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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建設國家學分銀行的路徑與機制
吳遵民在《開放教育研究》2016年第1期中撰文,基于我國當前的學分銀行的性質、管理體系等還亟待明確和完善的基礎上,提出了建設國家學分銀行的必要性以及其重要功能,剖析了國家學分銀行與地方學分銀行的關系,分析了國際上不同國家建設國家學分銀行的經驗,進一步提出了我國建設國家學分銀行的基本條件和構成主體。
我國正在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實現全民終身學習以及學習型社會,因此建設學分銀行成為搭建各級各類教育融通與銜接的“立交橋”,但是我國的學分銀行建設倉促,沒有法律授權、沒有專業指導、也沒有形成自身完善的體系。因此,建設國家學分銀行成為勢在必行的重要舉措。國家學分銀行有以下三點重要意義:1.完善當前的學分銀行制度,彌補當前只有地方學分銀行而無中央統籌管理機構的缺憾。2.推動“學分銀行條例”的制定,規范現有的學分銀行體制。3.宏觀調控地方學分銀行具體業務的開展。
建設國家學分銀行需要明確其與地方學分銀行的關系,這種關系是上下級的行政組織關系,又是業務指導與監管管理的隸屬關系。地方學分銀行有以下基本功能:1.對學分的內涵進行認定。2.對以前學習成果進行認證和累計。3.在學分銀行存儲的學分可以兌換。因此,國家學分銀行相應的功能就為:1.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統一規則和標準。2.建立學分認定和積累的框架和標準。3.建立學分儲存和兌換的規則。
縱觀國際,國家學分銀行的搭建模式分為兩類:一是自下而上,二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即先建立地方性的學習成果認證、積累與轉換制度,然后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國家學習成果認證、積累與轉換框架或體系。自上而下即先嘗試建立國家層面的制度,然后把各級各類教育都整合到統一的學習資格認證框架體系中。由此而得出的經驗有以下幾點:1.加強立法保障并成立專門推進機構。2.建立統一的資格與標準框架。3.設置質量評審機構并建立質量保障體系。4.以資格認定為核心建立完善的學習成果認定制度。5.實現學分認定的分類、積累與轉換。
基于以上的分析,作者提出我國建設國家學分銀行的基本條件:1.國家學分銀行的建立及籌集主體必須要法律授權與認可。2.對國家學分銀行的實施細則做出統一的規定。3.國家學分銀行與任何學?;蚱渌逃龣C構不能有直接或間接的利益或隸屬關系,要具有“第三方”的獨立身份。4.創建或承擔國家學分銀行建設的機構必須具有高度的專業經驗和研究能力。并由此提出,我國承擔國家學分銀行建設的主體應為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