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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婦女史研究15年(2000—2015)述評

2015-12-06 04:36張景素
決策與信息 2015年21期
關鍵詞:財產權財產婦女

張景素

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14級中國史 475000

宋代婦女史研究15年(2000—2015)述評

張景素

河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2014級中國史 475000

中國大陸婦女性別史研究自20世紀80年代至今,經歷了從起步、探索到日趨成熟的過程。社會性別史把性別引入歷史的范疇,從而來看兩性的社會權利、關系、系統、運作及其對男女兩性的建構。本文主要以宋代女性為主要研究對象,總結近十年宋代婦女史研究的狀況,為后人研究提供理論參考與研究思路。

社會性別史;宋代;婦女

社會性別史是在用社會性別的視角、理論和方法重寫歷史。中國宋代婦女性別史研究主要集中于婚姻生活與婦女財產問題以及婦女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研究等方面。

一、宋代婦女婚姻生活

首先,關于宋代女性的婚姻問題研究。

婚姻問題歷來是社會問題中的重要領域,也是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方面。張鳳的《近十年來宋代婚姻問題研究探述》(《甘肅聯合大學學報》2007年第四期)中對1995到2005年的婚姻略作綜述,文章主要對宋代各階層婚姻問題的研究、婦女再嫁、改嫁問題研究和財產問題的研究。另外,李智萍的《宋代宗女婚姻論略》(《殷都學刊》,2004年第1期)文章對宋代宗女的婚姻制度及婚姻特點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認為宋代宗女的婚姻出現了某些新特點:第一,朝廷規定宗女出嫁,必須選擇有行義的士族,禁止“以財冒為婚”;第二,在封建社會,即使是一般平民,大部分男女也不是因兩情相悅而結合,宗女的婚姻更是如此;第三,宋代論財風氣盛行,為確保宗女婚姻順利進行,朝廷更是優待宗婿,這就使得宋代宗女婚姻有很強的功利性;最后,朝廷雖然為宗女的婚姻作了周密的考慮,有些狀況卻是始料不及,難以控制的。

其次,婦女再嫁、改嫁與貞潔觀問題研究

關于宋代婦女再嫁、改嫁問題,歷來頗有爭議。不外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兩宋是理學產生并確立的時代,理學的興起完全禁錮了婦女的離婚改嫁,使婦女的地位一再降低,改嫁舉步為艱;一種認為宋代是理學的理論倡導到現實的具體運作的過渡階段,婦女的離婚、改嫁較為普遍。近年來大多數學者在宋代婦女再嫁、改嫁問題上就后一種觀點基本達成了共識。

張邦煒的《宋代家族史論》(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的《宋代婦女再嫁問題探討》一文指出,宋代法律在原則上允許婦女再嫁,且宋代輿論并不籠統譴責婦女改嫁。但宋代婦女擁有的一定改嫁權和離婚權并不屬于女子本人,而屬于其父母。并進而得出宋代不是貞節觀念驟然增長、婦女地位急轉直下的時期,理學也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學和主要統治思想,宋代不是中國封建社會開始走下坡路、進入停滯階段的路標的結論。余華的《宋代婦女再婚情況研究》(《當代法學論壇》,2009年第一輯)一文從兩個方面介紹了宋代婦女的再婚情況。第一,貞潔觀念的演變,第二,史料所反映的宋代婦女再婚情況。關于宋代改嫁,再嫁的研究有很多,例如石雅軒的《宋代婦女再嫁問題探述》(《貴陽學院學報》,2014年第四期)等。

在2000年以前,關于宋代婚姻方面研究都是在傳統理論研究基礎上,缺乏新視角、新概念,缺乏對史學、史料的反思與質疑。與之相比,2000年后隨著社會性別史的不斷發展與成熟,研究領域不斷創新,研究更加具體化。給婦女史的研究增添了新思想、新方法。但是,關于婚姻方面的研究一般在宋代的宗室婚姻,從墓志銘和筆記材料中勾勒各類婦女群體的內心世界和風貌。在尋找相關資源時發現,目前關于宋代的宮女和丫鬟等這些低下層女性研究欠缺。

二、婦女財產問題的研究

2000年以前,關于宋代婦女財產的研究很少,姚紅的《從寡婦財產權的變化看兩宋女子地位的升降》(《浙江學刊》,1993年第一期),文章簡單羅列了宋代女性地位變化,而并未針對婦女財產問題進行詳細分析。

2000年至今,研究者開始重視婦女財產權的研究。如山東大學碩士馬曉倩《宋代婦女的財產權研究》(2011年碩士論文)結合史料,闡述了女子作為女兒,從娘家獲得的財產權、女子從夫家得到的權利、以及女子作為母親所得到的權利。通過財產權來看宋代婦女的社會地位。

關于宋代財產方面的研究還有高玉玲《宋代婦女的財產處分權能與買賣契約效力》(《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等。

近15年來針對婦女財產權的研究成果明顯增多,但是其研究主要集中在籠統的概念之中,大部分是直接以婦女的財產權作為主題,并未把主題定義在宋代婦女身上,沒有做到換個視角研究問題。另外,過多的闡述財產的如何分配,研究的角度較固定,模式單一。

三、婦女在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相關研究

社會方面的研究成果:馬瑩瑩的《宋代婦女的生活及地位考》(《黑龍江史志》,2009年第19期)從宋代婦女的家庭地位和經濟權利、經濟地位和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以及宋代女子大膽開放及宋代出才女的現象進行了介紹。范夢的《宋代下層婦女的社會生活》(《西南農業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從宋代下層婦女教育、職業生活、公共生活三個方面進行探討,期望通過對她們盡可能的了解,全面評價宋代婦女的歷史地位問題。

經濟方面的研究成果:戰秀梅的《宋代婦女經濟活動探析》(《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0年第一期)一文研究發現,宋代婦女參與經濟活動的狀況,是由宋代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在仍然比較粗放的生產方式下,男子尚不能獨立承擔全部生產活動。宋代社會觀念對女性的社會角色定位與理學盛行后的明清還存在一定差異。鐵愛花《論宋代女性的賑濟活動》(《西北師大學報》,2009年第四期)研究發現,宋代女性以多種方式,對親友、鄉里和災民等進行賑濟。

其他方面:關于宋代婦女的研究形形色色,比如上海師范大學碩士汪芳《宋代婦女宗教信仰與性別角色》(2011年碩士論文)主要研究了宋代婦女的宗教信仰等。

六、總結

近十年來,有關宋代婦女史研究的文章日益增多,且其涉及面廣,內容豐富,深入透徹,還有與前代比較性的研究,使宋代性別研究突破于局限。但是也要認識其存在的不足之處。

首先,由于國內婦女史研究起步晚,學者的研究大部分存在相似性。這也進一步說明國內研究領域對婦女史認識尚不清楚。其次,研究方向大部分停留在一些普遍領域,并未對個別方向進行深入研究。最后,在研究婦女史時,相當部分論文不接受或很少了解社會性別理論,不自覺的以封建士大夫的眼光看待婦女問題。理論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視角上,缺乏國外的先進理論。另外,對比性的文章較少,只停留在單方面的論述,并未進行對比分析。

[1]張鳳.《近十年來宋代婚姻問題研究探述》(《甘肅聯合大學學報》2007年第四期).

[2]李智萍.《宋代宗女婚姻論略》(《殷都學刊》,2004年第1期).

[3]馬曉倩.《宋代婦女的財產權研究》(2011年山東大學碩士論文).

[4]高玉玲.《宋代婦女的財產處分權能與買賣契約效力》(《淮南師范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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