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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 5種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然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她拋棄病中的丈夫,完全不管不顧,已經違反了夫妻之間相互扶養的義務。特別是拋棄身患重病的配偶于不顧,張女士的行為已構成了遺棄。遺棄被繼承人的,將會喪失繼承權。上述案例是繼承權喪失的一種情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詳細規定了喪失繼承權的5種情形: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繼承人為了盡早獲得遺產而殺害被繼承人,這樣的行為不僅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會喪失繼承權;且無論最終被繼承人是否死亡,行為人是否將殺人行為實施完成,均喪失繼承權。2.為

    現代婦女 2023年1期2023-07-05

  • 《民法典》繼承寬宥的制度價值與法律適用
    人的遺產范圍、繼承人的范圍和順位、繼承權喪失及例外、遺產的妥善管理、遺囑形式及法律效力等問題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回應了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體現了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繼承寬宥制度,屬于繼承制度中喪失繼承權的例外性規定,凸顯了繼承法的私法屬性,體現了法律對被繼承人自由意志的最大尊重和對缺格繼承人的人道主義關懷,為自然人的私有財產權提供了更為充分的保護。寬宥制度涉及的主要內容有:基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特殊的身份關系,在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作出過錯行

    理論學刊 2022年4期2022-11-26

  • 論后位繼承制度的適用價值與立法構建*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边@是我國法律上首次規定轉繼承制度。如果我們將本條規定中最后的“但書規定”與第371條的規定聯系起來理解,又可以看作是對遺囑人在遺囑中對繼承人在遺產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時該遺囑所涉及的后位遺囑效力的確認,或者說是對后位遺囑效力的確認開了一個口子。上述規定,為后位繼承制度的后續立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在實踐中,后位繼承問題已經由來已久。為

    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2年1期2022-11-21

  • 債務人去世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審判、執行問題探討
    債務人去世后,繼承人放棄繼承情形下被告的列明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明確了繼承人應當以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承擔責任,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那么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義務。如果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則對原債務人的債務可以不承擔清償責任。從實體來說,繼承人放棄繼承則不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放棄繼承也只是在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責任。雖然當前法律規定在實體權利的處理上已非常清楚,但在程序方面則存在較大爭議,主要在于:是否應當

    法制博覽 2022年22期2022-11-21

  • 何為“代位繼承”
    田A(本案的被繼承人)也離開了人間,留下存款2萬元及民房一處,而去世前沒有留下相關遺囑。 ?2021年8月,田E來到法院,將田D、田F、田G訴至法庭,主張按份繼承叔叔田A的存款及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法定繼承糾紛,對存單、民房一處為田A的遺產,法院予以認定。田A父母先于田A去世,田A未婚無子女,即田A無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應為田A的兄弟姐妹。其中田B先于田A去世,田B未婚無子女。田C先于田A去世,子女即代位繼承人為田E、

    文萃報·周五版 2022年8期2022-03-02

  • Stitching together a glorious career
    ritor (繼承人) of embroidery in Suzhou, Jiangsu Province, was born into a family with a long history in the art. Her grandparents and parents worked in the industry. She started to learn from her grandmother and mother when she was l

    瘋狂英語·新讀寫 2021年12期2022-01-14

  • 父母去世,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自己祖父母的遺產嗎
    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普法講堂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沒有遺囑的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代位繼承不受輩數限制,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都享

    老年博覽·上半月 2021年12期2021-12-21

  • 子女虐待父母,情節嚴重的,還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普法講堂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天經地義,但是很多不孝子女平時對父母不管不問,不盡孝道,甚至虐待、遺棄父母,情節嚴重,父母去世后只想著怎么分遺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上述行為的,喪失繼承權。

    老年博覽·上半月 2021年11期2021-12-09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繼承問題探析
    購來維護和實現繼承人的利益訴求,進而推動股權繼承更好實現有限責任公司與繼承人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最優化。關鍵詞: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公司章程;公司法;繼承人本文索引:田金花.[J].中國商論,2021(22):-071.中圖分類號:F27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6-0298(2021)11(b)--031 股權繼承的概念繼承具有多重含義,我國當前民法上的繼承,主要是財產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歸誰承受的法律制度,公司

    中國商論 2021年22期2021-12-09

  • 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如何確定
    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若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普法講堂在適用第一千一百三十條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老年博覽·上半月 2021年10期2021-11-02

  •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得遺產嗎
    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普法講堂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要分得遺產,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依靠被繼承人扶養,二是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這兩個條件不要求同時滿足,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對于第一類人,如果不分給適當的遺產,有可能使其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生活資料;對于第二類人,其沒有扶養義務,而出于道德自覺自愿扶養被繼承人,應當分給適當遺產作為補償和鼓勵。

    老年博覽·上半月 2021年9期2021-10-04

  • 互聯網虛擬財產法定繼承的現實困囿及對策建議
    繼承可能侵犯被繼承人的隱私權的問題,基于這些問題,需要專門機構對虛擬財產進行評估,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屬,兼顧法定繼承與被繼承人的隱私保護,使得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定繼承問題有法可依。關鍵詞:虛擬資產;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繼承人當前法律界,有關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條文卻少之又少,以至于網絡虛擬財產在法定繼承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鑒于這些棘手的問題困擾了法律工作者和當事人,又基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普及性,所以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研究就顯得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一、

    商業2.0-市場與監管 2021年4期2021-09-10

  • 民法典施行后,侄、甥可代位繼承
    ,劉老先生沒有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其遺產屬于無主財產,應歸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即村委會所有。請問,劉老先生的外甥趙某是否有權繼承劉老先生的遺產?答:根據我國之前的《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按照此規定,趙某不在繼承人范圍之內,無權繼承劉老先生的遺產。但是,《民法典》施行后,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侄、甥都可代位繼

    婦女生活 2021年3期2021-03-28

  • 民法典新規:侄子侄女可繼承叔伯遺產
    、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么他們的遺產給誰?對此,民法典新增了有效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叔伯遺產。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也就是說,侄子侄女屬

    新傳奇 2021年1期2021-01-25

  • 主動贍養孤寡老人,是否有權繼承其遺產?
    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由此可見,有權繼承死者遺產的人都是與其具有親屬血緣關系的人。但同時,該法第十四條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币话闱闆r下,公民都愿意將自己的財產遺留給自己的父母、子女,或者是自己的親朋好友,很少有人愿意將財產贈送給這些人以外的人。法律也對這些人的繼承權

    金秋 2020年3期2020-08-19

  •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1121條的規定
    ,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問:什么是推定?為什么要進行推定?什么情況下屬于“沒有其他繼承人”?金紹達: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能夠確定這些人死亡的先后順序,就應當依照實際死亡順序,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繼承問題。然而,當某一事件突發時,遇難者死亡的時間先后大部分難以為他人得知。如果遇難者中有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又無法確知其死亡時間的先后,就不能準確地確定

    中國房地產·綜合版 2020年7期2020-08-09

  • 淺談被轉繼承人之配偶可分割所得的遺產份額 ——以一宗轉繼承糾紛為例
    沒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的制度[1]。沒有放棄繼承,且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被轉繼承人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釋中,僅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提及轉繼承制度,規定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鞭D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合法配偶,那么被轉繼承人應當

    法制博覽 2019年26期2019-12-15

  • 淺析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中債權人債權實現問題
    事案件激增,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逐步成為實務中的熱點問題。筆者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為依托,以“民事案件+債權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為關鍵詞,對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三年間的案件進行檢索,共檢索到案例6208例。筆者對以上案例進行分析,發現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中有關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案件不外乎以下幾類:一、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件類型(一)無繼承人型此種類型主要指:被繼承人死亡,留有遺產,但是沒有

    法制博覽 2019年21期2019-12-13

  • 繼承權公證之轉繼承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钡谖迨龡l規定“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有所規定。通過《意見》第五十二、五十三條可以看出,轉繼承具有如下特征:①轉繼承發生的時間是在繼承開始后,轉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②只有繼承人在前述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③只能由繼承人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我國繼承權喪失制度的完善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薄独^承法意見》第9至14條和第28條進一步規定了繼承權喪失的程序、具體認定方法和對失權人晚輩直系血親的效力?!独^承法意見》細化了《繼承法》的規定,解決了一些問題,但還有些問題尚待解決。二、繼承權喪失制度的不足(一)法定事由較狹窄我國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較窄。有的事由頻繁出現在別國民法規定中,如以欺詐或者脅

    傳播與版權 2019年7期2019-03-21

  • 存款人死亡后錢如何取出
    然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皆無法更改該股金的戶名。因此,2016年8月19日,陳女士作為原告到豐順法院立案,邱先生的母親及兩個兒子作為被告,原被告商量好,一致同意此賬戶由原告陳女士繼承。據此,法院出具了調解書,陳女士持該調解書辦理了相關手續。據了解,被繼承人去世后,如果死者生前辦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又知道該卡的密碼,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后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如果繼承人遺失了被繼承人的銀行卡,或

    新傳奇 2018年11期2018-04-17

  • 論繼承導致的物權變動* ——兼論繼承法相關制度的完善
    承法而言,當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遺留的遺產;就物權法而言,當被繼承人的遺產為物權時,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就會涉及物權法上的物權變動??梢?,遺產繼承與物權變動有著密切聯系。本文試就繼承導致的物權變動問題作一探討,并就民法典繼承編相關制度的完善提出具體建議。一、繼承導致物權變動的立法例在古今中外的繼承法上,繼承法所貫穿的基本規則都是使財產向繼承人延續,為此,各國法律都建立了一整套關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移轉于繼承人的具體規則。但由于各國歷史傳統、文化習俗

    政法論叢 2018年6期2018-02-07

  • 夫妻約定互相放棄對對方的繼承權是否有效
    條規定配偶與被繼承人的子女和父母同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依據該規定獲得配偶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視第一順位繼承人數而定)。如果夫妻雙方為了保持各自財產的絕對獨立性,互相放棄對對方的繼承權,該部分約定是否有效?由于我國《繼承法》僅在第二十五條中規定了對在繼承開始后放棄繼承的形式要求,而并沒有對上述情況作出明確、完整的規定。因此,對在該協議中互相放棄繼承權的約定是否有效,存在著不同的意見。一種觀點認為該約定應為無效。該觀點認

    法制博覽 2018年22期2018-01-23

  • 轉繼承在公證實務中的法律困境
    的特殊形式,轉繼承人所擁有的權利同樣需要得到相應保護。但是在實際的公證實務中轉繼承卻沒有得到明確實行。所以對公證實務中轉繼承的法律瓶頸進行有效突破,讓轉繼承獲得到良好落實,從而對轉繼承人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一、轉繼承制度轉繼承就是繼承人在開始繼承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而繼承人所能夠繼承的遺產轉由相關的合法繼承人進行繼承的法律制度。與一般繼承制度相比,轉繼承制度有著其明顯特點。首先,繼承人是在遺產繼承開始之后,并且是遺產還沒有分割之前死亡;其次,被轉繼

    法制博覽 2018年36期2018-01-22

  • 代位繼承中的歸扣問題研究
    中李丙(被代位繼承人)比李某先死亡,李丙的兒子李二(代位繼承人)可通過代位繼承來繼承李某的遺產,但是李二在被繼承人李某處所受的3萬元是否應該負歸扣的義務?二、歸扣制度的概述及國外立法之考察(一)歸扣制度的概述在遺產繼承過程中如果被繼承人在其生前還沒有對其財產進行分配前就將其一部分的財產贈與共同繼承人中的一人,那么如果在進行遺產分配時依舊依照被繼承人在死亡時所留下財產計算而不把之前贈與給其一人的財產算作應繼承份而進行分配,則該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就因為種種原

    法制博覽 2018年20期2018-01-22

  • 試析遺產法定繼承
    應明法定繼承是繼承人依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取得所有權的一種方式。法定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時才能發生,所以又叫無遺囑繼承,它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是在被繼承人繼承人之間存在婚姻、血緣或扶養關系的自然人之間進行,分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遺囑,被繼承人的遺產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不參加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則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時代青年·視點 2017年12期2017-12-14

  • 養女在繼承糾紛中,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供的證據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被繼承人婚姻、生育和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繼承人以外、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者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

    分憂 2017年8期2017-08-03

  • 淺析酌分遺產請求權
    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痹谶@里,出現了一種訴權,即酌分遺產請求權。酌分遺產請求權是指繼承人以外的和被繼承人之間形成某種扶養關系的人的權利。一、概述酌分遺產請求權兼具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特征,《繼承法》第十四條反映的是對于被繼承人生前行為所進行的合理推斷,即被繼承人的財產應當在合理范圍內為被繼承人生前所存在特定關系的當事人在其死后提供合理的份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8期2017-07-24

  • 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及其連鎖反應
    法律并沒有對“繼承人在未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放棄繼承”的效力加以明確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將不可避免的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本文筆者將通過對國內學術界的不同觀點及主流學說對此加以研究,從民法理論分析的角度去回答“繼承人在未經配偶同意情況下單方放棄繼承”的法律效力,認為“繼承人在未經配偶同意情況下單方放棄繼承權是合法、有效的,其放棄繼承權并沒有侵害配偶的既有利益”。關鍵詞:遺產的轉移;繼承權的放棄中圖分類號:D9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

    法制博覽 2017年5期2017-06-06

  • 互有繼承權的人同時死亡,繼承順序要怎樣確定
    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如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本案中,王某之子沒有繼承人,應推定其先死亡。王某與其妻是同輩,應推定二人同時死亡,他們之間不發生繼承關系,而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婦女 2017年5期2017-05-23

  • 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的法律效力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需要在遺產處理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但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不乏有繼承人通過口頭或協議的方式作出放棄將來繼承遺產的承諾。我國《繼承法》對該承諾在繼承遺產時的效力并沒有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參考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的相關不能簡單地否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的行為,應當承認該行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放棄繼承;時間限制;法律效力繼承,是指將死者生前所有的財產于死亡時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2017-03-16

  • 繼承權公證的幾點思考 
    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薄秷绦?繼承法>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薄秷绦?繼承法>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北救嗽浭芾磉^一件繼承權公證,被繼承人張某于19

    法制博覽 2017年2期2017-03-13

  • 論我國繼承權喪失制度的修正與完善
    )為體現法律對繼承人不法行為的制裁,“繼承權喪失”應稱為“繼承權剝奪”。繼承權剝奪事由應排除因正當防衛而殺害被繼承人的情形,增加“以欺詐或脅迫方式,使被繼承人違背其意志訂立、變更或撤銷遺囑”情形。對于“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不宜要求達到“情節嚴重”。因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或者欺詐、脅迫被繼承人違背意志訂立、變更或撤銷遺囑而被剝奪繼承權的,若得到被繼承人生前寬恕,可恢復繼承權。繼承權剝奪;剝奪事由;被繼承人寬??;繼承權恢復

    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7年5期2017-03-07

  • 論轉繼承制度的缺陷與改進
    滯。法定繼承中繼承人順序,契合人的自由意志。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繼承人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僅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就筆者所接觸的遺囑公證中,遺囑均為將財產留給配偶或是某一個子女來繼承。這一現象說明,普通民眾對于遺產都會做出大體相同的處理,那就是由配偶或子女來繼承。留給配偶,無非是因為對配偶的關心和對其喪偶后生存的擔憂;留給子女,也是因為對子女的關愛和財產的傳承。我從沒有接觸過

    法制博覽 2017年25期2017-01-28

  • 淺議繼承法歸扣制度
    制度在實現共同繼承人之間遺產分配的公平上發揮著重大的作用,但是其自身存在一定缺陷,并且與法律制度有沖突之處。歸扣;特留份;共同繼承1 羅馬法上的歸扣制度從各國民法規定來看,歸扣又有扣除、合算、沖算、扣減等稱謂。所謂歸扣,一般是指被繼承人對于繼承人為其應繼份之預付,為贈與或遺贈,于算定其現實之應繼份時,應予以加算或扣除的制度。財產歸扣源自古羅馬繼承法。在羅馬法中,已解放和已出嫁的直系卑親屬,與仍處在家長權下的子女一樣享有對其父系血親尊親屬的繼承權,但前者的勞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2017-01-27

  • 繼承公證中存在的問題及有效對策
    前的財產轉贈給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贈送遺產的個人稱作被繼承人,而接受遺產的個人稱作繼承人,繼承人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繼承公證,這主要是通過法律來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是合法的、真實的,相關的繼承公證以《繼承法》、《婚姻法》等法律為判斷基準。二、繼承公證審查內容第一,對被繼承人的死亡原因、死亡地點進行調查,如果被繼承人是被繼承人迫害致死,應剝奪其繼承權。審查被繼承人生前財產是否為合法所得,并且遺產是與其他人的共同財產中分割出的;第二,被繼

    法制博覽 2017年7期2017-01-26

  • 淺析酌分遺產請求權
    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痹谶@里,出現了一種訴權,即酌分遺產請求權。酌分遺產請求權是指繼承人以外的和被繼承人之間形成某種扶養關系的人的權利。一、概述酌分遺產請求權兼具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特征,《繼承法》第十四條反映的是對于被繼承人生前行為所進行的合理推斷,即被繼承人的財產應當在合理范圍內為被繼承人生前所存在特定關系的當事人在其死后提供合理的份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2017-01-26

  • 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及其連鎖反應
    法律并沒有對“繼承人在未經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單方放棄繼承”的效力加以明確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將不可避免的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本文筆者將通過對國內學術界的不同觀點及主流學說對此加以研究,從民法理論分析的角度去回答“繼承人在未經配偶同意情況下單方放棄繼承”的法律效力,認為“繼承人在未經配偶同意情況下單方放棄繼承權是合法、有效的,其放棄繼承權并沒有侵害配偶的既有利益”。遺產的轉移;繼承權的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

    法制博覽 2017年14期2017-01-26

  • 遺產繼承中繼承人優先購買權制度之構建
    中的共有份額,繼承人可以在繼承開始后將其應繼份自由轉讓給其他繼承人或第三人。出于維護遺產的整體性、維系繼承人親情寄托和簡化共同繼承關系的需要,繼承人向第三人轉讓應繼份時應賦予其他繼承人優先購買權。對此,我國可通過修正一般共有人優先購買權的適用范圍或創設新制度的方式對繼承人優先購買權予以確認,并賦予其對抗第三人的物權效力。此外,還需要配套完善遺產管理人制度,以確保繼承人優先購買權的實現。關 鍵 詞:遺產;繼承人;應繼份;共同共有;優先購買權中圖分類號:D92

    行政與法 2016年8期2016-05-14

  • 淺析我國法定繼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制度
    代位繼承方式的繼承人繼承順序、范圍及應繼承的份額。法定繼承;代位繼承;直系血親;轉繼承法定繼承即無遺囑繼承,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的先后順序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①。在國內外立法體例中,親等繼承制與親系繼承制是確定繼承人順序的主要兩種立法模式,根據親屬與被繼承人關系的密切程度,將親屬劃分為若干個親等次序,與被繼承人聯系更為親密的親等優先繼承,這是親等繼承制劃分繼承人順序的主要模式。親系繼承制是指以血緣關系的親疏,來劃分為親等關系,以

    法制博覽 2016年25期2016-02-03

  • 淺析轉繼承在公證實務中的法律困境
    發展,實現對轉繼承人權益的有效保護,屬于公證發展中的重點內容。一、轉繼承內涵概述轉繼承主要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以及實際接受前死亡,從而使得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接受繼承權的繼承制度。其中本應該繼承遺產但是在尚未實際繼承時死亡的人,稱為轉繼承人。轉繼承制度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1)繼承人的死亡時間應該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分割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之內;(2)被轉繼承人所擁有的繼承權應該是合法的;(3)轉繼承人應該擁有繼承權;(4)被轉繼承人應該沒有做出放棄或者接

    法制博覽 2016年27期2016-02-01

  • 關于完善我國繼承權喪失制度的若干思考
    法定事由會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變化,這四種法定事由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形,對于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本文從繼承權喪失制度的重要性出發,探討了我國繼承權喪失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議。繼承權;喪失制度;完善繼承權喪失這一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巴比倫時期,在古日耳曼法和羅馬法中均有體現,繼承權喪失,簡單地說,就是繼承人喪失了其繼承的資格。作為我國繼承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繼承權喪失制度的相關立法制定于

    職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01-31

  •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能否反悔?
    不同意。請問,繼承人能夠對放棄繼承反悔嗎?讀者:曾榮曾榮: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笨梢?,繼承遺產作為一種權利,繼承人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放棄。然而,有些人在放棄繼承后又會后悔,甚至要求其他繼承人返還其應得遺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老年世界 2015年4期2015-11-21

  • 大陸居民辦理繼承臺灣居民在臺灣遺產的有關問題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根據臺灣地區有關法規,繼承臺灣地區居民在臺遺產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如下:1、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2、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直系血親的親屬。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胎兒),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以親近者為先。3、笫二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含生父母、養父母等)。4、第三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等)。5、第四順序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申領在臺遺產的程序及所需資料首先大陸繼承人到公證部門辦理相關的

    臺聲 2015年18期2015-08-15

  • 父債子償新解
    人的遺產轉由其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分割遺產,應當首先從遺產中取出相應部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否則,繼承人未經清償債務而徑行分割遺產的,則無端將債權人理應從遺產中優先受償的債權利益一并分割。如果繼承人只享有權利而不負清償義務,債權人的損失則無法恢復,明顯有悖公平。其次,就繼承人來看,按照民間之父債子償習慣,繼承人所負擔的清償義務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全部債務。如果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全部債務與其繼承所得財產等額或是少于其繼承所得財產,繼承人的利益不受任何影響。而

    太原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年3期2015-02-13

  • 淺析法規史上放棄繼承的相關規定
    張艷華繼承是繼承人死亡后,由法律規定的人或遺囑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繼承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制度與人們的社會、經濟、文化、家庭生活息息相關,作為取得財產的重要方式,歷來為人們所重視。繼承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的繼承,既包括財產的繼承,也包括身份的繼承,這反映了我國傳統繼承制度的特點。狹義上的繼承專指財產的繼承,指繼承人承受死者遺留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F代法律中的繼承是狹義的繼承,即單純的財產繼承。由于放棄繼承是繼承人對自已

    黑龍江史志 2014年3期2014-11-24

  • 論遺產繼承中的債權保護
    債權人撤銷權當繼承人的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卻又放棄繼承,此時他的債權人能否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行為呢?即放棄繼承行為能否成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標的,對此有兩種觀點,即肯定說和否定說??隙ㄕf認為,拋棄繼承行為屬于債權人可以撤銷的行為,從拋棄繼承制度來看,現行各國法律基本上采當然繼承主義,即繼承一旦開始,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除不專屬于被繼承人的之外,當然的概括的轉移與繼承人,無需繼承人之意思表示?!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第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1期2014-10-21

  • 轉繼承中能否存在代位繼承
    力”之規定,若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基于對該繼承人已因繼承而取得了遺產物權的理解,應推定該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物權作為其遺產,并依法由其繼承人(包括前述被繼承人)繼承。又因前述被繼承人已先于該繼承人死亡,故前述被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例如:王某于1991年死亡,留有遺產。王某生前未留遺囑,也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王某的配偶、母親均先于王某死亡。王某的父親于1992年死亡(下稱王父)。王某有子女一人(下稱王子),有兄弟一人(簡稱王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4年2期2014-08-15

  • 論放棄繼承權的效力
    繼承法為了尊重繼承人的人格獨立,同時也考慮到繼承人不參與繼承一般不會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而且還可能有利于家庭和睦、社會穩定,故規定繼承人可放棄(或稱拋棄)繼承權,以此作為概括、限定繼承的補充,我國也不例外。但由于我國現有繼承法有關條文規定過于抽象和原則,實務中缺乏可操作性,于是在理論界、司法界對一些規定有不同理解,形成了爭議。所以有必要對繼承權放棄效力進行探討,以完善我國放棄繼承制度,為司法實踐提供借鑒。一、放棄繼承的溯及效力關于放棄繼承的溯及力,大多數國

    陜西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4年1期2014-04-10

  • 海峽兩岸繼承權喪失制度比較研究
    區分故意殺害被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與其他相關行為的界限,明確被繼承人寬恕的表現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后其應繼份額的處理規定,細化人民法院確認繼承權喪失的相關規定,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繼承法》。兩岸;繼承權喪失;制度;比較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繼承權的剝奪,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的喪失是繼承權的依法剝奪。因違法犯罪而被剝奪(喪失)繼承權的問題,是一個刑法與民法交叉的問題。除構成犯罪者應追究刑事責任外,在民

    海峽法學 2014年2期2014-04-05

  • 限定繼承的悖理與我國《繼承法》的修正
    限定繼承制度是繼承人以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制度。自古羅馬法正式規定了限定繼承制度以后,繼受古羅馬法的近世大陸法系的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繼承立法均采納了此種繼承理念,我國1985年制定的《繼承法》第33條也同樣予以采納。然而,我國現行《繼承法》所規定的限定繼承制度在對繼承人利益進行保護的同時,卻忽視了對被繼承人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在借鑒近世大陸法系的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繼承立法所設計的財產分離、遺產管理制度、官方清算以及制作遺產清冊等不同制度的基礎上,繼承法學界

    政法論叢 2014年5期2014-02-03

  • 我國轉繼承制度論析
    用范圍以及被轉繼承人繼承權的行使等問題。一、轉繼承的客體:繼承權抑或遺產份額我國1985年《繼承法》中并沒有確立轉繼承制度,在同年的《繼承法若干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痹摋l司法解釋被認為是我國轉繼承制度存在的法律依據。在該司法解釋中明確提出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其繼承人,在理論界引起了轉繼承客體的爭論,且與當前的法律規定相矛盾。關于轉繼承的客體法學界一直以來

    濰坊學院學報 2012年5期2012-08-15

  • 論我國的放棄繼承制度
    們可以看到許多繼承人陷入遺產糾紛,與此同時,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的情形也是屢見不鮮。在繼承法律制度中放棄繼承是一項重要內容,但我國現行《繼承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于放棄繼承的法律規定并不能客觀反映其重要性,相關法律規范的匱乏造成司法實踐中多起同案不同判現象的發生,嚴重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一、放棄繼承中繼承權的法律屬性之再探討繼承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1]。對繼承權的性質進行界定是探討放棄

    河北民族師范學院學報 2012年4期2012-08-15

  • 什么是本位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的規定,根據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將法定繼承劃分為本位繼承、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本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基于自己的繼承地位順序和應當繼承的份額而繼承。如子女繼承已故父母親的遺產,妻子繼承已故丈夫的遺產等,都是基于自己所處的應繼承地位和第一繼承順序而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其已故的父親或者母親的繼承地位和順序而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如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代替其已故的父

    老年世界 2011年2期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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