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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古村落現狀與保護利用模式研究

2017-01-09 09:53朱雪梅林垚廣范建紅王國光
關鍵詞:保護利用空心化對策措施

朱雪梅+林垚廣+范建紅+王國光

摘要:研究從廣東省古村落保護發展的角度出發,在梳理國內外古村落的保護狀況和相關研究進展的基礎上對廣東古村落展開專題調研,分析其價值特色,剖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結合廣東實際提出有針對性的保護利用對策與措施,為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參考,力求在新農村建設中更好傳承鄉村文化,彰顯廣東古村落特色。

關鍵詞:廣東省古村落;空心化;建設性破壞;保護利用;對策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82.2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9-055X(2016)06-0105-09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6.06.018

古村落是由社會、文化、經濟等社會生活系統的總和相互聯系構成的穩定體系,多指建村于民國以前,村落本身保留有較多的歷史遺存,而村落本身的選址和村落內的建筑環境、建筑風貌未有大的變動,至今仍然能夠為人們服務,具有獨特的民俗民風和鮮明地方特色的物質載體。古村落所積淀的豐富歷史信息和深厚文化底蘊,是中華文化的根脈所在。然而,快速城市化引發的時代前進與環境劇變,給大量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使之甚至面臨消亡的境地。廣東作為改革開放前沿地,古村落保護面臨城市化所帶來沖擊更為嚴峻。加之新農村建設和三舊改造過程中因對村落傳統文化的特殊價值認識不足而造成“建設性破壞”常有發生。因此,對古村落的價值挖掘和保護利用已刻不容緩。

一、國內外古村落保護情況

(一)國外古村落保護情況

國際上對古村落的保護日益重視,伴隨著一系列的國際憲章、宣言和決議等的相繼出臺,多個國際性的協會的陸續成立,許多國家和群體對鄉村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日益增強。19世紀30年代,法國的《風景名勝地保護法》作為歷史文化村鎮最早的法律雛形,明確將村鎮列入保護系列。19世紀60年代,歐洲建筑與遺產保護的專業領域開始關注居住功能建筑、鄉土建筑、工業用地建筑、居住環境等方面的研究。到1964年,《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憲章》正式頒布,該《憲章》的頒布延伸了文物古跡的保護范圍,村鎮和城市從此也被納入保護領域。同時,制定多種保護措施,其保護工作涵蓋物質、精神、文化和生態等多方面,并注重喚醒公民參與意識,形成政府推動、立法規范和社會參與三者的良性互動。[1]

(二)國內古村落保護概述

我國關于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起步相對較晚,直至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才出臺我國最早對古村落保護的法律條文:“文物現存數量巨大且擁有深刻歷史或革命教育意義的村落、街巷、城鎮等,經直轄市政府或自治區或省查定核實,公布其為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文化村鎮,同時呈報國務院備案”,并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編制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并將其歸入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出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各村)評價指指標體系(試行)》,有效地總結了歷史文化村鎮的各項特色因素的同時,規定了各項因素下分細類的詳細評分標準,為古村鎮的主體特色及特點評價提供了依據。2005年9月,《中國古村鎮保護與發展、嘖喧言》明確城市現代化與古村落保護關系,提出保證古村落永續發展的前提條件是完善的古村落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的古村落保護規劃。2006年11月的第三屆中國古村落保護國際研討會暨“古村落保護與新農村建設高峰論壇”上,學者羅哲文首先提出了“新農村建設對古村落保護的矛盾與機遇”,指出古村落的保護應在“古”與“今”間尋找平衡點,同時,大會明確指出古村落的保護與傳承是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2008年4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正式頒布,此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過程,保護規劃、保護方法及保護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政府及主要責任機構的法律責任等一系列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2]2012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四部聯合發出開展傳統村落調查的通知。同年12月四部委聯合公布第一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3],至2015年底國家已評選公布了三個批次的中國傳統村落。從上述歷史進程可見,我國對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雖較其他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起步較晚,但從文字記載到保護法律法規頒布、從村鎮積極申報到監督機制的確立,保護體系的建立與推進速度較快,涵蓋的方向與保護措施也正逐步豐滿與完善。

(三)廣東省古村落的相關研究

廣東省古村落研究起步早,成果豐厚。各方學者對廣東古村落的研究經歷了從民居建筑到村落整體的研究歷程。研究成果既有廣東整體特色的宏觀凝練(如《廣東古村落》、《廣東民居》、嶺南古村落系列《走進古村落》粵西、粵東、粵北和珠三角4卷等),也有各民系、粵北古道沿線村落、地區村落與建筑特色等中觀層次(如嶺南民居系列《廣府民居》、《潮汕民居》和《客家民居》3卷、《粵北傳統村落形態及建筑文化特色》和《開平碉樓與村落》等),還有個案的深化挖掘(如《梅縣三村》《橋溪—華南鄉土建筑研究報告》《中國名村:廣東前美村》《廣東省古村落:松塘村》和《鮑家屯水碾房·兆祥黃公祠》等[4]),以及廣東與周邊地區的橫向比較等(如《中國客家建筑文化》《傳統村落的形式和意義:湖南汝城和廣東肇慶的考察》《贛粵民居》《閩粵民居》等[5]),研究成果豐厚,在全國傳統村落和民居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二、廣東省古村落保護利用現狀

從2003年起歷時10余年,筆者對廣東省21個地級市300多個典型古村落進行現場走訪和田野調研。通過系統歸納,對比分析,近距離觀察、參與和體驗,加深了對廣東古村落之生活、生產方式、傳統建筑保存和利用情況等的認識和了解。

(一)廣東古村落的形成和特色

廣東省南臨南海,是我國古代內陸地區與海外商貿的重要通道,作為嶺南文化中心地、海上絲綢之路發祥地、中國近代民族革命策源地,以及我國三大僑鄉所在地,有著悠久深厚的歷史文化,孕育出大量特色鮮明的廣東古村落。五嶺到南海多變的自然地理和氣候條件,以及嶺南歷史進程中遷徙移民、古道商貿和海洋貿易等帶來的文化交融,形成廣府、客家、潮汕和雷州四大民系,以及多個少數民族。[6]正是由于地理氣候、民系民族、傳統習俗和生計方式等方面的差異,以及外來文化影響等,廣東古村落在村落選址與格局、建筑形制樣式、外觀風貌、以及建造材料與工藝等方面呈現多元豐富性,其空間形態特色在全國各省中個性獨特。廣東古村落作為傳統農耕生活載體,是嶺南文化的物化積淀和有力見證,是嶺南文化的根,具有重要文化價值和保護意義。[7]

(二)廣東古村落的保護現狀

從廣東已成功申報的各級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名錄數量,并結合部分地區古村落普查情況來看,目前廣東仍保留大量具有很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從2003年至今已公布6批次“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總計共276處[8],其中,廣東省有22處在我國各省份中位列第五。自2012年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4部部門聯合開啟評選工作,并陸續公布3批次“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共計2555處。廣東省以126處的數量位居全國各省份第五名,如表1所示。上述比較數據可看出,廣東省具有較高價值的古村落數量在各省中處于前五。

此外,廣東省于2008、2009和2012年先后公布了三批“省級歷史文化名村”合計56處;2014年9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財政廳聯合公布了第一批“廣東省傳統村落”189處。2007年至2014年廣東省文聯、廣東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先后公布了四批次164處“廣東省古村落”(其中第一批27處,第二批37處,第三批53處,第四批47處)。[9]

筆者對廣東省部分地區已開展了古村落普查和歷史建筑普查,如2015年佛山古村落普查、2013-2014年從化文化遺產普查、2009-2010年韶關市域開展古村落普查等。其中,2015年佛山傳統村落普查調研95處古村落,2013-2014年廣州從化區文化遺產普查調研古村落50余處。韶關市域古村落普查調研古村落56處,近年來根據韶關各縣提供新線索補充調研了古村落20余處。同時,從近年對梅州、潮汕和湛江地區調研來看,其古村落保存數量應多于上述地區。綜合我省已公布的各類村落名錄和全國總數的比例關系,以及已開展普查地區古村落保存情況,廣東省21個地級市保存古村落數量預估應有1200處以上。

(三)廣東古村落保護利用相關工作

廣東省近年來出臺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鄉村建設。

1.廣東省名鎮名村建設

2011年6月,廣東省政府出臺《關于打造名鎮名村示范村帶動農村宜居建設的意見》(粵府〔2011〕68號),決定從2011年起用兩年時間打造一批名鎮、廣東省開展的一系列村莊建設活動對古村落保護與利用關系密切,對村落歷史文化保護、基礎設施改善、村容村貌和環境整治等方面具有促進作用,帶動了全省農村宜居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

2.新農村建設

2006年4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粵發〔2006〕4號),提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3.宜居村莊建設

2009年7月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建設宜居城鄉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09〕24號),提出推進宜居城鄉建設的目標、內容和具體措施等。2011年12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印發了《廣東省宜居城鎮宜居村莊建設行動計劃編制工作指引(試行)》(粵建村[2011]102號)指導城鎮、村莊的宜居建設。從2011年至2014年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評選出了四批次共648個“廣東省宜居示范村莊”。2015年7月,廣東名村、示范村通過樣板示范,帶動全省農村宜居建設。截至2012年9月底,各地合計統籌各方面投入300多億元打造名鎮名村示范村,從村內的基礎設施到村民的精神面貌都得到明顯的改變。

4.美麗鄉村建設

“十二五”期間,借鑒浙江省安吉縣“美麗鄉村建設”的成功經驗,落實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的建設“美麗鄉村”的奮斗目標,廣東全省各地以縣為單位,紛紛開展以“規劃布局科學、村容整潔、生產發展、鄉風文明、管理民主,且宜居、宜業,可持續發展”為主要目標的美麗鄉村建設工作,至2015年底全省包括部分古村落在內的農村村容村貌得到明顯改善。

5.新農村連片示范區建設

在廣東省委農辦、省財政廳的積極組織和推動下,從2014年9月起,廣東啟動省級新農村連片示范建設工程,以“點—線—片”的方式,通過科學規劃將村落間進行連線、連片示范建設,截至2015年底,廣東省共遴選產生60個示范片,其中包含粵東西北14個市(含惠州和肇慶)42個示范片、珠三角6市18個示范片。2015年9月9日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少春在“珠三角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場會”上強調,珠三角地區和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力爭到“十三五”,全省每個縣(市、區)都建有一個具有嶺南特色、田園風光和宜居宜業宜游的代表廣東新農村建設水平的省級新農村示范片。

6.村莊人居環境整治

2014年10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意見》(粵府辦〔2014〕59號),力爭到2020年全省實現農村住房安全、飲水干凈、出行便捷、消防安全,建成一批村居美、田園美、生活美的宜居村莊。

7.開展村落和建筑保護名錄評選認定工作

從2003年開始廣東省住建廳積極組織各級政府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和中國傳統村落,至2014年底共成功申報了中國歷史文化名村22處,中國傳統村落126處,2008年至2012年,廣東省住建廳組織評選先后公布了三批次的廣東省歷史文化名村共56處,2014年9月評選公布首批廣東省傳統村落186處。2014年10月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歷史建筑保護的若干意見》(粵府辦〔2014〕54號),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國土資源廳、文化廳部署全省開展全省歷史建筑普查,建立保護名錄。2015年4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文化廳公布《廣東省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認定辦法》(粵建規函〔2015〕676號)。

8.古村落保護規劃編制工作

2008年國務院正式頒布第524號條例,即《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正式將古村落列入遺產保護范疇。我省也將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納入了國家遺產保護的法律框架之下,使古村落申報與保護管理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9.古村落調研和保護利用工作

廣東開展古村落普查校軍,如韶關市于2009年開展《韶關市域古村落普查研究》和《韶關傳統民居風貌研究》工作。當前,不少地方政府正積極行動,通過選取重點村落開展保護與活化利用實踐,探討科學合理的保護與發展模式,如2015年佛山日報社開展傳統村落普查。佛山市政府在其基礎上,選取30處古村落開展古村的活化利用工作。體現了政府和新聞媒體對古村落保護的重視和積極參與,大力推動了基于自身文化特色和現實條件的古村落多樣化保護發展工作。

三、廣東古村落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從調研看,盡管廣東省通過上述新農村建設、宜居村莊建設、名鎮名村建設、美麗鄉村和新農村連片示范區建設等系列村莊建設工作,古村落保護利用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因城市化壓力所引起的空心化、因保護意識淡薄和保護知識缺乏所導致建設性破壞、保護資金不足、社會參與不足和因過度商業化而損害古村落歷史真實性等諸多問題與困難,加之廣東歷史文化的多樣性,地區區位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周邊發展資源的差異,也使得古村落保護和發展利用出現不平衡,針對性不強。

(一)空心化現象及原因

佛山市傳統建筑使用率如圖1所示。

根據2015年對佛山市95個傳統村落的調查,傳統建筑使用率為20%~40%的村落有36個占37.8%,40%~60%的有27個占28.4%,60%~80%的有13個僅占13.7%,可見,佛山市傳統村落空心化問題嚴重。經濟發達的佛山地區如此,經濟相對落后的粵東西北地區,因年輕人外出,傳統村落的空心化程度更為嚴峻,留守的多為老人小孩,甚至不少村落僅剩幾個留守老人。村中雜草叢生,溝渠淤塞,環境惡化,大量傳統建筑因人去樓空日趨破敗坍塌。如曲江區蘇拱村、南雄市魚鮮村、雷州關新村、潮州龍湖寨等。究其因,造成村落空心化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教育衛生、交通出行、就業發展等問題,村中青壯年大都外出打工,并逐漸移居城市;二是傳統村落及民居不能滿足當代生活需求,通風采光、小車到戶等難以滿足,村民拆舊建新,古村逐漸空置;三是新村另選它址,村民集體外遷,古村整體被遺棄。

(二)建設性破壞多有發生

佛山市村落自然環境保存現狀如圖2所示。

文化生態環境涉及古村落選址建設,主要指與傳統生活緊密相關的街巷、山水、田林等,是古村落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在調研的許多古村落中,往往忽視對這些關鍵要素的保護。從2015年對佛山市傳統村落的普查數據顯示,傳統村落自然環境狀況以“好和一般”為主,共73個占調研村落總數的76.84%。自然環境保存很好的村落僅7個占調研村落總數的7.37%。自然環境狀況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河涌被覆蓋修路,池塘被填埋,水體環境污染,綠化植被遭鏟除,以及村落周邊農田或山體被開發破壞等。

而在傳統建筑與周邊環境原貌保存完好度評價中,佛山傳統村落整體狀況以一般為主,好為輔,分別有48個和25個,占調研村落的50.5%和26.3%。有禪城區石灣鎮黎涌村等21個傳統村落的建筑與周邊環境原貌保存狀況較差,占總數的22.1%。從各區保存情況看,三水區和南海區的村落傳統建筑與周邊環境保存相對較好,順德區居中,禪城區和高明區保存狀況較差。具體如圖3所示。

結合全省古村落的調研情況,廣東省古村落建設性破壞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問題。一是破壞整體格局的建設,新建房屋在選址、尺度、外觀樣式等方面缺乏控制指引,對村落重要歷史空間節點和傳統風貌造成建設性破壞,影響村落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韶關市翁源縣的一心村拆舊建新,破壞了原有的文房四寶格局。二是對周邊生態環境和景觀視線通廊的破壞,如河道管理隸屬于水利部門,當地村鎮干部無權干預,導致肆意開挖山體和河沙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如韶關市始興縣賴屋村等。三是在日常維修中的“保護性破壞”,因缺乏技術指導,片面追求新形式和新材料,維修過程造成歷史風貌的破壞和歷史信息的丟失。四是認識不足和一戶一宅政策限制,導致拆舊建新,新建房屋往往“貪大求洋”,在體量、外觀樣式、材質、肌理和色彩等方面與村鎮傳統風貌不相協調,造成“漸進式破壞”。[11]

(三)建設性破壞的原因

一是認識不足?;鶎庸芾砣藛T和村民保護觀念較淡薄,保護知識缺乏,往往“求新求洋”,漠視自身的傳統建筑。在調研的古村落中,基層管理人員和村民對村落中保護對象、價值及方法不清楚,如有的村落任由老祠堂頹敗廢棄而重修新祠堂;部分村民甚至覺得老房子標志著貧窮落后,直接將其拆除重建華麗的小洋樓,或對原有外墻重新粉刷、貼面磚等;甚至,村中的石鼓、石碑、柱礎、功名石、旗桿夾等文化符號構件也隨意丟棄或用于鋪設地面、豬欄等。

二是研究不夠。對古村落特色研究和價值挖掘不夠,對村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不充分,導致在規劃和建設中缺乏有效的保護控制與指引。廣東古村落形式多樣,文化內涵豐富多彩,各具特色,可以說每一處古村落就是一座特色文化寶庫。[10]在調研的村落中,許多政府部門對當地古村落的相關研究資料基本空白,缺乏研究。

三是模式單一。村落規劃和建設貪快求新,盲目采用棋盤網格得簡單粗放規劃,或盲目照搬外來模式,造成地方文化特色喪失。[12]在調研的古村落中,大部分村落的保護發展規劃或當地政府部門的保護意向幾乎全靠旅游開發,不管村落所處區位的經濟、交通和周邊資源如何不足,均定位為發展鄉村文化旅游,依靠旅游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村落居住條件等。有的古村落甚至另選址建新村,將村民全部遷出,投入上億資金嘗試將舊村整體進行“博物館式”旅游開發,如佛山大旗頭村,這不僅違背了村落歷史文化保護的真實性原則,還大大增加傳統建筑維護修繕成本,一旦資金鏈斷裂,古村將面臨整體被廢棄的風險。

(四)政策管理和宣傳教育問題

1.保護資金單一,激勵機制缺失

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利用缺乏激勵機制來提高民眾的參與意識和保護意識。當前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投入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保護資金來源單一,導致保護資金普遍不足,不少地區遺產保護因資金不足而被擱置,甚至成為當地政府的財政負擔。如潮州市潮安區龍湖古寨,在2005年左右就開始進行全面保護和旅游開發建設,但一直主要依靠省市政府撥款,社會資金投入較少,保護資金缺口巨大,造成傳統建筑的修繕速度跟不上自然老化速度,直接影響古寨整體風貌的保護,也影響旅游開發,旅游收入不足又影響保護資金投入,使古寨保護發展惡性循環。究其因與當地管理部門缺乏機制創新不無關系。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村民和社會外部資金投入古寨的保護和修繕。

2.重評選輕保護,規劃實施力弱

部分地方政府和鄉鎮存在重評選榮譽、輕后續保護,將成功申報各級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作為政績和名片,并希望以此從旅游發展中獲取的經濟效益。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淪為申報評選的工具,一旦申報成功后,面對現實利益的誘惑或困難,往往對村落后續保護實施的組織、監管跟進不夠,甚至對規劃內容置之不理,隨意開發建設。另外,根據對韶關和佛山的傳統建筑普查和此次全省古村落的調研,在廣東省目前已列入各類保護名錄的古村落中,已編制歷史文化保護規劃或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約占1/3,大部分村落由于資金缺乏或保護意識不足而未編制相關規劃,使古村落的保護和管理缺乏依據和指導。

3.宣傳教育不足,土地政策限制大

當前,對村史的挖掘和村民自身文化認同的教育還不夠,對相關保護法律法規和成功案例的宣傳還不廣泛深入,直接導致民眾缺乏相應的保護意識。加上現行一戶一宅的土地政策缺乏基于地方實際的靈活調整機制,客觀上與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條件的要求存在矛盾沖突,致使古村中有建房需求的村民不得不拆舊建新,對古村歷史風貌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13]

4.公眾參與不足,保護方法單一

因地方民眾和社會組織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不足,使得住民的真實需求和發展愿望在決策過程中考慮不充分,從而影響到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加之資金投入不足,保護利用方法單一,多為旅游盈利開發模式,保護手段模式化、套路化現象突出。

四、廣東古村落保護的對策與措施

(一)摸清家底,評估建檔

1.開展傳統村落普查

近十年來,通過各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國傳統村落”和“廣東古村落”等的申報認定工作,已經初步建立起廣東省傳統村落的名錄。但現狀名錄較為集中分布在廣東各民系或地區文化的核心區域,各文化區之間的傳播交融地帶入選村落較少,甚至空白。建議廣東各地區,特別是現狀名錄缺少地區,應加強開展傳統村落普查調研,不斷增補完善廣東省、市、縣各級傳統村落名錄,不僅對廣東村落文化保存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從整體上掌握廣東傳統村落的家底,為政策制定和保護利用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2.構建分類評估體系

古村落量大面廣,其價值、特色和完好度等各不相同,應針對性的進行評估而避免全面開花,應做到輕重緩急、近遠結合,抓住重點引領整體??筛鶕V東傳統村落在歷史久遠度、村鎮規模、區位條件、經濟條件、格局特色和保存情況等建立村落價值評估、歷史文化資源利用評估體系和預警機制,以便有效及時地對廣東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提出分類分級多層次的保護發展建議與指引。構建分類評估系統便于明晰古村落特色價值,同時還可針對各類村落制定不同的適宜保護發展措施或保障體系。

3.完善建檔管理制度

根據傳統村落特色價值,開展各級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認定工作,及時將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村落納入法律保護,并有利于爭取國家和省市各級行政部門的保護發展專項資金。廣東省可根據不同民系、民族和地域環境特點、經濟水平等,對古村落及其特色建筑和要素進行建檔管理,編制保護發展指引,協調保護發展規劃與各類村莊規劃的關系,使保護發展具有實操性,突出規劃編制的文化特色和地方適應性,做到保護規劃“一村一策”。

(二)保護為本,利用為擎

1.確立綜合全面保護戰略

從物質與非物質兩個角度劃分古村落的元素構成,并將兩者有機結合開展保護利用。為此,古村落生態、形態、情態等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整體進行一體化的綜合性控制保護,結合社會經濟角度,科學分析古村落的保護延續與未來發展的定位[14],使古村落保護從建筑和布局上,到民俗、民風和民生的結合上得到全面的、“活態”的保護。

2.保護為主的開發利用

從保護與開發兩個角度看待古村落保護,以保護為主導,搶救挖掘歷史文化遺產,將古村落保護與開發利用有機結合。充分分析各個古村落的資源特性,復興傳統產業,適度發展帶有特色的旅游和文化項目,達到“保護—整治—開發利用”良性循環。

3.重點保護與民生改善

從村落保護與民生改善兩個方向著手古村落保護,要高度重視村民的權益,注重古村落的“人居”特性,著眼于實現村民生活形態的延續和地方活力的提升。同時,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梳理村落水網、優化生活環境,充分尊重村民的公共利益和目標[15],讓村民在保護開發中真正得到實惠,提升保護的自覺性和自豪感,使古村落的保護利用成為深入民心的事業。

(三)科學規劃,協調發展

1.分類保護與積極改善

由于古村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功能不同,建設強度不同,村落中古建筑的保存現狀也有很大差異,因此在保護中應針對不同的區域和對象,采取不同的措施,即建立具有針對性的層級概念。用“底線限定”代替“嚴格限定”,針對不同層級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對策。一方面使古村落的歷史遺產得到保護,另一方面修正以往不當的建設行為,傳承古村特色。

2.構建體系與分區保護

堅持保護古村落的整體環境和綜合景觀環境,構建三個層次的保護體系,第一層次為核心保護區,主要指需要嚴格保護的歷史空間環境(如古村落中最有價值的歷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駁岸等);第二層次為建設控制區,可以在對其體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等進行控制的前提下進行適量建設,但需處理好新建筑與歷史建筑的協調關系;第三層次為環境協調區,主要是新村建設應加強與舊村互動,達到新舊和諧,延續良好生態環境和風貌景觀。

3.分級分類保護利用

根據其發展潛力與保護價值,宜將全省古村落分為三個層次加以保護利用,

一是潛力較高、價值較大、重點保護的古村落,主要指省政府公布的傳統村落和各級歷史文化名村,建議以塑造地域性的古村落保護利用品牌為主要目標,由省和相關市(區)共同組織實施。二是發展潛力與價值一般的古村落,需常態保護。主要指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的古村落,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為主要目標,由相關市(區)及鎮政府公同實施保護開發。三是潛力與價值均較低的古村落,需活態保護。主要指已經鮮有遺存,但在非物質文化上還存有豐富的歷史內涵的古村落,應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為重點,關注當地傳統文化、傳統技藝或民間風俗的古村落的傳承,延續村落的文化記憶。

(四)完善管理,多方參與

1.完善保護法規和規范標準

建議在國家相關規范的的基礎上,發揮地方立法優勢,盡快出臺廣東省古村落保護辦法,為古村落的保護利用提供切實依據,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中。省內各地要在現有的保護規劃基礎上,構建古村落保護規劃的總體框架,進一步完善內容、細化要求,建設、文保等有關部門要針對適合各地區古村落、古建筑保護整治指引和措施展開專題研究,同時加快培養專業修繕隊伍,實現古村落、古建筑保護的科學化和專業化。

2.制定突破性的扶持政策

建議利用已被國家確定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作為試點,先行先試,研究出臺相關的扶持政策。一要在農村宅基地政策上求突破,允許在政府批準監督的前提下,解決土地證、產權證辦理問題,使古民居可進入市場流轉。二是在拓寬資金投入渠道上尋求突破,從政府層面上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市—區—鎮”三級政府專項投入機制,在年度財政預算中明確一定的經費,逐年加大古村落保護和維修的資金投入;試行屬地分成,將古村落范圍內非鎮村景觀的旅游收入專項用于古村落的整治和管理;建立古村落保護項目的專項補助經費,經費在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劃分;引進民間資本,拓寬籌資渠道等。三是在運作機制上求突破,以政府為主要抓手,以社會化運作為主要體系,構建并完善投資主體明晰、責權利對等的公司運作機制。

3.加強組織保障體系建設

建議成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管理委員會,并以委員會為基礎,設立涵蓋領導集體、職能部門、專家團隊、操作主體等不同層次、不同對象的聯合工作機構,即古村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或指揮部。同時,要進一步強調各級政府及文保、規劃、住建、國土、旅游等部門在古村落保護利用方面的職責,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相互協作、條塊結合、整合力量,綜合協調和研究解決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強對古村落保護利用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督指導,將古村落保護利用工作落到實處。

4.確立多方參與的合作模式

一是政府主導模式,即在包括鄉村規劃、公共財政和公共政策等以政府為主導的純粹的公共產品領域,政府發揮主導力量,完善基礎設施和醫療教育體系等配套,擴大思想宣傳工作,加強對傳統文化和村史教育的力度等,提升村民自豪感。而在以市場為主導的領域,政府則可以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促進、規范和限制作用。二是公眾參與模式,即在包括傳統建筑進行的修繕和保養,傳統建筑的活化利用及所帶來利益的分配等問題上充分調動公眾參與度。[16]三是旅游開發,包括對文化遺產的進一步發掘和社會經營性展示的適度開發;改善交通環境、游覽環境、基礎設施等塑造良好的旅游環境,以促進當地旅游發展;在政府主導,利益者參與的條件下,開發拓展相應的旅游功能;組建旅游運營公司,專職進行古村落旅游的建設、維護和宣傳工作等。

五、結語

近年來,國家對古村落保護日益重視,從政策法規的頒布、名錄的申報認定、社會宣傳到保護資金投入等均有顯著推進,社會各界對古村落保護的關注也日益強烈。廣東省地域廣闊,地形復雜,民族民系多樣,古村落千姿百態。需要找出其共性與個性關系,保護利用其特色,有利于促進一村一品建設。同時,古村落保護涉及方方面面,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一方面需要政策法規、體制機制創新,另一方面還要樹立自信并引導全民積極參與??傊?,積極改善環境、完善配套并拓展鄉村產業,吸引年輕人返鄉創業,才能上下聯動,實現村落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互動共進的雙贏局面,既宜居又特色彰顯,再現嶺南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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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楊劍,查曉鳴.歷史古鎮保護規劃的基本理論述略[J].中國名城,2013(8):65-69.

Abstract:ThisresearchstartsfromtheperspectiveoftheprotectionanddevelopmentofancientvillagesinGuangdongProvince.Onthebasisofcombingtheconservationstatusandresearchadvanceofancientvillagesathomeandabroad,weconductspecialinvestigationsandresearchonancientvillagesinGuangdong,analyzeitscurrentproblemsandreasons,andproposetargetedprotectionandutilizationcountermeasuresfromtheactualsituationinGuangdongtoprovidereferencesforthedevelopmentofrelevantpolicies,strivetoinheritruralculturemorebetterinNewRuralConstruction,andhighlightthecharacteristicsofancientvillagesinGuangdong.

Keyword:ancientvillagesofGuangdong;hollowingvillage;creativedestruction;protectionandutilization;countermeasure

(責任編輯:潘江曼鄧澤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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