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波 閆晨光
手印是犯罪現場最常見的痕跡物證之一,勘察現場手印是犯罪現場物證勘驗的重要內容。從犯罪現場上尋找、發現、提取犯罪手印,不僅可以分析犯罪作案過程、推斷作案人數、串并案件,而且可以利用手印通緝案犯、查對前科、識別無名尸體和碎尸分尸的身源,以及排除嫌疑人、認定犯罪分子。本人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經驗就如何有效提高手印提取率,總結歸納了幾點,希望對現場勘查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尋找發現手印是收集手印證據的第一個環節,如果現場上遺留了作案人的手印,但發現不了,非??上А,F在,犯罪人數大幅增加,職業犯罪分子不斷增多,犯罪手段也從低級向高級發展,有些狡猾的作案人作案時,相反設法地不留手印和破壞現場,使尋找手印變得比較困難。要發現手印,不但要嚴格地按照程序去做,還要注意觀察現場,分析研究犯罪活動,確定尋找的重點部位。要根據每個現場的實際情況,有重點有目的進行尋找。
一、尋找手印的要求
1.全面細致
現場勘查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全面細致。尋找手印應當更加全面細致。因為受犯罪行為動作和一些客體物的形狀、體積、表面光潔度等留痕條件的制約,在現場上能留下非常明顯清晰、完整手印的可能性較小,多數是留下某一部分指紋,甚至只留下模糊不清的幾條紋線。此外,遺留指紋的客體、部位和清晰程度也存在許多差異,尤其是已經發生變動和受到嚴重破壞的現場,尋找發現手印的難度就更大,只有全面細致地尋找,才可能找到犯罪遺留手印。
全面細致尋找手印的要求:
(1)凡是作案人可能觸摸的物體都要列入尋找范圍。作案人作案時的行為動作在現場上的表現,有的非常明顯或比較明顯;有的就不太明顯,必須仔細觀察。
現場上有明顯反動破壞的部位可能遺留手印,沒有明顯翻動破壞的物體不一定沒有遺留手印,關鍵是作案人是否觸摸過,要證實這一點,就要進行觀察和使用技術方法進行顯現。因此,尋找手印,不能只在有明顯翻動破壞的物體上,凡是作案人可能觸摸過的物體都要仔細尋找,這樣可能發現并且不會遺漏作案人遺留的手印。
(2)重點部位反復尋找。每個犯罪現場都有勘驗的重點部位,重點部位是遺留手印可能性最大的地方,自然要仔細尋找。但是仔細尋找并不是每個勘察員都能做到,這里除了責任心外,還存在技術水平和經驗方面的差別。同樣一個客體,上面留有犯罪手印,有的勘察員能夠發現,有的就發現不了。為了全面收集犯罪手印,有必要對重點部位進行反復勘驗??辈烊藛T可以交換勘察區域,再進行尋找,這樣就盡量避免了遺漏手印。
2.先觀察尋找,再進行顯現處理
尋找手印不僅要用肉眼觀察,對不色潛在手印還要用物理、化學等技術方法進行顯現處理才能發現。多數客體上遺留的手印只能經過一次顯現處理,只要顯現方法正確,手印就能清晰地顯露出來。顯現方法不正確,可能就破壞了手印,再也無法重新顯現。因此,尋找手印時,必須先進行觀察,然后根據手印所在客體的屬性確定顯現方法,在進行顯現處理,防止手印受到破壞。
二、尋找手印的重點部位
1.現場進出口和通道
進出口是作案人進出現場的必經之地。由于進出口的高低、大小、結構不同,作案人進出現場方法也不同。作案人無論用什么方法進出現場,肯定會觸及進出口的客體,這些客體上可能留下手印。除現場進出口外,作案人進入現場前后所途徑的樓梯,攀蹬爬越時觸摸的障礙物,室內裝飾的墻壁,擺放的各種物體等,只要是作案人可能觸摸的物體應仔細進行尋找。
2.被翻動破壞的物體
現場上的被翻動破壞物體是犯罪行為動作的暴露。作案人在現場上進行翻動、搬移、撬壓、攀登等活動中,作案人只要觸摸了某些物體就可能留下手印。但是對發生了變動和變化的物體要進行分析,看哪些物體具備留痕條件,具備留痕(手?。┑奈矬w是尋找的重點。
3.作案工具
作案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種類繁多,有些工具具備留下手印條件,有些則不具備遺留條件。在各類犯罪現場,作案工具的發現率雖然比較低,但總還有些作案人出于各種原因,將作案工具留在現場和逃跑途中。只要發現了作案工具并具備遺留手印條件,就要仔細尋找。
4.犯罪遺留物
犯罪遺留物包括作案人遺落、丟棄的物品。例如,證件、紙張、線夾、皮包、贓物和殘留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