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寧市二審程序非法證據排除適用狀況調研報告

2016-03-17 18:09司東輝
改革與開放 2016年23期
關鍵詞:西寧市救濟審判

司東輝

西寧市二審程序非法證據排除適用狀況調研報告

司東輝

青海省西寧市二審程序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排除申請超出法定救濟范圍、審判人員面臨多重壓力、對證據的排除保守和謹慎。應該在制度層面改變實踐中救濟范圍擴大問題、減輕外部因素的影響、提高審判人員的素質。

二審程序;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建議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有很長一段時期沒有對非法證據排除做出明確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混淆司法取證行為,濫用司法權力,難以保障人權。2010年兩院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確保每一件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2012年我國對刑事訴訟法進行大規模的修改,借鑒并吸收了該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具體規定如下:確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內容和延伸;確定了當事人在審判中申請啟動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序的初始責任;確定了應該由檢方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負舉證責任的標準等。自此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納入基本法,有助于其法律效力得到更進一步的加強,更標志著我國司法理念的進步,也使得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人權的保障更加合理化與法制化,同時該規定也與國際司法領域提倡的人權理念相吻合,使我國司法實踐不斷與國際接軌。由于該規則在實踐中已經應用了6年,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二審程序中的適用已日趨完善。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原理以及法律規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也適用于二審程序。但因二審程序的審判終局性和結構特殊性,因此在二審程序中必然會面臨一些更加復雜的問題。青海省西寧市作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市之一,研究二審程序非法證據排除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本次調研即以此為背景,通過對青海省西寧市二審法院的調研,對西寧市非法證據排除在二審程序的適用進行研究,并對調研結果進行分析,以期對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審判實務中的具體適用有所裨益。

一、西寧市二審程序排除非法證據情況概述

對于二審程序中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3條作了相關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二審程序中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主要存在三種情形:一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沒有審查,隨后又以該證據作為定案依據的;二是人民檢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法院關于證據收集是否合法的調查結論,提出抗訴或上訴的;三是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一審后才發現與案件相關的線索或者材料,申請法院排除非法證據的。對于上述3種情形,二審法院應當對該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根據刑訴法和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通過此次調研我們發現西寧市二審程序涉及非法證據排除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毒品犯罪,故意殺人犯罪,搶劫犯罪,盜竊犯罪,瀆職犯罪,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自2010年以來,二審程序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案件為45件,排除非法證據的案件為1件。主要來源于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西寧市二審程序非法證據排除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西寧市二審法院及二審案件判決結果的調研,發現存在三個突出問題。

1.排除申請超出法定救濟范圍現象普遍存在

根據相關規定,二審程序中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主要存在三種情形,但是筆者在實際調研中發現,在法定情形以外,存在著諸多超出法定范圍的救濟申請。主要還存在以下情形:一是被告方故意在二審期間才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請求;二是一審中檢察機關故意沒有充分地證明取證的合法性,后又抗訴,在二審中又提出新證據的;三是一審法院對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序的申請置之不理或者是在啟動非法證據調查程序后又不做明確的裁定。調研中發現雖然排除申請超出法定范圍,但西寧市二審法院保持謹慎態度,只要在二審中提出申請,就進行審查,然后再進一步決定是否啟動排除程序。因此,排除申請超出法定救濟范圍的情況在西寧市二審法院中普遍存在。

2.審判人員面臨多重壓力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給刑事訴訟的審判人員帶來許多壓力。對審判人員來說,一是工作量的增加。面對非法證據排除請求,審判人員必須不斷完善審判的方式方法,既不能麻痹大意,又不能非規范地處理,所以案件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二是犯罪嫌疑人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一些犯罪嫌疑人心存“不用白不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想法,不負責任地提起申請,浪費了審判資源,同時又降低了司法權威。三是判案的壓力,在繁忙的審判工作中準確地認定非法證據并排除,這對法官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有很高要求。同時因為法官終身責任制,法官背負沉重心理壓力,有些法官擔心不能夠勝任。四是審判結果如果排除了該證據,就很有可能和檢察機關、偵查機關產生隔閡,不利于互相之間的工作。

3.庭前會議在排除非法證據過程中難以發揮作用

新刑訴法確立了庭前會議制度,庭前會議制度確保了庭審的集中性,節省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審判的效率。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在庭前會議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但在實際運用中庭前會議卻難以發揮作用。一是當事人很少利用庭前會議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由于對庭前會議作用不甚了解或者想要保存證據到庭審中提起,因此庭前會議難以發揮作用。二是即使當事人提出排除申請而召開庭前會議,由于控辯雙方對非法證據排除問題都有較大爭議,也無法在庭前會議中協商,因此二審法院還要在庭審中作最后處理。

4.二審對于證據的排除相當保守和謹慎

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啟動程序上。二審法院決定不予啟動程序的情況較為突出。這一情況的緣由相對復雜,不能排除實踐中一些被告人或辯護人濫用訴訟權利,或者確實沒有提出相關線索。不過法院在程序的啟動上過于苛刻,也可能導致這一程序難以落實。二是在審理判斷上。從裁判文書表述我們可以了解,二審法院對于排除證據的標準把握不準確或者過于嚴格。有的表述為“不能證實其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致”“沒有其他確鑿的證據證明其被刑訊逼供”。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是確認或不能排除刑訊逼供的合理懷疑時才予以排除,但這并非意味著排除某一證據需要查實刑訊逼供的存在,這兩者顯然是有區別的。三是從排除的結果上。非法證據排除決定大都是在不妨礙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或者不影響檢察機關指控成立的基礎上做出的,可是敢于因排除證據而否定部分事實的案件卻并不存在。這就導致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總體而言還停留在相當表面化的階段,排除是少數的,保守是多數的。

三、關于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的建議

1.在制度層面改變實踐中救濟范圍擴大問題

一是改變列舉式立法的現狀。雖然《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二審排除非法證據情形作了相關的規定,但卻將救濟范圍固化,羅列式、列舉式立法必定不能適應現代化審判實踐的要求。二是逐步改變以證明力為中心的證據立場。我國審判實踐中一直采取以證明力為中心的證據立場,而不采取英美法系中的可采性理論。以證明力為中心的立場,會干擾審判人員對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的處理進而影響審判結果。司法實踐中二審法官過于追求案件事實,排除申請的時間、理由等程序性問題都變為次要。這樣,二審法院對超出法定救濟范圍的申請就采取了保守的態度,大多數法院都會對超出法定范圍的申請進行救濟。

2.減輕外部因素對二審非法證據排除的影響。

調研中發現外部因素對二審排除非法證據有很大影響。一是二審法院與一審法院及上訴檢察院之間關系影響審判。雖然我國上下級法院是監督關系,但是上級法院會指導下級法院審判,下級法院也會向上級法院匯報和請示案件。通常二審法院的審判會在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照顧一審法院的審判結果。二審法院與同級檢察院關系同樣如此。這就導致二審法院難以公正客觀地處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二是被害人一方的不斷上訪影響審判。由于涉及非法證據排除的案件都是嚴重刑事犯罪,被害人一方往往受到巨大傷害卻難以得到相應物質救濟,這就導致被害人一方只能通過嚴懲被告人而得到心理平衡,因此,現實中會出現被害人一方通過舉條幅、堵大門、喊冤屈等上訪手段影響審判。

3.強化庭前會議在非法證據排除中的專門作用

一是嚴格限制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的提出時間。應將申請提出時間嚴格限定在開庭前,沒有提出的應駁回申請。二是明確庭前會議審查后的處理結果。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后,經庭前會議審查必須做出處理結果。

4.提高審判人員素質水平

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啟動與決定都取決于審判人員,法官的素質高低會影響審判的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一是提高法官的程序性意識,改變二審法官重實體輕程序的審判理念。在實踐中一些法官刑事審判理念陳舊,面對非法證據排除請求不以為然,總是認為結果重于程序并機械地采用一審確定的證據材料,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二是培養法官高尚的精神品格。對于二審法官來說,專業知識層面的積累已經基本滿足審判需要,但是在職業道德、法律信仰等精神品格方面還存在不足。由于缺乏內心的精神動力,很多時候把審判案件簡單地理解為謀生手段,只滿足于完成案件指標和工作任務;面對關系錯綜復雜、涉及面廣的案件時輕易放棄法官中立立場;更有道德敗壞者主動尋求權錢交易,滋生司法腐敗。因此應改變法官自身的精神狀態,提高審判人員綜合素質水平。

[1]楊杰輝.二審程序中的非法證據排除研究[J].法治研究,2014(9).

[2]張燕龍,方玉.非法證據排除救濟程序的適用對象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3條為基礎.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3).

[3]戴長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司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J].人民司法,2013(9).

[4]卞建林,楊宇冠.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證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

(作者單位:青海民族大學)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3.023

猜你喜歡
西寧市救濟審判
西寧市人民政府大事記 2022年6月
西寧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2022年6月
西寧市人民政府大事記 2022年7月
西寧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2022年7月
不當解雇之復職救濟制度的反思與完善
七十年前那場文明的審判
關系救濟
消失中的審判
論私力救濟
28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