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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穿式案例教學法在審計基礎中的應用研究

2016-06-11 05:24楊新華
現代職業教育·高職高專 2016年10期
關鍵詞:審計工作基礎案例

楊新華

[摘 要] 審計基礎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較強的課程,課程特點決定了貫穿式案例教學法作為審計基礎課程中的重要教學方法。在分析了審計基礎課程中采用貫穿式案例教學的動因基礎上,提出實施貫穿式案例教學法的設想,使審計基礎課程真正達到培養學生實際分析能力,提高學生素質的目的。

[關 鍵 詞] 審計基礎;貫穿式案例教學;審計程序

[中圖分類號] G71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 2096-0603(2016)28-0072-02

一、引言

“貫穿式”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根據教學目標,以一個完整的案例為中心,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中,即在某一階段性理論講完之后緊接著有對應的案例練習,通過將學生引入企業具體情景中,教師講解和學生操作同步進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一種理論聯系實際的啟發式教學方法。這種方法較早應用在機械及自動化專業的教學過程中,現在已在很多會計基礎、成本會計等課程中使用,但在審計基礎課程教學中還是空白。

審計基礎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較強的課程,也是會計專業的一門專業必修課。該課程是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主線,通過教學使學生掌握現代審計程序、方法和技能。教師如何通過該門課程的實踐性教學培養學生的審計技能和興趣,是近年來的研究熱點。本文探討貫穿式案例教學在審計基礎課程中的運用,以期通過運用該種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熱情,培養高素質的技能型審計專業人才。

二、審計基礎教學中采用“貫穿式”案例法的動因

(一)有利于改革審計基礎課堂教學模式

目前,審計基礎的教學多數是采用多媒體課堂教學結合上機實訓的模式。上機實訓的多是教材零散的知識點和小例子,課程結束后學生并不能將各個知識點融合在一起,無法對審計程序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審計基礎課程實踐性較強的特點決定了案例教學法是一個較為常用的教學方法,但如果在不同章節講授不同的經過抽象、假設、簡化過的小而零散的案例或為了解釋某個理論而生硬編出一個案例,學生在工作中會發現實際狀況遠比課本上簡化的理論和案例復雜得多,感慨所學無用。李曉慧(2010)指出,審計教學中,教師要在合理選擇案例的基礎上,引導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在深入討論并相互辯證的過程中讓學生自行得出結果。貫穿式案例教學改變了以往學生被動聽課的模式,能夠培養學生勤于思考、分析的能力,從而提升教學效果。

(二)有利于學生掌握審計業務流程

審計基礎本身就是對整個審計業務流程的講解。從審計準備階段的業務承接簽訂審計業務書、制定審計計劃(包括確定審計目標、初步確定重要性水平、初步評估審計風險),到審計實施階段的五大業務循環審計中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包括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中證據的收集與審核、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審計終結階段的審計工作底稿復核、審計意見初步形成、審計報告編寫,教師對于知識點的講解和問題的處理,都以某個會計師事務所對同一家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展開,在審計中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教學正是伴隨著審計中遇到的問題而進行的,隨著問題的不斷被解決,學生對審計流程和相關理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時還可以配合運用其他教學方法如運用情景表演、模擬角色、啟發引導等教學方法與手段,提高學生學習審計知識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使學生對完整的審計流程有一個清晰的理解。

(三)有助于提升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余玉苗(2011)提出在設計審計課程時,應以“創造力、就業力和創業力”為導向,通過豐富的案例教授先進的審計理念、模式、程序和方法,培養學生的專業素養。高職院校會計、審計專業的大多數學生畢業后就業渠道和方向是本地區中小型企、事業單位或會計師事務所。這就決定了高職教學所授內容必須與實務界緊密相連,應當根據實務界的最新動向及時調整課程內容,從根本上提升教學質量,培養學生的審計技能。

(四)有利于提升教師的業務素質

在這一教學模式下,案例選擇是重中之重。案例的選擇要考慮通用性(要用同一案例將課程的知識點完全覆蓋)、真實性(實務案例才可以反映審計工作的復雜性,才可以培養學生的實務經驗)、時效性(會計、審計準則的不斷更新,太舊的案例不具備可參考性)、完整性(應包含審計工作的全部內容)和可參與性(給出學生自主判斷的空間),這需要教師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同時還要隨時留意該案例公司及其所在行業、宏觀經濟的最新變化,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的審計結果,這樣才能指導學生進行更好的案例分析。但高校中大部分的審計教師可能并不具備實戰經驗,如采取這種模式,備課是對教師自身素質的一次挑戰。

三、貫穿式案例教學法在審計基礎的應用設想

(一)教學內容

(二)教學組織

根據能力目標,把注冊會計師財務報表審計流程分為六部分講解,這六部分包含了整個審計業務的全過程。教師通過案例展示、引導學生討論、得出分析結果三步進行教學。教師可按照每組約5~8人對學生進行分組,每一個階段在講解基礎理論后,引導各組學生對展示的案例進行討論,還可以讓不同小組之間進行交流討論,最后得出分析結果。每一業務流程的案例結束后,教師可以要求學生以組為單位編寫審計工作底稿,作為期末考核的主要依據,真正實現教學做考一體化。在這樣的教學組織下,課堂的主體是學生,教師的作用是引導,這是由于審計案例的分析需要較多職業判斷,如審計抽樣的規模、重點、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審計證據充分性與可靠性的判斷等,而職業判斷的培養需要有長期的工作經驗,由于學生沒有任何審計實務經驗,學習審計的時間也較短,對案例的分析與判斷就需要教師較多的引導。教師要為學生提示案例分析所用的各種方法,并教會學生在實踐中如何運用這些方法。教師在整個教學過程中不參與討論,不干擾學生的判斷,只負責對案例表達不清楚的地方進行答疑,案例結果形成后,教師再對結果進行評論,并與真實案例的結果進行比對,分析哪個更為合理,幫助學生了解自己出現偏差的原因,達到教學目的。

(三)教學考核

在審計基礎教學中使用貫穿式案例,花費大量的時間進行案例分析,所以,在該門課程的期末考核中,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占比不能沿用現在的3∶7,而應以平時成績為主,其占比應達到60%,或者更高。在平時每一階段的教學中,每個小組所提交的審計工作底稿都將成為該小組成員平時成績得分的依據,這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期末考試中應要求每位學生撰寫一份審計基礎報告,分析對象是教師從現有上市公司中挑選出來的某個公司。在這種考核模式下,學生平時需要認真對待該門課程,期末總評才能取得好成績。

四、結論

貫穿式案例教學是一種將教學重點從學習知識轉向訓練綜合技能,強調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一種理論聯系實際的啟發式教學方法。審計課程的理論性和實踐性強的特點,決定了貫穿式案例教學法在審計基礎教學中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參考文獻:

[1]李曉慧.審計學教學案例設計及其運用研究[J].會計之友(下),2010(12).

[2]李兆東.審計案例教學的誤區與再造[J].中國大學教學,2014(8).

[3]孫偉龍.審計學課程研究性教學方法改革研究[J].浙江萬里學院學報,2012,25(9).

[4]余玉苗.《審計學》課程教學改革研究:基于創造力、就業力與創業力的塑造為導向[J].財會通訊(上),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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