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我國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不足與完善

2017-03-08 05:06和麗軍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7年6期
關鍵詞: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金

和麗軍

(云南警官學院 法學院,云南 昆明650223)

論我國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不足與完善

和麗軍

(云南警官學院 法學院,云南 昆明650223)

我國食品侵權責任中以固定倍數確定懲罰性賠償金,雖易于法官辦案,但缺少對個案具體情況的考查區分。在法律責任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且愈發講求精確的今天,在食品價格低廉而食品侵權行為頻發、損害嚴重且不可逆轉的當下,奉行簡單統一的固定倍數標準確定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金,勢必削弱該制度應有的功能,難以有效打擊并遏制相關侵權行為。借鑒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與實踐,只有正確選擇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則,考查區分個案情況以權衡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所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對部分案件重點適用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將經營者的重大過失行為納入適用條件,懲罰性賠償才可能在合法的基礎上更為合理且具有針對性,其功能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食品侵權;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固定倍數;重大過失

為打擊不斷頻發且規模不斷擴大的食品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新《食品安全法》對我國的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進行了調整。與舊法相比,新法賦予消費者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損失三倍賠償金的權利。依此規定,在發生食品侵權后,除可要求損害賠償外,消費者還有權在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之間進行選擇,讓生產者或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除此之外,新法還對賠償的金額規定了一千元的底線。新舊規定的變化說明我國對食品侵權行為的控制趨于嚴格,但法律始終以簡單統一的固定倍數確定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雖易于法官判決,應對紛繁復雜的食品侵權案件的適當性卻值得商榷。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作為因該領域侵權行為不斷增多且呈泛濫趨勢而不斷調整并強化適用的制度,其源流的發展、規則的變化無不與懲罰性賠償的發展演變息息相關。只有對該制度的本源及發展變化進行分析,才可清楚知曉食品侵權何以在今天成為懲罰性賠償制度發展完善后適用的重點領域,適用何種懲罰性規則才屬恰當。

一、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源流

從歷史源流來看,作為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發端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歷史悠久。文獻記載,公元前18世紀《漢謨拉比法典》就已對懲罰性賠償有明確記載。第256條規定:“倘為人放牧牛羊者不誠實,交換標記,或出賣牲口,則應受檢舉,彼應按其所盜竊之牛羊數,十倍償還其主人?!盵1]至古羅馬時期,懲罰性賠償大量存在。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的《十二銅表法》就以古羅馬習慣法匯編的形式記載了大量的懲罰性賠償規定。特別是在表八的傷害法中,懲罰性賠償更為常見。表八第20條B規定,對于侵吞被監護人財產的監護人,可提起雙倍賠償訴訟。[2]后世的羅馬法學家也正是在對該法進行解釋與闡發的基礎上才構建了羅馬法體系。我國道光年間發現的西周青銅器散化盤上記載:“夨氏侵擾散氏的地盤,造成損害。根據散氏的要求,夨氏拿出他的兩塊田作為賠償?!盵3]這說明,懲罰性賠償在我國早已存在??梢?,在古代,懲罰性賠償已普遍存在于各國的侵權損害賠償規定之中,而這正是由于“當時立法者的主要著眼點是賠償責任的懲罰功能”。[4]

在英美法系,懲罰性賠償制度得到了延續并獲得進一步發展。在英國,國會1275年制定的《復數損害賠償條款》規定:“凡侵害神職人員者,應負擔兩倍的損害賠償責任?!敝蟮慕?0年時間內,60余部法律中有復數賠償的規定,且賠償數額為2-4倍不等。[5]出于歷史原因,英聯邦國家和美國也紛紛繼受了該法律制度。除制定法外,在英國的判例法中,懲罰性賠償始見于1763年Wilkes v.Wood案、Huckle v.Money案以及Money v.Leach案①Money v.Leach,97 Eng.Rep.1075(K.B.1763).See Huckle v.Money,95 Eng.Rep.768(C.P.1763).。它們是涉及同一政治事件的幾個案例,通常被認為是英國普通法中最早的懲罰性賠償案例。自此以后,懲罰性賠償被英國各地法院廣泛運用于各類普通法侵權案件之中。[6]出于歷史原因,美國承繼了該制度并使其獲得進一步發展。除極個別州外,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準許適用懲罰性賠償。而在1868年,第十四條憲法修正案被采納,懲罰性賠償制度也正式成為美國普通法的組成部分。

在大陸法系國家,懲罰性賠償在近代式微。但近年來,各類食品侵權行為突顯,嚴重危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不論是侵權規模還是侵害后果,食品侵權行為都遠非以往普通的侵權行為可比擬。單獨運用損害賠償責任已難以遏制此類侵權行為并保護受害人,加上兩大法系之間的交融,部分大陸法系國家再次對懲罰性賠償制度進行研究,有的甚至對域外法制予以移植?!白?9世紀上半葉以來,法國法院就接受了astreinte部分懲罰、部分強制的理論。這一理論在比利時和盧森堡法律中也開辟了自己的發展道路?!盵7]在德國,最高法院于1992年6月4日承認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判決可在德國境內強制執行。[8]在日本,雖然立法部門及司法實務至今仍未采納該制度,但田中英夫教授、竹內昭夫教授等卻持肯定態度。[9]與其他大陸法系國家一樣,我國也正是出于上述考慮,正式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而食品領域日益嚴重的侵權行為又迫使我國在該領域加強適用懲罰性賠償。

二、對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借鑒

不論從制度適用領域的寬泛程度,還是從該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狀況以及立法、適用效果對其他國家產生的影響來看,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都最具有代表性。欲對我國食品侵權適用最為妥當的懲罰性賠償,可對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加以分析,尋找借鑒之處。

(一)懲罰性賠償在美國的現行規定

依《美國侵權法重述》第908條,懲罰性損害賠償是指在補償性或名義性損害賠償以外,為懲罰某人引起義憤的行為,并阻止他和其他類似的人在將來采取類似行為而給予的損害賠償。對此類行為采取懲罰性賠償的理由在于行為人或者具有邪惡的動機,或者對待他人權利時不計后果。②Restatement(second)of Torts§908(2)(Tent.Draft No.19.1973).因此,在美國,懲罰性賠償一般指因被告具有惡意的、詐欺的、邪惡動機的、魯莽的、輕率的或強制的行為,致使侵害情節加重,法院由此判給原告的超過實際所受損失的賠償。[10]當然,盡管懲罰性賠償在美國已得到廣泛適用,其所具有的嚇阻、遏制與處罰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實現,但從該制度產生開始,關于懲罰性賠償可否適用及如何適用的爭議就從未停止。二十世紀后期,由于越來越多的產品責任案件,特別是食品侵權案件被告被判處高額的懲罰性賠償金,民眾對該制度的關注更為集中,商界人士等也提出強烈反對。由此,美國興起了改革懲罰性賠償的運動。

針對各州適用標準不甚統一且爭議不斷的現狀,1996年,美國法律統一委員會通過了《懲罰性賠償示范法案》,供各州立法時參考。依該法案,適用懲罰性賠償應考量以下幾個要件:首先,被告對自己行為造成的損害須依法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同時,需該州法律允許對此適用懲罰性賠償。其次,原告須證明被告故意造成該損害,即須證明被告具有惡意。只要原告能證明被告明知會引起該損害,或有相當高的危險會引起該損害,即符合該標準。最后,對此損害行為須有科以懲罰性賠償金的必要。然而,在確定判處懲罰性賠償后,至關重要的環節便是以何種標準確定具體數額。只有數額被合理確定,該制度的預期目的才能達到。而就英美法系的制定法而言,僅需依據法定計算模式即可算出具體數額。因此,以此類制定法模式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爭議自然相對較少。而在普通法領域,因沒有統一的法定計算標準及原則,更無明確劃一的計算辦法,在確定是否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及具體數額時,就需要法官或陪審團自由裁量。正是由于普通法上懲罰性賠償金數額存在較大的不可預測性或曰任意性,其才成為爭議的核心。為盡量減少此類爭議,使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為最大多數人所接受,《懲罰性賠償示范法案》提供了考量懲罰性賠償金數額適當與否的標準,供法官指導陪審團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該法案提供的需考量因素包括:(1)被告不法行為的性質以及對原告和其他人的影響;(2)補償性賠償金的數額;(3)被告因其不法行為已經或可能支付的罰款、罰金、懲罰金、賠償金以及返還的不當得利等;(4)被告現在與將來的財務狀況以及判決對其財務狀況的影響;(5)被告通過不法行為所獲得的利潤、收益,扣除已經通過補償性賠償和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所剝奪的部分;(6)本判決對于無辜的人可能產生的任何不利影響;(7)不法行為發生之后被告是否采取任何補救措施;(8)是否符合政府或其他有權制定標準的機構所發布的標準;(9)其他任何與判決數額有關的加重或減輕的因素等。①參見 Model Punitive Damages Act,載 https://www.law.upenn.edu/library/ulc.htm,2017-03-12.

(二)美國對懲罰性賠償適用的審慎態度

懲罰性賠償是加害人向受害人所給付的超過加害人不法行為所導致的實際損失之外的賠償,而如何確定該超出實際損失之外的金錢賠償部分,能否制定具體的法定參照標準以便于實踐處理,則是自始便存在的問題。正因如此,各國關于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規定迥異,對具體案件的處理更是千差萬別。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意見上的分歧已不僅僅是理論上的討論,而更接近于一種政治性運動或者社會運動。改革派往往以極端的例子證明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隨意及數額上的不公平,所引用的都是初審時陪審團判決的數額,并未考慮案件上訴后或當事人和解后原告真正得到的數額。[11]但客觀上說,這場改革運動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里根政府提出了很多修正案以控制懲罰性賠償金。而且,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懲罰性賠償金判決的態度也由不介入轉為介入且介入程度逐漸加深,以正當的法律程序為被告提供保障。這其實是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采取了更為審慎的態度。它要求在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時需嚴格考查相關因素,以確定合法且適當的數額,最大程度上實現該制度的應有功能。

可見,在美國,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確定始終是爭議的焦點。為減少爭議,避免因懲罰性賠償過重或過輕而使該制度的功能在實踐中大打折扣或完全失去,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美國始終在探索如何盡量規范統一的適用標準或參考準則。在具體案件中,除讓審理人員緊緊圍繞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人的主觀狀態、造成傷害的性質及程度等核心因素進行判斷外,還要求其對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衡量標準進行嚴格把握。這不失為目前最為妥當的做法,值得我國在規制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時借鑒。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在食品侵權案件中因過于依賴整齊劃一的倍數賠償而產生的弊端,而這也正是我國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實踐中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三、我國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一)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在我國的起源

如前所述,正是因為美國針對現實需要不斷制定相關標準對懲罰性賠償進行統一規制,該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才最為健全且為他國所借鑒。而其針對賠償金數額過于迥異導致的爭議,繼而對懲罰性賠償持更為審慎的態度,更是他國確立本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時首先考慮的因素。從法制的借鑒上看,對比相同領域相關制度,發現最適宜的借鑒之處始為首選。在英美等國,懲罰性賠償適用范圍最多的領域是產品責任侵權,其原因乃在于產品的制造商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往往會出于利益最大化追求而盡量降低成本,不顧消費者的利益忽略安全設計等環節;同時,基于產品的多樣性與不斷更新,政府制定的安全標準又往往難以適時對抗缺陷產品的制造和營銷,以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等利益。故在商品眾多、經濟活躍的社會,要想對抗不斷涌現的缺陷產品,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最有效的辦法之一就是在相應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這也是大陸法系國家再次在相關領域設置懲罰性賠償的根本原因。而在我國,針對經濟發展過程中頻發且規模不斷擴大的產品責任侵權,特別是食品侵權,我們不得不增設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對該行為進行懲罰、制裁和遏制。同時,還要不斷加強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進行不斷的修改與調整。

借鑒英美法系的做法,我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首次被明確規定于1994年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中。該法第49條規定,對提供商品或服務具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處以價款或服務費用一倍數額的懲罰性賠償。該規定一改多年來我國采取的大陸法系國家大多遵循的“填平原則”的立場,率先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目的也正是為了制裁消費領域的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后,1999年《合同法》第113條要求,經營者有以欺詐行為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須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責任。這實質上是直接認可了在合同法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9條分別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及解除的情形,直接規定適用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2009年《侵權責任法》第47條也對懲罰性賠償進行了規定,但對懲罰性賠償金數額適用的是“相應”懲罰性賠償標準,即非固定倍數。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為價款的十倍,這是我國規定的最高倍數的懲罰性賠償。

而在我國臺灣地區,懲罰性賠償主要出現在民事特別規定之中。其“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盵12]此處根據經營者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所承擔的懲罰性賠償金進行了明顯的區分。除此之外,明確規定懲罰性賠償的還有“公平交易法”第32條及相應實施細則、“營業秘密法”第13條、“專利法”第89條、“著作權法”第88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一第3項等,主要針對故意違反公平交易、故意侵犯商業秘密、故意侵害發明專利權人業務上信譽、故意侵害著作財產權或制版權且情節重大、內幕交易情節重大等行為??梢?,我國臺灣地區的懲罰性賠償適用于交易性規范居多的情況:不僅適用于人身權侵權領域,還擴張到財產權侵權領域。在過失與故意均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消費者保護領域,過失侵權導致的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明顯低于故意侵權。

(二)我國對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強化

自1994年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來,經過二十多年的適用,懲罰性賠償在打擊侵權、遏制不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為完善該制度,2014年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率先對懲罰性賠償制度進行修改,不僅將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由原來的一倍增至三倍,還規定最低標準為500元。同時,對于惡意侵權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法律規定以所受損失二倍以下處以懲罰性賠償。此時,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仍以嚴格控制的態度來適用懲罰性賠償。在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也發揮著相應的功能。但隨著我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且規模不斷擴大、后果日愈嚴重,我國對《食品安全法》中的懲罰性賠償也進行了修訂。2015年《食品安全法》在沿用“損一賠十”懲罰性賠償的同時,允許消費者另行選擇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同時,法律還增加了以1000元作為懲罰性賠償最低底線的規定,又從防止職業打假人利用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對商家進行襲擾的角度增加了除外規定。此部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食品安全法》在懲罰性賠償金的確定上明顯借鑒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而依據《侵權責任法》第5條的規定,當《侵權責任法》與另有特別規定的《食品安全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生競合時,必須依照后二者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我國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不足

可見,一方面,我國逐步擴大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加大了適用力度,懲罰性賠償金倍數總體上不斷增加。法律還增設了懲罰性賠償金最低數額的規定,且該數額呈增加趨勢?!肚謾嘭熑畏ā芬矊土P性賠償予以再次確定。另一方面,法律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與條件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雖然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惡意及損害后果等個案狀況,結合《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確定懲罰性賠償金,但在實踐中,因目前關于懲罰性賠償的其他特別法規定的都是固定倍數,在發生侵權而需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當事人并不能選擇而只能由法官適用固定倍數確定賠償金數額。如此做法雖然便于法官辦案,但卻忽視了侵權損害中一些必須考量的重要因素。即使是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其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也是固定倍數,而不允許法官針對具體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等相關因素作出具有差異性的判決。在法律責任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且愈發講求精確的當下,如此規定未免過于簡單粗暴,也喪失了法律應有的針對性及對不同案件差異性的考察。另外,我國在加大懲罰性賠償金適用力度的同時,卻仍然堅持侵權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標準,未將重大過失納入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在極大程度上限制了對被侵權人的救濟。

為保證懲罰性賠償制度所具有的懲戒與遏制等功能在食品侵權領域得到充分的發揮,控制并減少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懲罰性賠償金數額必然不能僅適用簡單統一的固定倍數標準。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出發點應是“計算方法服務于賠償目的,并受制于具體社會環境”。[13]“在計算賠償額時,考慮預防性請求的理論,即考慮作為結果的利潤?!盵14]縱觀各國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均在以固定倍數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之外,對個案情況及相關因素進行考察。我國的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金的確定也應如此。但時至今日,我國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曾就同樣具有懲戒與遏制功能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了確定具體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需考慮的六項因素外,再無其他類似規定。

四、完善我國食品侵權懲罰性賠償的建議

在食品價格低廉而侵權行為頻發,侵害后果日益嚴重且難以逆轉的今天,不考慮侵權行為的相關因素而簡單固守定額式懲罰性賠償,不僅不能讓法官針對食品侵權的個案情況作出差異性處理,讓食品侵權行為人因其侵權行為受到真正最為相宜的懲罰性賠償,進而不再作出類似行為,也不能使該制度的功能在食品領域得到應有的發揮,導致整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應有功能大打折扣,從而讓人對我國在食品安全等領域不斷擴大懲罰性賠償的范圍與幅度的合理性與適當性產生懷疑。因此,針對懲罰性賠償在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具體適用,參考最具代表性的美國經由多年實踐、爭議甚至運動才逐漸完善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筆者認為,在我國食品安全領域,除繼續保留固定倍數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外,應允許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為保證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的合理適用,我國應以立法的形式通過細化參考因素來確保法官在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不僅合法,而且適當,以最大程度實現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應有功能,促使食品侵權行為人不再實施類似侵權行為。而且,如果被侵權人認為適用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金仍難以保護其權利,應允許其在固定倍數賠償與非固定倍數賠償之間選擇。具體建議為:

(一)懲罰性賠償規則的選擇適用

為保證懲罰性賠償制度所具有的懲戒與遏制等功能在食品侵權領域得到應有的發揮,控制并減少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在食品侵權責任中適用懲罰性賠償時,應區別情況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

當發生普通的食品侵權時,消費者除可直接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賠償損失外,也可要求支付法定倍數的賠償金。如食品價格過于低廉,被侵權人可要求最低限額的賠償金。當食品侵權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損害他人健康,而生產者、經營者明知此食品存在缺陷而仍然生產、銷售時,如果適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確定懲罰性賠償金仍不能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則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7條,由法院綜合考量相關因素以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由此確定的懲罰性賠償金不應受《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所規定的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限制。當法院認為適用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金明顯不足以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應有功能且對受害人明顯不利時,其也有權直接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7條的規定,通過考量相關因素以確定具體的懲罰性賠償金。

(二)確定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金的考量因素

對于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具體應由法官針對個案情況,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自由裁量,以區別情況確定具體的懲罰性賠償金,使之與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金一并成為我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官在針對個案進行裁量時,為保證食品侵權人的行為惡性程度與所受懲罰相適應,建議我國借鑒英美法系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改革成果,以立法的形式規定法官裁量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應考量的相關因素:(1)被告不法行為對大眾所產生的危險性或嚴重性;(2)原告所受損害的性質、范圍及填補性損害賠償的數額;(3)被告因不法行為所獲利益或可能獲利的程度;(4)被告對自己行為危險程度所持有的主觀心理狀態;(5)被告不法行為導致危險所持續的時間,以及其逾越可容忍的程度;(6)被告不法行為發生后,其所持態度以及行為;(7)被告為不法行為后被追責時逃脫責任的可能性;(8)被告自身的財務能力;(9)受被告雇傭而參與不法行為的人數及程度;(10)被告可能負擔刑事處罰的嚴重程度。

(三)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的重點適用

在食品侵權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時,對于涉及懲罰性賠償最低底線數額的案件,應適當擴大適用且重點適用非固定倍數懲罰性賠償。在此類案件中,侵權人的違法行為已經滿足法官對其科處懲罰性賠償的條件,但因案件所涉標的金額小,受害人即使勝訴,其所獲得的賠償數額也很少,甚至可能只是法律所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數額的最低底線。然而,受害人為此卻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有時還必須支付侵權人即使敗訴也不會必然承擔的相關費用。這些為確保自己權利不被侵犯而遭受的損失往往是訴訟終結時所獲得的最低底線的賠償數額不可比擬也不夠彌補的。此時,食品侵權責任的威懾力大打折扣,受害人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權利的積極性也倍受打擊,法律的尊嚴自然會受到損害?,F實生活中,受害人認為即使勝訴,與花費的時間精力相比也是“得不償失”,故往往放棄追究侵權人的責任。這就更加助長了食品侵權領域中侵權人進行類似的侵權行為。因此,對此類食品侵權案件,應允許法官在懲罰性賠償最低底線數額之上,在合理的范圍內自由裁量。

(四)經營者過失侵權的責任

針對國外多將重大過失設為懲罰性賠償金主觀過錯要件的事實,更為懲罰與遏制在我國食品安全領域久治未絕的系列侵權行為,筆者認為,對經營者的侵權責任不應僅限于“明知”這一主觀條件,而應將過錯中的重大過失納入調整范圍。作為經營者,其對食品安全標準的認知程度明顯高于普通公眾,其所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自然不能以普通公眾作為參照,而法律也自當要求其承擔更加嚴格的注意義務始為正確。如果經營者因重大過失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損害,也應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基于經營者故意侵權與過失侵權的主觀狀態確有差異,在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時,可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對故意侵權適用目前立法所規定的十倍價款或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對過失侵權適用價款三倍或損失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1]王立民.古代東方法研究[M].上海:學林出版社,1996:253.

[2]十二銅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3.

[3]胡留元.從陜西金文看西周民法規范及民事訴訟制度[J].考古與文物,1983(6).

[4]王衛國.過錯責任原則:第三次勃興[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19.

[5]Davad G.Owen.Punitive Damages in Products Liability Litigation[J].74 Michigan Law Review,1976:1263.

[6]Harry Street.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Damages[M].Montana USA:Kessinger Publishing,1962:28-29.

[7][德]克雷斯蒂安·馮·巴爾.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M].張新寶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45.

[8]The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J].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Newsletter,1993.

[9][日]田中英夫,竹內昭夫.法的實現中私人的作用[J].法學協會雜志,1973(9).

[10]林德瑞.論懲罰性賠償金可保性之法律爭議[J].中正大學法學集刊,1999(2):7.

[11]陳聰富等.美國懲罰性賠償金的發展趨勢——改革運動與實證研究的對峙[J].臺灣《法學叢刊》,1981(1):99.

[12]高點法學研究中心主編.民事法規(含大法官解釋)[M].臺北: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2:1-497.

[13]韓世遠.違約損害賠償計算之研究[A].法學前沿(第2輯)[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28.

[14][德]克雷斯蒂安·馮·巴爾.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M].張新寶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44.

Discussion on the Deficiency and Perfec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for Food Infringement in China

He Lijun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Kunming 650223,China)

Determin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for food infringement liability by fixed multiple in China,although it is easy for the judge to deal with cases,but the lacks of examination and distinction of specific cases.At present,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illegal activities and more emphasis on the accurate system,at the moment,low food prices and food infringement activities are frequent,serious and irreversible,if we pursue simple and unified standards for determination of food infringement for punitive damages by fixed multiple,it will weaken the function of the system,so as difficult to effectively combat and contain the related infringement activities.Through drawing lessons from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punitive damages system in the United States,only correct choice and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rules,examine and distinguish from the view of specific cases which have important factors of non-fixed multiple punitive damages,some cases can focus on the application of non-fixed multiple punitive damages,the operator's gross negligence behavior is included in the applicable conditions,the punitive damages could be more reasonable and targeted on the basis of legality,its function development could be maximized.

Food Infringement;Punitive Compensation;Punitive Damages;Fixed Multiple;Gross Negligence

D923.3

A

1673―2391(2017)06―0028―06

2017-04-12

和麗軍(1972—),男,納西族,云南麗江人,云南警官學院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副研究員,博士,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學。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自主項目(14MSFJD820004)。

【責任編校:王 歡】

猜你喜歡
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金
懲罰性賠償探究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
論我國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環境侵權中的適用研究
死亡賠償金分割問題初探
論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正當性及基本建構
死亡賠償金分割問題初探
案名:馬某琳申請死亡賠償金再審案 主題:盡主要扶養義務的非直系親屬能否領取死亡賠償金
BP漏油賠償金或再增20億美元
我國消費者保護懲罰性賠償的新發展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