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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中國法治社會建設基礎與實現路徑

2015-06-11 13:23郭斌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5年12期
關鍵詞:法治精神人治獨立

郭斌

摘 要 作為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法治早已被確立為基本治國方略。法治精神的出現不僅反映了人們對理性的不斷追求,也表現了人們對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法律價值的迫切訴求,寄托了人們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六十余年的法治實踐經驗與雄厚的經濟實力、民主的政治氛圍及日益完善的法治思想,集體為中國法治創造了重要條件基礎,而法律秩序的構建與完善、法律意識的普及與法治模式的有效整合,也將更進一步推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實現。

關鍵詞 法治精神 人治 社會轉型 獨立

基于兩千多的“人治”歷史,中國法治之路歷來飽受外界質疑。再加上中國法治建設進程存在些許因傳統詬病所引致的遺留問題,國內也有學者對中國法治的可能性與成就與否提出了質疑??梢?,中國法治建設是轉型中的中國,所面臨的最為復雜和最具挑戰性的問題之一?;诖?,探討中國法治的可能性與實現路徑是極具重要理論與現實意義的。

一、法治的法理釋義與內涵

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就對法治從“守法”和“良法”兩個角度做出了經典的界定,換言之,法治是與“人治”“專治”“王治”相對應的概念,包含了“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眱芍匾馑?。沿循這一思想,反復闡釋論證后,現代社會的“法治”被認為是指一種治國方式或被治理的國家所處于的狀態,即國家權力的行使(立法、執法、司法機關等活動)和社會成員的活動處于一種良好而完備的法的規則系統的要求的狀態。

具體而言,“法治”內涵由三方面組成:其一,以“法律至上”為基本特征,即任何人與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權威,任何人都沒有超越于法律的特權。其二,以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公民自由為核心,權力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自由,保障自由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免受國家或政府的非法侵害,當公民自由不能實現時,國家或政府必須提供有效的救濟。其三,其實質上是一種極具價值的新的社會組織形式,其中包括實體價值與形式價值兩個方面:實體價值在于一種社會組織結構中,通過法律的形式,以保障人的自由或人權為根本依歸,確定權利的合理定位、自由的合理界限和范圍以及權利和義務的合理關系;而形式價值則是從法律本身來確定法治下的法律應當遵循的原則和標準,其目的在于建構體現和保障法治的實體價值的法律框架及其運行機制,重在解決如何“守法”的問題。

二、推動中國法治社會形成的建設基礎

(一)經濟實力。法治形成的首要基礎是商品經濟或者說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v觀新中國經濟發展歷史,不難發現,良好的經濟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中國法治進程。換言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經濟發展進程正好對應上了中國法治進程,而市場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法治建設的水平。因此,當前中國已然具備了推進法治建設的堅實基礎。

(二)常年經驗。從歷史的維度上看,當前中國的法治是在徹底摧毀國民黨政權舊法統的前提下,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和中國實際,借鑒蘇聯社會主義法制模式逐漸建立并在改革開放后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基礎漸趨完善起來的。概括地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66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伴隨著中國政治、經濟、社會 文化的曲折發展,中國法治建設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六個時期。這段時間的法治實踐為中國社會法治化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使之始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發展道路、始終高度重視法治的戰略地位和作用,由此為法治社會的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經驗基礎。

(三)民主氛圍。民主化雖然最終落實于個人的自由權利及其相應的制度保障,但作為伴隨現代化發展而展開的歷史運動,民主不僅關系到個人的解放,而且關系到社會的自主與現代國家的確立。結合新中國以來的政治建設史來看,中國的民主政治已處在較高的水平,也已形成了良好的民主政治氛圍,也為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建設中國特色法治社會的實現路徑

(一)摒棄“人治”思維,追崇依法治國。中國經歷了長達兩千多年的“人治”歷史,“人治”思維可謂根深蒂固。雖然常年法治實踐經驗表明,當前中國人們的法律意識漸趨得到加強,但是其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官本位”等思想依舊存在。因此,具有中國特色法治社會的實現,必須夯實并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加強法律文化教育,堅定不移地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和執法理念,堅決執行四個結合:法治教育與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開放緊密結合;法治教育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尊重保障人權緊密結合;法治教育與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緊密結合;法治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緊密結合。簡而言之,既要向群眾灌輸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培育其法律意識,又要向全社會傳播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同時完善各項“反哺”政策,培育執法者的“人本”思想,從根本上保障人權,確保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的實現。

(二)建立健全社會法律體系與秩序。目前,中國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已經基本完成,中國法治的實現需要以進一步完善的民主政治體制作為保障。也就是說,應促成法治進程與政治體制改革良性互動的有效發展機制,堅持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并完善權力監督機制。理論上,法治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基礎上的,如何進一步完善民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進依法執政與依法行政是法治發展的客觀要求;實踐上,結合到中國法治進程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權力腐敗,為此,要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就必須在體制的設計體現出對權力的監督機制、制約機制的重視,將國家各項權力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進一步擴大人民的有序參與,健全權力制約監督機制。

參考文獻:

[1]顧培東.中國法治的自主型進路[J].法學研究,2010(01) .

[2]黃文藝.對“法治中國”概念的操作性解釋[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05) .

[3]韓大元.簡論法治中國與法治國家的關系[J].法制與社會發展,2013(05).

(作者單位:青海省社會科學院政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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