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統一登記報道“三大戰役”手記

2016-12-05 02:58王立彬
中國記者 2016年9期
關鍵詞:三大戰役報道親歷

王立彬

內容提要 從事土地新聞報道16年來,從《物權法》2007年實施,記者就在為《物權法》要求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而呼告,期間可以說經歷了“三大戰役”。本文是作者對報道過程的回顧思考,也是深入做好一個領域報道,努力成為專家型記者的親歷感悟。

關鍵詞 不動產登記 報道 過程 親歷

所謂“三大戰役”,第一個戰役是為《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而努力。2014年7月,記者大膽指出政府“爽約”,引起領導兩次批示,將《條例》出臺至少提前半年從而受到通報表揚。

第二個戰役是力排眾議,堅持將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報道主題從“查房反腐”扭轉到“公民權利保護”法源,總體上看已經達到了目標。

第三個戰役是關于商品房用地“七十年產權”的報道。這一場戰役仍在進行中,是記者決心完成的不動產登記務必做到“城鄉統一、房地統一、權利義務統一”的收官之戰。

一、為《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而努力

記者投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報道,開端在2007年5月。距《物權法》實施還有S個月時,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通知》。記者當時播發了新華社通稿《國土資源部:適應(物權法)管理最有價值的物》。記者收藏著這一通知,而且不斷回溯到這一通知。時任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同志對記者說過,這一通知包含了物權最重要的東西,未來人們將逐步認識到這一點——

國土資源是最重要和最有價值的“物”:規定土地權利的基本原則是《物權法》最主要的內容;將與農民生產、生活最密切的兩項權利即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第一次明確規定為物權;在現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基礎上,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構建以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為主要內容的土地物權體系;“排他性”的物權可以約束限制公權力濫用;《物權法》規定的財產權是依法行政的基礎,是否尊重《物權法》確定的財產權是檢驗和衡量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標準……

此后9年相關新聞報道,記者念茲在茲,堅持的無不來自于這一通知所包含的基本原則。記者既敢于指出中央政府“爽約”、未能如期公布《不動產登記條例》,是基于一這原則;記者敢于批評公眾把《物權法》“私法公用”,取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也是因為這里包含的基本原則。有時候與公眾輿論“對著干”,要比批評政府更需要勇氣。

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正式提出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整合分散在國務院不同部門相同或相似的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隨后,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布《機構改革方案任務分工》,明確要求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法制辦、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并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2014年6月25日,全國土地日到來時,《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仍在各有關部門“走程序”。根據記者多年積累的經驗,按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時間表出臺《條例》已無可能。在此情況下,記者征得新華社國內部(中央新聞采訪中心)支持,決心推出“今日關注·土地變身不動產”,首次從不動產角度看土地。配發的新華時評《不動產統一登記要“動”什么》直言不諱批評國務院有關部門“公章在手、批文余香”“搞完美主義、講十全十美也是一種扯皮”,國務院承諾2014年6月底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將無法如期交卷”。

報道引起強烈反響。各大媒體直接引用這篇評論,批評“政府爽約”。一些媒體以此為由頭,羅列了“政府爽約知多少”。這樣,針對“輿論……批評不動產登記爽約等政府沒有兌現的‘諾言”,有關方面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從維護政府公信力的高度,給人民群眾一個說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要盡快上國務院常務會議……按有關批示要求,國土資源部約見記者會商,商量安排以國土資源部新聞發言人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的形式,對外發稿,并做出明確的承諾。

國務院果然雷厲風行。2014年7月30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強調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推進簡政放權、整合部門職能職責、方便企業和群眾的有效舉措,征求意見稿要馬上向社會公開,之后再根據現實需要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工作。

2014年12月22日,記者懷著興奮的心情,根據第656號國務院令編發稿件,正式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恫粍拥怯洍l例》多出“暫行”二字,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根據需要再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工作等,是國務院對“完美主義扯皮”的有力回答。

直到現在,記者仍然有一些“后怕”。因為“全國土地日”距離國務院辦公廳承諾的“時間表”6月30日還有一周,從理論上把話“說死”了,做出國務院“將無法按期‘交卷”的判斷,確實有一些冒進。但非常勇氣,產生超預期收獲。相關情況,新華通訊社國內新聞編輯部《每周通報》予以刊發并報社領導批示通報。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局的同志對記者說,按原來估計,《條例》(草案)最快也要2015年元旦才可能上國務院常務會議;依《立法法》要求公開征求意見,最樂觀要到2015年下半年才談得上正式施行。新華社公開報道使《暫行條例》出臺至少提前半年,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功不可沒。

二、在保護公民權利與限制行政權力之間

“不是為了反腐,不是為了調控房價,不是為了收房地產稅”——不動產登記工作從一開始就面臨“重申‘三不”的尷尬處境:有關負責同志不得不反復進行辯解。

記者確信,在新聞報道中,“只說不是什么,不說是什么”局面必須加以扭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出臺,使“以房查人”“查房反腐”話題大熱。輿情監測顯示,施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關注度最高的話題就是反腐,其次是房地產調控及房地產稅。從立法目的上說,這是對不動產登記的最大誤解。真正的立法精神被淹沒了。偏離《物權法》法源,舍本逐末,如不正本清源引導,在輿論場上,不動產登記根本目標——公民私有財產保護的法治化就可能誤入歧途。因為,以“查房反腐”為名,完全可以誤用不動產登記,為行政權、司法權干涉公民隱私和財產權打開一個“側門”。

依法治國,就只能依法治貪?!胺N瓜得瓜,種豆得豆”,一部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其法理依據。作為一部私法,《物權法》從未賦予也不可能賦予不動產登記“反腐”的公法功能。2015年的報道,記者就在全力以赴地闡明這一點。在此過程中,從本部門同事、領導到媒體同仁、社會公眾,對記者都有一個從不理解到理解的過程。記者也從“反對查房、袒護腐敗”反面角色,逐步成為公民權利的捍衛者。

自從2013年國務院正式提出按《物權法》要求,施行不動產統一登記,記者就面臨很大報道壓力。社會媒體都圍繞“查房反腐、調控房價、收房產稅”狂轟濫炸之際,記者孤獨地講“三不”,難免同事和社會公眾不以為然。有的領導同志直接批評記者說:“我就不信這一條例不是為了反腐。我家的房產都開始申報了!”同事們則說,“我就不信這不是為收稅!”熟人們說:“我就不信這一政策不能把房價打下去!”

根據這些現實壓力,公眾輿論“跑偏”現象,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前一周,記者到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同第一任局長王廣華同志反復討論,制訂發稿計劃。我們決定發一篇新華社“權威訪談”,即后來的《公民財產權利保護的里程碑——專訪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記者同王廣華同志討論了一下午,后來又逐字推敲,以“怎么看待3月1日這個歷史節點”提問,由王廣華同志作出明確回答:

從物權法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到條例實施,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我們用了八年時間,來之不易,應當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看待這一重要節點。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是要逐步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中國夢”。公民財產權是人權和公民權的基本內容,對公民財產權的平等保護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內容和根本保障。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是最普遍、價值最高、最重要的公民財產,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落實憲法和物權法公平保護公民財產權、依法保障人權和公民權的要求。是實現老百姓一個最普遍的“中國夢”。這與公民財產權寫入憲法、物權法誕生一樣,這是可以載入史冊的時刻。

這一段話,完全可以寫入共和國公民權利保護的《大事志》,刻上公民不動產權利發展的紀念碑。新華社還配發了記者寫的新華時評《一堂公民財產權利保護的大課》,呼吁每一個公民都要從公民權利保護、政府權力限制的角度,認識不動產登記,支持不動產登記,捍衛不動產登記,監督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不是為了反腐,百姓就是關注不動產登記反腐功能——你能不能回答其中的原因?”在一次只有新華社記者參加的內部座談會上,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葉明權同志給記者出了一道題。記者決心很好地回應這一挑戰——不僅要向街頭的大爺大媽說清楚“不動產登記是什么”,還要面向大眾傳媒界的領導同行講清楚“誤解本身包含的呼喚”——于是就有了通過新華社新媒體、通稿雙重渠道播發的《不動產登記,就從咱家說起吧》一文:

我們內心相當矛盾:一方面。我們很想一路暢通無阻,想查誰就查誰,把那些貪官污吏、房嬸房叔統統揪出來;可另一方面,我們又擔心自己及父母子女住地全部地理坐標、門牌號碼甚至戶型結構、臥室客廳結構都被公之于眾,弄得全世界人都知道。

為什么人民群眾對不動產登記“反腐”功能如此關心?回答這一問題,既要專業又要通俗,而且要跳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源《物權法》,從民法范疇跳到公法范疇一從法學上終結誤解。

《不動產登記,就從咱們家說起吧》,從“咱們家廚房臥室”寫到“咱們家農村親戚”。稿件播發后,通稿采用逾300家。國土資源部官網首頁把這篇“萌萌噠”的稿件掛了十多天。這篇稿件用詞十分通俗,但內容鋒芒畢露:人民群眾執著于“不動產登記反腐”,揭示出來的是中國“陽光立法”《公務人員財產公示法》缺位——陽光立法,指的是專門針對公務人員的公法,而面向公民的不動產登記是私法:

“以民法取代公法打擊腐敗分子,就像用鋤頭打鬼子,雖然可用,但打鬼子最好還是用槍炮。老是用鋤頭打鬼子,是一種真正的悲哀?!?/p>

這篇稿件在國土資源部官網首頁掛了很久,各省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官網也掛了很久。很大程度上終結了“不動產登記反腐”的輿論熱潮——“官員不動產的問題。已經交給了問題的真正主管部門:公檢法和紀監監察機構!”很多不動產登記工作者,徑直這樣對記者說。

三、迂回包抄、“出口轉內銷”:一篇沒有發出的稿件

2016年3月,不動產統一登記施行滿周年之際,浙江溫州、廣東深圳、山東青島等地陸續出現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情況,引發社會對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問題的擔心,成為社會輿論焦點。

其實,隨著首次標注“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動產權證》全面取代原來不涉及土地產權的《房產證》,這一問題不斷擴展,不斷引起各層面財產焦慮。

為紀念《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一周年,記者寫了一篇《您的房地產,不會“七十古來稀”》,準備發新華社客戶端。稿件開頭即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一周年……什么問題最吸引眼球?很多人會說‘70年產權!”考慮到話題的敏感性,這篇稿件臨時被壓了一個多月,其問世經歷了“出口轉內銷”。

當溫州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話題被社會媒體引爆時,這篇稿件4月19日以《產權期限問題不會久懸不決》在《中國國土資源報》評論版刊發,迅速掛上各省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官網。4月21日,在與新華社名欄目“新華視點”采編室充分溝通后,記者大膽地以《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么辦?相關部門人士表示物權保護將不斷完善》為題發稿。在主管部門拒絕做正式回應的情況下,稿件以“相關部門人士表示物權保護將不斷完善”做大標題,冒了一定風險。

記者19日通過對相關部門采訪獲悉,從城市到鄉村,從城市建設到土地管理,各部門參與、集中全民智慧形成的物權法,本身就是為保障包括不動產權利在內的物權而產生的,也將在物權保護的進程中不斷完善。

這篇稿件采用率超過300家并受到新華社國內部編前會的通報表揚,隨后又被新華社總編室評為每周表揚稿第一名。這篇稿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強調《物權法》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87年之前,“土地不準租賃和買賣”是無人敢碰的意識形態紅線。從深圳1987年土地有償出讓“第一拍”,到1987年4月《憲法》修正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新中國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分離才合法化。這是一個巨大的社會進步,是不動產權利在社會主義中國的起源,因此肯定是不完美的。這短短一段話,強調的是《物權法》最終要服從公民不動產權利要求,而不是公民財產權利要機械地服從《物權法》條文——這也是一個相當大膽的邏輯判斷,是從歷史的觀點把《物權法》彈性化了。

這不是記者靈光一現。早在2015年不動產統一登記施行之際,記者播發的《登記了,將會影響我們什么?——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引出的話題》,第三個小標題就是“‘小產權房怎么辦?商品房70年后怎么辦?”很多媒體直接拎出來,做成大標題《商品房70年后怎么辦?》。這篇稿件是這樣結尾的:

隨著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全面啟用,另一個問題浮出水面——房產、地產統一登記凸顯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權問題……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物權法的要求。而物權法還有許多要求有待落實。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會在不動產統一登記過程中顯化。隨著不動產登記推進,登記這一技術問題背后的產權問題會更明晰,依法改革任務也會更明確。

隨著中國社會的進步,《物權法》一定會修訂。關于土地使用權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讓業主擔憂的問題,將隨著法治社會的進步而解決。而當下,如果揠苗助長,欲一勞永逸解決問題,可能欲速而不達。因為這里觸及到土地公有制的憲法底線。

《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么辦?相關部門人士表示物權保護將不斷完善》一稿,開宗明義是這么一段話:“‘房權地權不一致問題,城市與農村都有。住房所有權與其土地使用權,就像農房所有權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一樣,都將在堅持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不斷明晰?!边@一句精心安排的話,就是堅持了土地公有制。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的第一任局長王先進同志曾經對記者回憶,“70年使用權”只是權宜之計。最初定的是50年,因為計劃經濟體制下,50年后房產就不能再用了。國務院討論時,延長成70年。但年限長短并非問題本質,問題本質是“所有權”這一政治問題。

法學界知道,物的使用權無償無限地延長,就等于所有權,就變相私有了。晚清時,外國玩弄法律詞匯,把上海租界土地以“永租制”實現土地所有權從中國政府轉入外國人的事實上的“私有化”。王先進同志用幾個字就擊中了要害——“無償無限照顧使用權,那么所有權怎么辦呢?”如果只照顧商品房土地所有權利人的利益,那么土地所有權利人——也是社會主義國家——將置于何地呢?我們知道,英國土地全部歸王室所有,批租年期最高為999年,實際就是永租制,變相私有制。英國王室可以將所有權權益“讓渡”給臣民。而在中國,誰來把全民所有權讓渡給個人呢?

現在一些專家,甚至參與《物權法》起草的專家,也都在以“群眾利益代言人”身份,提出“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可以無限無償延期”“永遠免費自動延期”,看上去是替房主說話,但13億國民對土地的所有權益如何體現呢?這種變相私有化主張,觸及《憲法》紅線,是當前無法自圓其說的話題。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70年期限問題,一直是公眾關注焦點?!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實施時,17名律師就以《不動產權證》增加“使用期限”一欄“讓房主變房客”為由,要求“重新制作不動產權證書”并聲稱要起訴國土資源部。其實《不動產權證》“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期限,而非房產權期限;《房產證》只包括房產,不包括土地。房主擁有房屋的無限期的所有權,所以證書自然沒有土地使用權期限問題?!恫粍赢a權證》使潛在的問題顯化了。

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時,記者負責進行解讀,播發了《不動產登記是一種“倒逼”力量》,通過采訪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重光,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等同志,強調“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倒逼出來的,并將進一步‘倒逼中國不動產管理制度改革和創新?!辈粍赢a統一登記,使《物權法》的落實、《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特別是《土地基本法》的制訂重啟,變得勢在必行?!鞍巡粍赢a統一登記堅定不移推動下去,登記這一技術問題背后的產權問題、財產權問題就會顯現出來。法律該修的修,該立的立,全面深化改革將獲得更多的‘地氣?!?/p>

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提出問題比給出答案更重要。記者今后的任務,不動產統一登記報道的第三個戰役,就是在堅守憲法紅線前提下,通過新聞報道,推動《物權法》修訂和實施細則出臺,特別是推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向更高級的《不動產登記法》進步,在新聞調查和報道實踐中,摸索出“七十年土地使用權”的歷史性破題。

編輯 文璐

猜你喜歡
三大戰役報道親歷
我親歷的百年黨史上的這次“偉大轉折”
我親歷了分田到戶
親歷,九年別樣神話
新聞攝影在新聞報道中的價值研究
打好健康貴州“三大戰役”
廣播媒體在非自然災害報道中如何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農”報道如何“精準”
親歷新三板:我為何選擇被并購
人民解放戰爭三大戰役之平津戰役
人民解放戰爭三大戰役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