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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概括”重排除

2017-03-03 11:36
作文周刊(高考版) 2016年34期
關鍵詞:圣王錢款楊萬里

【解題技巧】

“歸納內容要點,概括中心意思”和“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觀點態度”是文言文閱讀的重點,是考查考生在理解文意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綜合能力。這種歸納、概括是對所述事件或所說道理進行綜合的判斷或推理,要求考生答出某一論點立論的根據、某個事件發生的原因、某種發展導致的結果等。

文言文閱讀歸納、概括題的訓練重點,應放在分析上。學會分析,就必須從研究試題如何“設障”(即設置與原文說法不一致的干擾項)開始。綜觀2016年高考語文9套試題,命題者設置干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曲解詞義。命題者在設置干擾項時,故意對文言文材料中某一詞語故意曲解,從而導致敘述出錯。如全國卷Ⅱ第6題D項(選文節選自《明史·陳登云傳》):

陳登云關心百姓,奏請救助災區。在他巡視河南期間,當地年成歉收,百姓相食,他向朝廷呈告災情,皇上當即派遣寺丞鍾化民籌措錢款賑濟災民。

本項錯在“皇上當即派遣寺丞鍾化民籌措錢款賑濟災民”,相關原文為“帝立遣肆丞鍾化民赍帑幣振之”,其中“赍帑幣”指的是“帶上國庫中的錢幣”,而非“籌措錢款”。

2.夸大其詞。命題者在構擬這類選項時,常常在大體準確的概括、分析中,夾雜一兩處故意夸大的地方作為干擾。如天津卷第12題B項(選文為楊萬里的《李臺州傳》):

作者楊萬里素來仰慕李臺州至孝之名,但直到李臺州去世之后,才寫作此文,并在士大夫中傳頌其事跡。

該選項錯在“素來仰慕”,相關原文為“后十七年,臺州既沒,予與丞相京公同為宰掾,談間,公為予言李臺州母子事……感而為之傳”,也就是說,楊萬里是在李臺州去世后,與丞相京公交談時才知道李臺州母子之間的故事,才了解李臺州“至孝”之名的。

3.張冠李戴。命題者故意把發生在甲身上的情況說成發生在乙身上,這就屬于典型的張冠李戴。如全國卷Ⅲ第6題C項(選文節選自《明史·傅珪傳》):

傅珪守正不阿,反遭誣蔑報復。每遇大事,他都能堅持己見,不肯隨意改易,因而觸怒許多人;后因得罪權貴被迫退休,雖有言官請留,他仍堅持離職。

相關原文為“會戶部尚書孫交亦以守正見忤,遂矯旨令二人致仕。兩京言官交章請留,不聽”,“不聽”的主語是皇上(文意為兩京的言官上奏請求留下傅珪,但皇帝不答應),而非傅珪,可見“他仍堅持離職”說法有誤。

4.偷梁換柱。命題者通過偷換某個概念來設置陷阱,這在高考試題中也很常見。如山東卷第12題B項(選文節選自《晏子春秋》):

晏子認為要想治理好國家,使天下歸附,最重要的不是取法已過時的古圣王制度,而是效法他們的節儉風尚。

綜觀選文,核心內容在于勸說君王“誠于愛民,果于行善”(即要施行仁政),對“今君欲法圣王之服,不法其制”(如今君主想要效法古圣王的衣服,不效法他們的制度)進行了批評。選項將“重要的不是‘法其服,居其室”偷換成“最重要的不是取法已過時的古圣王制度”,對原文的理解與分析有誤。

5.無中生有。這種陷阱的設置,在高考中是常見的——干擾項在文段中找不到根據,是命題者臆造出來混淆視聽的。如浙江卷第18題C項(選文為張岱的《瑯嬛福地記》):

本文敘事簡練,描寫細膩,結尾議及“嬴氏焚書史”,旨在批評秦王嬴政焚書坑儒,導致典籍損毀的行為,體現了“記”敘議結合的特征。

選文末段確實提及“嬴氏焚書史”,但僅“嬴氏焚書史,咸陽火正熾”一句而已,緊跟著的就是“此中有全書,并不遺只字”,顯然,作者的意圖在于形成對比,突出瑯嬛福地書籍保存完好無損,“旨在批評秦王嬴政焚書坑儒,導致典籍損毀的行為”在文中是找不到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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