,稅率均為3%;

2.當月S處于(1500,19500]時,將S1確定為1500,S2=S-1500,此時兩者稅率均為3%;

3.當月S處于(19500,58500]時,當S2處于(18000,54000]時,T2將會按照10%計算,而由于“年終獎無效區域”的存在,使得T2在S2大于某一金額時大幅增加,因此存在一個金額,使T不因為年終獎稅率從3%提高到10%而增加。

設此臨界點金額為S,使S1=S-18000,S2=18000以及S1=4500,S2=S-4500的總稅額相等,根據一次函數方程求解:

(1)假設S1適用于20%的稅率,即4500

T=T1+T2=T1+T2

=>f(S1)+f(S2)= f(S1)+f(S2)

=>f(S-18000)+f(18000)= f(4500)+ f(S-4500)

=>(S-18000)×20%-555+18000×3%=4500×10%-105+(S-4500)×10%-105,且(4500

求得S=34050,但此時S1=16050,不在(4500,9000]內,無意義;

(2)假設S1適用于25%的稅率,即9000

T=T1+T2=T1+T2

=>f(S1)+f(S2)= f(S1)+f(S2)

=>f(S-18000)+f(18000)= f(4500)+ f(S-4500)

=>(S-18000)×25%-1005+18000×3%=4500×10%-105+(S-4500)×10%-105,且(9000

由此可知,當S處于臨界點31700時,S1=4500, S2=31700-4500=27200和S2=18000,S1=31700-18000=13700,這兩種情況的總稅額相等,均為2960;當S處于(19500,31700]時,S2=18000,S1=S-18000;當S處于(31700,58500]時,S1=4500,S2=S-4500,這時能使T處于最優狀態。

從理論上說,這類稅收籌劃可以通過求導的方法得出分段函數的最值,得到最佳分配方案,不過該方法比較繁瑣,筆者采用試誤法,得出年終獎結合月工資的個稅籌劃臨界點,如表3。

三、利用EXCEL建立自動分配最優年終獎與月工資模型

在本文中,筆者只對應納稅所得總額處于(0,195250]區間內的情況作分析,因為當應納稅所得總額大于195250元時,采用其他稅收籌劃方法能夠得到更大的利益,在此不做討論。以下是在年終獎及當月工資總額(S)確定的情況下,最優年終獎(S2)和最優月工資(S1)在EXCEL中的計算公式:

1.最優年終獎(S2)=

(S>0)×(S<=1500)×S+(S>1500)×(S<=19500)×ROUNDUP(S-1500,-2)+(S>19500)×(S<=31700)×18000+(S>31700)×(S<=58500)×ROUNDUP(S-4500,-3)+(S>58500)×(S<=121500)×54000+(S>121500)×(S<=195250)×108000

解釋1:上述公式中的S指的是年終獎與當月工資合計應納稅所得額。

解釋2:(S>0)×(S<=1500),該公式是一個邏輯判斷函數,這里的乘號×表示邏輯乘,表示且的關系,只有括號中的兩個不等式都成立時,該公式為true,否則為false,true為1,false為0;

解釋3:當S<0時,S未落到任何區間中,所有的邏輯判斷函數均為false,因此最合適年終獎(S2)=0;

解釋4:當S處于(0,1500]時,邏輯判斷函數(S>0)×(S<=1500)為true,而其余所有的邏輯判斷函數均為false,因此該單元格的金額=1×S;以此類推,當S處于相應的區間時,該區間的邏輯判斷函數為true,S2就顯示相應的金額;

解釋5:當S處于(1500,19500]、(31700,58500]時,如果按照公式來算,年終獎可能是非整百整千的金額,為了簡化報稅程序,將年終獎部分用ROUNDUP函數適當地向上取整百或整千的金額;因為當S處于這兩個區間時,月工資與年終獎的稅率相等,所以當年終獎適當地向上取整時,不影響總稅額。

2.最優月工資(S1)=IF

(S<0,0,S-S2),該公式的含義為:如果S<0的話,S1=0,否則S1=S-S2。

參考文獻:

[1]孔祥彥,楊寧.如何結合當月工資籌劃年終獎個人所得稅[J].財會學習,2012,(6):52-54.

[2]茆訓權.巧發工資薪金 籌劃個人所得[OL].中國稅網,20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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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黃凰.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09(1).

(作者單位:浙江省煙草公司杭州市余杭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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