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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周:被兩個女人“拉下馬”的公安部副部長

2016-05-30 10:48
黨史天地 2016年22期
關鍵詞:賴昌星英豪走私

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李紀周在公安部大院里長大,他的父親是老紅軍。很多老人對李紀周受其父親疼愛有很多記憶,站在更客觀的層面,有人評價說:“受寵,同時膽大,結果害了李紀周”。

受寵與求寵

李紀周出生時,他父親已經41歲了,而李紀周也是家里唯一的兒子。先前公安部宿舍在木樨地,每天早上有班車接送。有經常坐這一班班車的人士回憶說:“他爸爸真是疼愛這個兒子,經常早早地起床,到班車上占一個座位給李紀周?!?/p>

李紀周父親1998年去世,時年95歲。這年年底,李紀周即被“雙規”。所以也有人感嘆:“幸虧他爸爸‘走了,否則不知會多傷心?!?/p>

李紀周的升遷,多大程度上得到他父親的幫助?這個問題,無論是李紀周曾經的上司,還是后來接任他位置的官員,答案很一致:“沒有!”

李紀周的父親是安徽金寨人,參加過長征,許多在公安部工作過的人都對他有記憶。說起他,大家首先會說起他的外號———“老天爺”。這個外號的由來有解釋說是他的口頭禪就是“老天爺”,所以別人慢慢地也這樣暗地里叫他了。還有一種說法是,他是工農干部,文化程度不高,一直在公安部辦公廳行政處工作,經常需要管理的是工人,而他又保持著軍隊的工作作風,因此被稱為“老天爺”。

“老天爺”給人的印象很好,他不是那種一板一眼、嚴肅過分的人,隨和再加上他的資歷,大家對他敬重之余頗有好感。后來離休了,“老天爺”經常到公安部老干部活動中心打麻將。他身體很好,但耳背了,所以聽不見別人說話,只有他一個人大聲而快活地說個不停。他離休時是辦公廳副主任身份,但享受副部級醫療待遇。熟悉內情的人士透露說:“以他(李紀周)爸爸的位置與關系,想幫兒子,最多也只能在他進入軍隊與公安部的時候,往更高層的位置走,很難說幫得上?!?/p>

比起小時候在公安部大院玩的那個時候,李紀周再次引起關注是公審林彪、“四人幫”時期,他是專案組成員。能夠進入這樣的專案組,因其嚴格,至少在當時是重要人物的象征。有一位知情人士回憶說:“對于李紀周在專案組干什么,那時大家傳說是審判“四人幫”。首先要模擬預審,讓人模仿他們,看他們會提什么問題,然后采用什么對策。李紀周需要模仿的,是江青?!焙茱@然,在一般人看來,江青是這一批人中最難對付的人物,而挑選李紀周來模仿她,“當然他事先與事后都會給別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1983年,李紀周從公安局消防局調治安局,任副局長。李紀周在消防局副處與正處的位置干過沒有,沒有人有確切的記憶。所以有極端的說法是:李紀周是一步到達副局長這一位置。

當時刑偵局從治安局里分離出來,一變二,因此干部位置有了空缺,李紀周從傳說里角色模糊的專案組成員變成正式的副局級官員。

多數人對李紀周真正的印象,也是從這時開始建立起來的。下級官員與公安部老人對李紀周的印象,在他同級別的官員與更高級別、更熟知內幕的官員看來,實情卻并非一般人可以想象。

有一位老人去世,公安部部局兩級官員都要去八寶山告別,決定一道坐大客車去,但李紀周卻要求局里派小車送他去。這一要求當時并未得到同意,但他仍然要到了小車,坐小車去了。一般人會以為李紀周講派頭,其實不然,他這樣做是為了討好另一位大人物的女兒,因為她也要去八寶山參加告別儀式。

有熟悉內情的人士評價說,李紀周“求寵”的欲望相對強烈。當然,在他那個位置上,想往上走,非常正常,但比較而言,“李紀周有點過了,甚至在有些時候帶來負面效應”。據說有一位重要人物過生日,李紀周送去了一只碩大的花籃,結果讓同樣去祝壽、卻空手而去的他的上級官員非常尷尬。這樣的尷尬,似乎并非一次。后來,有心人調查發現,李紀周與那些重要人物并沒有直接的關系,是通過轉折多次才搭上界的。

1989年,李紀周由副局升正局,由于當時的形勢相對不穩定,客觀上延宕了一段他升遷的時間。非常接近這一關口的關鍵人士評價說:“(李紀周)表現得相當急躁”。

對李紀周的能力,多數人有正面的評價。但在他是否有能力承擔正局長一職的考察過程中,更公允的評價是:“如果方向明確地交代他辦什么事情,他會效率很高地辦好;但如果讓他自己拿主意,便相對較弱了?!?/p>

不過,李紀周仍然十分順利地升為治安局局長。但也正因為他在基層工作的時間過短,所以一上任,便決定派他下基層掛職鍛煉一年。

當時,比較多數的意見是讓李紀周到艱苦的地方去鍛煉。開始選擇的是北方的兩座城市,但因故未能成行。后來,又選定了廣州市。李紀周去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位置上掛職鍛煉一年。這一決定有些出人意外,因此也有評價說:“廣州的一年半,毀了李紀周”。

公安部官員下基層掛職鍛煉,為期一般是一年。不過,當李紀周一年時間到后,部里打電話催他回來,他卻借故拖延,后來又打電報催,仍然未果。

大約又過了半年,李紀周才從廣州回到北京。據知情人介紹,“李延期不回,讓部里相當惱火”。不過,李紀周回北京后,對他的延期,卻沒有任何表示。更深入的觀察者分析說,“這說明李紀周又被寵上了”。這一結果,自然使李紀周在后來升任部長助理與副部長之途變得順暢。

情人、汽車走私與玩忽職守罪

在李紀周被移交檢察機關,進入司法程序后,傳出一份李紀周的“悔罪書”,他在其中寫道:“我在1990年下放廣州公安局帶職鍛煉其間,與廣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某接觸很多,時間長了,兩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由于我思想不堅定墮入情網,這段關系保持了一段時間。我是有婦之夫,這本身就不道德。后來又因為她而亂用職權,干預下面辦案,最后造成梁耀華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也犯下了嚴重的瀆職之罪?!?/p>

李紀周東窗事發,有關鍵人員指出:與李某大有關系。據說,李某深陷其中的新英豪公司,由于走私過于厲害,在廣東一帶非常招人注意。由于這一因素,同時也因為生意上往來的波折,有人幾次向廣州方面舉報,都未得到確定結果。這時,有知情人指點說,這家公司有“李(紀周)老板”作后臺。這樣一來,舉報信直接遞到了中紀委。

很顯然,這一舉報信中,李紀周與李某的“作風問題”也是重要投訴內容,李紀周因此在1998年12月被“雙規”。

有材料表明,“新英豪”成立之后即開始經營走私生意。1995年3月,梁耀華從香港組織50輛汽車偷運回內地,他將汽車拆散后分裝12個貨柜,以廣州新英豪發展有限公司進口保稅汽車配件為由,將貨交由“粵海335”號船承運。

3月23日,船航行至深圳蛇口海面時,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公安人員查獲。在警方偵查階段,李某打通了李紀周的電話,請求幫忙。結果,李紀周指使辦案單位以移交廣州市公安局審理的名義放行了這批貨物。隨后,與梁耀華關系密切的廣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陳少艾,帶領數名公安干警以刑警大隊處理走私貨物的名義到辦案單位接貨,并護送到廣州新英豪公司在番禺區魚窩頭的倉庫,完成了一個走私過程。

后來,據海關關稅部門核定,這批貨物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5萬多元。

從這一走私行為的整個過程來看,各個環節絲絲相扣,相當縝密與完整。但李紀周在此案中,有多深入地介入其間,沒有獲得太多的證據。

新英豪公司于1995年10月又從香港組織了5個40英尺貨柜的進口汽車,以其公司下屬的新塘保稅倉進貨的名義由“英豪1號”船運載入境,此次同樣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的干警查獲。但結果仍然由李某打通了李紀周的電話,由李紀周向有關方面指示而最終放行。有材料表明,對于李某的這次“投訴”,李紀周不僅有文字批示,還派員親赴深圳談判。

有一位更接近內情的人士透露,在上海的一次會議上,李紀周也為此事向深圳有關人士問詢過。據統計,這批貨柜內有4套配件,可組成4輛整車,此批貨物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44萬元。

后來法庭統計,從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新英豪公司共從香港走私入境各類型汽車262輛。經核定,偷逃應交稅額共計5132萬元。

后來,判決書這樣表示:“其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干預下級公安機關對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查處,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由于李紀周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依法應按玩忽職守罪處罰……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p>

妻子、廈門遠華與受賄罪

1999年夏,廈門遠華賴昌星案事發。在監察部的一次會議上,當時的海關總署副署長牟新生說:“我到海關總署前,公安部有位領導跟我說過,到海關總署后,很有可能會與一個叫賴昌星的人打交道。賴昌星何許人,我不知道。當時,我只聽人說過,賴昌星人稱賴胖子,此人了不得,區區一個港商,竟然與我們公安部一位部級領導稱兄道弟。你們想想,此人本事有多大,又有多危險?當時,我還沒有理解這位部領導這句話的深意?,F在想來,這話很有針對性,一語中的?!?/p>

與賴昌星“稱兄道弟”的,顯然是李紀周。那封著名的長達74頁的對賴昌星的舉報信里,就有有關李紀周的內容。

一般的說法,李紀周是在1994年與賴昌星認識的,同樣也就在這一年年底,李紀周的妻子程辛聯向賴昌星借款100萬元人民幣“做生意”。據說,這是在一次有賴昌星、程辛聯還有其他兩個人參加的一次小聚餐上,程辛聯提出來的要求。顯然,賴昌星沒有拒絕這一要求。

李紀周在后來的一次交待里這樣回憶道:“1995年初,春節前,賴昌星又來北京,某某某約我一同去看他。我私下跟賴昌星講,你借給我老婆100萬人民幣,她不會做生意,賠了怎么辦?賴昌星說,‘這錢是我幫你夫人做生意的,不用還了?!?/p>

與賴昌星的第二次金錢往來,據說仍然是通過程辛聯。賴昌星這次通過香港,一次性匯給李紀周在美國的女兒50萬美元。

有非常接近李紀周的人士透露說,當賴昌星將50萬美元匯到美國后,李紀周“還真有些擔心”。擔心的原因在于,“在美國,一下子有了這么多錢,女兒的安全會不會成為問題”。而對他自己接受賴昌星的賄賂,似乎沒有給他特別的壓力。沒有壓力的理由是,“(李紀周認為)沒有幫賴昌星辦什么事情”。

很難說李紀周完全沒有“幫”過賴昌星。一審判決書認定,“受賴昌星請托,干預海南公安邊防部門對某外籍油輪違法進口柴油的查處;幫助遠華公司辦理香港、內地兩用汽車牌證一副?!?/p>

出庭辯護律師沈志耕透露說,他曾與李紀周溝通過有關賴昌星種種舉措的動機,沈志耕說,“商人哪會有做虧本買賣的?只不過還沒有到真正用你的時候?!?/p>

一審判決書認定李紀周的另一樁受賄事實,“收受廣東開平建安公司董事長周民興賄賂1萬美元,為其向公安系統推銷激光瞄準器提供便利”。

這件事,同樣與程辛聯有關。周民興對這一過程有過這樣的交待:由于程辛聯曾幫助周聯系過買地事宜,因此向他提起“要去美國看女兒”。周民興對此的理解是“(程辛聯)可能需要美元,想向我要又不好開口”,于是周說“我下次來帶點美元給你”。

1996年7、8月間,周民興去了李紀周的家里,將1萬美元送給了程辛聯。同樣,周民興并非一無所求,他曾希望李紀周能夠幫助他向公安部推銷激光瞄準器。據說李紀周也曾向公安部裝備司介紹過周的瞄準器,但由于李紀周并未分管裝備司,此事后來不了了之。但是,周民興對自己的1萬美元支出并沒有特別在意,他曾供述:“因為李紀周是公安部的部長助理,我以后可能還有很多事情要求他辦?!?/p>

不過,有確鑿材料表明,李紀周與程辛聯真正交待問題,是在1999年12月。當時李紀周曾寫了一封信給程辛聯,信是這樣寫道:“辛聯:把你所做的,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向司法機關講清楚……我自己愿意承擔所有的問題,所有的法律責任都由我一個人承擔?!?/p>

收到這一封信后,程辛聯于12月10日開始交待一切,而李紀周也在兩天后開始交待自己的問題。

李紀周案的出庭辯護律師杜連軍同樣也是程辛聯的律師,他介紹說,李案與程案是其親屬先后分別來找的律師,而且他們也并不是同時審理,程辛聯案二審已經結束。

據杜連軍介紹,程辛聯案與李紀周案完全不是一回事,程辛聯是以“公職人員受賄罪”被起訴的,起訴書統計的數額為70萬元人民幣。不過后來律師力辯,程辛聯罪名并非“公職人員受賄罪”,而是“介紹賄賂罪”,法庭采信了律師的辯護。最終,程辛聯因“介紹賄賂罪”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摘自《三聯生活周刊》,李鴻谷、巫昂、李衛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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