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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金融改革 加速農村經濟增長

2017-01-09 11:23姜仙女
吉林農業·下半月 2016年11期
關鍵詞:吉林省創新金融

摘要: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與金融息息相關,長期以來吉林省的金融改革與創新的滯后制約著吉林省農村經濟的增長。在農村經濟增長與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尋找出金融改革與創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完善是建立吉林省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完善金融體系的必經之路。

關鍵詞:吉林??;金融;改革;創新

中圖分類號: F832.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j.cnki.jlny.2016.22.024

在國家經濟發展的宏觀政策導向及調整下,吉林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一直致力于新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農村金融是保障農村經濟增長發展的關鍵,是全面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條件[1]。如何應對廣大農民的資金需求,以及如何在金融改革與創新過程中不斷解決所面臨的實際問題都是全面推進吉林省農村金融組織機構的改革與管理創新所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1 吉林省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 現有的農村金融組織結構不完善

在我國未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時,只有中國農業銀行在鄉鎮設立了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而其他諸如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均未設立,也很少提供農村金融服務業務。隨著我國加大“三農”建設的推廣及發展力度以后,這些銀行便積極的參與到農村經濟大開發過程中來,逐步的從城市走向農村,在鄉鎮網點機構的布設、農村金融業務的增設上都有所增加,但受制于銀行的獲利和風險問題,這些網點和業務范圍都極其有限,不能完全滿足農村金融建設的實際需求。

我國雖然在不斷加強農村金融建設,很多金融機構都開通了農村金融業務,而其發展時限有限,組織機構、網點分布和業務數量、服務質量等方面難以符合廣大農村金融的實際需求[2]。

2.2 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受阻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保障農村金融發展,抵抗自然災害帶來損失的一項重要舉措。自然災害往往會對農民造成巨大的經濟收入損失,而農業保險可以將這一風險損失降到最低。吉林省近年來一直在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但收效甚微,一方面是因為農業保險補貼費用低。國家保賠補貼損失的25%,省級保賠補貼損失的25%,縣級至少要承擔30%,這樣將會造成縣級組織投保的積極性降低,無法有效的大面積的推廣農業保險制度[3];其次,當較大規模的自然災害發生時,造成的經濟損失將是無法估量的,不論是對政府還是對農民來說都難以承擔。加之農民的投保意識薄弱,農業保險知識匱乏也是阻礙農業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2.3 農村金融機構收益偏低

由于有國家政策的規定及農民收入水平的限制,從事農業信用貸款的機構給農民發放貸款時定制的利率比較低,同時貸款的期限也比較短,難以有較高收入的貸款收益。農民的信用度不高且可抵押擔保貸款的物質也比較少,獲取的農貸數額比較有限,這些因素會造成金融機構不樂于為農民辦理農業貸款,這種惡性循壞進一步降低了金融機構所能獲取的利益,使得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發展緩慢。

3 解決吉林省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發展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3.1 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

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發展的重要手段,這就需要建立健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和職責權限。對此可以全方位實行理事長、主任、監事長的“三長”分設制,實現所有權力、監督權力、經營權力“三權”分離,并以此為基礎梳理產權關系,健全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管理結構,繼而把信用社建設成一個經營獨立、約束力強、盈虧自負、風險自控的市場主體,從而全面提升信用社的支農能力和發展潛力。

3.2 繼續推進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建設

吉林省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現已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想在此基礎上繼續保持金融改革與創新的不斷發展,就要繼續推進金融組織的建設工作。對此,吉林省政府可出臺相關的政策進一步開放吉林省農村金融市場,保證所需的農村金融發展資金的有效流入。在資金滿足的基礎上,加強風險的分析及預測,努力讓多種經濟主體為“三農”服務,成立形式多樣的、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機構。

鄉鎮銀行金融組織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首要門戶,鄉鎮銀行自設立之日起就受到了廣大農民的信任和支持。鄉鎮銀行可以積累更多的社會資源和資金,同時能保證這些積累的資源能有效的流入到廣大農村中去,這就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村資本留置的問題,帶動了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加快農村金融機構創新與發展的節奏。

3.3 完善農業風險補償機制

健全完善的農業金融保險體系是進行吉林省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發展的重要保障。想要發展農村經濟首先需要有一個完善的風險保障體系。吉林省現階段存在的與農業發展、農民息息相關的險種主要有:農業保險、失地保險、農民人生財產保險等。除此之外,為保障吉林省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還應健全互助合作保險與商保等業務。

在險種齊全的情況下要考慮提高風險補貼比例或風險補貼費用。這些風險補貼資金可由中央財政部門承擔,減少鄉鎮、縣級政府所承擔的財政壓力。中央財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農業風險的特性設立專項風險補償金,應急于發生的巨大自然災害。如此不僅提高了降低巨災損失的能力,也大大加快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推進步伐。

再保險是可以有效抵御風險的防范機制,而在我國此類保險機制還未建立健全。據此,我國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再保險機制,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進行制定和設立,這樣可以降低當巨大自然風險來臨時保險公司承擔的壓力,有利于推廣農村金融的改革與創新。

參考文獻

[1]劉錫良.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研討會觀點綜述[J].西南金融,2005,(10).

[2]劉月國.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狀、問題與建議[J].河北金屬,2006,(05).

[3]何廣文.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機制創新路徑的探討[N].金融時報,2007,12,(07).

作者簡介:姜仙女,朝鮮族,長春科技學院,在讀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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