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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大學制度視域下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研究

2016-06-17 20:56張明杰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13期
關鍵詞:現代大學制度學生參與民主管理

摘要:倡導民主、自由、合作,以法規和制度設計為主要內容,協調高校相關主體利益關系的多層次制度規則和運行機制的現代大學制度需要大學生的民主參與?,F代大學制度同時也是完善大學生民主參與管理,提升參與水平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現代大學制度;民主管理;學生參與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3-000-02

一、前言

踐行大學理念、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發展對高等教育的客觀要求?,F代大學制度的建立要求在高校實行民主管理,創造條件促使師生參與到高校民主管理中。在現代大學制度視域下加強大學生民主參與高校管理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

二、現代大學制度簡述

對于現代大學制度,不同學者試圖從不同的角度進行闡釋。有學者認為自洪堡創立“柏林大學以來所有的以知識探索為中心的大學制度設計都是現代大學制度”[1],視威廉·洪堡創建的柏林大學制度為現代大學制度的起源,是因為洪堡確立的柏林大學制度彰顯了“自治、學術自由、教授治校、教學與研究相統一”[2]的大學理念。我國學者韓水法也認為“現代大學制度是由1810年在洪堡主導下建立的德國柏林大學建立的”[3]??梢?,現代大學制度是以探索知識、創造知識、傳授知識、培養人才和服務社會為主要任務,倡導獨立、自由和合作的學術氛圍的大學制度。

所謂現代大學制度是指秉承大學精神,倡導民主、自由、合作,以法規和制度設計為主要內容,協調高校相關主體利益關系的多層次制度規則和運行機制。

三、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

大學生在與高校的互動過程中因扮演的角色不同擁有各種權利,如受教育的權利、消費者的權利、管理者的權利、公民的權利。從國家法律法規到高校規章,大學章程中都對學生的各項權利予以確認和保障。

當前關于我國大學生權利保障的法律及規范性文件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若干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解讀》等。這些法律規范對學生權利加以肯定,是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保障和依據。但是在這些法規文件中有關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具體條文只是一種宏觀的規定,對學生民主參與權利的具體內容,參與方式,制度保障等沒有詳細的成文規定,缺乏系統性。

2.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

在高校內部由于涉及學生事務范圍較寬,因而有關學生管理的規章繁多,但就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規范總的分為一般管理規章、大學章程和學生會章程。

從高校一般管理規章中可以看出在大學內部行政管理占據主導地位,學生民主參與權利在一般規章中表現為行政管理范圍內的有限參與,如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中的選擇權,在課程設置范圍內的申請選修其他專業和課程的權利;在校園秩序相關規章中的參與校內組織和社團,開展學術、科技、藝術和文娛活動的權利。

在大學章程中學生對學生民主參與權利還處于方向性的引導和鼓勵性的支持階段,具有模糊性。沒有具體涉及學生民主參與權利的內容、實現方式、制度保障等內容,缺乏系統性。

由于學生會是大學生的自治群眾組織,因而在學生會章程中更多的是關于學生會的運行的內部規范,對于學生和學生會民主參與高校管理缺乏具體的闡述,只是對學生會與學校黨委團委關系和學生會的溝通橋梁作用進行定位,有關學生會民主參與學校管理缺乏相應的具體條文規范。

四、現代大學制度視域下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對策

(一)深刻認識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意義

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是社會基層民主管理實現的形式之一,是加強高校協商民主,推動高校民主管理深化的重要途徑之一。要實現大學生民主管理首先必須緊跟國家有關民主管理的綱領性文件規定,各有關部門必須領悟社會民主管理的內涵,在思想上深刻領會民主管理對于高校發展,對于大學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意義。加強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思想認識,真正做到“以生為本”,將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提高到學生成才,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民主公民的高度上來,只有這樣,大學生民主管理才會切實得到重視和落實。

(二)不斷完善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規

法律規定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對相關群體具有剛性約束,通過對有關大學生民主參與法規的完善,有助于大學生民主地位的強化,民主參與內容、參與途徑的擴展,對民主權利的實現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針對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相關法規存在的問題缺陷特提出以下完善對策:

1.提高大學生民主參與管理地位,強化“管理者”角色

要切實實現大學生的民主參與管理權利,必須在國家法規層面對大學生民主管理權利予以確認。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對學生的參與權、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進行明確肯定,規定校方必須劃定一定的學生民主參與管理范圍,并完善學生權利申訴保障途徑和方法。參與權、知情權、建議權在法規上的完善是對大學生“民主參與者”角色的法律確認,而“民主管理者”角色則應該涉及到決策權、投票權、管理權、監督權等對事物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權利。大學生“民主管理者”角色在法規上的確認就需要在《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大學生是高校治理的主體之一,具有參與高校管理的基本權利,對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件擁有管理權和監督權。

2.細化有關大學生民主參與高校管理的法規系統

面對我國這些有關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規,應該根據各部法律所處的位階加以細化,形成系統性的保障大學生民主參與權利的保障網。在《教育法》這部法律中,應該明晰有關學生民主參與權利的內容,如建議權、監督權、提案權、知情權、參與權、投票權等,并明確要求相關部門保障這些權利的實現;在《高等教育法》中應該明確大學生在高校中的民主管理地位,闡明大學生是高校治理的重要主體之一,提升大學生的民主地位;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應該根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規定,進一步闡明大學生的民主參與地位,完善大學生民主參與高校管理的參與內容、參與方式、參與渠道、權益保障方式等內容;各個大學章程應該在以上法規的要求下,根據本校實際,進一步詳細規定大學生民主參與管理的內容、方式、渠道,整合全校學生民主參與規定,形成校內學生民主權益保障網。

3.制定《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條例》

當前我國有關大學生民主管理的重要條例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該法規涉及了大學生……對高校學生管理的各個方面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規定。但是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大學生不再僅僅是受教者和被管理者,大學生已經具有了受教育者、消費者、等多重身份,大學生自身的利益訴求要求高校給與更多的參與空間。因此,有必要專門撰寫并出臺《大學生民主參與管理條例》,重視大學生作為單個利益群體,在高校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過出臺《大學生民主參與管理條例》,提升大學生在高校中的治理地位,給與大學生的民主權利強有力的法規保障,平衡大學生的“參與者”角色和“管理者”角色,使大學生能夠在法規保障下強化民主參與意識,提升民主參與能力。

(三)不斷完善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規章制度

1.完善大學章程中有關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內容

國家法律法規對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規定是一種指引和保障,由于各個高校具體情況不同,需要各高校在國家法規的范圍內,結合本校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或修改大學章程中相關內容。

就當前我國大學章程有關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來看,不僅要對學生民主參與的方向性的引導和鼓勵性的支持,需要對參與內容、渠道、方式加以更具體的規定,對民主權利的保障措施需要加大力度,不僅提供權益申訴和辯訴渠道,要增添更多的維權方式,完善利益損害補償機制、追責機制。

2.進一步完善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制度設計

(1)整合制度安排,形成層級分明、系統化的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制度設計

對當前制度安排進行整合需要以校學生會為載體,在校學生會內部設立民主參與管理部門,該部門包含班級學生代表、院系學生會代表、校學生會代表、行政部門人員代表、團委代表。該部門定期召開民主大會,商討各個階段大學生在校內民主管理中的成果和不足。該部門受黨政機關和團委的直接領導,定期與校團委溝通,商定在黨政機關、團委、院系中學生民主參與的內容,參與代表的選擇,崗位的設定等內容,負責并承擔有關學生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學生定期參與學校重大會議,并提出建議意見。

(2)細化大學生民主參與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在黨政機關和團委中設立的學生參與崗位,不僅要具有上傳下達的作用,而要擴展參與范圍,用規章的形式規定大學生代表的權利,表達訴求的方式,對有關學生的重大事件的全程跟蹤的制度安排。在院系一級的學生代表參與制度設計中要充分發揮學生會的主體作用,在學生選課、教師評價、學院學生管理方面提高大學生意見的參考價值,黨政機關和團委加強指引和監督工作,把握學生民主管理方向。

(四)加強學代會制度建設和其他學生自治組織建設

要充分發揮學代會組織的作用,必須在法規建設和制度建設上加以完善。在法規建設上,進一步細化學生代表大會民主參與高校管理的范圍、方式、程序、規則,提高學代會在學校議事規程中的地位,明確劃分學代會在黨委和團委領導下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應該享有的民主權利。

在制度建設上,拓寬學代會內部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息收集機制、公開機制和反饋機制,使大學生在以學代會組織形式參與高校管理過程中不僅限于意見的提出和結果的知曉,而是能夠隨時了解學代會意見建議在學校管理部門的接受情況和落實情況,做到信息的全程公開,充分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五)豐富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的渠道

根據高校管理內容和管理層次,豐富大學生參與高校民主管理渠道可以在黨政機關管理、后勤管理、課程選擇、學生權益維護等方面實施。

在黨政機關中,增設大學生黨委、校委會旁聽席位,在黨委會校委會召開會議期間,大學生通過旁聽會議,了解學校工作動態,熟悉學校黨委和行政工作流程,并以學生代表大會的名義向黨委會、校委會提出有關學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將學生權益的實現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范圍,加強學生代表與校黨委團委的交流。

(六)建立學生民主參與高校管理監督考核機制

大學生民主參與管理就當前來看在校內各個層級中大多是在各個節點上的參與,如決策上發表建議意見權利、結果上的知情權,也有少部分的線性參與,如黨政機關或團委在關于學生申訴申辯,權益維護中的參與,全方位的參與則較少,很少有在學校決策中關于建議提案、執行、監督、信息反饋、結果測評等方面全方位的參與。

參考文獻:

[1]王洪才,趙琳琳.現代大學制度:緣起、界定與突破[J].江蘇高教,2012(3):31-33.

[2]熊華軍.洪堡改革與現代大學制度的誕生[J].航海教育研究,2004(3):21-23.

[3]韓水法.大學制度與學科發展[J].中國社會科學,2003(3).

作者簡介:張明杰,男,湖北恩施人,研究實習員,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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