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我母親早年過世,父親幾年前和弟弟一家產生矛盾,在家庭會議上,弟弟明確表示不再贍養老人,同時放棄繼承權。父親去世后,弟弟又表示房產應當平分,并說繼承父母遺產是他的權利。請問,我弟弟現在還有繼承權嗎?如果有的話,他沒有盡到贍養父親的義務,是否應當少分財產給他?
律師答:
你弟弟在這種情況下是有繼承權的,他提前放棄繼承權的行為不成立。因為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發生效力。在分遺產時,你的弟弟因沒有盡到贍養父親的法定義務,應當少分遺產。
百姓生活2016年3期
1《人生與伴侶·共同關注》2024年3期
2《花卉》2024年8期
3《現代經濟信息》2024年5期
4《世界熱帶農業信息》2024年3期
5《家庭醫學》2024年2期
6《中國中醫藥現代遠程教育》2024年10期
7《創新創業理論研究與實踐》2024年5期
8《江蘇農業科學》2024年7期
9《吉林醫學》2024年3期
10《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