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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移民欺詐案攪動加拿大

2017-03-11 08:04陶短房
鳳凰周刊 2017年1期
關鍵詞:加拿大移民

陶短房

近日來,圍繞加拿大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移民欺詐案一連串官司的打響,讓這樁早在2015年2月就“東窗事發”的案子再度震驚太平洋兩岸,其后續效應仍在擴大中。

這樁案子的中心人物,是一個名叫王迅(Xun “Sunny” Wang)的華裔第一代移民。他曾是大溫哥華地區小有名氣的移民公司老板、“金牌中介”、“移民大律師”,如今卻早已身敗名裂。更吊詭的是,他其實一直是一名無照經營的非法移民中介。

據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披露,王迅在2006年-2013年近8年內共計為多達1200名以上的中國籍加拿大移民申請者提供帶有欺詐性質的移民申請和永久居民身份保持服務,總共收受服務費用1000萬加元以上,其中王迅個人獲利270萬加元。隨著調查不斷跟進,2016年12月2日,CBSA進一步宣稱,這一數字已增至“至少1600人”。

這宗移民詐欺案,不論涉案人數、造假規模和涉案金額之大,在加拿大都是史無前例。王迅在2015年年底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90余萬元。王迅提出的上訴,2016年10月遭到駁回;其余共犯的審判正陸續進行中。而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在2006年-2013年接受過王迅協助申辦加拿大移民的華人移民,正一個接一個地接到壞消息:因為他們撒了謊,加拿大不再歡迎他們。

膽大花樣多的華人中介

王迅出生于中國上海,1997年移民至加拿大,現居住于加拿大卑詩省列治文市,已婚,有兩個子女。他曾從事過保險、移民中介等工作,自2006年起,在溫哥華注冊“新能顧問公司”和“威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無牌從事移民顧問工作。據悉,其公司總部所在地位于溫哥華市布拉德街,2014年一度在加拿大卑詩省、阿爾伯特省和中國國內開設辦事處,雇傭總計至少14名工作人員。

CBSA和加拿大聯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公布的資料顯示,王迅的業務范圍包括聯邦投資移民(IIP)、聯邦企業家移民(EN)、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CEC),以及根據國際流動計劃所聘用的外勞(IMP),這些都是“舊類別”,如今加拿大移民體系有了不小的變化,但王迅的業務在此之前已因“東窗事發”而中輟。

即便是眾所周知的移民國家,加拿大在接納移民時的門檻也是公認的復雜且苛刻,包括“移民監”(要求移民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必須在特定時間內滿足一定的在加拿大居住天數,否則將剝奪永久居民身份)、學歷和語言下限、雇主證明(經驗類移民或外勞需要提供加拿大本地雇主的雇傭證明、工資單和聯系方式)、社會保險福利證明(也是經驗類及外勞特需的,需要證明自己是正規公司雇傭的全日制員工,并提供足以證明自己這一身份的憑證)。而王迅的“業務特色”,正是在這些方面“做手腳”,幫助達不到或不想達到這些門檻,卻又打算獲得或保留加拿大合法移民身份者蒙混過關。

替王迅案“受害者”、被剝奪楓葉卡并驅逐出境的一位客戶辯護的移民顧問梁顯東(Eric Leung)曾說,類似王迅這樣“為完成業務不惜替客戶弄虛作假”的移民顧問在加拿大“并非少數”。既然如此,無牌且收費并不便宜的王迅,何以“風景這邊獨好”?

一言以蔽之——膽大花樣多。

王迅協助造假的手段花樣繁多,有些簡直膽大妄為甚至匪夷所思。除了并不算罕見的學歷、雇主證明造假外,王迅的公司還偽造中國及加拿大出入境圖章,在中國護照上假造出入境記錄以滿足楓葉卡所要求的在加拿大境內居住下限,甚至有些客戶的中國護照本身就是偽造的。

為了滿足要求,王迅旗下的新能顧問有限公司將委托這類申請的客戶“聘用”為員工,這些“員工”有看似完美無缺的名片甚至工資條,但實際上他們并不在公司上班,甚至根本不在加拿大境內?!肮べY”也是子虛烏有,社會保險和福利所需費用則是“員工”自己承擔的?!皢T工”雖然留有家庭住址、聯系電話,但事實上所能聯系到的都是王迅或其雇員。

這宗加拿大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移民詐欺案,最早是在2010年東窗事發。當時,加拿大移民局正在審核永久居民申請身份更新案,意外發現有63位申請人登記的住家地址都一樣,后來證實那是王迅本人的住址。

CBSA后來展開調查并采取突擊行動,在王迅的公司查獲90箱文件、200本偽造護照、18臺電腦和上萬封電子郵件。全案在2014年10月15日正式起訴;被起訴的人除了王迅,另有7名雇員共犯。據CBSA首次公開披露,王迅涉嫌無牌從事移民顧問服務工作,并涉嫌教唆、幫助新移民在申請楓葉卡續期時提供虛假材料,但當時并未引發強烈反響。

2015年2月,CBSA正式指控王迅15項涉及移民及難民法(IRPA)、刑法(CC)、稅法(ITA)相關罪名,包括非法移民咨詢、虛假陳述、偽造文件、詐騙、非法獲得稅收抵免、逃稅等,并表示“至少鎖定165項確鑿欺詐實例”。王迅以及7名共犯被控以10項違反刑法和IRPA罪名,包括不實陳述、虛假輔導、偽造、欺詐等。目前這一名單已擴充至9人,其中6人在押或取保候審,3人在逃被通緝。

同年12月,卑詩省高院法官哈里斯(Reg Harris)宣布判處王迅有期徒刑7年,并分別以非法騙取退稅和逃稅的名義,課以18.7萬和73萬加元罰金。這是所起訴罪名的“頂格”判例。

哈里斯表示,如果被告能夠在幾個月內如數繳納罰款、罰金,可酌情考慮縮短刑期。然而,王迅并未打算以認罪認罰換取從輕發落,他委托辯護律師提起上訴,稱自己“僅涉嫌誠信缺乏、并非嚴重犯罪”,認為量刑不當。2016年10月,卑詩省高等法院宣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有消息稱,王迅至今并未如數繳清所判的罰款、罰金和補稅。同案在押或取保候審的7人中,有3人預計于 2017年1月宣判,另3人的庭審過程需要更多時間。

1300名華人或被驅逐出境

這樁舊案之所以被再度炒熱,是因為加拿大聯邦政府開始驅逐涉案“客戶”,和這些自命“受害者”的反彈。

CBC金牌調查記者艾瑞克·蘭金(Eric Rankin)根據CBSA的反饋給出了一組數據:王迅的華人“客戶”中被證實作假獲得永久居民權者318人,通過同樣手段獲得入籍資格的或有200多人,547名“客戶”仍在調查中,另有226人在調查過程中“自愿”放棄了加拿大永久居住權或公民身份。這意味著,最極端情況下,被剝奪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并將被驅逐出境的總人數或突破1300人。

截至目前,加方正式發出的驅逐令為44份,其中15人接受離境,其他人紛紛以“受害者”名義向加拿大聯邦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提出上訴,認為自己是“上了不法中介的當”,要求允許留下來。然而,他們真的僅僅是“受害者”么?

2007年,53歲的“受害者”張敏(音譯)獲得投資移民身份,拿到了永久居民的“楓葉卡”,這意味著她有權享受加拿大絕大多數社會福利和醫療保險,代價是5年內必須至少住滿兩年。但當年和丈夫、女兒同時入境并定居卑詩省本拿比市的張敏僅住了6天便回國(她的辯解是“為了照顧貧困的祖母”),并委托王迅編造了自己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在王迅的“殼公司”就業的履歷,她簽了合同,向王迅支付了相當于自己3年工資的費用,然后讓后者把這些“工資”發還給自己。不僅如此,王迅還幫忙偽造了假的中國邊防出入境章,以便使自己回國生活3年之久的記錄被抹掉。張敏承認“參與欺騙”,但強調“女兒生了3個外孫,自己不能離開他們”,要求允許繼續留在加拿大。

對此,裁判官康斯坦蒂諾(Craig Costantino)表示“不予采納”,并質問道:“當初你選擇留在中國生活并不惜為此作偽時,怎么沒有說自己‘不能離開他們?”

28歲的鄭曉佳(音譯)2006年獲準移民加拿大,此后委托王迅為其編造了在溫哥華蘭加拉專上學院、卡爾加里大學讀書的履歷和相關憑證(至2010年),而實際上這幾年她根本不在加拿大,而在英國謝菲爾德大學和倫敦國王學院讀書。如果真實履歷曝光,她的移民身份就會在2011年到期作廢。她的新移民顧問、來自索菲亞康敏斯企業公司的負責人黃某某辯稱,“我的委托人不過是所托非人,上當受騙”,“因為英語水平不佳未仔細讀懂委托書便簽字”,且她回到加拿大后生了一個女兒,因為加拿大的“落地入籍”原則擁有合法的加拿大國籍,“人道主義理由也應讓母女生活在一起”。

在裁判官坎貝爾(Larry Campbell)看來,新的辯護詞是“繼續說謊”,因為“曾在英國留學并獲得文憑者不可能缺乏英語理解能力”、“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至于“母女團聚問題”,坎貝爾指出,孩子的父親早已回國,“一家三口回到中國生活并無問題、孩子有足夠的適應能力”。

加國嚴查“欺詐入籍”背后

由此來說,“客戶們”的邏輯絲毫經不起推敲,他們并非單純受騙,而同樣是欺騙者及同謀者——欺詐對象則是加拿大移民部門和福利機構。他們或許不知道王迅不具備相關資質,但絕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天,何時出入境,以及自己證件及上面的各種圖章是真是假。根據CBSA公開的最新信息,這些客戶中,有多達114名客戶提供的“加拿大常駐地址”是同一個地方——王迅在列治文所有的獨立屋。

耐人尋味的是,這些承攬王迅案“客戶”業務的顧問中,許多人同樣留有“案底”。如前面提到的索菲亞康敏斯企業公司,2007年1月就曾涉嫌用不正當手段向通過其進入曼尼托巴省布蘭登肉類加工廠(屬于加拿大最大食品公司楓葉食品廠)務工的61名中國籍員工額外收取每人10000加元“手續費”,并以“將來可委托我們辦理勞工轉移民”為誘餌,誘使勞工接受低廉的工資和惡劣的生活條件,被有關部門嚴厲追究。當時的承辦人正是那位臺灣裔負責人黃某某。

有人注意到,王迅案發后的2014年底至2015年,加拿大移民案件的審理速度明顯變慢,審理也變得更為嚴格。加拿大之所以興師動眾嚴查到底,原因更為深遠。王迅案被起訴時,加拿大西門菲莎大學犯罪學高級講師巴里·卡特賴特(Barry Cartwright)指出,這種精心設計、程序復雜、隱蔽性極強的移民欺詐行為很難被查處,即便有線索,查處起來也是費時費力、勞民傷財。這種行徑的曝光,會讓人們從總體上懷疑整個國家的難民甄別體系,比如在一年內甄別30萬移民,或兩個月內甄別2.5萬敘利亞難民,能否避免類似王迅這樣的造偽者將大量不符合資格者塞進來。這種懷疑很可能會帶來嚴重后果——要么整個移民接納安置體系不得不傷筋動骨,要么政府不得不耗費更多人力、財力去扎緊籬笆,而為這一切埋單的將是全體國民。

法官哈里斯在判決書中也表明,加拿大的所有移民都會成為這起精心設計騙局的受害者,王迅的行為在當前國際恐怖主義和人口走私盛行的大背景下,動搖了加拿大人對本國移民體制的一切信心。在解釋量刑標準時,哈里斯援引卑詩省上訴法院法官斯特羅姆博格-斯坦因的話指出,采用欺詐手段協助非法移民進入加拿大,很可能激化本國社會種族偏見,引發種族關系緊張,從而對加拿大社會各個方面產生不利影響,并從根本上損害合法納稅人的利益。他進一步表示,王迅的行為助長了騙取退稅和逃稅的行為,這些被騙逃稅款的缺口都要由合法納稅人去填補,更有甚者,查處這種行為同樣要花費合法納稅人的更多稅款。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0月,前聯邦保守黨政府推動并于翌年通過了可以“反恐需要”等理由剝奪已入籍移民加拿大公民權的C-24法案。這一法案遭到強烈爭議,2015年底現聯邦自由黨政府勝選上臺,隨即于2016年2月25日由聯邦移民部遞交修訂案,取消了大部分“強制剝奪入籍移民國籍”的條款,卻唯獨留下一條:在申請公民時弄虛作假者仍可被剝奪公民身份。這表明,即便在C-24遭到民怨鼎沸之際,與之捆綁的“欺詐入籍”仍然不被加拿大主流民意所諒解。

就在王迅案的“受害者”將輿論鬧得沸沸揚揚之際,據《溫哥華太陽報》披露,又有一家位于大溫列治文的移民公司“美國加拿大國際投資集團”因涉嫌在受托辦理省企業家移民項目時造假,導致90名委托人未能獲準入籍。如今,該公司被這90名“受害者”及其在中國的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涉案金額據稱高達1190萬加元。

值得深思的是,這90名委托人真的僅僅是“受害者”么?他們如今因“造假而未能移民”憤怒控告“騙子”,如果“造假而獲移民”呢?他們在受騙的同時,有沒有參與欺騙行為?誠如臺灣“中央社”評論所言,這一類案件中,最終不只是無良的移民顧問受到法律制裁,所有不管是因為無知或明知故犯“抄近路”接受造假的客戶,都得面臨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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