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橋垮塌、長江沉船、化工廠爆炸、市場倉庫火災、石油管道爆炸……事故頻發,每次事故發生,我們都悲傷、流淚、哀悼乃至憤怒。之后又很快遺忘,結果慘劇不斷重演。
要想有效遏止慘劇,事故發生后,必須追問是天災還是人禍。那些不問前因、不答后果的所謂“別哭、挺住、走好”,是廉價的憐憫,甚至是欺騙。如果真同情,就應給死者一個公平的交代,為死者伸張正義而非無病呻吟。追責、查處必須是事故處理的必要環節。其實,我們并非沒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只是沒能認真落實而已。因此, 依法追責、嚴厲查處,不僅是對釀成慘禍的直接責任人,也應包括那些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各級官員。否則,廉價的眼淚不會喚醒死者的生命和保障生者的安全?!暗覆辉儆蒙鼡Q來教訓”,實在振聾發聵!
(讀2015年11月《七日祭,用什么告慰逝者》)
伊 平(遼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