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法社會學看“新政”下網約車的監管和發展

2016-05-30 10:48胡瑩
昆明民族干部學院學報 2016年12期
關鍵詞:網約車新政監管

中南大學法學院,湖南長沙,410012

【摘要】網約車的出現解決了交通不便的問題,滿足了乘客的出行需要,但同時也帶來一些社會問題?!靶抡薄吨笇б庖姟泛汀稌盒修k法》的相關規定雖然確定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并規范了其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一些難題。本文擬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出發,思考“新政”出臺后網約車應當如何監管的問題以及其未來的發展前景。

【關鍵詞】網約車;法社會學;新政;監管

隨著社會的發展發展,大量新興事物涌現,網約車作為一種新事物已經被社會接受和認可。從法社會學來看,網約車作為一種新型的出行方式有其自身的優勢和合規律性。通過網絡約車,用戶只用下載相關軟件,輸入接送地點,自行選擇拼車或者專屬用車,通過電話與司機聯系,就可以快速乘坐。并且各種網約車平臺通過與支付平臺的合作自動扣除車費,使乘客無需現金買單。不僅省時方便價格也非常經濟,在眾多城市被廣泛運用。然而這種出行方式卻引起較大的爭議。本文擬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入手,討論網約車興起的必然性和“新政”下網約車的監管與規制。

一、了解網約車

(一)網約車出現的背景

網約車,也稱作互聯網專車。指乘客通過互聯網平臺公司提供的智能手機應用軟件,預約車輛實現點到點運輸服務的出行方式?!熬W絡預約出租汽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目前,網約車使用的車輛有三種分類,平臺所有車輛,租賃公司車輛,私人所有車輛,掛靠在租賃公司的私家車輛也包含在內。駕駛員也分為平臺駕駛員,勞務公司駕駛員和私家車主?,F在多為網約車平臺所用的是:私家車和私家車主的組合,租賃公司車輛和勞務公司駕駛員的組合以及平臺自有的車輛和平臺提供的駕駛員的組合。

而網約車在我國也經歷了發展的三個階段。第一,野蠻生長階段。2010年5月,國內出現了最早的網約車服務公司,易到用車。之后“滴滴”和神州專車等多家公司相繼出現。由于法律和社會發展之間存在著斷層,在網約車規制上有較多空白,監管相對放松,網約車發展迅速。但在此期間,由于和出租車搶占市場導致出租車司機游行事件的發生。第二,被質疑和壓制的階段。由于之前并未有明確法律規定網約車的合法性,網約車也被質疑有非法運營的嫌疑,各大城市政府部門出臺了相應的通告通知,對于網約車中私家車載客運營行為進行嚴厲懲罰,網約車的發展舉步維艱。第三,網約車新政的出臺給其發展帶來生機。隨著《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布,滿足一定條件的私家車可以按照相關的程序轉化為網約車。而網約車也走出了非法運營的灰色地帶,開始合法化。

(二)網約車的優缺點

不得不承認網約車作為大數據時代和網絡經濟的產物有其自身的優勢。首先它滿足了乘客出行的需要,符合當代出行規律。在交通擁堵的當代社會,快捷的網約車乘車方式備受青睞。同時網約車的順風車和拼車方式也減小了交通壓力,更環保經濟。其次,網約車服務更加優質,贏得更多的客戶。 由于出租車市場供不應求,出租車司機會出現拒載的現象,相比之下,網約車司機態度較好,服務周到。并且,網約車創造了就業機遇,很多司機是專職開車,通過專車這個平臺解決了就業問題。最后,網約車經濟可以作為共享經濟的具體表現,它對公路資源進行充分利用,緩解了交通壓力,減少資源浪費。但同時它也暴露了一些缺點。

首先是違法犯罪的風險,車輛自身的封閉性和之前準入的簡單性為犯罪滋生提供了溫床。其次,由于網約車的沖擊,國內已出現出租車司機對此提出了抗議的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同時由于在開車時司機接單需要接電話,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原因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并且,乘客在利用客戶端約車的時候,容易暴露相當多的個人信息,如果被泄露或者不法利用很容易造成信息安全問題。最后是責任分配不夠明確,乘客往往在權益被侵犯后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二、從法社會學的角度來思考網約車問題

(一)網約車新政出臺的必要性

隨著社會更新速度的加快,社會變遷也不可避免。社會作為及其復雜的存在物,是物質,精神,事實和價值的統一體。所以它的構成面是多面向的。而作為法社會學研究的對象,“內在視角”是必不可少的?!皟仍谝暯恰本褪侵父鶕▽W理論,以法律的思維來考察觀察社會生活。所以網約車問題作為一種社會問題,需要我們從法學的角度來觀察其發生的根源和解決的辦法。網約車的興起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有其必然性,作為市場自發性的產物,它體現了消費者的訴求和網絡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從網約車引發的一些列社會問題我們可以看出之前法律規則的不完善造導致了局勢僵化。立法是解決社會沖突,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和具體的內容對會對社會起到基礎性的影響。但由于社會發展進步,新問題大量涌現,過去的立法無法滿足現狀,而立法又相對具有滯后性未能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一方面限制了新生事物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會穩定。所以《網約車管理辦法》的施行十分重要。

新政規定了網約車的準入標準并且規定了平臺責任,對于網絡信息安全也有明確規定。一方面,為網約車提供了明確的準入規則和運營細則,有利于網約車的長期發展。另一方面,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保障了消費者的出行安全,提供了合法可行的索賠渠道。同時,也為監管者提供了明確的監管方式,有效杜絕了釣魚執法,蹲點執法和暴力執法,有利于依法行政和社會和諧。

(二)新政之問題

新政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性,也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網約車所處的尷尬處境。但是仍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有些司機為了增加運營收入避免平臺“抽水”直接向乘客收取費用。而這其實也是平臺監管評價機制不完善的表現。很多乘客為了避免麻煩給出了不實的評價,導致網約車司機行為不能被有效監督。同時,網約車司機的權益也會遭到侵犯,由于網絡約車都是后臺扣款而非現金交易,當乘客拒絕付款時僅僅是不能再約車而司機的費用平臺一般不予墊付。同時,對于平臺壟斷的監管不足。首先,還是要在法律規則的設定上要確保平臺公司進入這一市場是沒有數量限制的。市場準入的充分競爭會確保足夠的競爭壓力,推動市場主體完善其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并且,乘客和司機也要在不同平臺出入的自由,最后對反壟斷的監管也應到位,杜絕聯合定價的情況。除此之外,新政本身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新政中對網約車準入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如北京和上海這類大城市還規定網約車司機需要有本地戶口及本地車牌,這樣使得很多私家車司機面臨著退出的困境,符合條件的車輛數量大大減少。同時由于準入機制的過度嚴格化使得平臺也調高了價格,乘車優惠比之前大幅度縮減,使得市場上再現打車難的現象。同時,在新政出臺后,爭議熱尚未褪去。網約車司機,專家學者,平臺公司以及乘客到現在仍對相關規定有爭議,不能完全接受認同。

(三)如何解決網約車問題

防范和化解社會沖突,調整好社會關系,促進社會穩步轉型必須依靠良好的法治保障。通過部門出臺的《指導意見》和《暫行辦法》可以對不同利益的分配與調節,使不同利益各得其所,避免互相沖突。但是《大數據時代》的作者維克托.邁爾.舍恩伯格曾經說過,技術創新可以很快,但是社會適應總是需要時間的。所以從新政出臺到民眾觀念和社會輿論包括監管者徹底接受和適應是需要時間的。但是如何能夠讓新規制更好地被適用和接受,從學理上來說有個法律接受的問題。法律接受是指社會公眾對法律規范予以接納、認同、內化、服從或者漠視、違背和抗拒等行為反應。它對于相關法律和政策的實施有重要的意義。博登海默說:“秩序的真正生命力依然源自內部?!绻蠖鄶倒癫辉敢庾袷卦摲?,那么強制就會變得毫無意義,以強制作為威脅手段也會絲毫不起作用?!惫妼σ徊苛⒎ɑ蛘哒叩慕邮芨谝幏栋l揮它的生命力,實現目的。那么,影響法律接受程度的要素有哪些呢?其中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公眾內心對于利益的考量。如果通過價值判斷認為新政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接受的程度會加深。所以,獲得公眾內心的認同感也是法律接受的一個核心。這就要求我們站在公眾視角,民間立場上去制定相關的規定。從法社會學來看,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權利本位,以民為主的社會。所以民間視角尤為重要。這里所說的“民間”并非一種人群的范疇,而是指普通民眾生活和活動于其中的廣大的社會空間。也就是說,“民間”一詞包含了一種社會的觀念,它所指稱的是一個有別于“國家”的“社會”。新政將網約車納入到政府偏嚴的監管之下,較高的門檻將很多司機拒之門外,而對于運價和數量的管制也使消費者乘車受到了一定影響。那么具體應該怎樣選擇監管模式呢?

三、網約車監管與發展的未來

我認為對網約車的監管可以適當降低高難度的市場準入規則,在出租車數量有限的我國,市場需求極大,公眾經常面臨打車難的困境,而網約車的出現提高了車輛的利用率,也方便了出行。如果對網約車設置過高的門檻,勢必會減少準入車輛,其實也是不利于節約社會成本和環保經濟的。同時,運價的管制也可以適度放松,對于網約車高峰期和平常出行價格不一的情況,如果消費者同意,是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則和市場調節規律的。如果對運價也施行偏嚴格的管理,不利于市場發揮其自身規律。網約車應當通過其自身的服務和市場規律進行優勝劣劣汰,而不是高門檻的設置。

雖然網約車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社會問題,但除了通過規則去制定安全標準和準入限制,更通過平臺和企業的管理和市場調節機制去實現自身的合理發展。所以降低門檻,雙重監管應當作為一個好的選擇。政府通過為平臺制定規則和日常運營檢查監督,平臺通過管理車輛和司機的方式來監管網約車,既可以激發市場競爭的活力,也可以保證準入車輛的安全性。這樣同時也符合法律接受中的民間立場,有利于提高公眾內心的認可度,自覺地接受新政中對于網約車的規制,最大程度地增強新政的影響力,符合共享經濟的理念。

出租車壟斷私人出行的方式在這個信息飛速發展的社會,不僅是不合理的而且也無法長久發展。新生事物發展的道路始終是曲折的,但是前景是光明的。對于網約車這種民眾可以接受而且符合信息化時代發展的新興產物,更重要的是在規制下的靈活發展。所以,網約車本身如果想要更好地發展,平臺也應該對自身實行更嚴格的監管制度和管理方式。首先要對注冊登記的私家車及車主有詳細的調查,嚴格把關。其次對于司機證件應重新評估。雖然在背景審查時對司機的證件會有評估,但是間隔一段時間仍要對司機的證件進行重新評估,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時,在行駛過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有意外發生,而私家車作為封閉的空間,使乘客與外界的求援孤立起來。所以在車內安置緊急按鈕也是可采取的改進措施。在發生意外的情況下乘客可以通過觸及車緊急及裝置與外界取得聯系,獲得營救。最后,網約車司機自身應當提高服務意識,增強服務質量。通過高水平的服務在市場競爭中取勝。而作為乘客,應當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可以在獨自乘坐網約車時,拍下車牌號碼給周圍親友。保證真實的評價信息,不做虛假評價。

所以,對于網約車來說,作為新興的事物雖來勢兇猛,但仍有較大改良空間。網約車平臺優步的創始人曾說,優步與政府并不是勢同水火,老鼠和貓的關系,而是可以在一個法律框架下合作共存的。在多元化共存,信息化的現代社會,新政的出臺規范了網約車發展,也讓公眾加強了對網絡約車安全度的信任。而在法律框架不斷健全的當下,有可以溝通并合理執法的執法者,加之網約車自身的規范管理,網約車可以給出行者帶來更大的便利

參考文獻:

[1]見交通運輸部公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條

[2]王軍:《適度開放非運營車輛的網絡約租服務》,財經http://opinion.caijin.com/2015-07-23/100831879.html.

[3]王靜;《中國網約車的監管困境及解決》,載《行政法學研究》2016年第2期

[4]胡平仁;《法律接受初探》,載《行政與法》2001年2月

[5]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頁

[6]胡平仁;《法律社會學》,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43頁

作者簡介:胡瑩,女,1992年9月,漢族,安徽宣城人,在讀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學。

猜你喜歡
網約車新政監管
共享經濟稅收征管挑戰及對策——以網約車為例
對網約車地方立法若干法律問題的幾點探討
“新政”爆款第一車?
新政不是“半夜雞叫”
新政
關于新政的思考
淺析我國巡游出租汽車改革之困境
國外是如何管理網約車的
監管
監管和扶持并行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