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此辦法執行。它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3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進行了規范;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做出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
2013年12月31日,財政部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從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它就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