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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研究

2017-01-07 19:10方麗
財會學習 2016年23期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博弈影響

方麗

摘要:會計信息是上市公司所有公開披露的信息之中的核心內容,起著關鍵的作用,會計信息披露在證券市場中一直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在現今的會計信息披露中,影響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因素越來越多,其中會計信息的提供者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鑒于此,本文將基于會計信息的提供者角度,研究他們會對會計信息披露產生的影響以及如何處理,對提供者與會計信息披露相關的內部組織之間進行博弈分析,從提供者之間進行博弈分析,并且從成本與收益的角度進行研究,在研究提供者對會計信息披露產生影響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會計信息提供者;博弈;影響

為了合理配置證券市場的資本資源,上市公司必須要公開披露有關信息,而會計信息是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中的核心內容,起著關鍵的作用,所以對披露的會計信息有著更高的要求。隨著經濟的發展,影響會計信息的披露的因素越來越多,在眾多的影響因素中會計信息的提供者無疑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上市公司是會計信息披露的提供者,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由REMM人性假設理論(詹森和麥克林)可知,會計信息的提供者都是聰明狡黠的人,在整個會計信息披露的過程中,他們會從自身的實際利益出發,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選擇。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很多,但是在所有信息中,各利益相關者最為關注的顯然是會計信息,因為,會計信息會直接影響到利益相關者的有關決策。從時間上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兩大方面:證券發行市場的信息披露和證券交易市場的信息披露。證券發行市場的信息披露是初次信息披露行為,證券交易市場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上市交易后的有關報告,屬于交易市場的信息披露,也就是持續性信息披露,這部分信息是各利益相關者最為關注的信息。

上市公司無論初次披露還是持續性披露的信息中,披露的會計信息都是以公司的財務會計資料為主。要求披露的都是公開信息,但是有的信息也是可以不用披露的,如:證券監管機關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法律、法規予以保護并允許不予披露的商業秘密;其他根據有關規定可以不予披露的信息。

一、會計信息提供者內部的博弈分析

(一)會計信息提供者內部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關系

上市公司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在其內部的高管人員和會計人員顯然是與會計信息披露有關主要人員,通常我們所指的高管人員主要有董事、監事、會計主管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這些人員受到公司最高層的直接授權,往往能夠直接對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產生影響。

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除了一般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以外,還包括內部審計人員,由于他們在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公司中的作用類似,所以在分析他們與高管之間的博弈時,將會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看作一個整體來處理。

一般情況下,提供虛假信息披露的動機在上市公司的一般會計人員身上并不會體現,因為高管人員才是虛假信息披露的根源。在單位內部,高管人員與一般會計人員之間是委托責任關系,一般會計人員只是負責加工證券信息,在編制披露信息時往往要按照高管人員的工作指令行事,其工作職權有限,有權力做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決策的卻是高管人員,上市公司高管會通過影響會計人員的行為去干擾會計信息披露。

會計人員只對上市公司的高管負責,向證券市場各參與主體提供財務報告,會計人員所作出的信息披露主要是在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和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要求下進行的,他們與會計信息的需求者之間并不存在受托責任關系。

內部審計作為公司內部機構,他們與內部一般會計人員一樣,與外部會計信息的需求者之間并不存在信賴關系,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信息虛假的披露,但是他們僅對公司高管人員負責,往往僅對防范企業內部的舞弊行為發揮著作用,驗證下級管理人員匯報情況的真實性,幫助高管去更好地管理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是為公司高管人員服務的,是公司高管人員用來提高同時經營效率的內部控制機制,內部審計只能對內部進行管理,卻不可能對公司的高管人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對公司高管進行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制約功能就更小了。

(二)會計信息提供者內部的博弈模型

公司的一般會計人員在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選擇提供真信息還是假信息,其所獲效用的大小取決于公司的高管人員對真信息和假信息的需要。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在主觀動機上面,上市公司的一般會計人員并沒有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動機,但是如果公司的高管人員需要的是虛假會計信息,那么會計人員提供假信息就可能受到獎勵,反之,則有可能被開除或調換崗位。所以一般會計人員提供什么樣的會計信息主要看他們將會獲得怎樣的效用,無疑他們會選擇效用高的行為。所以,在上市公司信息編制和加工過程中,一般會計人員或是內部審計人員一樣,其行為都是按照公司高管人員對披露信息的要求而進行的選擇。

通過以上各個人員關系的分析,我們建立以下模型來分析一般會計人員與高管人員之間的博弈過程,首先給出模型的假設條件:

假設1:高管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有真和假兩種可能;

假設2:一般會計人員有提供真和假會計信息的兩種選擇;

假設3: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提供給公司高管人員需要的會計信息,雙方都將獲得效用r;

假設4:上市公司的會計人員沒有提供給公司高管人員需要的會計信息,雙方將都不能獲得各自的效用,也可以說是各自獲得-r的負效用。

通過以上假設,我們構建出博弈模型如下表1所示:

從上述模型,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上市公司的高管與會計之間存在著兩種納什均衡。會計人員在提供會計信息時,會充分考慮高管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狀況。

假設高管需要真信息的概率是P,那么需要假信息的概率就是1-P,此時會計提供真信息,將會獲得的效用即為:

rP-r(l-P)=2rP-r

同樣,我可以推算出在這種情況下,會計人員提供假信息時,將會獲得的效用為:

-rP+r(1-P)=r-2rP

作為REMM人的會計人員會從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出發,做出相應的選擇,通過計算,我們可以得出:

當2rP-r﹥0時,(由計算得出P﹥1/2),會計人員在效用最大化的驅使下會提供真的會計信息;

當r-2rP﹥0時,(由計算得出P﹤1/2),會計人員在效用最大化的驅使下會提供假的會計信息。

(三)對博弈模型的分析

通過上面的計算和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會計人員提供相應信息的概率主要是受到高管對信息需求概率的影響。會計人員做出提供假信息的選擇,都是源于高管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所以,從根原上講,主要源于高管,而非會計人員。

在整個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會計人員雖然也參與了虛假信息披露的編制和加工,但會計人員一方面是受制于公司高管的制約,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很難從虛假信息中獲利,一般不會有主觀動力去提供虛假信息,而高管為了自己更大的利益,對虛假的會計信息會更有主動性。

由此可知,如果想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就要從源頭上進行管理,重點在對高管的管理和處罰,而不是對會計人員進行處罰,這樣才可以從根源上提高高管們需要真實信息的概率,從而減少需要虛假信息的可能性。

普通的會計人員和內審人員在公司中處于從屬的地位,這就決定了他們在信息披露中的利益傾向,他們自身并不具有進行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觀動機(李明輝,2004),也就是當企業高管人員或董事會、監事會準備進行虛假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一般會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才會因其從屬地位,和從他們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出發,從而選擇遵從執行高管的要求。

因此,上市公司內部與會計信息披露相關的組織之間的博弈實質上就是披露過程中的會計人員與高管人員的行為博弈。

二、會計信息提供者(上市公司)之間的博弈分析

上市公司是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會計信息的提供者之間的博弈實質上也就是上市公司之間的博弈。公平理論作為當代激勵理論的重要基石,在這一理論中提出,每個個體也要遵循效用最大的原則,他們不僅關心自己所獲得的報酬,也會關心與自己相關的其他人所獲得的報酬,并且會進行一定的比較?;诖?,上市公司在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時,對提供會計信息的選擇,除了考慮自己的因素,很多時候還要考慮競爭對手的因素。

所以,通過不同的上市公司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他們之間的利益博弈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每個上市公司的不同選擇,對自己和對方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一)會計信息提供者之間的博弈模型

會計信息的提供者之間的博弈也就是上市公司之間的博弈,為了進一步分析,我們構建博弈模型,在構建模型之前我們給出以下幾個假設:

假設1:證券市場中存在著有共同的利益驅動的A公司和B公司;

假設2:A、B公司有選擇“會計造假”和“會計誠信”的自主權;

假設3:會計行為不受監管或監管很弱,無法估計對方會計行為的收益;

假設4:A、B公司同時選擇“會計誠信”,A、B公司的收益均為a;

假設5:A、B公司同時選擇“會計造假”,A、B公司的收益均為d;

假設6:若A、B公司的選擇相反,那么選擇“會計誠信”的公司獲得收益b,而選擇“會計造假”的公司獲得收益c。

基于以上幾個假設,我們可以得知一個類似于“囚徒困境”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我們可以將A、B公司的博弈過程,通過建立下面的收益矩陣來進行表示,如下表2所示:

在現實社會中,由于我國監管手段落后,監管體系薄弱,會計造假被發現的概率也就會相對較小,相應的處罰與高額的利益相比更是微不足道,會計造假的風險成本與巨額收益極不對稱,所以,正常情況下上表中的d>a,在相同的監管條件下,會計造假的風險成本是相同的,上表中的數據就會表現出c>d和a>b,從而我們可以得出c>d>a>b。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由c>d>a>b的數量關系,進一步給出以下數據的具體假設:

a=6,b=4,c=10,d=8,使其滿足c>d>a>b,這時上表中的收益矩陣可以重新確定計算出下表所示的數據,見下表3所示:

在帶入具體的數據之后,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雙方同時選擇“會計誠信”時收益是6,同時選擇“會計造假”時收益是8,但是當雙方的選擇相反時,他們錯收益會出現較大的差距,選擇“會計造假”的收益就會變成10,此時選擇“會計誠信”的收益就降到了4。

經過以上的數據分析,結合博弈論,我們知道純策略Nash均衡或占優均衡(會計造假,會計造假),存在著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中,即無論對方公司的策略怎么選擇,上市公司都會有一個占優策略,也就是“會計造假”。根據每個上市公司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論,我們知道公司在利益的驅使下,都會選擇會計造假,這就致使很多的上市公司“不造(假)白不造”,這一點從經濟學角度來看,會計造假行為是上市公司的理性選擇。

(二)對博弈模型的分析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上市公司到底提供什么樣的會計信息,主要受利益的影響,對利益的追逐是造假行為的潛在動力,通過上面的博弈模型矩陣,我們得知,每個上市公司都是理性的,他們都是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從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很有可能會去選擇會計造假,這主要是由利益分配格局(造假者獲得相對收益)的不合理所導致的,從上述博弈模型中我們可以看到博弈規則的不合理性,正是這種不合理性的存在,導致了上市公司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在進行會計信息披露時會做出會計造假的選擇。如果要改變這種狀況,就要從改變博弈規則入手,調整收益矩陣中的數據,如果披露真實信息的誠信企業會獲得更多的利益,收益矩陣中的相關數據變關系調整為:b>a>d>c,這樣的話,博弈的納什均衡就會變為:(會計誠信,會計誠信),從而使每個上市公司都會去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只要將利益分配格局轉變,使會計誠信獲得更大的利益,我們的證券市場上的會計信息披露就會真正實現“會計誠信”。

三、會計信息披露的成本與收益分析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虛假會計信息的披露,一方面是由于作為會計信息提供者的上市公司本身,另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他們所作出的任何選擇都是在對成本和利益進行分析的基礎之上進行的。

(一)上市公司(提供者)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收益和成本分析

上市公司雖然有主動披露會計信息的義務,但是在成本和收益之間存在著不對稱性的情況下,他們并沒有熱情主動去披露會計信息。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成本構成有很多,主要由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構成。直接成本是指耗費的直接支出加上披露人員在時間上的機會成本。有關資料顯示,Philips & Zecher曾經估算出美國1980年信息披露的直接成本盡然高達10億美元,相關當事人的機會成本還不含在內。上市公司發布的各種信息公告,向投資者郵寄的年報以及各種宣傳材料等等的成本竟超過了20億美元之多。間接成本難以預測和估算,因為很多時候存在著潛在性。通常間接費用包括信息披露后,被競爭對手獲得,從而使自己處于競爭的劣勢之中,被供應商等業務往來單位獲得,會使自己在談判中處于不利的地位。

會計信息披露的收益主要表現在充分地披露公司的信息,會給投資者一個較好投資環境,投資者能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業績成果做出正確的評價,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投資者能更好的進行投資,融資成本可以降低。作為一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主體,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也是為了實現其價值的最大化,是從利己角度出發的行為。Gregg Jarrell比較1926-1933年與1934-1939年兩個時期的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發現在證券法通過之后(1933年之后),股票波動性實質性地降低了。另外,Irwin Friend的研究也表明,證券法產生了凈收益。

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披露收益主要有:①股票能順利地上市發行,從而可以籌集到大量的股權資金;②能獲得配股資格,從而能源源不斷地籌集股權資金;③經過粉飾的會計信息可以使業績不好的上市公司避免被ST、PT處理或摘牌,以能繼續在股市中獲取更多的利益。

由此可見,上市公司進行虛假會計信息的披露無論是出于什么目的,都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巨大的利益。

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披露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風險成本。具體有:①直接成本,主要是指是上市公司為了披露虛假的會計信息必然要多耗費一定的物資。 ②風險成本,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虛假會計信息披露可能會被查處。中介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如果被查出有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行為,上市公司將受到罰款、勒令整改、摘牌甚至會被勒令解散等懲罰。二是虛假會計信息披露一旦被曝光,上市公司會失去投資者信任,使其無法籌集到更多的股權資金。

上市公司作為一個經濟實體,有著自身的利益追求,當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收益大于成本時,上市公司必然會選擇虛假會計信息披露,反之則會進行真實披露。所以上市公司的虛假披露行為與虛假披露收益正相關,與虛假披露成本負相關。

通過上文,對上市公司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收益和成本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加大上市公司進行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成本,使得他們進行虛假披露時的成本大于收益,這必然會使上市公司在披露會計信息時選擇真實披露。在所有成本當中,應重點提高風險成本,這樣效果可能會更加明顯。

(二)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主要決策者)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的收益和成本分析

在前文的分析基礎上,我們知道,上市公司的高管是會計信息披露的主要決策者和控制者,在會計信息的披露問題中,就高管的個人道德風險來說,個人收益包括直接收益和間接收益,直接收益主要包括股權、薪酬以及個人的職業名聲等,間接受益主要指潛在期權等;高管的個人成本也包括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兩個方面,其中,直接成本主要指虛假披露時可能會有的相應的處罰,聲譽可能會受損,再次職業機會可能會減少等,機會成本主要指自己已經獲得的地位和報酬等將不保等。

對上述分析的上市公司的高管可能會面臨的個人收益和成本進行整理,我們可以用上表4描述:

從表4可以清楚地看出,高管人員在進行選擇時,會充分考慮虛假會計信息披露給其所帶來的收益和成本,同樣的道理,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選擇披露虛假的會計信息是與其所獲得的收益正相關,與成本負相關。

通過分析,我們可知,要想促進會計信息真實披露體系的建立,就必須要加大高管在進行虛假會計信息披露時的成本,只有成本加大了,高管人員在選擇時,才會更多地關注所付出的代價,比如,被查出有作假行為的高管將會結束其職業生涯等,在沉重的代價之下,高管人員將不敢輕易選擇虛假披露行為。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的嚴密程度會同時影響P(I)ij和P(C)ij,進而影響到高管對會計信息披露行為的選擇,最終會影響到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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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江海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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