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行政補償制度

2016-10-17 06:47周可人
2016年27期
關鍵詞:概念

周可人

摘 要:行政補償制度是行政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其實質在于調和私有財產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它不應屬于行政法責任,而是一種具體帶有救濟性質的行政行為。在我國,對于行政賠償已經專門制定了法律—《國家賠償法》,而對于行政補償,尚未引起足夠的關注和重視,在行政補償方面的研究成果也相對匱乏,而我國現行的行政補償制度遠遠不能滿足我國行政活動的實際需要,因此,為了適應我國民主、法治進程的發展,研究行政補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分四個部分對行政補償進行介紹:第一部分介紹行政補償的概念、特點以及范圍;第二部分介紹了關于行政補償的主要學說;第三部分比較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的異同;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國目前行政補償制度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行政補償;概念;行政賠償

一、行政補償概述

(一)行政補償概念

行政補償又稱行政損失補償或稱公法上的損失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失,由國家依法予以補償的制度。行政補償作為一種國家責任,包含三個層面的含義:

1、行政補償發生在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過程中,是一種職務行為的法律后果;

2、引發行政補償的行政行為是一種合法的行政行為;

3、這種合法的行政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

也有學者認為行政補償應當被當做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看待,將其歸為具體的行政行為中進行研究更為科學。行政補償的前提是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給無義務的特定相對人增加了額外的負擔,補償是由國家對承擔額外負擔的特定相對人給以的救濟,它調整的是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基于社會公平負擔為基礎的國家責任。本文認為,行政補償雖然是國家的救濟手段,可它并不是行政職能主體行使的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應該將其歸為具體的行政手段,行政補償應當是一種救濟制度,與其它的救濟手段的性質是一樣的,以行政訴訟為例,行政訴訟也是行政救濟的一種,但是行政訴訟卻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同理,進行行政補償的主體可能是行政行為的主體,但不能因為主體一樣就認為行政補償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補償應當是具有救濟性質的行政行為,而不應當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補償的特點

1、合法、正當的行為造成的損失是行政補償的前提。導致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補償行為的前提條件,是因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合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或因相對人為維護和增進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實施的正當行為而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失。

2、行政補償的目的具有救濟性。行政補償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行政救濟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行政補償是行政主體的一項法定義務,這是行政補償的性質。因行政主體為實現公共利益而實施的一切行為或者相對人為公共利益而實施的一切行為,只要給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損失,都必然地伴隨著行政補償的義務

(三)行政補償的范圍

行政補償的范圍,是指行政主體對什么性質的行為造成行政相對人損失而承擔補償義務。根據我國目前行政補償制度立法和實踐,行政補償主要發生在以下一些領域:一是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補償;二是行政主體變更行政許可、行政計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為的補償;三是國家危險責任的補償;四是公民因保護國家財產或協助執行公務受到的損失的補償;五是行政主體限制相對人某些合法權益的補償;六是部隊軍事訓練、演習、巡邏、執勤等或戒嚴、制止騷亂、對付內亂、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以及工程興建造成部分個人、組織不應有財產損失的,甚至個別人身傷害的補償。

二、我國目前行政補償制度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的各項改革事業已然進入到艱難的深水區,伴隨國家大力深化各項改革,大力推進改革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同時,合理的行政補償機制的建立能夠在處理政府行政主體和相對被侵犯人權益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為社會和諧穩定發揮巨大作用,對于在處理沖突中還存在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思考研究,提出合理切實的解決辦法。

(一)我國當前行政補償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應當說,行政補償是傳統的“官本位”官僚思想向現代的“民本位”的服務行政理念轉變的產物,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它體現了再處理政府和百姓關系問題堅持“以民為本”的原則。綜觀當前我國行政補償實施的現狀,在肯定行政補償的重要作用的同時仍然要看到一些不容我們忽視的問題。

1、行政補償法制建設仍然相對落后。從我國整個行政法制建設發展歷史來看,行政補償可以說是建立較早的一個法律制度。但是,從已有的內容來看,有關補償的制度多限于對自然資源、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征收、征用,行政補償范圍也較為狹隘,對相對人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

2、行政補償透明度不高,廣大行政人參與度低。行政補償的制度設置主要就是為了實現在政府主體非主觀故意情況下,給予被侵犯者一定的合理的補償的制度,設置這樣一種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了實現公平,保障個人權利,尤其是在公共利益領域,更多的實現公益和私益的共贏,這也是這一制度的合理性,但是現行制度下的行政補償機制的管理方式雖然也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但是在確認被侵犯者利益的時候,往往作為侵犯者的行政主體的力量大大強于被侵犯者,被侵犯者的權益很難得到切實的保障,得到的結果仍然是為了管理而管理,不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而管理,不以實現保障被侵犯人權益為本位,這是現行行政補償機制最大的問題。

3、行政補償的公益目的缺乏社會的有效監督。行政補償針對于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點在行為中非主觀故意侵犯個體合法權益的侵權,但是目前對于是否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判斷完全被行政主體自身所壟斷,現行的界定權限導致行政主體既是運動員有要當裁判,所以很容易在界定的過程中引起爭議,而目前我國在法律中未能明確規定可以參與判定的中間組織需要具備怎么樣的性質,導致責任不清,第三方監督鑒定難以進行,嚴重缺乏社會監督。

(二)完善我國行政補償制度的建議

1、制定統一配套的國家補償法。通過制定統一的國家補償法,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發展變化的實際,完善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的補償條款,使行政補償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

2、科學合理地確定行政補償的范圍。主要是界定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需要補償,哪些不需要補償,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必須轉變行政補償的指導思想,從更有利于保護相對人正當權益的角度對行政補償范圍進行界定和規劃。

伴隨著法制國家的不斷向前發展,法律也需要與時俱進,行政補償機制的改革也在同時進行,應該聽取民意,重視社會意見,公開討論,制定一個能夠適宜社會發展,同時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的較為科學合理,系統完善的行政補償機制。公民的法律思想也在不斷提高,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也在逐漸增強,這就更要求行政補償制度要盡快盡好的建立起來,對正確處理官民關系具有重要的意義,也是增強公民對政府信任度的重要手段。(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杜一超.行政補償制度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2

[2] 祁小敏.行政補償制度研究[D].山西大學,2003

[3] 王丹丹.完善我國行政補償法律制度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4] 張梓太,吳衛星.行政補償理論分析[J].法學,2003

[5] 熊文釗.試論行政補償[J].行政法學研究,2005

[6] 姜明安.行政補償制度研究[J].法學雜志,2001

[7] 王太高.行政補償制度研究[D].蘇州:蘇州大學,2003

猜你喜歡
概念
Birdie Cup Coffee豐盛里概念店
概念飛行汽車,它來了!
存在與守恒:《紅樓夢》中的物極必反概念探討
TGY多功能多品牌概念店
幾樣概念店
古代的時間概念
論間接正犯概念之消解
概念的限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