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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其思考

2015-03-16 03:52崔江濤
中國總會計師 2014年1期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權益法

崔江濤

摘要:2006年2月《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發布,新準則規定,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近年來,隨著新準則實施的不斷深入,筆者發現采用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從會計理論及應用實務中均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將從會計主體、會計計量屬性、核算內容以及其對決策層的影響等方面進行討論。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企業會計準則

2006年2月《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的發布,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重大。但近年來,隨著新準則實施的不斷深入,我們發現采用權益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從會計理論及應用實務中均存在越來越多的問題。

一、權益法下“會計主體”認定不清晰

(一)權益法與會計基本假設相悖

根據“會計主體假設”理論,會計主體是指財務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而權益法下,強調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之間的經濟實質,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視為一個經濟實體,要求本企業會計報表中應反映本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所擁有的權益。這種報表編報要求與大家日常生活中對“本企業”會計報表的認知不一致,在認識層面上是與會計學的基本理念矛盾的;對被投資企業經營成果在本企業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核算范圍與《基本準則》所要求的“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的規定不符。

(二)權益法下會計主體與法律意義上企業法人的概念相悖

《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依法享有資產收益等權利。

權益法下將被投資企業的資產及收益確認為本企業的資產和收益,股東以權益法核算下所享有的公司權益主張資產收益等權利,如以其股權進行質押、增加股東資本性投入等經濟行為,其享有的權利實質上已超出公司法規定的“企業法人”范圍,如出現經濟糾紛,權益法核算下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將可能直接面對法律挑戰。

二、權益法下“會計計量屬性”認定不清晰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權益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一種后續計量方法,還是一種合并報表方法,權益法的會計計量屬性是什么?這問題素來存在爭議。筆者傾向于認為,通過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法核算,實際上是將被投資企業報表進行了單行合并,實質是合并報表的一種編制方法;以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進行本企業的賬務處理,編制會計憑證并登記賬簿,這與《基本準則》中有關會計計量屬性的規定不符。

三、權益法核算內容不合理

1.投資收益的確認

在共同控制與重大影響下,投資方一般不能決定被投資企業的股利分配政策,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收益為投資方會計報表中未實現的持有收益,它受到被投資企業資產計價、會計核算等諸多因素影響,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這種會計處理的結果增大了企業利潤虛增虛減的風險,容易導致會計報表信息質量失真。這種“泡沫”資產的確認原則是有悖謹慎性原則的,并很可能嚴重影響企業投融資策略,很容易導致報表使用者對企業會計報表的誤讀及作出錯誤的判斷。

2.超額虧損的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企業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企業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的情況除外。

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的規定,這實際上是考慮了《公司法》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規定,是站在法律意義上的企業法人角度進行的會計核算要求。這使得權益法下會計主體假定與具體會計處理規定出現了前后矛盾的情況,未能完整反映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所擁有的權益。

3.“商譽”的確認、計量及列示

比較《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成本和“商譽”的確定,權益法下對于投資成本大于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中核算,會計報表中不單獨確認為“商譽”;股權投資中核算內容實質上是相同的,但處理方法卻不相同,這可能會誤導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要求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進行初始確認時購買方應確認取得的被購買方擁有的但在其財務報表中未確認的無形資產。但對于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取得,未要求進行該事項判斷或充分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但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則要求企業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時進行減值測試。

權益法下“商譽”不單獨確認,未要求會計附注中進行披露,這使得:(1)報表使用者無法獲知企業本期發生的具有重大影響的投資項目,該項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異金額是多少,這不符合會計核算所要求的可理解性;(2)導致對于權益法下“商譽”脫離每年進行減值測試的要求,對于投資行為中多付支出在會計期末是否仍符合資產定義未予驗證,同時有違謹慎性原則;(3)相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下“商譽”的充分披露及減值的較高要求,容易滋生管理層利用信息不對稱,通過權益法核算下實施出資購買不實資產,利用混同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中的“商譽”隱瞞損失的管理層舞弊問題,損害企業利益。

4.“視同處置”法的會計處理

中國證監會2011年第1期《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規定,對于原以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由于被投資企業增發股份、投資方未同比例增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視同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確認歸屬于本公司的被投資企業增發股份導致的凈資產增加份額,與應結轉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endprint

這種“視同處置”法的會計處理結果,形成由于被投資企業增發引起的投資企業直接確認損益的情況,會計處理不正確。從權益法的角度看,如上文所述應將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視為單一會計實體,被投資企業增發實際是會計主體內股東權益變動,應屬于權益性交易,不應確認損益。

四、權益法影響決策層正確制訂業績考核指標及利潤分配政策

權益法下,企業利潤總額中包括被投資企業經營損益,實際上并非全部為本企業自身經營的利潤總額,企業按稅后利潤進行公積金提取,則公積金包括了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利潤,這將導致企業公積金存在虛假構成。

同樣,在權益法下股東進行利潤分配,企業利潤總額并非全部為本企業自身經營的利潤總額,利潤分配基礎不合理,對于決策層的主要影響表現為:(1)當被投資企業對投資企業會計報表具有重要性且盈利較大時,權益法核算使得企業資產的回報率和銷售的回報率都相對較高,而負債與權益之比要比實際數值低得多,這潛在扭曲了企業業績指標,出現對企業管理層利潤考核指標的衡量錯誤及誤讀;(2)企業當年確認的投資收益與實際的現金流入不一致,導致對利潤分配方案制訂的不合理,形成企業利潤分配的巨額多分、少分或分配方案無現金流支持導致無法切實實施的情況;(3)超額分配利潤收緊企業現金流,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及償債能力,或出現以此手段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等情況。

五、新準則下權益法核算比較復雜,會計核算難度大

1.核算范圍變化

新準則下,對于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相比較于原《企業會計制度》及其相關準則通常情況下比例法的確認要求,新準則下要求會計人員具備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會計核算證據的取得難度增大。

此外,實務中部分企業不正常應用“實質重于形式”及“職業判斷”,通過“認定”或“否認”對被投資企業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人為選擇按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權益法核算為人為操縱和調節會計報表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空間。

2.引入公允價值計量

新準則下,權益法核算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在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及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凈損益的份額時,均要求考慮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調整情況。

公允價值的確認技術較為復雜且有一定主觀性,實務中被投資企業可辨認資產及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的情形普遍存在,公允價值計量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特別是某些企業集團存在投資時間早、數量多、層級多及投資結構復雜的股權投資情況時,以公允價值計量則更為困難,核算更為復雜,會計核算難度很大。

此外,《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權益法下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進行調整時,應當考慮具有重要性的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損益與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損益,但應當在附注中說明這一事實及其原因……《企業會計準則指南》的以上規定,實務中對某些大型投資公司的會計報表產生了實質性的重大差異影響,應該看到一些模棱兩可的規定,放寬了企業會計準則的底線,不利于嚴格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及規范企業會計行為,不利于提高我國企業會計報表質量。

3.成本法與權益法之間的轉換

新準則下,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程度的變化,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出現成本法與權益法的相互轉換,這種會計政策的變化比較復雜,許多企業的會計人員無法正確核算。其中尤其以成本法向權益法轉化時,需要視同前期投資一直采用權益法核算,對于原投資部分進行重新計量,分情況分階段進行追溯調整過程,這在部分企業股權控制情況頻發變化、會計工作基礎較差及歷史會計資料不夠完備等情況下,會計核算難度很大。

六、權益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不符,會計人員存在違法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權益法核算的要求下,本企業會計人員將被投資企業經濟業務納入本企業會計報表。但實際工作中,在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本企業會計人員是無法對被投資企業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的,即使可能對被投資企業會計報表實施報表復核或依賴外部審計機構工作結果(實務工作中,更多情況是無法實施復核或審計工作),在權益法核算填制會計憑證時也并無充分經濟業務憑據,不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的會計核算。當被投資企業會計報表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舞弊時,將可能直接形成本企業會計報表編制的重大錯誤,構成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的違法行為。

如上所述,由于新準則下權益法核算更為復雜,實務中主觀判斷要求較高,在控制權認定、公允價值計量、成本法與權益法轉換等會計問題處理上,會計人員填制會計憑證時往往缺少原始憑證,無充分經濟業務依據,由此導致會計報表錯報及會計人員違法的風險加大。

七、總結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權益法的會計理論基礎不清晰,具體核算中存在多種情況下計量方法的選擇與不同規定??梢哉f,權益法的應用已經迷失了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的目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巨大的會計欺詐和利潤操縱空間。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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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趙彥峰.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監管新規思考.財會通訊,2012.

[5]潘書軍.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相關問題分析.中國管理信息化,2011.

[6]何忠瑞.關于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若干辯證思考.會計師,2009.

(作者單位: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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