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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PPP模式投資項目財務風險的思考及對策探究

2016-12-16 07:35米洋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27期
關鍵詞:投資項目PPP模式財務風險

米洋

摘要: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各類別基礎設置的數量不斷增加,與之相對應,人們對各類基礎設施的要求也大程度提升,但是單靠政府相應工作是不能良好完成的,需要與企業共同進行,PPP模式(以下簡稱為“模式”)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但是我國運用“模式”的時間還比較短,運用過程中各類投資項目還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財務風險,國家和相應人員要仔細研究,本文將先簡要敘述“模式”,根據當前“模式”投資項目中財務的風險問題對如何解決進行合理思考,為推動運用“模式”的效果不斷提升予以參考。

關鍵詞:PPP模式;投資項目;財務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前言

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重視對城市和鄉鎮進行現代建設推進,各類別的基礎設施數量不斷增加,同時人們對其的要求也出現大程度提升,在這樣的情況下,單單依靠政府進行工作并不能良好完成,需要與相應企業共同來進行,同時這個過程中需要的錢款數量較大,需要運用“模式”進行項目投資,但是我國運用“模式”的時間還比較短,進行項目投資的時候,會受到其他情況的負面作用,使得財務整體出現風險問題,國家和相應人員要仔細研究并解決。

一、“模式”簡單敘述

“模式”就是將政府和私營企業、機構等共同進行基礎設施的建造工作,這是在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之中出現的模式,因為現在各個國家強調推進城市和鄉鎮做好規劃工作,進行現代化的改進,過程之中需要的設施數量非常多,只有運用“模式”才能夠做好設施的各環節工作,包括錢款和管理,保證這些設施的質量,但是運用“模式”的兩方必須制定規定和合同,對兩方需要負責工作的內容、要求等予以明確記錄,當合作結束的時候,要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檢查。

二、“模式”運用中投資項目整體財務情況風險問題

一方面,從國家方面來講,對于“模式”沒有完備的法律和規定,現在只有文件,法律層面的效果并不強,一是國家、政府等于私營企業進行合作的時候,自然不能將合同問題予以完備,內容有漏洞,一旦出現問題,不能找到負責人員,導致兩方面共同來承擔,財務數量會大程度減少,因為這些財務中包括稅款,所以普通人的利益自然也會被損害,二是受上一點內容的影響,當前的“模式”中沒有對各項價錢進行明確,這樣不一致的標準,三是政府方面沒有做好管理工作,“模式”中的被合作各方,有時候會偷工減料來增加自身的收益,使得建造設施質量方面不符合要求,而且不能及時把握過分收取各類費用的情況,財務風險被大程度提升;另一方面,對于“模式”中私營企業來說,一是運用“模式”的時候,不能被嚴格管理,所以一些不法企業的負責人,會故意用偷工減料等方法,讓政府支付過多的錢款,從而自身的收益可以大程度提升,二是一些負責人員不重視合同的作用,不按照其中的規定進行工作,政府在招標的時候,這些企業進行保證,被錄入之后就不再遵循,反過來政府一方也有這樣的情況,三是因為政府和私營企業都出現了違反規定的現象,項目投資之前的融資環節難以開展,錢款數量少,抵抗風險的能力自然不強[1]。

三、關于運用“模式”的投資項目如何避免財務風險的幾點思考

根據上文中對“模式”的敘述可以發現,運用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各類別的設施,所以具體包括的項目自然非常多,而運用這個“模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做好設施的建設工作并且對需要錢款予以保障,避免國家承受過于重的負擔,但是必須解決財務風險問題,從下面幾點進行思考:

(一)國家完備“模式”的法律法規,推動各方做好各環節工作

一方面,國家對我國運用“模式”的整體情況予以研究,準確把握財務風險的問題,并找到具體緣由,然后有針對性地完備“模式”相關法律法規,詳細規定“模式”的內容和需要遵循的準則,然后做好宣傳工作;另一方面,在這個基礎上,政府全面把握“模式”的內容,將合同予以完備,其中要包括政府一方需要進行的工作和要求、私營企業一方需要進行的工作和要求、整體工作各環節需要哪一方來管理、對結果的嚴格要求等,其中對于錢款方面,要先做好模擬,把握是否會出現財務的風險,然后再選擇合作私營企業[2]。

(二)對財務風險不同方面予以分別思考

財務風險問題主要分為獲得錢款、投資錢款和使用錢款三個環節,只有分別思考解決的方法才能夠最大程度避免風險:第一,獲得錢款方面,當前“模式”運用的過程中,這個環節進行較困難,主要是因為政府和私營企業有時候不遵循原則,那么在做好上一大點工作的時候,這個問題基本可被解決,要對獲得錢款的規定予以明確,運用先進軟件,準確計算,然后全面分析;第二,獲得獲得錢款的計算和分析工作,基本上可以保證獲得的錢款符合需要,然后對投資方面進行把握,選擇資格高的投資方,然后安排專業人員對其予以管理,一旦當前情況可能出現風險可以及時解決;第三,使用錢款方面,要先明確管理一方,然后全面記錄每一個花費錢款的內容,避免一些不法人員謊報錢款數量等情況,做好這三個方面,就可以最大程度使得財務各環節都平穩進行,避免風險[3]。

四、結論

總之,“模式”是做好基礎設施各環節工作的主要方法,國家和相應人員要仔細研究,完備相應的法律法規,推動“模式”進行完備,保證運用“模式”的效果。另外,國家還要對各地區政府予以調查,全面把握運用“模式”的真正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避免財務出現風險。

參考文獻:

[1]黃先成.投標決定項目投資全局——企業PPP項目投資在投標階段的成本利潤控制淺談[J].招標與投標,2016,07:33-35.

[2]劉峰,劉建安.國際BOT/PPP項目融資模式的異同及融資適用性比較——兼述參與BOT/PPP項目帶來的益處[J].招標采購管理,2014,11:25-28.

[3]胡方俊,陳建軍,宋嘉.公路交通混合所有制經濟研究——PPP框架下建立高速公路股權投資基金的思考[J].交通運輸研究,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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