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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改進高校輔導員制度建設,確保高校意識形態安全

2016-12-26 08:42王宇翔
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 2016年8期
關鍵詞:輔導員

王宇翔

摘要:我國高校輔導員制度的發展與國家政治生活和高校意識形態工作聯系緊密,但輔導員隊伍面臨著事務性工作繁重、自身發展渠道不暢和職業倦怠等問題。通過對輔導員制度起源的梳理,找準輔導員角色定位,從而尋求輔導員制度建設的合理性建議,能夠有效確保高校意識形態安全。

關鍵詞:輔導員;事務性工作;高校意識形態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6.08.036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580(2016)08-0114-03

一、我國高校輔導員制度的發展和輔導員自身的角色定位

我國的高校輔導員制度可以追溯至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政治指導員制度”。1933年,蘇維埃大學在江西瑞金創辦,為了做好思想動員和政治宣傳,設教務處負責學校的訓育和教務工作,所謂“訓育工作”即“思想政治工作”。1936年創辦的中國人民抗日軍事政治大學,學校層面設立政治部,政治部又設置訓育、組織、宣傳、秘書四科,負責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建國后,我國借鑒蘇聯辦學經驗,提出了“教育工作要為政治服務”的口號,高校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1952年,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在高等學校有重點的試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要求在高校設立“政治輔導處”,用以掌握學生和教職工的政治思想狀況。1953年,清華大學校長蔣南翔提出建立“政治輔導員制度”,并在清華大學率先推行,“雙肩挑”和“又紅又?!背蔀楫敃r政治輔導員的主要特點。至1966年,全國高校已基本建立了政治輔導員制度,我國高校輔導員制度初步形成。

文革時期,高校輔導員隊伍遭到破壞,輔導員制度建設處于停滯中斷期。

隨著文革的結束及高考制度的恢復,政治輔導員制度也逐步得到恢復與重建。1977年,教育部修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在輔導員制度重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文革造成了輔導員隊伍的嚴重流失,所以,當時由專業教師兼職擔任政治輔導員的情況比較常見。1978年至1988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得到發展,“思想政治教育”與“大學生德育”被作為一門學科來研究。但是,隨著國家工作重心向經濟建設轉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出現弱化現象。受西方高漲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影響,大學生中出現了資產階級自由化傾向,以至鄧小平同志痛心地指出:“十年來我們最大的失誤是在教育方面,對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夠,教育發展不夠?!?989年后,中央總結了“蘇東劇變”的慘痛教訓,從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人手,陸續出臺有效政策對政治輔導員制度進行強化和保障,政治輔導員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肯定,待遇也隨之逐步提高。

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文),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有效途徑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輔導員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2006年,教育部又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24號),明確了輔導員的教師和黨政干部的雙重身份,規定了工作要求與職責、選拔與培養、管理與考核等內容。至此,高校輔導員制度基本成型。

綜上,我國高校輔導員制度的發展具有以下特征:(一)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政治性強,以思想政治教育為手段,以服務立德樹人大局為宗旨。(二)高校輔導員隊伍的受重視程度和發展速度與國家工作重心有緊密關聯性。(三)總體來看(文革時期除外),輔導員隊伍在高校中的地位和待遇在不斷提高,但仍有改進空間。

二、當前輔導員制度建設面臨的問題

(一)輔導員陷入大量事務性工作,影響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輔導員不僅要負責學生的學習,還要關心學生的生活和感情;不僅要關注學生在教室內的表現,還要關心學生在宿舍的狀況;不僅要對學生進行學業上的指導,還要對其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紛繁復雜的工作內容讓很多輔導員在工作展示時列出了這樣的公式:“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勤雜工+家長+保姆+心理咨詢師+職業規劃師+矛盾調解員……”從工作內容上看,輔導員工作非常辛苦,但辛苦并不代表著合理。

從輔導員角色定位來看,可以用80%的時間通過組織建設來實現有效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用20%的時間來處理事務性工作以達到協助教學的目的。但在實際工作中,輔導員的時間分配卻本末倒置,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占用了本該用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時間,最終導致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佳。

(二)輔導員自身發展渠道不暢,容易陷入職業倦怠

按照輔導員制度設計的初衷,它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制度,又是高校人才培養的制度。高校輔導員具有雙重角色,既是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者,又是學校人才培養的受教育者。學校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實踐對輔導員進行歷練,最終將其培養成優秀的專業課教師、科研工作者或黨政管理干部,因此,“不能單純使用觀點,而是培養觀點”。但在高校輔導員職業發展過程中卻存在諸多不暢:

第一,輔導員轉教學或科研崗位存在學歷障礙。當前,輔導員工作隊伍中大多只具備學士或碩士學位,多數高校教學或科研崗位只招收博士學位,輔導員轉教學或科研崗位存在學歷障礙,大量的事務性工作又占用了學習和研究時間,取得博士學位并非易事。另外,調查顯示,即使能夠順利取得博士學位,目前高校中具有輔導員轉入教師隊伍機制的學校只占34.6%。第二,輔導員轉崗到黨政管理崗位機制不暢。轉崗到黨政管理崗是目前輔導員最常見的選擇,但部分學校也存在著由于編制或崗位管理機制問題造成崗位流動不暢等問題,亟待高校人員編制管理體系的改革。第三,輔導員“專家化”與“職業化”道路堪憂。鼓勵輔導員成為思想政治教育、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創業教育等方面的專家有利于輔導員的“專業化”與“職業化”,但不顧人的生理機制和單個輔導員的自身感受進行的“一刀切”,難以有效推進制度建設。畢竟相關研究已經從心理學和生理學的角度闡釋了輔導員事實上普遍存在的職業倦怠現象。此外,部分真正想把輔導員當作畢生志業的人,也往往因為學校培訓資源的過度分散而難以成為專家。

三、加強和改進輔導員制度建設的建議

(一)深化職能部門服務意識,強調輔導員角色意識,減少輔導員事務性工作

要保證輔導員用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時間,主要著眼于減少事務性工作。輔導員的事務性工作大多來源于與之相關的職能部門,如組織、宣傳、教務、財務、體育、保衛、后勤等部門。這些部門的共同點是都與學生存在大量的業務關系,而輔導員具有與學生聯系緊密的天然優勢和完成工作的便利性,因此成為各職能部門請求協助的主要群體。由于服務意識不夠,大量的事務性工作被委托給輔導員代為辦理,造成了輔導員事務性工作的繁重。

通過思考可以得出:1.部分輔導員對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清晰;2.輔導員與相關職能部門間工作職責和權限模糊。這就要求我們從兩個方面進行改進:(1)強調輔導員角色意識,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兼做事務性工作。(2)深化職能部門服務意識,用“服務”取代“管理”。國內一流高校的職能部門無不是把“服務意識”放到第一位,多部門聯合為廣大師生設立辦事大廳,提高辦事效率,讓師生享受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職能部門的貼心服務將有效減少輔導員的事務性工作。

(二)合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注重培養學生自主意識,化解輔導員事務性工作

輔導員事務性工作中比重最大的是通知發布和信息反饋,這些工作大多可以通過多媒體的廣泛使用得以簡化,但不少校園啟動的“多媒體校園”或“數字化校園”在輔導員事務性工作量的減少方面卻收效甚微,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1.職能部門各自為政,管理系統重復性建設。由于沒有統一的部門牽頭,很多職能部門都有自己的系統,如教務處有教務系統,學工處有學工系統,團委有團委系統,各種管理系統繁多,導致學生精力分散而無法應對。2.學生自主性意識淡薄。由于從小接受被動式教育,多數大學生沒有養成主動瀏覽通知信息的習慣,“多媒體校園”推進緩慢。

這要求高校從兩個方面來改進:1.整合管理系統,避免因重復性建設導致的精力分散。由學校某一部門牽頭,建設統一的綜合管理系統。2.培養學生的自主意識。相比國內輔導員大包大攬的保姆性角色,國外輔導員一般要求學生自主關注各類通知信息,自主安排自己的學業和生活,并對自主行為產生的后果負責,這種培養學生自主意識的做法值得學習和推廣。

(三)強化領導體制,優化發展通道,破除職業倦怠

強化領導體制和優化發展通道,有三個著力點:1.加強和完善現有領導體制,增強學生工作的推動力。成立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由常務副校長擔任主任,負責學生工作、宣傳工作的校黨委副書記和負責教學、后勤的副校長為副主任,學生部(處)、教務處、研究生院、校辦、保衛部、宣傳部、后勤部門及社科類學院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參加,形成“黨政負責,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2.打通輔導員向行政管理崗位轉崗的便捷通道。學校應堅持對輔導員“既使用又培養”的原則,建立相應的干部選拔體制來吸收有轉崗需求的優秀輔導員。3.完善輔導員職業化的保障機制。采用“重點培養、個別突破”的策略為愿把輔導員職業作為畢生志業的老師提供制度和資源保障。令人欣喜的是,2014年3月,教育部以“教思政[2014]2號”印發《高等學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標準(暫行)》,介紹了輔導員職業概況、基本要求、職業能力標準三部分,為輔導員職業化道路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四)建立輔導員與公務員雙向交流機制,促進高校意識形態安全建設

輔導員制度建設作為高校意識形態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理應在制度設計上做出合理安排。公務員作為國家體制內的工作人員,相對于其他群體,政治素質高、大局意識強。如果將輔導員優點和公務員優點進行適度融合,將會對高校意識形態建設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上海市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2006年,上海市委、市政府結合中發[2004]16號文件,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建立專職輔導員與公務員雙向交流機制的意見:1.公務員筆試合格考生擇優向高校推薦,雙向選擇后可聘為專職輔導員,工作期滿后報考公務員,原筆試成績有效,并優先錄??;2.選擇黨政干部到輔導員崗位掛職鍛煉,經雙向選擇,可擇優留任;3.選擇專職輔導員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掛職鍛煉,并擇優留任,作為市黨政后備干部的重要來源。這種做法合理地吸收了輔導員和公務員的角色優勢,在實踐中獲得了良好的效果,經驗的全面推廣對維護高校意識形態安全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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