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柳閑
設定受益計劃具體會計處理
文/周柳閑
自2014年7月1日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新增了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比較抽象,不易掌握。本文通過設置科目和舉例等從操作層面解析設定受益計劃會計處理。
設定受益計劃;具體會計處理
我國財政部2014年修訂后的職工薪酬準則,新增了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充實了離職后福利的內容,進一步規范企業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同時進一步維護職工權益。
本準則規定,離職后福利計劃分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收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由此可見,設定受益計劃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由企業承擔,而設定提存計劃精算風險和投資風險由個人承擔。
目前,我國一些大企業存在設定受益計劃。如,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對于2007年3月31日前退休的職工提供除國家規定的保險制度以外的補充退休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設定收益計劃/義務)”,通常余額在貸方,反映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的現值。精算風險通常在該科目中反映。該科目在以下分錄中簡寫為“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設定收益計劃/資產)”,通常余額在借方,反映設定收益計劃資產的公允價值。投資風險通常在該科目中反映。該科目在以下分錄中簡寫為“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備抵)”,主要反映當設定收益計劃的盈余大于資產上限時其差額,通常余額反映在借方,為負數。該科目在以下分錄中簡寫“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備抵)”
【例】甲公司在20×5年1月1日為管理層人員設立了一項設定受益計劃,經外部獨立精算師精算,提供如下資料:“20×5年12月31日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10萬元,折現率4%。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0萬元。當期服務成本10萬元,當期福利支付0萬元,本期提繳0萬元?!?/p>
(1)當期服務成本
借:管理費用 10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10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現值=10萬元。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0萬元。
資產負債表“長期應付職工薪酬”項目=10-0=10萬元。
【續上例】經外部獨立精算師精算,提供如下資料:“20×6年12月31日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22萬元,折現率3.8%。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11萬元。當期服務成本11萬元,當期福利支付0萬元。20×6年01月01日提繳10萬元,用于購買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國債,利率3.8%?!?/p>
(1)當期服務成本
借:管理費用 11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11
(2)計劃義務的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0.4 (10×4%)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0.4
(3)重新計算計劃義務的精算損失=22-(10+0.4+11)=0.6萬元
貸:其他綜合收益 -0.6(紅字,表示減少)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0.6
(4)本期提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10
貸:銀行存款 10
(5)計劃資產的利息收入
借:財務費用
-0.38 (10×3.8%)(紅字)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0.38
(6)重新計算計劃資產的回報利得=11-(10+0.38)=0.62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0.62
貸:其他綜合收益 0.62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現值=10+0.4 +11+0.6=22萬元。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0 +10+0.38+0.62=11萬元。
資產負債表“長期應付職工薪酬”項目=22-11=11萬元。
【續上例】經外部獨立精算師精算,提供如下資料:“20×7年12月31日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33萬元,折現率4.1%。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34萬元。資產上限0.9萬元。當期服務成本12萬元,當期福利期末用銀行存款支付1萬元,20×6年01月01日提繳10萬元。購買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國債,利率3.8%,20×7年01月01日提繳23萬元,購買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國債,利率4%?!?/p>
(1)當期服務成本
借:管理費用 12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12
(2)計劃義務的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0.84 (22×3.8%=0.836≈0.84)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0.84
(3)當期福利期末支付1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1
貸:銀行存款 1
(4)重新計算計劃義務的精算損失
=33-(22+0.84+12-1)=-0.84萬元(實際為精算利得)
貸:其他綜合收益 0.84 (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0.84
(5)本期提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23
貸:銀行存款 23
(6)計劃資產的利息收入
借:財務費用
-1.3 (10×3.8%+23×4%=1.3)(紅字)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1.3
(7)重新計算計劃資產的回報利得
=34-(11+23+1.3)=-1.3萬元(實際為回報損失)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1.3(紅字)
貸:其他綜合收益 -1.3(紅字)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現值=22+0.84+12-1-0.84=33萬元。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11+23+1.3-1.3=34萬元。
設定收益計劃的盈余=34-33=1萬元。
資產上限=0.9萬元
(8)資產上限影響的變動
設定收益計劃的盈余-資產上限=1-0.9=0.1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備抵) -0.1(紅字)
貸:其他綜合收益 -0.1(紅字)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備抵)”期末借方余額為-0.1萬元。
資產負債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1-0.1=0.9萬元。
【續上例】經外部獨立精算師精算,提供如下資料:“20×8年12月31日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50萬元,折現率4%。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30萬元。資產上限0萬元。因修改計劃,當期服務成本15萬元,過去服務成本10萬元。當期福利期末用銀行存款支付1.2萬元。20×6年01月01日提繳10萬元,購買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國債,利率3.8%,20×7年01月01日提繳23萬元,購買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國債,利率4%。甲公司在20×8年1月1日出售某業務分部,該分部設定受益計劃義務公允價值5萬元,以設定受益計劃資產(20×6年01月01日購買的國債,面值5萬元)進行結算5.38萬元?!?/p>
(1)修改計劃后,當期服務成本和過去服務成本
借:管理費用—當期服務成本 15
—過去服務成本 10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25
(2)出售業務分部,結算利得(損失)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5
管理費用 0.38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5.38
(3)計劃義務的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1.15 ((33-5)×4.1%=1.148≈1.15)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1.15
(4)當期福利期末支付1.2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1.2
貸:銀行存款 1.2
(5)重新計算計劃義務的精算損失
=50-(33-5+25+1.15-1.2)=-2.95萬元(實際為精算利得)
貸:其他綜合收益 2.95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 -2.95
(6)計劃資產的利息收入
借:財務費用
-1.11(5×3.8%+23×4%=1.11)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1.11
(7)重新計算計劃資產的回報利得
=30-(34-5.38+1.11)=0.27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資產) 0.27
貸:其他綜合收益 0.27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現值=33+25-5+1.15-1.2-2.95=50萬元。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34-5.38+1.11+0.27=30萬元。
設定收益計劃凈負債=50-30=20萬元。
資產上限=0萬元
(8)資產上限影響的變動
因為設定收益計劃為赤字,故將上年期末資產上限影響轉回。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備抵) 0.1
貸:其他綜合收益 0.1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備抵)”期末借方余額為0。
資產負債表“長期應付職工薪酬”項目=20-0=20萬元。
通過上述核算,可以發現: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設定收益計劃/義務)”,借方表示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結算。貸方表示設定收益計劃除結算以外導致義務的增減,如當期服務成本、修改計劃增加過去服務成本、利息、重新精算利得等導致本科目貸方增加,修改計劃減少過去服務成本、重新精算損失等以負數表示導致本科目貸方減少。余額通常在貸方,表示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現值。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借方表示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增加,受繳存金額、利息、投資回報等影響。貸方表示設定收益計劃資產結算。通常余額在借方,反映設定收益計劃資產的公允價值。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備抵)”主要反映資產上限影響的變動。通常余額在借方,以負數表示。
“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設定收益計劃)”三級科目期末余額表示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直接為資產負債表項目列報數,便于復核。
[1]郭黎等.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解析[J].財會月刊,2014,10上:112-113.
(作者單位: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