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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探析

2017-01-27 14:42王玉國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
關鍵詞:法學案例教學法

王玉國

(473004 南陽理工學院 河南 南陽)

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探析

王玉國

(473004 南陽理工學院 河南 南陽)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法學教學一直存在理論教學和實踐應用脫節的問題,由此案例教學法便被引入到法學教學當中,教師可以進行教學方式的創新。傳統教學法較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案例教學法可以彌補傳統教學在實踐能力培養方面的不足,將二者有機結合可以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案例教學法可以幫助學生培養法律思維和提高實務操作能力,但是該教學方法在實際應用中也存在一些具體問題。本文較為具體地分析了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案例教學法;法學;教學應用

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比較強的學科,不僅需要培養學生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還要使學生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隨著我國對教育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傳統法學課堂實踐性較差,無異于“紙上談兵”,難以滿足現代教育的需求。目前我國高校的法學教學中往往比較重視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從而導致學生到實務部門后,所學知識不能盡快滿足工作的需要,案例教學正好可以彌補這一不足。案例教學法起源于古希臘時期,也被稱為“蘇格拉底式教學法”。雖然與現代的案例教學法在許多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提倡獨立思考、自由發言方面二者有異曲同工之處。案例教學法應用于現代法學教學始于十九世紀二三十年代,它能明顯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效彌補理論講授的缺陷,使學生將法學原理真正運用到現實生活中。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涵

案例教學法,指的是教師以典型案例為例進行解剖,帶領學生在課堂上進行針對性討論,按照從具體到抽象,從個別到一般的順序學習課程原理,以實際案例激發學習興趣,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對于法學來說,其本質是應用之學,為的是解決各種社會糾紛,其學科性質具有較強的功利性。因此,僅僅闡述理論而忽略實踐中的案例是遠遠不夠的。案例教學法能將學生引入真實的案例中使其充當法律職業角色,在具體的案例剖析和追問中,加深對法律知識和原理的理解與運用。在實際的課堂中,案例的選用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理論聯系實際原則,這包括直接聯系實際和間接聯系實際,前者指的是模擬法庭和對公開審判的旁聽,后者則是指對典型案例的討論。第二,知識與能力并舉原則,在教學過程中,要格外注重對學生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案例分析能提高學生的邏輯思維水平,案例討論能培養發散性思維,而模擬法庭則提高實際操作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三,啟發和引導并重原則,有些法律知識較為深奧,需要老師層層引導,循循善誘,培養學生善于思考和積極發言的習慣。如果課堂氣氛較為活躍,那么教學效果則比較理想,反之,則是畫蛇添足。

案例教學法對于法學教學具有深遠意義,首先,它彌補了教材內容的不足,課本知識理論性強,學生對于抽象的概念難以理解,合適的案例能夠具體、形象的為學生闡述相關知識。其次,案例教學法有利于踐行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在實踐中實現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升華。同時,案例教學法能提高學生解決法律問題的實際能力,激發他們分解案情,找出爭議點,確定所適用的相關法規,形成終結性判斷。以《刑事訴訟法》為例,傳統的教學方法會將立案、審查、起訴、審判等環節逐一講解,學生不僅理解起來困難,也比較乏味無趣,覺得脫離實際。而案例教學法會選擇一個典型案例,將全體分為幾個小組,每組10人左右,分別擔任不同角色,如偵查員、審判員、法官等,學生能夠獲得更加立體的感受,并從合作中獲得更直觀的知識。

二、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案例教學法的局限性

案例教學法在具體應用中存在著自身的局限性。案例教學法耗費的時間較長,教師給出對應的案例,學生們進行分析討論和教師總結,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保證。因此,教師在教學中只能選擇難點多、學生們容易產生歧義的案例進行分析,這又不能保證教師對相關的所有案例都能夠進行深入分析和講解。另外案例教學法比較適用于小班教學,而我國高校的法學課程教學大多是大班授課,人數較多,這就不太方便進行分組討論,學生們發表意見也不能得到兼顧。此外,并不是所有的章節都適用于案例教學法,如法理學、法律史等理論性較強,就不太適合該教學法,而民法學、訴訟法學等實務性較強,可多用案例進行教學。

2.案例教學不能和理論教學有機結合

案例教學法主要是針對具體的案例進行情境帶入,繼而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知識。但是每個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都有區別,從而使得學生只能針對特定的案例結合相對應的法學專業知識,案例之外的其他相關專業知識較難和本案例的專業知識相聯系,容易使學生重視知識的“點”而把握不好知識的“面”,缺少嚴謹邏輯思考和法律思維的培養。

3.案例教學法較為注重形式

現階段的法學教學中,大多數教師以為案例教學法就是在課堂上進行舉例說明、講案例,將案例教學等同于舉例教學。在西方國家,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享有很高地位,但我國許多高校的老師卻對此重視程度不高,認識模糊。舉例說明法與案例教學法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仍然是老師講學生聽,對案例進行分析,使學生進一步鞏固法律知識,并不能真正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后者則是在教師提供案例的基礎上,采取小班化授課方式,讓學生以討論或模擬的形式將理論應用于實踐。這也對教師的專業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熟悉本學科前沿知識和動態,還要提高組織課堂的能力,營造和諧的教學氛圍,才能游刃有余的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困難。

二、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實施和改進

1.課前精選案例、充分準備

教師在教學之前應該充分準備上課所需要的案例,選擇具備典型性、真實性、知識性和較為適當的案例,并且選擇的案例既不能太難理解,也不能太容易被看出其中的專業知識點。因為案例較簡單就失去了供學生們討論的價值,從而不能達到案例教學法的教學目的;案例較難學生們難以投入到討論中,也就失去了案例教學的作用,此其一。同時,案例的選取要多樣化,覆蓋到社會生活的各行各業,不要局限于單一的領域,使學生能夠全方位的融入社會實踐。此外,案例的選擇還要考慮現實性、疑難性和教育意義,不能臨時拼湊,也不能信手拈來,教師要注意必要的積累和搜集,使之更適用于教學。其二,教師還應該要求學生們做好充足的課前準備,需要學生們提前預習課堂學習所需要的專業知識。第三,教師還應該提前將學生進行分組,然后把具體的案例提前一到兩周布置給每個學生。實踐證明教師和學生們的課前準備工作對案例教學法的預期目標實現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課堂分析討論

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該組織學生們共同討論案例,這是案例教學法的主要環節。因此,師生互動是案例教學的主要形式,學生的參與情況也是保證案例教學成功與否的關鍵。首先,教師應該營造一定的課堂氛圍,積極鼓勵學生參與討論,使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然后教師發揮指導作用,引導學生圍繞案例中有爭議的難點和焦點問題進行充分討論,讓學生學會從自己理解的角度分析案例,在小組內積極參與討論、踴躍發言,從而形成熱烈的討論氛圍。最終小組成員們匯總出一份答案,選出一名或幾名學生表達小組討論的不同觀點。其次,教師還應該掌握課堂討論的時間長度,把握上課的節奏。這樣既可以鼓勵學生參與討論,又可以達到使用案例教學法的教學目的。此外,教師在使用案例教學法時還應注意教學方法和步驟,不要過早發表自己的意見,為學生提供更多自主發揮的空間和機會,引導學生展開討論,把握討論的節奏。否則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們的思考,也不要在討論的時候隨意點評學生發表的觀點,這樣會使學生們降低或者喪失討論的興趣。值得注意的是,案例分析環節最好不要超過課時的四分之一,由于理論講解部分被壓縮,那么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必須全面掌握該課程的前沿理論,引導學生加入討論和實踐,從而使案例教學更加有深度。

3.教師點評總結

在學生們分組發言結束后,教師應該對學生們的發言進行點評,對案例做較為深入的分析說明。有些時候由于課堂時間有限教師忽略了點評,其實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會使之前的工作質量大打折扣,點評在案例教學法中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是學生能力提升的關鍵因素。在點評時,教師要給予事實就是的評價,既要說明討論的成功之處,也要對不足提出改進方案。注意做到突出重點和難點,語言要簡練易懂,也要注意使用法言法語,將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條文和專業理論知識有機地結合起來,突出一定的學術性,同時結合學生所學知識將實務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也一并說明,使學生既加深了理論理解,也了解了相關的實務法律知識。此外,針對學生們的討論意見,教師要重點點評學生們的思考思路和分析論證過程及不足,對于答案不太準確的觀點,教師應該提出專業性的意見供學生參考。

4.撰寫案例分析報告

案例教學法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教師要組織學生們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的整理可以幫助學生們鞏固所學到的理論和實務知識,并通過寫作加深論證思路的形成和法律思維的培養。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往往忽略讓學生寫案例分析報告的環節,認為課堂上的發言總結就是案例教學法的完結。其實,案例分析報告的書寫并不是簡單的羅列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識點,而是圍繞案例中的焦點問題把理論知識和法律條文有機地結合起來。因此,教師應該組織學生們根據課堂討論的具體情況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教師在閱覽學生們的案例分析報告后,要充分肯定學生們通過案例分析取得的成績,鼓勵學生們下次更積極地參與案例討論學習活動,同時也要指出案例分析報告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幫助學生們進一步提高。

通過實施以上探討的案例教學方法,不僅可以使學生們對抽象的法律知識理解具體化,還可以提高學生們的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提高學習興趣,更可以協助教師了解學生們對所學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從而達到課程教學目的。

三、結束語

案例教學法有其明顯的優點,是法學教學中不可缺少的方法之一,但是也不是萬能的。它可以彌補傳統教學中存在的缺點,豐富法學教育的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內容,從而提高法學教育的教學效果。但同時它并不是一種具有代表性的教學方法,其只是將實踐教學和理論教學等教學模式交叉使用。案例教學法可以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為學生將來從事的工作奠定基礎,但同時使用案例教學法存在對理論知識教學的不足,這種方法的實施必須以一定的理論知識教學和學習作為支撐。所以,教師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應注意把理論教學和案例教學有機結合,使二者相輔相成,恰當分配理論教學課時和案例教學課時,使兩種教學法能夠取長補短,最終使學生既掌握了必須的專業理論知識,同時又能夠結合實務解決實際法律問題,達到最佳教學效果,實現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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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國(1965.8~ ),男,河南省內鄉縣人,法學碩士,工作單位:南陽理工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訴訟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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