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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中是誰殺了默爾索

2016-09-10 07:22賈凱迪
文學教育·中旬版 2016年2期
關鍵詞:馴服局外人審判

內容摘要:對于加繆創作的《局外人》中默爾索這一經典人物形象,學者們通常對默爾索的內心世界和其所處的社會背景進行討論,而極少關注默爾索是如何被法庭在審判過程中一步步地推向斷頭臺。筆者認為,默爾索的遇害除卻其自身追求本真而不易被常人所理解的日常行為還有對光熱異常敏感的特殊生理狀況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以法庭和宗教神甫為代表的社會主流價值體系牢牢操控著普通民眾在精神、道德和法律層面的絕對話語權,決不允許其中的默爾索們這些“異類”橫生枝節,這才是殺死默爾索的元兇。

關鍵詞:默爾索 審判 馴服

加繆在塑造《局外人》的主人公默爾索這一人物形象時,對其飽含了極大的理性肯定和感性認同,并在《局外人》一書面世后,對關于默爾索的批評意見積極撰文進行反擊,力圖澄清默爾索并非是批判者所言的“無動于衷”,而是恰相反,默爾索具有更為“善良寬和”的優秀品格。①在閱讀過程中,我對默爾索的理解也與加繆所主張的逐漸趨同,但這個如此平庸的小人物為何竟被法庭以“法蘭西人民的名義”判處殘酷絞刑,著實讓人費解。通過反復閱讀和思考,我認為默爾索的被殺過程如下:

默爾索所犯的命案最初是被法庭當作一起司空見慣的普通殺人案件進行處理,以致讓默爾索產生了“我的案件似乎無人感興趣”的想法。但在預審中法庭逐漸發現了該案的兩點特殊之處:第一,默爾索對自己開槍行為所作的唯一解釋“陽光太過刺眼”實在是過于離奇,這對在法律上審判默爾索造成了很大困難,使判決陷入困境;第二,默爾索直截了當異常淡定地承認自己開槍殺人的犯罪事實,“我認為我的案件十分簡單”、“沒把他當回事兒”的認罪態度與其他罪犯痛哭流涕地表示悔過形成了強烈對比。以上兩點異處讓法庭開始懷疑默爾索是否已真正悔過,若不能引導默爾索對自己的罪行幡然悔悟、消除其再犯的危險性,對他作任何判決也將變得毫無意義,除非直接判處死刑,毀掉默爾索這個人。于是法庭開始了對默爾索的首次精神“馴化”,若馴化成功則說明默爾索并非無可救藥,還可給予他執行刑罰后回歸社會的機會,否則必須處以死刑,但法庭的馴化行為實際上是對默爾索精神層面的嚴重摧殘。直至此時,法庭尚是傾向于認定默爾索犯罪的主觀罪過比較嚴重,并未對默爾索產生殺意。

在首次精神馴化中,預審法官強行逼迫默爾索向上帝懺悔。在認清無論自己對默爾索強加何種壓迫,默爾索仍堅持不信仰上帝時,第一次精神馴化宣告失敗,預審法官認定對默爾索判處死刑之外的刑罰不足以徹底消除默爾索的社會危險性。但由于前文所述關于默爾索所犯命案的特殊性,雖然法庭在首次精神馴化失敗后對默爾索產生殺意,但其能引據的判決理由卻很少,因此除了在法律層面栽贓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之外,法庭開始在道德層面尋求殺死默爾索的理由,并在庭審中逐步將對默爾索的殺意轉化為行動,最終實現殺死默爾索的目的。

一.在法律層面栽贓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

法庭栽贓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的論證如下:從雷蒙受傷入手,沒有證據地推斷默爾索是基于為雷蒙報仇的目的而獲得槍支,并為了避免遭受同伴阻攔而獨自回到原處,在按計劃打死阿拉伯人后又補發了四槍以確保被殺目標絕對死亡。

以上邏輯貌似順暢說得通,但促使其成立的關鍵點與默爾索的犯罪事實嚴重不符:第一,默爾索從雷蒙處拿到手槍并非源于想要殺人報仇,而是他擔心雷蒙會沖動開槍殺人而代為保管;第二,默爾索獨自出行是因為要進木屋得先爬木梯,進屋后還要跟馬松太太和瑪麗說話而傷神不得休息,但在屋外呆著又跟沙灘上一樣炎熱,與其在進屋或不進屋這兩種均稱不上最佳的選擇中硬擇其一,還不如棄而不選,隨便出去走走,這便是默爾索獨自出行的真正原因;第三,默爾索最終走回原處是因為他想起了懸崖后面有清涼的泉水之處可供休息,而并非法庭所臆斷的想找人復仇。

對于第三點可展開下列論證:首先,默爾索認為雷蒙與阿拉伯人的恩怨早已了結。雷蒙受傷再次遇到阿拉伯人時雙方并未引起事端,隨后雷蒙心情舒暢地跟默爾索談論起回去坐公交車之類的瑣事,并且后來雷蒙他們雙方也并未發生沖突,種種表現在常人看來,雷蒙與阿拉伯人的恩怨都處于已了的狀態,所以后來默爾索獨自再次見到阿拉伯人時會感到非常意外,他認為恩怨已是了結狀態;若以上論證不具說服力,那么仍可作此論證,即使雷蒙與阿拉伯人的恩怨沒有了結,默爾索也不會對阿拉伯人產生犯意。默爾索并不是義氣沖動的魯莽之人,其與雷蒙的交好也主要靠雷蒙單方的積極主動,并且恩怨的直接當事人也的確只包含雷蒙和阿拉伯人而不涉及默爾索,因此無論從默爾索的一貫性情,還是其與雷蒙的關系密切程度,抑或產生恩怨的直接當事人角度入手進行分析,伴隨恩怨的殺人動機也只可能存在于雷蒙和阿拉伯人之間而與默爾索無關。因此無論這個恩怨是否已了結,默爾索“回到原處”并非是法庭所栽贓的基于殺人故意而為。

由于法庭并不能證明默爾索是基于殺人犯意而完成邏輯推導中的“有槍”、“獨自”、“回到原處”這三個重要環節,法庭指控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的邏輯鏈條因缺乏事實證據支持而自動斷裂,事實上默爾索并無殺人預謀。

此外,通過對默爾索的個人生活細節進行簡單分析,即可輕易得知在默爾索的人生字典里幾乎從未出現過“預謀”二字,更談何“殺人預謀”!默爾索本是個持有無所謂心態的平庸人,交友升職結婚這些在旁人看來均是重大的人生抉擇,默爾索卻認為都是些毫無意義的瑣事,順其自然,追求生命的本真,無需刻意的預想和謀劃。他幫雷蒙出主意寫信、安慰丟狗的薩拉瑪諾,既不承認自己是基于純粹的善意,也不認為自己存有討好利用對方的處心積慮,他的行為只是自然而然地順勢而為,并非積極主動的預謀。

在完成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確是法庭對默爾索惡意栽贓的論證后,如何判斷默爾索對其開槍行為所作的唯一解釋“當日的陽光加之阿拉伯人抽出的刀反射而來的陽光過于刺眼”是否屬實確是個難題,但我認為該解釋確是實情。

默爾索曾對其辯護律師明確表示他有一個異于常人的生性,那就是生理上的需要會使他感情失常,進而影響他的行為。通過分析默爾索的生活細節可知,他對光和熱的敏感程度極高,稍稍提高亮度或熱度都能被他的生理迅速察覺到并產生不可控的情緒反應,而自默爾索母親去世直到命案發生的一段時期內,正值悶熱酷暑,并且母親去世一事已對默爾索造成了連他自己都未曾察覺到的重大精神打擊,默爾索經常處于疲憊頭疼、昏昏沉沉的狀態中,很容易因瞬間的感情失控而做出無法預見的行為。最重要的是,命案發生的當天早晨默爾索沉睡難醒,出門后“充滿陽光的白晝”便帶給了默爾索“如同打了我一記耳光”的強烈不適感;飯后去海灘時“烈日當空”,“使人幾乎喘不過氣來”;第二次去海灘時“驕陽似火”,默爾索的腦袋被太陽曬得嗡嗡直響;最后獨自去海灘尋覓陰涼之地時默爾索被太陽曬得難受的感覺達到巔峰,“全身處于緊張狀態”,“這太陽跟我安葬媽媽的那天一模一樣”,此時的默爾索無論在情感上還是在生理上都已瀕臨崩潰,最終阿拉伯人的刀尖反射的灼熱光劍因“刺得我眼睛疼痛”而不幸成為了擊垮默爾索理性意志的最后一棵“稻草”,在“天火降落”的被攻擊的極度緊張感中,默爾索最終不受意識控制而開槍。

綜上所述,默爾索因陽光刺眼而開槍的供詞并非是胡言亂語,通過跟默爾索進行適度溝通完全是可以理解其行為理由的,但法庭在首次精神馴化失敗后已對默爾索產生了殺意,因此非但無意對默爾索做出任何有關溝通和理解的嘗試,還栽贓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這種惡劣的犯罪情節。

二.在道德層面尋求殺死默爾索的理由

由于默爾索的犯罪情況本不復雜,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足以為之定罪,但為實現殺死默爾索的目的,除了在法律層面栽贓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之外,法庭力圖在道德層面找到判處默爾索死刑的支持理由。

在司法取證環節,法庭以默爾索在其母親葬禮上的表現為切入點并圍繞默爾索母親的死展開了目的性極強的司法調查,對默爾索犯下命案之前的個人生活細節進行了有側重的選擇性審查,重點舉證了默爾索不知道母親年齡、對母親態度冷漠并送其至養老院、在母親葬禮上不但沒有哭泣還抽煙喝咖啡、母親去世第二天就跟女人去洗海水浴看喜劇電影發生性關系、結交的朋友雷蒙也是“傷風敗俗之人”等對于普通大眾來講幾乎很難產生認同感的事實,以力圖向公眾證明默爾索是個已在精神上殺死其生母的不孝之徒,他跟親手殺死生父的人一樣,“沒有眾人保存在心中的任何道德準則”,若放任默爾索在人類社會繼續存活,則他“空洞的心”將會變成“社會墮落的深淵”。

如此上綱上線地將默爾索的個人生活細節提升到足以認定其為“人類社會公敵”的力證之高度,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默爾索如孩童一樣親昵依戀地稱呼其母為“媽媽”,其送母親到養老院有他自己言之有理的一套解釋,在母親葬禮上默爾索雖未痛哭流涕但其身心早已疲累麻木,葬禮上的抽煙喝咖啡和葬禮之后的海水浴何嘗不可認為是生性壓抑的他解壓的一種方式,甚至在獄中默爾索也多次想起母親以及母親曾對他說過的話,這些都足以證明默爾索在內心深處很是尊敬和懷念母親;并且默爾索對于自己所犯命案的認罪態度一直是積極的,在因為預審法官看似通情達理而對他產生親近感、想去握手時,默爾索想到自己殺人犯的身份而羞愧,這種對自己所犯罪行的內疚和自省都足以證明默爾索并非是法庭所宣稱的沒有人性。誠如以上論證,足以見得法庭想要在道德上殺死默爾索的險惡用心!

在庭審現場,法庭在面對為默爾索的道德進行辯護的證人們時,不是強令他們閉嘴就是將證人強行帶出法庭,甚至允許對證人進行非法惡意的人身攻擊,嚴格操控著庭審現場的絕對話語權,對默爾索的道德和人性進行著肆意的殘虐,成功煽動起陪審員們認為默爾索在道德上罪不可赦的意識形態,“在埋葬母親時便懷了一顆殺人犯的心”的道德敗類,怎可輕易姑息!

法庭通過以上有側重的證據審查和有目的的庭審現場,曲解了默爾索的個人生活細節,嚴厲制止了為默爾索的道德進行辯護的證人證詞,令陪審員們深信默爾索的確是道德上的魔鬼,在道德層面成功尋求到了判處默爾索死刑的強有力依據,從而實現了殺死默爾索的目的。

綜上所述,通過法庭一方面在法律層面惡意栽贓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另一方面在道德層面尋求殺死默爾索的有力依據,從而成功實現了法庭在第一次對默爾索進行精神馴化失敗后產生的想要殺死默爾索的目的。

但在默爾索被判處絞刑后等待執行的這段時期內,法庭“寬宏”地賦予了默爾索接受精神馴化的第二次機會,若默爾索成功地被馴化,法庭可考慮是否使默爾索獲得緩刑而不被處死。但在這個期間,默爾索四次明確拒絕接見指導神甫,拒絕被馴化,但在臨刑前指導神甫還是違背默爾索的自由意志,以遠高超于第一次精神馴化的手段和伎倆對默爾索的“反叛”精神強行進行第二次的精神馴化,但指導神甫所實施的高壓強制和逼迫勸誘雖使得默爾索原有的精神世界發生質變,但這種變化并未指向指導神甫所意欲的“正道”,而是更加超脫自信地轉向了虛無的“異端”、完成了更高層次的精神重建。默爾索看透了世界的荒誕本質,認為人用來對付荒誕世界的最佳且唯一的方式并非是像神甫所馴化的那樣信仰上帝,而是要把握住當下的自由,因為只有虛無才是唯一且永恒的真理,所以無謂生死,無謂前生后世。至此,指導神甫對默爾索強加的第二次精神馴化宣告失敗,這個失敗最終將默爾索推向了絞刑架。

三.結語

法庭首先在法律上發現了默爾索所犯命案的審判困境,因此對默爾索進行了第一次的精神馴化,而此次馴化的失敗使得法庭認定默爾索是個“毫無人性”、“罪不可赦”的惡魔,必須將他殺掉才能消除他身上的社會危險性,而默爾索所犯命案的特殊之處使得殺死默爾索的法定理由并不充分,為達成殺死默爾索的目的,法庭一方面在法律層面栽贓默爾索具有“殺人預謀”,另一方面在道德層面尋求支持殺死默爾索的理由,最終成功以“法蘭西人民的名義”判決對默爾索處以絞刑,而在刑前,強加于默爾索的第二次精神馴化的失敗使得默爾索喪失了獲得緩刑的機會,最終被執行死刑。以上便是默爾索的被殺全過程。

以法庭和宗教神甫為代表的社會主流價值體系牢牢操控著精神、道德和法律層面的絕對話語權,他們不去嘗試和默爾索們進行溝通和理解,而是采取極端的馴化手段,一旦不能馴服,那就決絕毀掉。這就是默爾索們的悲劇,也是默爾索們臨刑前所認清的那個荒謬世界的悲劇。

望悲劇不再重演。望警鐘長鳴。

注 釋

①羅杰·格勒尼埃:《陽光與陰影》第91-92頁,伽利瑪出版社。

(作者介紹:賈凱迪,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法律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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