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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企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015-03-20 08:09馮銀均,章峰,張麗霞
安全 2015年8期
關鍵詞:船舶事故作業

【摘 要】 對船舶修造行業發生事故的類別進行分析,仔細辨識船舶修造企業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以作為企業事故防范,部門監督管理的參考依據。

船舶修造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該行業通常設置在江河海邊、作業環境復雜,生產過程涉及高處作業、明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多種危險作業,使用油漆、乙炔、工業用液化氣等眾多有毒、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保障低。同時由于船舶建造行業勞動力密集、勞動強度大,從業人員流動性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原因,造成我國的船舶修造行業風險率相對更高,在所有行業中僅次于礦山企業 [1]。

根據浙江省舟山市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2006~2013年,船舶修造行業中安全事故傷亡人數占到全市工礦商貿總事故傷亡人數的60%,其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火災爆炸、起重傷害、中毒窒息等事故頻發。本文根據GB 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對事故類別進行分類,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發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和傷害方式等對船舶修造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到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

1 現代造船模式

現代造船應用成組技術原理,以中間產品為導向,采用殼舾涂一體化區域造船,大體工藝可分為材料運入、卸料→鋼料儲存→鋼材預處理→鋼材理料→鋼材切割加工→部件裝焊→分段裝焊→分段堆放及預舾裝→分段涂裝→分段總組及總段舾裝→船臺(船塢)合攏及塢內舾裝→下水及碼頭舾裝→船舶試驗。

2 主要危險因素辨識

2.1 高處墜落

船體建造自進入分段總組后,高處作業一直伴隨著作業人員,以30萬噸油輪為例,從船底到上層建筑的最高點約50m左右,隨著造船周期的縮短和建造的船舶越來越大,高處作業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也越來越大,一般船舶修造高處作業可分為:高處臨邊作業、洞口邊高處作業、攀登高處作業和懸空高處作業等 [2-3]。

高處臨邊作業主要包括在胎位上、托架上、分段合攏中的船底板上以及尚未安裝欄桿的艙口、甲板、平臺、碼頭邊緣等作業。若臨邊處未設置防護欄,防護欄設置不規范、強度不夠、防護欄下處未設踢腳板等均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洞口邊高處作業主要包括由于管道、輸電線路、設備以及工藝要求設置和預留的洞口邊作業,若洞口處未設安全防護欄或安全蓋;防護欄的材料銹蝕、強度不夠;安全蓋翻開后未復原,洞口邊未設置安全警示設施等均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攀登高處作業主要包括借助腳手架、各種工業梯臺等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若腳手架構配件質量不合格,腳手架搭建不規范,搭設完未經驗收;工業梯臺設置不規范、強度不夠、未設置防護欄桿,登高梯子未設置防滑措施,移動式平臺未設置防移動裝置等均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懸空高處作業主要包括利用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在周邊臨空狀態下作業。若吊籃、腳手板、平臺等設備質量不合格;懸空作業平臺沒有防護欄或者防護欄有缺陷;懸空作業下方無安全網設施,固定安全帶的結構件松脫不牢固;安全帶有破損、強度不夠等均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同時,若高處作業人員在高溫天、冰雪天、臺風天等惡劣天氣或夜間、照明光線不足時作業;作業時沒有按要求系保險帶,作業人員身體不適,注意力不集中,違反高處作業規定或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也容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2.2 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事故在船舶修造行業中的特點是分布范圍廣泛,突發性強,同時由于作業環境復雜,立體交叉作業頻繁,其事故概率和后果遠高于普通機械行業,事故輕者造成傷殘,重者死亡。近年來物體打擊事故在船舶修造行業的事故率較高。例如:運動零部件墜落或飛出;立體交叉高處作業時若各種交叉作業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且中間未設置安全隔離層或安全隔離層設置不規范,極有可能發生落物傷人等。

2.3 觸電

船舶修造企業電氣作業具有用電設備簡陋、臨時用電多、電焊機等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多、用電環境復雜等特點,因此較一般企業的常規觸電危險因素外,其潛在發生觸電事故的危險性也較大。

船舶建造從船體成型一直到試航,均存在大量使用臨時電源,主要用于船舶的照明和電焊等。若臨時用電違章搭接,用電設備、線路容量不符合要求,臨時電纜質量不合格或敷設不規范、設備無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失靈等均有可能導致觸電事故。

若移動式電氣設備PE線接線不可靠,屏護缺失、一次進線、二次出線混亂,較多使用閘刀式開關和臨時接線,漏電保護裝置安裝較少或者安裝不規范;手持式電動工具絕緣損壞或不正確使用,未采用橡膠電纜或電纜絕緣層老化損壞等均有可能發生觸電事故。

在密閉艙室或狹小艙室內作業時,作業人員受到空間限制,若身體容易接觸艙壁,易構成回路引發觸電事故 [4],尤其是夏季,艙室內溫度高達45℃以上,作業人員出汗較多導致人體阻抗降低,即使在低電壓時也可能導致電擊身亡。

在雷雨季節,各建筑物、變配電站、室外大型起重機械等工藝裝置可能遭受雷擊,若防雷設施不齊全、防雷接地措施不符合要求,可能因雷電導致火災、設備損壞、人員觸電傷害事故。

2.4 火災爆炸

(1)焊接、切割過程中涉及使用乙炔、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易燃易爆氣體,若儲存、管道輸送、使用不當等極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危險事故。

(2)船舶建造一般采用高壓無氣噴涂作業,油漆溶劑的蒸發可能會引發火災事故的發生;尤其在狹小艙室進行涂裝作業時,如通風效果不好,則會造成溶劑揮發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有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的危險性。

(3)船舶修造過程存在大量其他可燃物,如機械設備使用的潤滑油、廠內機動車輛所用柴油,舾裝過程時大量木材、塑料、內飾件,粘貼地板的化學粘合劑等,若在進行動火作業前沒有及時清除周圍的可燃物,或沒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將剩下的煙頭到處亂扔,與可燃物接觸后均會引起火災事故 [5]。

(4)船舶修造過程中使用的電氣設備和裝置較多,發生電氣火災可能較大,電氣火災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種:一是外界火源引燃電纜引起的;二是電力線路短路引發的;三是電流過載導致的。

(5)船舶進廠修理期間,若油箱(柜)、油路管道中剩余的引擎用油、潤滑油、燃油;油船危險化學品船艙內易燃易爆化學品等未清除干凈,在測氧測爆不合格或未測氧測爆的情況下貿然進行鋼板切割或焊接等熱工作業,極易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2.5 起重傷害

船舶在建造過程中,需要大量使用各類起重機械來完成原材料、半成品或配套產品的周轉流通,尤其是大型起重機大量使用于船廠的碼頭、船臺及船塢等區域,是造船企業中使用最多的一種起重設備。由于起重作業的環境復雜,起重負荷量大,吊運物件多變,吊運過程中有較多的吊物翻身作業等,易發生起重傷害事故。據統計在所有起重傷害事故中,吊物墜落打擊約占35.1%,吊物吊具與人員、設備擠壓約占31.7%,吊物吊具打擊約占8.3%,墜落傷害約占13.3%。

2.6 車輛傷害

廠區車間運輸使用叉車、電平車、液壓平板車、汽吊車、貨車等,廠區的平面布置、廠內道路的設計、交通標志和安全標志的設置、照明的質量、綠化的規劃、車輛的裝卸和駕駛等方面的缺陷均可能引發廠內運輸事故。

外來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在運送柴油、LNG、油漆及稀釋劑等時,車輛、人員不具備資質條件,運輸車輛存在缺陷等,進入廠區后容易引發車輛傷害等各類事故。

2.7 中毒和窒息

進入密閉艙室作業前,未進行測氧測爆,或涂裝漆作業時通風措施不到位,人員在無防護或防護措施不到位時均會導致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

2.8 機械傷害

船廠船體、舾裝工藝主要原料是金屬零部件,涉及大量使用切割機、金屬切削機床、剪板機、液壓機、彎管機等機械設備,由于工人要直接接觸設備,產生機器傷害的概率遠高于一般機械行業,若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缺乏或存在缺陷,人員強行拆除防護裝置或在設備運行時強行進入設備運轉、轉動部位,檢修時未斷電和掛警告標志而發生誤起動,工具直接與人體接觸容易引起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等機械傷害事故。

2.9 淹溺

船廠舾裝碼頭、材料運輸碼頭、船塢、船臺等均位于江河海邊,如果存在著防護設施不完善、防護不當或操作人員注意力不集中,可能造成人員落水淹溺事故;尤其是惡劣天氣條件下(如臺風、雨雪、濃霧、高溫以及夜間作業等),將更有可能發生落水淹溺事故。

2.10 灼燙

金屬切割、焊接過程中的焊渣飛入眼睛、身體祼露部位等很容易使人受到灼燙傷害。

機加零件、切割下料、焊接形成的高溫物件未等自然降溫或強制降溫后接觸,易造成作業人員灼燙傷害。

2.11 容器爆炸

空壓機空氣儲罐、LNG儲罐、液氧儲罐等壓力容器若承壓部件出現裂紋、安全附件有缺陷或超壓使用等均有可能引起壓力容器的爆炸事故。

3 主要有害因素辨識

3.1 噪聲

船廠噪聲可分為三種:

機械性噪聲:金屬切削機床、切割機、剪板機、刨床、銑床等機械設備作業,拋丸、噴砂作業,鋼板調運落地碰撞及敲打等均為機械性噪聲設備。同時生產廠房內通風用的軸流風機也會產生較強的噪聲。

流體動力性噪聲:如液壓機械、氣壓機械設備等在運轉過程中和各類氣體排放過程中發出的噪聲。

電磁性噪聲:如電動機、變壓器等在運轉過程中發出的嗡嗡聲,電焊機產生的噪聲。

3.2 振動

船舶建造中,對鋼材的沖壓、鉆眼、鉚接、鍛打等均能接觸不同頻率、振幅和強度的振動,若作業人員長時間接觸振動源會產生振動病。

3.3 粉塵

在拋丸、噴砂作業、機械加工、焊接作業、切割作業和打磨作業時均會有粉塵出現,絕大部分金屬為可吸入粉塵(即可直接進入肺泡的粉塵),當操作工人長期在通風不良和沒有防護措施的環境中長期作業時,高濃度吸入,可引起肺的功能降低和肺的損害,嚴重危害操作工人身體健康。

3.4 有毒物質

油漆溶劑中含有甲苯、二甲苯、乙苯等物質,具有一定的毒性,不但吸入其蒸氣會中毒,經皮膚吸收也會造成中毒事故,長期接觸油漆及溶劑可引發多種疾??;上述物質在劇烈燃燒時,也會產生大量刺激性有毒氣體。

船舶修造過程中電焊、氣焊氣割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氧化錳、氧化鋅等金屬氧化物煙塵等,長期接觸可能造成慢性中毒。

總降變電站內開關室的若涉及SF6斷路器的使用,則SF6在電暈放電或電弧放電時分解產生的劇毒物質。

3.5 高溫危害

船舶修造企業存在大量露天作業,在夏季高溫季節,船板溫度最高可達60℃,若不加控制會造成中暑性疾病,嚴重的會導致死亡。

在電焊、氣割作業,機加零件、切割下料、焊接形成的高溫物件。作業人員長期在熱源附近作業存在高溫危害。

3.6 輻射

電焊、氣體保護焊、氬弧焊以及火焰、等離子切割等焊接、切割作業產生對人體有害的弧光,屬非電離輻射,長期接觸均會對人體造成紫外線輻射危害。

在造船分段合攏生產過程中,對接焊縫采用X射線探傷檢測,若作業人員長期受X射線照射,會使人體產生不適,嚴重的可造成人體器官和系統的損傷,導致各種疾病的發生。

4 結束語

上述危險有害因素產生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等的分析,船舶修造行業的危險有害因素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火災爆炸、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機械傷害、淹溺、容器爆炸、噪聲危害、振動危害,粉塵危害、毒物危害、高溫危害和輻射危害等。通過對船舶修造生產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有利于船舶修造企業全面查找安全隱患,以便采取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降低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對船舶修造企業事故的預防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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