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近一期歐盟雜志披露,截至2019年2月9日,歐盟將對除3個國家(比利時、希臘和意大利,這3個國家早已實行嚴格的藥品防偽標識法)外的所有在歐盟上市的制藥企業執行更為嚴厲的藥品外包裝防偽新規定。
新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制藥企業必須在其藥品外包裝上增加1個得到認可的獨特的識別符號以及防作弊設備,識別符號是指由20個字母組成的系列號,其中包含了產品代碼、生產批文、藥品失效時間、生產國家等,必要時還需增加醫療保險補償代碼(歐盟國家的)等相關符號;為讓患者直觀了解其使用藥品是否為正品,制藥企業還需在藥品外包裝上加印1個條形碼,使患者用便攜式掃碼器一掃即可讀取文字資料,如果藥品無外包裝,則制藥企業應將該條形碼直接打印在藥品內包裝(如藥瓶等)上。以下產品可不執行新規定:醫用氣體類產品、醫用擦拭紙或細胞培養液類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