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掇k法》首次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解決了工作實踐中理解不一、難以界定和把握不準的問題?!掇k法》明確,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權范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根據《辦法》,6種失職行為將被追究責任: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規定受理、交辦、轉送和督辦信訪事項,或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違反群眾紀律,對應解決的群眾合理合法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或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發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