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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苗語?iu33的語法分析
——兼與 ?i?11對比

2016-07-12 01:25,黃,2
語言研究 2016年3期
關鍵詞:黔東苗語方位詞

李 一 如 ,黃 樹 先 ,2

(1. 華中科技大學 人文學院,武漢 430074;2. 首都師范大學 文學院,北京 100089)

黔東苗語②中的?iu33語符,語法身份復雜,詞義不易確定,句法位置靈活,經常與 ?i?11(張永祥等1999)③等介詞構成多種結構,在句中充當各種語法成分。

石德富(2006:84、203)記述:diub前綴,里:diub vangl村里。例如:

石德富(2006)把diub(即tiu33)翻譯為“里”,不夠確切,具體分析如下論述。

未見單篇論文或論著對?iu33語符進行分析研究,在燕寶(1993)整理譯注的《苗族古歌》一書中,?iu33語符的出現頻率卻極高,?iu33語符出現的位置也極為靈活,該書把?iu33譯作量詞“個”或介詞“里”,但未做相關討論。

?iu33語符在黔東苗語的自然交流話語中也很普遍,出現的頻率也很高,該語符與量詞 t?11、l?33,介詞?io44、?i?11等可以組成各種類型的結構,充當不同的句子成分。例如:燕寶(1993)整理譯注的《苗族古歌》中,?iu33語符出現的語句如下:

?iu33語符的分布環境可概括為:(1)置于處所名詞前,作為一個具有冠詞性質的修飾、限制的指示語符;(2)置于第三人稱代詞nen51后,專門修飾第三人稱代詞nen51,結合組成詞組或詞組充當句子的主語成分或話題。

除古歌語料外,?iu33語符在自然交流話語中出現的頻率也很高,其分布也靈活。但在一些詞或詞組中?iu33語符卻只能被限制出現在單音節的處所名詞前,如:?iu33q?33、 ?iu33?ɑ?55、?iu33tsɑ?44、?iu33?ɑ?55、?iu33ki35、?iu33?ɑ?31、?iu33ku31、?iu33po33、?iu33pi11、?iu33l?13、?iu33li55、?iu33fɑ?33、?iu33ki31……在這些結構或詞組里,?iu33語符的詞義已虛化,失去確切的詞義。

因此,很難從語料或語言事實判定?iu33語符的語法地位和詞義,需做具體的比較分析。

一 語法地位及詞義分析

(一)?iu3語符的語法地位。從苗語自然交流話語和文獻中看出,?iu33語符可與處所詞、方位詞等構成一些詞組或介賓結構,并充當句子的狀語,如表1:

表1

表1的結構可歸納為如下表達式:S+Prep+?iu33+LN/DN+V。?iu33語符位于介詞后,位于處所詞或方位詞②前。

?iu33語符也可與量詞等結合成特殊的量詞結構,且可以組成句子的系表結構,如表2;

① 此處所引語料,原書的?iu33均被譯為量詞“個”。本文譯為具有修飾與冠詞性質的“那”或“這”。原書為苗文,本文轉為國際音標。

② 一些教材或論文把處所詞或方位詞劃為名詞中一個小類,本文暫稱“處所詞或方位詞”。

表2

表 2的句子結構可歸納為如下表達式:S+?io13+t?11+?iu33+LN。?iu33語符可以和量詞結合,位于量詞后,處于處所詞或方位詞前;其詞義可理解為“那/這”。

?iu33語符有與介詞?i?11等相似或類同的地方,或者說?iu33語符與介詞?i?11的語法地位或句子功能相似,但不能翻譯出確切的漢語意思,即不能用一個對應的漢語詞去對譯?iu33。

據張永祥、曹翠云(1999),?i?11可與介詞?io44等結合構成不同的結構,而?iu33也同樣與介詞tio44、?i?11等結合構成一些特殊的結構。如:

但?iu33語符與多音節的處所詞、方位詞等結合成的結構,不能置于句首充當主語或話題,而只能居于句中充當狀語或修飾(定)語。

如果與?iu33結合并處于其后的是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等,就可以置于句首充當句子的主語或話題。如:

與?iu33語符所組成的詞或詞組,能夠充當句子的語法成分,但?iu33語符卻只能作為一個詞匯化了的構詞成分,或以語素/詞綴的身份與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等構成詞或詞組,?iu33語符已經失去自身獨立的語法角色,其詞義也已虛化,并且這個結構去除?iu33語符,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就不能自由地充當句子成分。由此,與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等構成的詞或詞組中,?iu33語符已經語法化為一個粘著語素或詞綴,且是必不可少的成分。

然而,?iu33語符未變為粘著語素前,它和哪些詞類相似,或者說具有哪類詞的性質?根據布龍菲爾德(1997/1933:194)關于語素和詞的觀點,黔東苗語?iu33語符在自然交流話語或文獻(古歌)中,?iu33語符與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結合,其位置是固定的,且也只能粘附在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前,?iu33語符就是粘附形式;而在另外的情況中,?iu33語符出現的位置是不固定的,可以自由靈活,在這種語境中的?iu33語符就是自由形式。但這種“形式”到底是語素,還是詞?

據布龍菲爾德(1997/1933:195)關于語素的意見,黔東苗語?iu33語符與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結合時,位置固定,作為粘附形式的?iu33語符就是語素。而?iu33語符在自由形式的位置時,是否可以升級為自由運用的詞?

布龍菲爾德(1997/1933)把詞定義成“最小的自由形式”,而“自由形式”的實質是指單獨成句,即能夠成為一句話(uttrence)。據此,黔東苗語?iu33語符是語素,同時亦是詞。

(二)?iu33詞的詞義分析。從以上苗語實際交流話語看,結合?iu33詞的詞義或語境意義也很難確切識讀和概括出來。如下面例句:

此處?iu33詞的詞義可作“那……范圍”講,“范圍”可涉指時間或空間,并具有遠指之含義,并具有“強調”的蘊涵意味,隱含特指。苗族古歌的例句中的?iu33,也體現這種蘊涵義。但在?iu33q?33、 ?iu33?ɑ?55、?iu33tsɑ?44、?iu33?ɑ?55、?iu33ki35、?iu33?ɑ?31、?iu33ku31、?iu33po33、?iu33pi11、?iu33l?13、?iu33li55、?iu33fɑ?33、?iu33ki31、?iu33bi11等詞組中,?iu33詞的詞義已經不能被準確識讀和翻譯,它的詞義已經虛化,語法功能也已經被衍生為構詞語素或標記,并被強制置于單音節的處所名詞或方位詞前,成為組詞的前綴或處所格標記。

從黔東苗語的實際交流話語和文獻例句來分析?iu33詞的詞義和語境意義,當?iu33語符作為實詞的時候,其詞義應為“那/這……范圍”,并具有遠指(時間和空間)之含義,附有“強調”的蘊涵意味,它是一個具有冠詞性質且具修飾、限制功能范疇的特指詞;但當固化為構詞語素,一直到最后只能作為成詞標記或格標記時,其詞義就喪失以致褪化了(石德富2003、2014)。

二 詞匯(語法)化發展及固化

?iu33詞與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能夠結合成結構或詞組,并能夠充當句子成分,具有特殊的語法功能范疇。在一些詞組中,?iu33詞已經虛化為一個構詞的粘著語素,而不再呈現出獨立的“詞”單位身份,且作為粘著語素的?iu33粘附于詞中(詞綴),失去確切的詞義,成為一個詞綴或處所格標記。

?iu33語素與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結合成詞組時,這些能夠與?iu33語素結合的單音節處所詞或方位詞能夠周遍,而且能夠平行遍舉。如表3:

表3

如果用量詞去替換?iu33組合構成詞組時,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量詞與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組合時會出現不同搭配,要相互選擇,不是每一個量詞均能夠與所有的處所詞組合;反之,也不是所有的處所詞或方位詞都能與同一個量詞組合。從表4中組成的結構或詞組進行分析:

表4

表4中的量詞l?33/t?o55等,與處所詞或方位詞組合時,是有選擇的,是受到一種語義對應或相關搭配規則的控制(李一如 2015:158),如量詞 l?33能夠且只能與 ?ɑ?55、?ɑ?31、li55、l?13、po33等結合,而不能與 q?33、ki31、tsɑ?24、ki35、fɑ?33、?ɑ?51等結合,而量詞 t?o55能夠與 q?33、ki31、tsɑ?24、ki35、fɑ?33、?ɑ?55等結合,也能夠與 ?ɑ?55結合,但卻不能與 ?ɑ?31、li55、l?13、po33等結合,如:

黔東苗語?iu33具有冠詞的性質,或者說應該作為一類冠詞,與相應的單音節的處所詞或方位詞組合,充當句子成分,羅安源(1980:35)的調查支持這個觀點。而黔東苗語是否存在冠詞有待討論,從現有語料看,?iu33語符先是作為一個與?i?11具有類似功能范疇的詞,可以自由運用,而經過與其他詞類如處所詞或方位詞等結合,逐漸衍化為冠詞性質的語素,最后走向粘著語素,只能出現在單音節處所詞或方位詞前作為一種詞綴,其詞義也逐漸虛化或喪失。此類苗語的詞義喪失或褪變的現象是很常見的(石德富2003、2014),?iu33語符走向詞綴或語法標記的過程也應該如此,這與田野調查的證據相印證。如:

但受訪者在實際話語中已很少用到如下句子:

受訪的苗語母語人均可直接如下說,而幾乎省掉tiu33語符或詞:

以田野調查實例來考證?iu33的詞源,黔東南州劍河縣革東鎮大稿午村的語料可以證實?iu33的詞源事實。大稿午村的苗語實際話語中,應該出現?iu33語符/詞的結構或詞組,?iu33語符的位置均被?io?33詞替換,如下:?io?33q?33、?io?33?ɑ?55、?io?33tsɑ?44、?io?33?ɑ?55、?io?33ki35、?io?33?ɑ?31、?io?33ku31、?io?33po33、?io?33pi11、?io?33l?13、?io?33li55、?io?33fɑ?33、?io?33ki31、?io?33bi11。

根據大稿午村的苗語觀察,所有?iu33語符應該出現的位置均被?io?33詞替換,而?io?33詞的詞義為“在…范圍/中/里”,如?io?33?ɑ?55“在山嶺上”、?io?33?ɑ?31“在寨中/里”、?io?33fɑ?33“在村中/里”等等,?io?33詞的詞義在這些詞組中不具有確指,而在“q?33?io?33?ɑ?31、q?33?io?33li55、q?33?io?33??35”等中,“?io?33”前加了前綴“q?33”就變成了特指,詞義為“在……中間”,必須為“最中間”③此處語料和解釋是今旦先生提供。。但tiu33語符與?io?33詞是否為同一詞源,或是相同功能范疇的兩個詞?從下面的對應變化詞例展開分析,如:

to?55→t?u55(銅) ?io?55→?iu55(門) mho?33→mhu33(苗族/苗繡)

這種對應說明了一種變化過程:o?→(?)u,帶鼻韻尾的韻腹弱化并使舌位提升,這種變化在黔東苗語各方言均存在,且變化的對應性非常整齊,這些語言事實證明:?iu33語符來自?io?33詞,且反映出從?io?33到?iu33的變化規律的整齊對應性,這是語言歷史變化的語音對應規律。這可以有力地證明:?iu33來自于?io?33,以上語義分析也印證了這種韻尾變化及虛化過程。

這些語言事實說明:?iu33正在經歷一個詞匯(語法化)的過程,從一個具有冠詞性質的實詞虛化為一個語素/構詞成分,逐漸走向詞綴或構詞標記④?iu33即使演變為詞綴后,也與苗語常用詞綴q?33、?33等有別,如苗語有?iu33 li55詞組,卻沒有*q?33 li55、*?33 li55等。,最終虛化為詞的一個處所格標記或地理標記。用演變表達式為:

該衍變過程說明?iu33語符從一個具有實義的指示代詞變為一個處所格標記或地理標記的衍化過程,而很少被人注意到?iu33的存在及其演變過程,究其原因,董秀芳(2004)的觀點有一定說服力:“一是對歷史上已經完成的語法化過程關注較多,但是對于共時狀態下還在進行或剛剛開始的語法化關注較少;二是對于實詞虛化注意較多,但對于虛詞的進一步語法化未予注意?!痹僬?,在苗語的自然交流話語和相關文獻中,沒有發現?iu33作為動詞的語法范疇標記或助詞被運用,而只觀察到其作為指示代詞或與量詞t?11、l?33,介詞 tio44、?i?11等可以組成各種類型的結構,由此認為,?iu33原應為一個獨立的詞,本文的分析和論證也印證這個觀點。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先后得到貴州民族出版社研究員今旦先生、中央民族大學石德富副教授、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李云兵研究員的特別指教,謹致謝忱!文中不足概由作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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