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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審計職業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分析

2016-10-31 14:22趙西蘭
時代金融 2016年23期
關鍵詞:政府審計職業化

趙西蘭

【摘要】政府審計職業化作為一種有效手段在推進審計體制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推進政府審計職業化是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對健全完善審計制度機制的新突破。我國政府審計職業化建設雖然已經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職業化建設程度并沒有達到審計全覆蓋等審計現代化發展的要求。

【關鍵詞】政府審計 職業化 審計體制

一、引言

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審計職業化建設具備了一定的基礎迅速發展起來,并且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就。但是,綜合現有實踐經驗和文獻研究來看,當前的審計職業化建設仍然沒有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工作的要求,更沒有達到審計全覆蓋等審計現代化發展的要求,審計隊伍活力不夠。在理論研究方面,關于職業化的系統的完整的框架構建、具體的操作范式、相關的法律保障等都還沒有形成具有指導意義的意見,也沒有誕生具有前瞻性的理論成果。陳莉在2009年,指出我國政府審計雖然已經擁有了一些職業化的特征,但是這里的擁有是殘缺的擁有,也就是說我國政府審計還沒有達到完全職業化對其提出的要求。在實踐探索方面,缺乏一個成熟的、高效的、可持續的、可拓展的機制范式,即一個利于促進職業化、利于培養專業人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機制范式??梢?,實現我國政府審計職業化還有十分漫長的一段路程要走。

二、現行審計體制的局限性

審計職業化發展程度與所依附的審計體制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如果要想研究一個國家的審計問題,尤其是職業化發展方面的問題,就必須要充分了解這個國家所采用的審計體制。

行政型的審計體制,顧名思義審計與行政兩者之間有著非同一般的聯系,事實上這種類型的審計體制就是因此而得名。根據這類審計體制,政府的政策法令、計劃、預算等的實施以及其效用的發揮都離不開審計的保障,政府需要審計機關對其負責,審計機關要按照法律賦予它的權限開展各項工作,無法脫離政府的影響。實行這種審計體制,能夠通過行政的強制性來保證審計工作的開展,因此相比之下,其工作效率較高,時效性較強。然而,只要審計機關與政府在隸屬關系等方面有聯系,它的工作就不可能不受政府的制約,那么其獨立性如何,不言而喻。況且如果有利害關系的其他部門在地位上與審計機關不分伯仲,甚至高于審計,容易出現行政權內部分權的抗衡,審計決定難以落實。

我國是典型的實行行政型審計體制的國家,地方上實行雙重領導體制,這種制度安排使得政府具有了兩種身份,既是審計監督的對象,又可以用自己的權力干預審計工作。在這種類似于“自己審自己”的審計監督中,最后的結果都要在征求被監督者的意見之后才能公開,沒有人有充分的理由去說服自己相信這中間不存在“監守自盜”,獨立性難以保證。我國政府審計帶有政府內部審計的特點,政府審計一旦觸及到政府部門的根本利益,政府審計便會屈從于政府的利益,而不是社會公眾的利益,這是政府審計的隸屬關系決定的(路云峰,2013)。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者僅僅就是一般的公務員,我國的法律并沒有對他們的任免、工作手段和待遇保障給予特殊的保護。這種制度安排下,不能保證審計人員在巨大的誘惑面前,尤其是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下,依舊不負使命,公正地維護審計的權威和尊嚴。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審計機關要對政府進行監督制約,政府要保證監督者的經費需要,這種安排本身就是個矛盾,獲取充足的經費與加強監督幾乎不可能同時存在,無論權衡結果怎樣,審計機關的監督與獨立都不可能得到保證(陶倫康,2006)。

三、審計隊伍職業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審計隊伍職業化可以說是審計職業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已經小有成就,但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審計人才選拔機制不嚴格

現有的人員選拔制度并不是毫無價值,至少它在以往的運作中成功地為我國選拔了大量高素質人才,但是審計環境越來越凸顯的復雜性給審計機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我國關于審計人員的錄用選拔沒有出臺專門的考核選拔標準,走的是國家公務員路線,進入審計機關工作需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要考試內容與一般公務員無異,有時可能會涉及少許專業內容。這種選拔錄用方式,沒有突出審計專業的特殊要求,只能說可以挑選出能力較強的公務員,但是挑選出來的人員不一定是最適合審計工作的人員。審計人員入口關難以把握,尤其是地方審計機關,幾乎沒有設定門檻。進入關卡把握不嚴格,就容易剝奪那些有真才實學的專業人士的機會,審計隊伍中會混入許多根本不了解審計的非專業人士。這樣組建的團隊將是一個良莠不齊的團隊,整體素質不高,工作質量難以保證,會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風險。

(二)審計人員晉升考核機制不合理

目前對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方式還是很單一的,缺乏創新,忽略了審計工作自身的特點,尚未推出一套科學完整的考核機制。在考核對象上以機構或團體業績為主,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組產生“光環效應”,審計成果共享,成績和失誤不易落實的個人,難以突出審計項目組中的關鍵人員、關鍵事件、關鍵問題??己私Y果與表彰獎勵、職務晉升、教育培訓等聯系不緊密,考核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此外,當前對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的那一套編制制度進行管理的,各個崗位的編制、領導職位都是有限的,審計工作人員的職業晉升路徑缺乏多樣性,晉升只有行政序列通道,空間狹小。晉升空間的缺乏與審計人才自身的職業規劃之間自然會產生較大的矛盾,這種矛盾最終會對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及主動性產生影響,進而會對審計工作的開展產生一定的阻力(王魯平等,2013)。

(三)審計隊伍內部結構急需優化

自改革開放以來,審計面臨的各種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越來越復雜,相應的規范化與制度化建設步伐加快,合理配置審計人力資源、加快審計工作人員知識更新和提高審計隊伍結構多樣化的要求日益凸顯。然而就審計隊伍現狀來看,隊伍結構還不能適應新要求,有待于進一步調整。

學歷偏低,專業結構單一。據審計署的統計資料顯示,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學歷偏低,尤其是在地方審計機構中,審計人員學歷偏低的現象普遍存在,高學歷的審計人員更為匱乏。審計人員學歷達不到一定的層次標準,會影響審計機構審計目標的實現,審計要求的落實也會有一定程度的折扣。

專業技術水平結構有待于調整。在專業技術水平方面,已有的資料顯示,目前審計機構中存在一大批沒有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審計人員,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也多為初中級資格,取得高級資格的所占比例很小。就現在這種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審計機關從業人員還沒有取得高級資格,還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也還需要不斷地提高。

(四)審計機關的審計文化缺位

審計機關作為按照一定的目的和形式構建起來的組織,必須要有能夠創造共同的價值觀念體系和共同的行為準則的審計文化,否則它將會是一盤散沙。審計機關的審計文化對實現依法行政、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現在一些審計機關,尤其是地方審計機關只顧忙碌于繁重的審計業務,絲毫不重視單位的文化建設,過于重視物質方面的需求,無視精神文化需求。存在這種審計文化的缺位,審計機關內部就難以形成一套自我調控機制,不利于審計機關適應外部環境和變革,有時候甚至會導致不良發展。沒有良好的審計文化的引導,也不利于審計工作人員自身素質的健康發展,難以產生強有力的凝聚力,從而影響審計隊伍的穩定,阻礙審計事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莉.國家審計職業化特征分析[J].財會月刊,2009.

[2]王魯平,李健,王薪茹.國家審計職業化及管理對策[J].審計研究,2013.

[3]路云峰.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路徑選擇和創新[J].財會研究,2013.

[4]陶倫康.政府審計獨立性法律制度探析[J].財會月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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