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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存在的問題及策略

2016-12-28 18:39彭政殷斌
法制博覽 2016年12期
關鍵詞:現場勘查命案法醫

彭政 殷斌

摘 要:在法醫的工作當中,進行現場勘查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是為案件處理提供科學依據的必要環節,是進行犯罪證據收集、案件當事人身份確認的重要步驟。尤其是在命案現場勘查活動當中,更是需要進行多方面全面化的勘查,從而收集更多相關的信息和資料。但是目前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還存在較多不足之處需要完善。因此,本文將針對其中的問題和策略進行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法醫;命案;現場勘查;策略

中圖分類號:D91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35-0155-02

作者簡介:彭政(1986-),男,漢族,就職于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法醫檢驗專業。

眾所周知,命案是性質非常嚴重的一種犯罪事實,是直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的一種刑事案件。因此,不僅是公安機關,法醫人員也需要對此引起高度重視。與此同時,法醫更是在命案的現場勘查當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如何有效提高法醫命案現場勘查的科學性和效率,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法醫命案現場勘查的價值

(一)幫助確認被害人身份

在命案的偵查過程當中,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始終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尤其是命案當中的關鍵信息的確認或者收集。例如幫助確認被害人的身份,這通常也是進行命案偵查的首要條件,也是最基本的信息。只有確定了被害人的身份,才能進一步圍繞被害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案件的展開。除此之外,只有確定了被害人的身份,才能進一步調查被害人的社會關系,這是后續案件偵查的必要條件,也是先決條件。而針對被害人身份的確認,法醫人員可以通過對被害人的牙齒、毛發、指甲、血液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分析,作為確認被害人身份的線索。

(二)幫助偵查犯罪嫌疑人

通過法醫命案現場勘查,還有利于對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以及犯罪現場的重構、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的關系進行調查。根據物質交換原理,在犯罪人進行謀殺的過程當中,往往都會留下一些蛛絲馬跡,例如血液、毛發、皮屑等等,而這些都是后來進行案件偵查的重要依據。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被害人的血液、毛發之類的也會在犯罪人身上留下痕跡。因此,通過這些生物資料,就能逐步展開對其中聯系的調查,包括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犯罪嫌疑人與犯罪現場的關系以及犯罪現場與被害人之間的關系。另外,借助DNA技術,還能對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資料進行進一步的明確,縮小懷疑范圍。

(三)幫助分析犯罪行為

通過對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所獲得的物證進行收集和分析,可以幫助分析犯罪嫌疑人進出犯罪現場的路線、時間段以及案件經過中的部分信息等。例如犯罪現場的血液痕跡,如果血液呈現噴射狀,則很有可能就是實施謀殺的地點,由此可以進一步展開分析被害人遇害的方位、遇害的角度以及部位等等。如果血液是滴落狀,則可以由此嘗試分析被害人的活動路線。如果在犯罪現場有少量的擦拭過的血跡,則很有可能有尸體在這個地點被搬運過。通過對血液的呈現狀態進行勘查和分析,同時結合被害人的創傷部位、擺放位置和方位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斷命案是他殺還是自殺案件。另外,對犯罪兇器、地點以及被害人的行為能力等進行分析,還能進一步進行犯罪現場的重構,從而幫助辦案人員進行犯罪行為的分析,促進案件的偵破。

二、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存在的問題

(一)法醫命案現場勘查意識淡薄

通過相關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很多法醫人員都沒有對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現場勘查僅僅是痕跡勘驗人員的工作,與自身的工作內容沒有太大關系。但是根據我國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的相關制度規定,在命案現場勘查工作當中,應當有法醫人員的參與。所以,進行命案現場勘查是法醫人員應有的職責,也是法定的職責,是作為法醫所必須面對的工作內容。通過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能夠為案件的辦理提供很多有價值的依據和信息,對案件偵破有很大的作用。

(二)對命案現場認識不科學

很多法醫人員認為,命案現場勘查工作就是對被害人進行檢驗,包括指紋收集、血液采集等等,如果是這樣的看法,則就大大局限了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的內容。這種看法只是關注到對形態學證據的收集,但是卻不具備全面、仔細的勘查理念,例如犯罪現場心理痕跡等。在命案的辦理過程當中,如果缺少這些關鍵的證據,則很有可能會影響到整個案件的走向,甚至影響到最終的案件處理結果。

(三)命案現場勘查范圍不全面

根據實地調查,我們發現,在很多命案的現場勘查工作當中,法醫人員都更加側重于對被害人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謀殺工具等的勘查和檢驗,但是卻沒有對一些細微的痕跡進行勘察和信息收集,例如血跡、毛發、皮屑等等,而這些往往對案件的偵破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由此一來就導致證據收集不足,無法對整個案件進行最為客觀和公正的判斷,影響到案件辦理的進步和科學性。

三、法醫命案現場勘查的改進策略

(一)對命案現場情況的掌握及勘查

命案的不同,其具體的表現形式、具體內容都大不相同,因而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的具體開展方式和重點也大相徑庭。但是一般情況下,法醫都需要對命案的發生時間、地點、目擊者情況等進行相關調查,同時需要進行尸體檢驗,包括尸體的身體特征、受傷部位、受傷方位等等,這些都是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中的基本內容。一般來說。在現場勘查過程當中,需要對尸體所處的環境以及具體表現情況尤為重視,并需要進行仔細的查驗,同時需要掌握查驗的時間,以免發生生理變化,影響到證據的收集。

(二)重視命案現場的重建

所謂現場重建,就是法醫人員在工作當中所必須面對的一項工作,在結合尸體檢驗、現場勘查以及實驗的知識前提下,通過自己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來進行案件發生過程的重建。想要提高現場重建的水平,則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保持客觀的態度、注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心理變化、隱藏信息的偵查以及作案過程的科學分析。通過命案現場的重建,有利于對實際的案件發生過程進行判斷和分析,尤其是針對懸而未決的命案,其應用價值就更為顯著。從現場重建的全過程來看,主要分為整理資料、初步推定、提出假設、物證以及形成理論幾個環節。在現場重建的過程當中,需要法醫人員將所有的物證都考慮進來,并通過立體化的思維進行現場案件的重建和推敲。在現場重建的過程當中還需要注意記錄下重建的過程和啟示。

(三)充分利用犯罪心理痕跡

所謂犯罪心理痕跡,實際上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現場環境當中,其犯罪主體對犯罪心理狀態的支配作用所呈現的事實。無論是犯罪嫌疑人的體態特征、年齡、工作內容,還是其與犯罪現場、被害人的聯系,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點、性格等等,都會通過自己的現場犯罪行為留下一定的犯罪心理痕跡。并通過現場的客觀事物直接或間接地表現出來,例如作案的工具、作案的時間、作案的動機等等。在一些疑難案件中,特別是實物證據難以提取的情況下,進行犯罪心理痕跡的考察,就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四、結語

綜上所述,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價值,所以必須對此項工作引起重視。另外,通過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還存在較多的問題,影響到辦案活動的順利開展?;诖?,本文提出了幾條改進策略,希望能夠為法醫命案現場勘查工作的完善提供幫助,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法醫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提升,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 參 考 文 獻 ]

[1]鄭紹軍.法醫命案現場勘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醫學與法學,2014(3):67-69.

[2]蘭樟彩,林發生.命案中案犯刻畫的法醫現場勘驗[J].法醫學雜志,2013,29(6):46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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