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程
摘要:增值稅和消費稅一直是企業包裝物的核算中賬務中比較混亂的地方,因此,根據新建立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要求,本文對包裝物的增值稅和消費完稅的賬務處理方式進行簡單的介紹,為以后的會計人員處理賬務提供一定的幫助。
關鍵詞:包裝物核算;增值稅;消費稅;賬務處理
包裝物核算是會計核算中比較重要的一個項目,因為包裝物關系到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和稅收以及企業的經濟收入有關系。因此,在新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實行下,規范包裝物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處理模式,有助于企業的發展。因此,本文針對包裝物不同的分類,以及計算方式的不同,簡單介紹一下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算以及賬務處理。
一、煙類的包裝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處理方式
(一)煙絲產品包裝物押金的賬務處理
煙絲產品的包裝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處理適用于從價定率,也就是說煙絲產品是不用繳納消費稅的,只需要在超過一年時間以及以上的,繳納增值稅就可以。比如,煙草有限公司是增值稅納稅人,本月銷售煙絲一批,收取的煙絲包裝物押金是6240元,款項存入銀行,并簽訂六個月的包裝物回收期合同,則對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1.取得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6240
貸: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6240
2.六個月后,購貨方尚未歸還包裝物,沒收包裝物押金時:
該包裝物押金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6240/(1+17%)*17%=906元
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624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06
銷售費用5334
(二)非煙絲產品的其他煙類包裝物押金的賬務處理
非煙絲類的產品包裝物押金則需要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因此,在包裝物押金處理上,需要計算消費稅賬目,比如,某煙草企業,銷售卷煙一批,包裝物押金為6240元,款項存入銀行,并簽訂六個月的包裝物回收期合同,(該批卷煙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30%),則對包裝物押金的會計處理方法如下:
1.取得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6240
貸: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6240
2.六個月后,購貨方尚未歸還包裝物,沒收包裝物押金時:
該包裝物押金應繳納增值稅銷項稅
6240/(1+17%)*17%=906元
該包裝物押金應交的消費稅額
6240/(1+17%)*30%=1600元
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1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600
借:銷售費用90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06
3.六個月后,購貨方尚未歸還包裝物,沒收包裝物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存入保證金
6240
貸:銷售費用6240
二、非煙類包裝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非煙類產品包裝物隨同產品出售的賬務處理,有兩種計價方式,一種是不單獨計價銷售,一種是單獨計價銷售。而且產品的包裝質量對產品的銷售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在處理非煙類的產品的包裝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的時候,要把包裝物和產品一起銷售出去的情況詳細記錄,這樣才能確保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的準確性。
(一)不單獨計價銷售
非煙類的產品包裝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銷售收入計價,一種是押金收入計價。銷售收入主要是產品在銷售的過程中,包裝物的價格是包含在產品售價中的,不單獨計價,所得到的收入只需要計入主業務的收入中,并且計算主業務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可,不用單獨計算包裝物的消費稅和增值稅。而押金收入則是在簽訂合同之后未歸還包裝物的,需要根據包裝物的從價定率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而且包裝物隨同產品銷售的時候,定金不計入價格中,但是包裝物計入產品價格中,因此逾期未還的包裝物定金的處理就是沒收,并且需要沖減銷售費用。
(二)單獨計價銷售
非煙類產品的銷售中包裝物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的另一種方式就是單獨計價銷售,而單獨計價銷售中也包含兩種賬務處理方式,即出售收入,和包裝物押金收入。采用銷售收入的方式對計算包裝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增應該把包裝物當做銷售材料來計算,不能和產品的銷售混為一談,應該分開計算和處理賬務。那么需要對應的科目則有營業稅金則附加等項目,和產品銷售一樣計算。而采用包裝物押金收入的方式處理包裝物賬務,則應該確定包裝物收取押金的適用稅率,并且要把稅率并入到產品的銷售額中,統一征收消費稅和增值稅。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特殊處理,比如,包裝物在產品銷售中是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而且為了加快回收包裝物的速度又增加了一定的押金,這些資金應該填入到應收付款,同時需要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的科目中,而后退換包裹是,則歸還押金。但是如果到期了,仍然沒有歸還包裝物,則收到的押金作為額外收入,計入到“營業外收入”科目中。
三、結束語
包裝物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賬務處理規范之后,能夠讓企業的會計核算更加的準確,并且能夠有效的控制企業的經濟成本,以及預計經濟收益帶來數據支持。所以,包裝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是會計核算中重要的環節。規范包裝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賬務處理,對企業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茍聰聰.包裝物核算中對增值稅和消費稅賬務處理的探析[J].經濟師,2011(06):12-15.
[2]孫雪蓮,李士濤.包裝物核算中繳納“兩稅”會計處理的探討[J].會計之友,2010(07):13-15.
(作者單位:西安培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