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冠群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庫倫旗人民銀行
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加強分析
楊冠群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庫倫旗人民銀行
目前,人民銀行必須正確認識自身的金融穩定職責,并且要在自身的主導作用下,建立一定的協調和穩定金融的機制、有效監測金融風險的預警制度,求助處置金融突發性風險的機制等,而這幾項工作是當前基層人民銀行所面臨的重點內容。因此本文對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的加強做了深入的研究,詳細的闡述了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加強履行的建議和策略。
人民銀行 金融穩定職責 問題 加強策略
(一)缺乏全面的履職
目前在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過程中,首先存在的問題就是缺乏全面的履職。金融穩定職責是人民銀行化解和防范其金融風險,貫徹貨幣政策的重要職責。但現目前,人民銀行在履職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全面性,這就造成了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過程中存在較多的問題。
(二)缺乏主動的行為
在我國,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就是人民銀行,而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是確保中央銀行職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對于金融穩定職責的履行和加強,人民銀行必須采取積極主動的行為,這樣才能確保人民銀行不會面臨較大的金融風險。但是現目前在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過程中,還缺乏一定的主動行為,這不僅使得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行為沒有獲得良好的發揮,同時還對人民銀行的職能發揮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三)缺乏深入的監察
在對人民銀行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過程中,如果缺乏較為深入的監察,就會造成金融穩定職責不能有效的貫徹和落實。由于金融穩定職責是確保金融體系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途徑,且由于金融風險存在一定的系統性,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履行金融穩定職責,不僅能夠提高人民銀行預防金融風險的能力,同時還能不斷的提升人民銀行在經濟發展中的金融職能。
(四)缺乏嚴格的檢查處理
目前針對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履行,有關部門還缺乏較為嚴格的處理和檢查。通常人民銀行本身的優勢決定了其在協調金融工作中的作用和主導地位。同時由于金融穩定職責的發揮,對于人民銀行維護金融體系也存在極大的作用和意義,因此對于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履行必須加強檢查和處理。但現目前在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履行和加強的過程中,且檢查和處理還缺乏一定的嚴格性,這就造成了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過程中存在較多的問題。
(一)完善和健全金融法規
人民銀行在加強履行金融穩定職責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完善和健全相應的金融法規。而在金融法規完善的過程中,一是要加快出臺與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在人民銀行有關規章以及法律法規的層面上,明確界定和授權金融穩定監管方面的權利。
(二)完善金融穩定模式
對于金融穩定模式的完善,首先要以綜合性檢查為主導,輔以單一檢查的方式,通過改變傳統業務中單一監管的方式,來實現金融穩定模式的完善。在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過程中,要盡量組織綜合性的檢查,且要將檢查的次數盡可能的減少,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檢查的效率。其次是要對各種金融穩定監管資源加強整合,從而有效的支持、指導和督促人民銀行的執法檢查工作。同時還要對非現場的金融穩定機制不斷完善,并規范化、明確化各個金融機構上報的例行資料以及報表等,設置專門的人員對各種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和監管,從而構建一個完整的數據資料庫。最后是要加強金融穩定合作,即人民銀行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需要建立良好的資源共享機制,這樣才能實現資源的有效溝通和交流協作。
(三)加強建設金融穩定能力
在加強建設金融穩定監管能力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對工作人員的監管意識進行強化,同時培養職工干部們一定的金融金穩定以及行政執法的意識,這樣一來,各個職工干部就能將各種金融穩定手段充分的運用起來,從而促使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職責能夠得到全面的履行和加強。其次還要不斷的壯大金融穩定監管的人才隊伍,并及時的補充和增配一定的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這樣才能不斷的完善人民銀行金融穩定的人員結構。最后還需要對現有的干部職工加強培訓和指導,不斷的增強他們的監管知識水平,這樣才能有效的提高金融穩定工作人員的執法素質。
(四)優化改善金融穩定金融環境
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指責加強的過程中,還需要不斷的優化和改善監管環境。首先要重點執法檢查可能涉及到嚴厲行政處罰的金融行為,且可以采取綜合性執法檢查為主,單一性執法檢查為輔的方式,最大程度的將外部干擾排除。其次是要合理的預算執法檢查的經費,并對其實施單列,從而保證執法檢查能夠順利的進行。
綜上所述,通過對履行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職責的加強分析與研究,可以看出,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職責對于維護金融體系,防范金融風險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履行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職責,從而確保人民銀行的職能能夠獲得充分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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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冠群(1962.07-)男,內蒙古通遼市庫倫旗庫倫旗,初級政工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