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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我國收入分配對策研究

2017-01-07 11:20張濤萬相昱
求是學刊 2016年6期
關鍵詞:國家治理體系收入分配

張濤 萬相昱

摘 要:在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特別是為應對“十三五”期間社會深層次變革,謀求未來高效發展的全新動力的具體要求,必須加快完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體制的結構性改革。初次分配領域強調“迫切性”,兼顧效率與公平,逐步提高勞動報酬占國民整體收入的比重,再分配領域重點將抑制收入差距和保障社會公平的目標具體化、微觀化和定量化,從而有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關鍵詞:收入分配;再分配;國家治理體系

作者簡介:張濤,男,經濟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研究生導師,從事數量經濟學研究;萬相昱,男,經濟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從事數量經濟學研究。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宏觀經濟組合預測方法研究及其應用平臺開發”,項目編號:12CTJ011;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項目“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評價”

中圖分類號:F12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504(2016)06-0053-07

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增長呈現減速趨勢,國際經濟的嚴峻形勢給正處于速度換擋、結構調整時期的我國經濟帶來很大挑戰。在國內,經濟增速下行壓力從需求側上主要表現為投資乏力。制造業投資增速繼續受產能過剩抑制,房地產投資在去庫存壓力下放緩增長,而用于對沖制造業和房地產投資下滑的基礎設施投資由于受投資回報率和地方融資能力制約,難以持續維持高增長態勢。從產業層面看,經濟增速下行壓力主要來自工業增長乏力。工業發展面臨產能過剩、投資效率偏低、出口競爭力下降,以及傳統工業基地斷崖式衰退等中長期問題。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四降一升”,即經濟增速下滑、工業品價格下降,實體企業盈利下降、財政收入增幅下滑、經濟風險上升,既有我國經濟發展中長期存在的周期性、總量性問題,但根本原因在于結構性問題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在供給側。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綜合研判世界經濟形勢和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做出的重大決策。

與20世紀以供給學派和供給經濟學為基礎的“里根經濟學”和“撒切爾主義”不同,中國特色的供給側分析框架短期致力于恢復經濟均衡,長期著重解決經濟增長的效率、質量和效益問題。供給側改革強調的是在經濟增長過程中,注重發揮市場對資源要素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同時發揮好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地方,推動結構轉換和升級轉型問題,最終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事實上,參與收入分配的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等生產要素是供給側決定經濟增長的動力源泉。結構性過剩和結構性短缺并存,本質上就是資源錯配的結果。在分配中過于強調某一要素的重要性,都將導致分配體系的扭曲,進而造成投資和消費的動力不足。從制度缺陷看,要素價格扭曲和市場主體扭曲,是導致初次分配領域資源錯配,勞動者地位相對惡化的主因。在二次分配領域,公共權力直接參與財富分配,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使得初次分配形成的差距進一步拉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牽涉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國企和民企的關系、勞動所有者和資本所有者的關系、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的關系。合理完善的收入分配機制,不僅可以保證供給創造有效需求,也會影響各要素所有者參與社會財富創造的積極性??梢哉f,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利益導向。目前,我國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不僅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而且成為社會生活的突出矛盾。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形成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格局,應當成為新常態下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我國收入分配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市場機制已基本取代了傳統的計劃分配方式,建立了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形成了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逐步實現共同富裕的發展規劃。而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問題日趨嚴重,逐步成為影響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潛在因素。而近年來,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后續影響持續發酵、我國經濟整體進入新常態以及未來經濟預期增長目標下調等國內外綜合因素的影響,收入差距過大的客觀嚴重性和主觀緊迫性被極大地彰顯,不同層面的統計指標揭示了問題的嚴峻性。

(一)居民收入占國民經濟總量的比重偏低。衡量一個國家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標是分配率,即勞動報酬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與其他國家的同時期發展歷程相比,我國的居民最終分配比率相對較低。2013年,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約為50.8%。美國、日本、韓國、英國等國家在其工業化、現代化的過程中,勞動報酬占GDP的比例始終保持在55%~60%的水平。盡管存在統計口徑方面的爭議,但該項指標近十余年來呈現出下降趨勢,這與我國經濟發展目標不相適應。有研究指出,1978年以來雇員經濟部分勞動報酬份額變化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從1978年的54%下降到2014年的40%[1]。居民收入占比偏低不僅是我國消費需求不足的一個最主要原因,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投資效率[2]。

(二)地區收入差距明顯,區域發展不平衡。我國東部地區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速均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東、中西部收入比從1981年的1.2倍擴大到2000年的1.48倍, 2005年東、中西部收入比達到峰值1.52倍,隨后逐年降低,但東、中西部地區收入絕對差額由2005年的4591.7元擴大到2014年的9514.8元。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2015年,上海以52962元人民幣排在首位,甘肅以23767元人民幣排在末位,兩者相差29195元人民幣,比值為2.1∶1,同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則更加明顯,2015年上海與甘肅分別以23205元人民幣和6936元人民幣排在首位和末位,兩者相差16269元人民幣,比值為3.35∶1。事實上,地區收入差距明顯是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的重要表現,長此以往,會進一步促使生產要素向發達地區集中,造成發達地區資本過剩、人才過剩、人口過密,而欠發達地區則相反,易產生馬太效應,區域發展分化的結果導致整個經濟體結構功能下降,發展速度下滑。

(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然顯著。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由1978年的2.57∶1擴大到2009年的3.33∶1。從2010年起,城鄉收入比出現連續縮小的趨勢,到2015年為2.9∶1。雖然城鄉收入比在縮小,但收入差距的絕對額仍在擴大,自2008年突破1萬元后,到2015年這一差距擴大到近2萬元。過大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會拉大農業和其他產業之間的不平衡,影響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從而對農產品供給的穩定增長造成不利影響。

(四)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比較嚴重。如壟斷行業、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等收入高,而一些傳統行業、勞動密集型行業的收入在相對下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首次有兩個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突破10萬元,分別是金融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平均工資分別為108273元和100797元。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分別相差79917元和24182元。工資最高的金融業的平均工資是工資最低的農林牧漁業的3.98倍,而國有、城鎮集體和其他經濟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比為1∶0.699∶0.959,同時,侵吞公有財產、偷稅漏稅、權錢交易等非法手段和尋租行為的存在,也客觀加大了行業、部門間收入差距。

(五)不同收入階層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根據統計局相關分組數據,以全國城鎮居民為例,2014年收入最高的20%居民戶人均可以支配收入達到61615元人民幣,而收入最低的20%居民戶人均收入為11219.3元人民幣,前者為后者的5.5倍,相對于2002年的4.2倍,該數字十余年間增長35.7%。而部分最低收入群體的實際收入甚至出現負增長。收入差距的擴大打破了人們的心理平衡,加劇了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矛盾,尤其造成了低收入者嚴重的不滿情緒。

(六)作為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基尼系數仍然超過國際公認的0.4貧富差距警戒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2003年至2008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分別為:0.479、0.473、0.485、0.487、0.484、0.491,2009年后逐步回落,2009年至2014年基尼系數分別為:0.490、0.481、0.477、0.474、0.473和0.469。我國的基尼系數雖呈現出逐步下降的態勢,但比之一般發達國家0.24~0.36的水平,我國仍徘徊于“中等收入陷阱”國家的邊緣。

(七)中等收入群體發展明顯滯后。中等收入群體通常是指一個經濟體中收入達到中等水平、生活較為寬裕的群體,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依托力量。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是釋放消費潛力、擴大內需、穩定經濟發展、建設“橄欖型”社會的重要基礎。從整體來看,目前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所占比重不超過20%(鄭功成,2016)。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偏小、不穩定性偏高。根據相關統計數據,發達國家的中等收入群體一般占所在國家人口的半數以上,比如,美國中等收入者大約占總人口的60%,在瑞典這一比例是75%,而在日本這一比例接近80%。由此可見,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明顯滯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任務非常急迫。

造成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呈現擴大趨勢的原因很多,學術界對我國收入分配問題現狀和成因等相關問題早在十年前就有共識(李實,1999;陳宗勝,2000;高培勇,2002;胡鞍鋼,2004),它既有資源稟賦、市場競爭機制、發展階段性等合理因素,也有體制機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發展不平衡等不合理因素,特別是當收入分配中摻雜壟斷、尋租、腐敗等惡性因素時,問題就更加復雜化了。事實上,國民收入分配既是一個經濟學概念也是一個政治學概念,它表述了居民、企業和政府三者間的利益分配關系。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最早啟動于收入分配格局的改變,它與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并推動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也就是說,我國收入差距形成和擴大具有政策導向的特征,在“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后富,逐步實現共同富?!钡哪繕讼?,“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成為基本的施政準則,通過快速刺激經濟增長實現收入分配總體規模的擴大,進而依據庫茲涅茨倒U理論,期冀經濟發展過程能夠自發地平緩收入差距。然而,在現實的另一方面,經濟轉軌過程中相應的“制度缺失”加劇了當前收入分配問題的嚴重性。這種特征在我國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整個環節中普遍存在,即初次分配中存在分配不公的現象,造成了國民分配中的機會不平等,而再分配過程中由于存在政策措施不完善和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因素,就難于實現對收入差距的有效抑制,這樣的綜合作用,導致了當前收入差距過大的現實。當然,我們同時應該看到,制度和政策出現的問題,是可以通過制度改革和政策完善加以控制和解決的。

二、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經濟意義

正是出于對我國當前階段收入分配現狀和成因的清晰認識,為應對當前經濟局面、克服困難和保持長遠發展,我國政府重點強調加大力度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比重?!段覈鴩窠洕蜕鐣l展十二五規劃綱要》的指導思想曾明確提出“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同時強調“加快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體系,合理調整國家、企業、個人分配關系,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明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努力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國務院和發改委也多次強調,不失時機地“抓緊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完善工資制度,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國家發改委牽頭制訂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規劃出收入分配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了改革的短期和中長期目標,以及重點任務和改革路徑。黨的十八大報告在“必須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論述中提出:“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弊允鶎盟闹腥珪岢鰳嫿ê椭C社會目標以來,我們黨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擺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無法回避的頭等大事,這也正是我們對這一問題進行專門評述的本質原因。

事實上,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制訂和出臺的過程中,爭議始終不斷,即使在學術界也存在對于收入差距的經濟效應的不同理解。從公平、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的綜合視角對收入分配問題進行評價,顯然是更為客觀有效的途徑?!肮健边€是“效率”,似乎是收入分配問題中“魚與熊掌”的悖論,國外學者Rebelo(1991)甚至嚴謹地形式化了收入不平等對經濟增長的激勵作用,最優政策的設計可以被看作是在公平與效率目標間實現正確權衡取舍的過程。[3]正是出于這樣的考慮,我國長期以來依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制定和實施有關收入分配問題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通過“容忍”收入差距來換取經濟較快增長。然而,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今天,我國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難于自動平復,同時在綜合因素的影響下,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擴大將會嚴重阻礙市場經濟改革的進程和我國未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果說改革開放是中國經濟的第一次轉型,那么下一個五年計劃時間中國經濟將要面臨第二次重要轉型?!笆濉逼陂g中國應謀劃從經濟大國轉變為經濟強國,其間必須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及社會結構轉變,從而為中國下一個30年的高效發展尋找新動力。而在這一過程中,則必須尋求制定一種能夠適應并有效推動經濟平穩快速增長的收入分配結構,因此說,國民收入分配調整是“十三五”期間乃至未來社會發展進程中,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改革經濟二元結構等目標的重要前提之一。而事實上,現代經濟學觀點也認為公平與效率之間并不總是沖突的,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前者甚至存在對后者的正向激勵,如Aghion等(1997)從道德風險角度[4]、Benhabib等(1996)從社會體制和社會安定角度[5]都得到了相似的結論。也就是說,無論是從提高經濟效率、增強發展后勁著眼,還是基于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和諧發展的考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經成為社會發展亟待解決的中心問題之一。

從另一個角度來審視,我國當前仍然是以投資和出口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經濟增長嚴重依賴要素投入,難于顯著提高增長效益。同時,貿易順差巨大,國際收支失衡,龐大的外匯占款導致貨幣發行量激增,引發資產價格泡沫風險。而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及其后續影響的持續深入,使我國產品的外需水平難以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因此,2015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減少經濟增長對外部需求的過多依賴。擴大內需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和社會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點依據之一。而國民收入分配的調整被普遍公認為是實現擴大消費的重要前提。2008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十條擴大內需的措施,其中就將改善民生列為首項任務。從邊際消費傾向遞減的理論出發,學者們在收入差距對于消費需求的經濟效應問題上存在爭議,部分學者認為,由于消費的增量是收入的遞減函數,居民收入增加并不會100%向消費轉化,個體勞動報酬或轉移支付的增加對于帶動消費的效果并不一定明顯,同時可能削弱有效的直接投資。

而我們認為,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改善居民收入結構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基本保障和長效機制:首先,我們知道,消費需求是經濟增長三駕馬車中最為穩定的因素,這一方面表明消費需求具有較強的慣性,另一面暗示消費需求是國民經濟得以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而消費是收入的增函數,消費的擴張取決于居民收入規模的增長狀況,沒有居民收入分配規模的增長就無法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由于邊際消費的遞減原理,向低收入群體的收入轉移有利于提高總體收入向消費需求的轉換效率。其次,隨著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高速經濟增長,國民經濟的運行態勢趨于穩定,產品市場由需求過剩向供給過剩轉變,擴大需求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而收入分配政策是實現政策由供給管理向需求管理過渡的最為有效的工具,也是消化投資產能過剩的最為有效的途徑。同時,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能夠通過對消費規模和消費結構的影響,形成經濟發展的自身力量,自發地促進以生產消費產品和服務為主的中小型企業走出困境,從而盤活市場經濟的產業鏈條,促進就業,拉動我國新一輪的快速經濟增長。再次,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居民收入結構,在有效刺激居民消費的同時,將激發生產性投資擴張,復合拉動經濟增長,從而避免靠政府單方面投資來支撐經濟增長的被動局面,實現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最后,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有利于大幅改善居民的收入預期,抑制悲觀因素,增強國民信心,減小過度儲蓄,擴展市場消費,從而最終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平穩較快增長??偠灾?,進入社會經濟發展新常態的中國,無論是從提高擴大內需、提高經濟效率、增強發展后勁著眼,還是基于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和諧發展來考慮,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系統的改革都勢在必行,其關乎國計民生,必須科學地研究體系以建立科學的決策依據?!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目標,本質上要求我們在收入分配研究領域,不能再走“先破壞再修正”的歧途,初次分配改革與再分配調整必須同時擺在緊迫的位置上而協調推進。

三、供給側背景下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建議

基于以上理解,我們對中國此次乃至未來一段時間內的國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一些建設性意見。研究認為,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應堅持以初次分配領域改革為重點,形成適應并能夠推動中國經濟未來平穩較快增長的基本分配原則和標準,再分配領域的改革應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體系和有效抑制收入差距為目標,構建政策落實的依據和措施。事實上,經濟學在研究稀缺資源優化配置的同時,解決的是一個既定價值規范下的社會正義問題,我們所追求的經濟發展必須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廣泛公平,是競爭機會的公平,是有經濟效率的公平,而不是簡單的、片面的、總量上的公平,脫離這一價值判斷體系,我們的發展將失去意義。

如前所述,我國的改革開放最早啟動于對收入分配體制的調整,而為了能夠推動中國經濟下一輪的快速發展,就必須建立與此相適應的收入分配格局,從源頭上解決分配不公的現象,避免經濟發展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只有初次分配的秩序規范化了,再分配層面的各種調節手段才能得以發揮,收入差距才能得到有效抑制,社會保障體制才能健全。因此,我們強調,初次分配領域改革以“迫切”和“原則性”為關鍵詞,而再分配領域以“具體”和“微觀性”為關鍵詞。

相對而言,初次分配領域的改革更具迫切性,它必須能夠構建國民收入分配的原則和基礎,把逐步增加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作為改革的主要內容,這里強調:

首先必須堅定不移地深入推進市場經濟改革,繼續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基本原則,但執行過程中要特別注重將兩者落到實處,從而真正實現全民的共同富裕。進入社會發展新常態階段的中國,其核心要務仍然是發展,必須始終堅持“發展是基礎,發展是根本,發展是時代的主題”, 通過經濟結構的優化,努力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進而擴大微觀居民整體收入規模水平,通過收入分配制度的規范,著力確保收入分配制度的公平和公正性原則,避免偏激的強調收入分布格局上的完全平等性。

在具體落實環節,應著力建立起長效的工資增長機制,將居民收入增長幅度與相應的宏觀經濟指標(如GDP、CPI等)相結合,使勞動者的收入增長能夠匹配社會財富的增長。規范市場秩序,創造相對公平的市場機會,清除體制漏洞,從而防止機會不平等造成的收入差距。不遺余力地打破不必要的行業壟斷(包括行政壟斷和自然壟斷),劃清市場分配與財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圍,努力調節因壟斷造成的畸形收入差距。從而最大限度地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收益,進而促成自發性的創新、創業和創造過程,在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規模的擴大,國民收入水平的升級。這也是避免中國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性對策。

另外,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加快體制改革和創新,完善和健全各項相關制度,在加強市場監管的同時消除行政力量對資源配置的過度干預,最大限度縮減價格機制的扭曲狀況,堅決杜絕“尋租”和“腐敗”等不公平現象。同時,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和促進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發展,但其重點應集中到加快農村城鎮化、努力實現區域發展均衡化的目標上來,從而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的合理優化,實現可持續發展。由此形成在初次分配領域中居民、企業、政府三者之間的和諧有效的利益分配關系。做到“充分依靠市場經濟機制但不完全依賴市場調節”的收入分配政策指導方式。

而就再分配領域而言,應將抑制收入差距和保障社會公平的目標具體化,在市場經濟的框架內,充分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對于收入分配的天然調節能力。同時考慮到收入分配問題的微觀異質性特征,應逐步改變基于定性的、總量的或典型個體的財稅制度設計方式,而嘗試采取基于微觀人口統計和行為特征的、能夠實時量化的政策評價和設計方式。具體而言,我們建議:

首先,將協調各相關部門在收入再分配領域中的職能作用作為改革的先決條件,由此確保多元化的再分配和社會保障手段能夠協調落實,同時避免無效重復的轉移支付,避免將轉移支付僅僅作為事務性工作敷衍了事。這要求在中央政策設計層面繼續完善收入再分配領域的體制性和機制性的框架任務,建立統一的、原則性的、綱領的指導意見和監督機制,而在執行環節則特別強調“研究”、“設計”、“建立”和“采用”與“宏觀經濟指標”、“地方經濟狀況”和“微觀人口統計特征”相適應的且能夠實時調整的財政稅收政策參數體系,增強財稅工具的有效性和適應能力,摒棄當前政策規則脫離現實基礎、政策對象“一刀切”、政策參數長期固化的現狀。

其次,在政策設計環節,應突出微觀性、量化性、實時性、系統性的研究手段,使得再分配政策的設計能夠充分體現微觀居民的收入分配現狀,能夠正確反映、適應和引導居民的行為趨向,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特征以及未來可能演進的動態趨勢,能夠讓復雜多樣的再分配工具形成綜合性的、統一的政策手段,從政策設計的源頭階段即確保再分配政策的科學性特征,而不是單純依靠政策實施階段對目標對象進行靈活性甄別。

再次,政府的各項轉移支付手段應注重統一協調,其中,重點合理利用稅收手段介入國民收入的分配進程,如實施累進的所得稅、奢侈品的高額消費稅、超額的遺產和贈予稅等,實現對高收入者的收入轉移,而通過諸如按家庭課征所得稅(更合理的應該是夫妻聯合征稅的模式)、負所得稅、稅式支出等模式,實現對低收入群體的稅負減免和福利保障,同時通過綜合分類相結合的課征體制,完善稅制的再分配功能,并實現稅收程序的有效簡化。同時,拓展社會保障政策的覆蓋范圍化,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切實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需要,重點保障國民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公平,在向低收入群體、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實施轉移支付的同時,還應充分考慮經濟效率原則,避免制造福利的“貧困陷阱”。另外,繼續轉變政府的支出結構,將轉移支付的重點由基礎設施建設向軟環境投資轉變,特別是增加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的投入比例,使得低收入群體能夠獲得更多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最后,政府應強化其在再分配政策領域的監管職責,加強財稅監管力度,嚴堵財稅制度漏洞,堅決打擊偷漏稅等違法行為,杜絕非法性收入的滋生和蔓延,合理有效地引導灰色收入的正?;M程,在規范全體國民收入的同時,消除居民主觀收入不平等惡性擴大的本質根源。

參 考 文 獻

[1] 張車偉、趙文:《中國勞動報酬份額問題——基于雇員經濟與自雇經濟的測算與分析》,載《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12期.

[2] 白重恩、錢震杰:《誰在擠占居民的收入——中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載《中國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

[3] S.Rebelo:“Long Run Policy Analysis and Long Run Growth”,i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3).

[4] P.Aghion,Bolton:“A Trickle-Down Theory of Growth and Development with Debt Overhang”,in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7,64(2).

[5] J.Benhabib,A.Rustichini:“Social Conflict and Growth”,in 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1996,(1).

[責任編輯 國勝鐵]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statu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its main cause in our country, points out that we should pursue brand new motivation power for future high efficient development, speed up structural reform to improve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redistribution system, emphasize “urgency” in first round of distribution, balance efficiency and justice, improve gradually the scale of labor pay in the whole national income, control income gap in redistribution and keep the specific, micro and quantitative object in social justice based on the new economic condition of our country and the deep level reform in the “13th five year plan” so as to promote modernization in n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ability.

Key words: income distribution, redistribution, n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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