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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要充分吸收本土性資源

2016-12-06 11:24蔡志猛
人民論壇 2016年31期
關鍵詞:法治建設

蔡志猛

【摘要】在法律運作中,本土性資源十分重要。我國是一個重視人情的社會,在歷史演進中也形成了特有的民族精神,優秀的基礎文化,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在法治建設、法律的運作中必須注重吸收本土資源,注重對我國傳統思想、制度中的價值進行挖掘和傳承,積極發揮本土資源的優勢,這對于法治社會的完善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 法律運作 本土性資源 法治建設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國的法治建設在取得不小成就的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法治來自于西方社會文明的成果,在法律運作中,有本土化和西方化兩種對立的思想,一種是對本土性資源的借鑒,一種是對西方資源的借鑒。追求西方容易與我國現實情況脫軌,與現實相比,法律制度有滯后性,這無疑加重了司法的負擔。我國在法律運作中,宏觀強,細節弱,推進本土性資源的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本土性資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以及法治建設提供了思路

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西方文化思想不斷涌入,沖擊著我國傳統的價值觀念和價值體系。社會發展的多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東西方文化的碰撞使人們陷入深思,在迷茫和困惑中,本土資源論應運而生,從法律學的角度,為我國現代化建設以及法治建設提供了思路。本土資源并不只是存在于歷史中,它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發展的。本土性資源不是封閉的、絕對的,隨著舊的被淘汰,會產生新的本土性資源。本土性資源具有社會實踐的價值,確定本土資源的標準不是社會主義或者資本主義,而是在社會發展中是不是形成了一種慣例、一種傳統,它有沒有法律的價值。

對于本土性資源的認識和研究,不僅要從社會主義的法律文化,還要從我國傳統的文化習俗,以及法律的思維上進行具體分析。法律是一種社會規則,它的目的是建立社會秩序,解決糾紛,具有實踐的意義,實現這種目的的前提是法律的科學與完善,法律運作的科學合理。我國的法律運作要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在研究國家長期的法律經驗、人們的行為習慣和思想心態的基礎上,形成新的社會秩序。要糾正西化的傾向,建立本土化的法律運作系統。

本土資源論倡導法律的實用價值,法律的功能并不是變革,而是建立和保持確定的預期,這對于秩序的構建有重要作用。本土性資源具有巨大的價值,是形成新秩序的重要因素。但本土資源論并不能簡單地稱為國情論。強調本土性資源,不僅僅是考察法律規則和制度的合理性以及正當性,而是需要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確定現在以及未來的新秩序,在結合中國實際的基礎上,參考國外的法律運行,同時對歷史傳統進行考察,促進規則和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本土資源論不僅在宏觀上有重要價值,對于微觀法治的構建也有重要意義。本土資源論強調法律的構建和運行動力在民間,而不是上層建筑,對避免教條主義的法學有重要價值。

在法律運行中要重視吸收我國傳統的制度資源和思想資源

制度資源。在我國的傳統法律中,累積了許多經驗,有許多制度上的資源,而且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也形成了不少化解糾紛的經驗。我國古代就十分重視法律文獻的編纂,歷史上有許多朝代都頒布了重要的法典。在法典文獻之外,我國有許多傳統的民俗習慣,是大家約定俗成的慣例,在解決糾紛上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是調節社會關系的重要條件。按照我國的現實基礎來說,許多爭議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更愿意采用調解的方式,這樣不僅有利于關系的維護,而且節省了人力和物力。這種民間自治調解,對于維護社會安定有重要作用。

根據實際情況,成文的法律文獻和人們的慣例相結合,共同適用于解決民間糾紛問題。這是我國古代重要的法律運行經驗,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按照法律,沒有的按照判例,對于彌補法律的漏洞有重要作用。但是判例不能作為法律的淵源,法律的滯后性問題仍然存在。這需要在法律運行中總結借鑒,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判例操作性強、靈活性強以及緩解成文法與自發秩序沖突的優勢,建立混合法樣式。

思想資源。我國不缺乏法律資源,尤其是在禮治的秩序中。在我國社會文化的基礎上形成的公平與正義,在思想和精神上有著重要體現。我國法律運行中有自己的本土性思想資源,其中和諧的思想深入人心。我國傳統的儒家文化重視“和”的概念,司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法律的方式達到社會糾紛的解決。這其實是和諧思想的表現,我國傳統思想中的無訟,是對于理想社會的美好愿景,它的基礎是道德的約束,是一種凌駕于法律之上的價值追求。雖然與西方社會對法律的思考不同,我國的和諧、少訟或無訟的思想同樣是對正義以及秩序的需求,是法律的最終目的。

我國傳統思想中十分重視誠信,它是幾千年來不斷提倡的道德準則,我國把誠信作為一切行為的基礎,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到了現代化的今天,誠信的范圍突破了傳統儒家思想的限制,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不僅是道德的要求,同時也是經濟以及法律的要求。誠信在法律中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基本的法律原則,對于規范人們的法律行為有重要意義。民本思想也是我國重要的思想資源,儒家傳統文化中多有表現,民本與民主有相通的地方,法律中的民主是公民,傳統文化中的民主是臣民,但兩者之間仍有借鑒作用。在現代法律運行中,要重視民本思想,建立為人民服務的觀念。通過民本的道德思想與法律相結合,促進國家的法治建設。

充分吸收本土性資源,促進法治建設

促進法律運行的科學合理。人類社會現實具有多樣化的特征,因此不可能全部使用一種法律運行的模式。法律研究、實踐和運作的基礎是社會現實,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背景,另外在其他的環境、地理因素上也多有不同,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具有差異性。東方與西方在法律精神、價值、運作和形式上都有不同,它們有不同的禮教和意識形態,就算在內部地區,也沒有普適性的法律。法律的運行要與現實相結合,充分吸收本土性資源,才能促進國家的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促進法律的完善。在我國傳統社會,人們主要以親緣或者地域為聚居的標準,形成了一種通過人情建立社會關系的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里,主要通過風俗習慣、道德觀念來解決一些問題,這在我國古代儒家思想倡導下極為常見。隨著我國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城市里,漸漸和西方的陌生人社會一樣,傾向于法治。但是農村地區仍然受傳統思想的影響,更重視歷史傳承的社會規則。通過吸收本土性資源,有利于結合現實情況,促進法律的完善。另一方面,文化具有不可塑造性,如果直接效仿西方的法律制度,與我國的現實基礎不融合,容易出現社會秩序混亂的問題。若是通過改變文化來適合法律是不可行的,我國獨特的文化是本民族的文明成果,也有自己的法律傳統,法律運行的基礎來源只能是現實生活和現實文化。

總之,本土性資源在法律運作中有重要的作用,對于完善法治建設有積極的意義。在法律運行中,要重視吸收我國傳統的制度資源和思想資源,不能大批量地效法西方,要重視社會生活中各地區各民族的文化特征、傳統禮俗以及價值取向,從我國傳統的法律文化出發,尋找最適合我國民情國情的法律運作制度。

(作者單位:安陽師范學院法學院)

【參考文獻】

①馬京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土性研究》,《文化學刊》,2016年第3期。

②譚學文:《司法體制改革中的本土性資源——海事法院的探索與啟示》,《中國海商法研究》,2015年第1期。

③朱海夢:《法治政府建設制度創新路徑分析》,《人民論壇》,2016年第2期。

④彭剛、黃敏俠:《契合與依托:群眾路線在法治中國進程中的價值考量》,《理論導刊》,2015年第9期。

責編/周曉燕 劉芋藝(見習)

美編/ 王夢雅(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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