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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外部性對稀土價格扭曲及政策優化分析

2017-01-07 01:44牟小剛牟小軍
現代商貿工業 2016年9期
關鍵詞:外部性稀土

牟小剛+牟小軍

摘 要:針對近年來我國稀土無序、過度開采,加上工藝落后等導致稀土價格背離價值、嚴重扭曲?;谕獠啃岳碚?,分析了我國稀土價格的扭曲局面;研究認為,稀土價格之所以出現扭曲,是因為稀土資源的稀缺性和生產開采造成的環境成本并未體現在產品成本中,由此造成稀土的私挖亂采和環境的嚴重破壞;研究發現,解決我國稀土價格扭曲,關鍵在于將外部成本內部化,讓市場價格充分體現稀土資源的真實價格。

關鍵詞:外部性;稀土;價格扭曲;政策優化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9.060

1 研究背景

眾所周知,稀土是不可再生的戰略性礦產資源,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基礎,不僅在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而且在新興產業的創新發展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中國稀土資源儲量豐富,同時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稀土輸出國。根據美國地質調查局數據顯示,目前全球已探明的稀土儲量約為1.3億噸,從圖1可以看出:在2014年我國稀土資源儲量占世界總量的23%,產量卻占世界產量的86.4%,我國將珍貴的稀土資源廉價地供應給世界市場,但卻將生態環境惡化留在了國內。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稀土選冶、分離多用池浸工藝的落后方法,這種工藝每次開采1噸稀土,要破壞200平方米的地表植被,剝離300平方米表土,造成2000立方米尾砂,每年造成1200萬立方米的水土流失。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由于稀土環境產權制度缺失以及認識上的局限,我國的稀土產品一直缺乏合理的定價機制,國內稀土價格嚴重扭曲,價格嚴重背離價值,低于其真實成本,既沒有體現可耗竭稀土資源的稀缺性(代際之間的使用者成本),也不體現稀土資源開采所產生的生態環境損失(代內環境外部成本),稀土資源的這兩個外部成本沒有得到充分補償。從價格構成要素來看,我國稀土資源價格只是反映了生產成本和企業超額利潤,而沒有完全反映稀土資源稀缺性價值和開采所造成的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從而造成非法開采、資源浪費、生態環境惡化。

2 理論綜述

2.1 價格扭曲理論

價格扭曲(Price Distortion)是指由于市場失靈,價格不能正確評價經濟活動效果,價格嚴重背離價值,從而使經濟活動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要使經濟活動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就必須滿足:MRT=MRS=FRT(其中MRT、MRS、FRT分別表示國內邊際轉換率、國內邊際替代率、國外邊際轉換率)。然而,現實的經濟活動使得帕累托最優狀態難以實現,換句話說,現實的市場機制在很多場合不能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出現MRT≠MRS=FRT(國內生產扭曲),這使得私人成本不等于社會成本,私人收益不等于社會收益。

2.2 外部性理論

外在性(externality),是指行為人的經濟活動對他人的福利產生了效應,但這種效應并沒有通過市場交易反映出來。其主要內涵為:(1)當行為人的經濟活動對他人產生了有利的影響,而自己卻不能從中得到支付補償時,便產生了生產的正外部性,此時該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私人利益(Vp)小于社會利益(Vs):Vp

3 我國稀土價格扭曲的內在原因

3.1 “使用者成本”未被充分補償

使用者成本(user cost)的基本理念是:從資源損耗和通貨膨脹的角度出發,把自然資源作為有價資產,以一定的折現率進行折舊。稀土是一種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從可持續發展角度看,不可再生性意味著當代人多消耗一單位的稀土資源必將給后代人的福利造成損失(Daly,1989),這種機會成本就是使用者成本,它作為一種隱性成本是無法體現在稀土生產企業的資產損益表中,并且它與稀土資源使用者實際付出的成本未必相等。因此,從科學發展理念上看,對使用者成本的補償應該反映在稀土資源的價格上。然而,我國稀土資源經過多年的無序開采,使得稀土資源不僅儲量和開采年限下降,更為嚴峻的是面臨資源枯竭的風險。從表1中可以看出:經過10年的過度開采,我國輕稀土儲量由2000年的4230萬噸減少到2010年的3492萬噸,儲量減少17.45%,而開采量卻增長37.75%,致使剩余開采年限僅剩47年。而南方離子型稀土礦由于其自身資源稟賦屬性,再加之非法開采,致使儲采比不斷下降。這種竭澤而漁式的開采,雖然換來了一時的短期經濟利益;但是從長期看,不僅使我們當代人面臨著稀土資源枯竭的威脅,而且也剝奪了后代人享有稀土資源的正當權利。雖然近年來我國對不可再生資源征收包括資源價款、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在內的稅費,但稅費征收標準過低,北方稀土礦每噸資源稅在5000~14000元,南方稀土礦每噸資源稅為6000~36000元,不能充分補償資源生產中的使用者成本。

3.2 “環境外部成本”未被充分補償

由于多年來我國稀土企業落后的冶煉分離技術,再加之政府有效監管的缺失,致使企業生產排放的有害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嚴重破壞地表植被,造成地下水資源污染和土壤酸化。同時在冶煉、分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顆粒物給公眾的生命健康帶來嚴重危害;從某種意義上說,稀土開采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已經遠遠超過其資源本身帶來的經濟價值,更何況部分環境污染和破壞是不可逆的。

目前全國稀土冶煉企業100多家,但絕大部分企業粗放經營、技術設備落后、環保意識不強,為了追求企業自身利潤最大化而隨意排放“三廢”。這些企業

的生產活動已經給公眾的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重大損失,但企業卻并沒有為此承擔成本,此時存在負外部性。如圖2所示:在負外部性情況下,稀土企業生產的私人邊際成本(MCP)遠遠小于邊際社會成本(MCS):MCP

3.3 非法開采、出口走私

隨著近年來許多稀土企業曝出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我國政府也開始對稀土開采、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問題高度重視,采取行業清理整頓和出口配額相結合來規范稀土行業發展。然而這些措施卻給市場資金帶來了炒作稀土價格的借口,導致稀土價格在2011年脫離行業基本面而大幅飆升,造成國際和國內稀土價格差,在這種巨額利潤驅使下,眾多企業紛紛加入到稀土的非法開采和出口走私中;2012年全國非法產量40000多噸,違規冶煉產品50000多噸。工信部原材料司司長陳燕海表示:我國稀土行業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有許多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目前,違法違規開采生產比較嚴重,稀土出口走私等現象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這些非法開采、出口走私無形中增加了稀土隱性供給量,所以又導致2012-2013年稀土價格的大幅下跌,這種價格大起大落顯然不利于我國稀土資源價格的穩定和稀土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4 基于外部性對稀土價格扭曲的政策優化

4.1 建立、完善稀土資源定價機制

正如上文分析,造成我國稀土資源價格扭曲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稀土定價機制出現問題,稀土開采、冶煉分離企業的私人成本遠低于公眾為此承擔的社會成本。稀土定價之所以嚴重扭曲,是因為外部成本沒有實現內部化,這一做法的實質是將全民福利和環境社會成本轉換成了企業超額利潤。目前我國稀土市場價格僅僅只是反映了生產成本、稅費成本、超額利潤三項,而稀土資源中的使用者成本與環境外部成本沒有在價格中充分體現,從而使得我國稀土資源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為此,筆者認為:稀土資源的真實價格應由:生產成本、稅費成本、合理利潤、使用者成本、環境外部成本五項因素共同構成,從而使企業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與相應的社會成本和社會利益相等。

4.2 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的稀土礦山生態補償機制

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的稀土礦山生態補償機制,嚴格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經濟責任,加快推進稀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把稀土礦山開發的生態環境治理恢復成本納入企業開發的全成本中。嚴格落實企業責任,稀土開采企業必須依據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按照不低于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費用的原則,全面征收和提高保證金標準。從而促進稀土開采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雙向良性互動,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

4.3 推動稀土企業并購、提高行業集中度

根據經濟學寡頭壟斷市場理論,一個行業要達到規模經濟效應和擁有市場勢力,必須滿足:產品生產具有相應的規模,行業內少數幾家對上游資源進行控制。在賣方寡頭壟斷市場,掌握資源優勢的供給方擁有絕對的市場勢力和價格影響力。但是,在我國稀土市場由于多年來所形成的“散”、“亂”、“低”、“差”的被動局面,大企業集團與小企業集團的界限劃分十分明顯,利益分歧也比較嚴重,使得企業之間出現無序競爭,不能形成統一決策。為此,國家應該采取多種手段和政策,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加強行業整合,可以由北方稀土、廣晟有色、中鋁集團、五礦集團和南方稀土集團5家龍頭企業為首進行行業內并購和資源整合,最終將全國稀土企業整合組建為2~3家大型企業。這樣既解決了眾多稀土企業間的無序競爭,也使得資源開發、冶煉分離和市場流通、出口配額等問題得到有效改善,促使整個行業健康發展。

4.4 完善稀土交易所運行,掌握稀土定價權

長期以來,我國作為全球稀土資源的主要供給者,卻缺乏對稀土產品的國際定價權,一個重要原因即是“分散交易,多頭對外”,眾多違規生產小企業由于逃避了環保成本和稅收成本,即使以較低的價格銷售,也能夠獲取豐厚利潤。這樣大企業和小企業之間必然產生嚴重的利益分歧;如果大企業想要掌握定價權,拉高價格銷售并出口,就會面臨產品銷售不出去的困境,從而造成違規生產小企業的低價稀土產品大量充斥市場;而如果大企業為了保住市場份額也采取低價銷售策略,那我國稀土行業就難以真正奪取國際市場定價權。為此,必須從戰略性資源保護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視,對上游原礦開采、分離冶煉企業征收資源稅和環境稅,運用市場化方式進行優勝劣汰和過剩產能淘汰,這樣就可以從源頭上來控制稀土的大量市場供給。同時進一步完善稀土產品交易所定價功能,逐步規范企業的交易行為和交易秩序,逐步形成透明、科學的稀土產品定價機制,掌握市場定價權,從而真正將我國稀土資源優勢轉化成市場優勢、產業優勢。

5 結語

(1)我國稀土企業生產存在負外部性,稀土價格嚴重背離其真實價格,存在嚴重扭曲,稀土市場價格未對使用者成本和環境外部成本進行充分補償。

(2)稀土行業仍有許多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私挖亂采、出口走私等現象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這些非法開采、出口走私無形中增加了稀土隱性供給量。

(3)針對稀土價格背離價值、嚴重扭曲,應從定價機制、定價權著手,將外部成本內部化,讓市場價格成為稀土資源的真實價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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