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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東海劃界爭端的法律分析

2017-05-05 03:09黃超弘
法制與社會 2017年12期
關鍵詞:大陸架海洋權益劃界

摘 要 本文針對中日兩國的東海海域主權劃界糾紛,結合東海大陸架的地理、地質特征,闡述東海爭端的歷史背景,并結合中國圍繞大陸架的主張、日本對劃界的觀點。根據國際法上有關大陸架與海洋劃界的理論、標準與實際情況,分析劃界爭端的問題性質,并提出解決建議。

關鍵詞 東海 大陸架 劃界 海洋權益 爭議

作者簡介:黃超弘,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經濟法2014級碩士。

中圖分類號:D81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48

一、爭端概述

東海,國際上正式譯名乃East China Sea,即東中國海。根據地理學的理論視角,東海是從長江出??谕贤卣?、西海岸線倚靠中國大陸的一片海域。它是太平洋西半部分的海域之一。 整個海區介于北緯23€?0′-33€?0′,東經117€?1′-131€?0′之間,面積是752000平方公里。與我國大陸從西向東逐步降低的地勢相似,東海的海底也是從西向東下降的,它可以按地理學,視為由大陸架、沖繩海槽與琉球群島三個部分組成。

東海的大陸架里面,蘊含著非常充足的油氣能源,在1967年,就已被日本和美國的兩位學者,新野弘與埃默里稱為“世界上石油遠景最好而未經勘探的地區之一”。從那以后,為了獲得油氣資源,東海的劃界變成東亞各國的外交焦點。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對締約國生效,它確立了這時代里,國與國之間都認可的新海洋法制度,具體包括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理論,還有爭端解決機制等。但是,該公約對海洋劃界的方法和原則卻避而不談,只籠統規定需要在國際法基礎上以協議劃定。因此,對劃界問題的國際立法討論,最終就演變成支持“公平原則”與支持采用“中間線原則”的國家這兩個群體的爭論。兩個群體都爭取讓自己獲得最大的權益,絕不對另一方退讓。而中國與日本兩方,分別屬于這個群體。而在東海的海域里,劃界時若按中間線原則對兩方平均分配,兩國各自只會享有160海里的范圍,這對于中國來說,獲得的少于聯合國“沒達到兩百海里,就可以擴展至200海里”的最大限度,也小于大陸架劃界法可得的面積,因此中國不會同意。但若按公平協商,參照大陸架原則,日本享有的面積將更少,故日本亦不會同意。

在中日之間,對東海的劃分與利用進行了多次協商,均未有明顯效果,且圍繞東海的沖突與矛盾仍時有發生。在主要的沖突事例里面,包括七十年代日韓大陸架協定曾經侵犯了中國利益,因此這個協議沒獲得中國的承認。為求同存異,在東海劃分問題上找到共識,磋商求共同獲利,本文從東海爭端的由來談起,通過判斷中日主張的異同,從國際法角度分析爭端性質,結合海洋劃界的司法實踐,探討解決辦法。

二、中日兩國的詳細主張

(一)我國的態度和立場

中國作為海岸線最長的東亞國家,在解決與鄰近國家的海洋劃界問題過程中,一貫以國際法為自己的基本準則,以國際公約為準繩。中國在國際會議中曾經提出“相鄰國家或者相對向的國家之間,當對海洋界限進行商議時,應當由雙方依據公平原則和合理的準則,通過磋商得出合意來決定?!?它強調的觀點是,中國在與他國劃界的時候立場為,應當基于公平合理的條件,通過互相的溝通協商來達成結果。

結合我國對外的立場還有東海的地質物理情況,中國認為必須基于公平公正,由東亞三國分別享受東海里的一切海洋權益。假如任何一個國家單方面的將自己的立場強加于對方,只會增加誤會與分歧,因此平等磋商非常重要。所以中國提出,東海北部應由中日韓協商,東海南部應由中日兩國通過協商共享。東海的大陸架假若從物理性質來看,都是和中國大陸連接著的,并沒有分開,是中國大陸在水面下的延伸部分。但相對比來說,沖繩海槽的情況就不一樣,它東西兩個側面的構造是完全不相同的,所以根據大陸架在公約中的自然延伸原則,這海槽為東海大陸架與琉球群島的地理分界線。也就是說,沖繩海槽是中日在劃定海洋的邊界的磋商中,基于大陸架測量劃定國土邊界時,應當采用的分界線。

(二)日本的態度和立場

日本國是劃界方法的“等距離中間線”群體的支持者。因為他們認為,海洋法公約只憑借深度標準和自然延伸標準很可能造成對各國不公平的結果,將令不同國家可得到的權益出現嚴重差異。就此情況,日本對外主張,假如以大陸架為標準,其最大寬度不可以超過200海里。

日本的領海立法完成后,他們的領海為12海里寬,并宣布建立200海里的漁業水域。到了二十世紀中葉,日本規定,日本國大陸架范圍,為一切海域中,以最靠近領?;€的點之距離為200海里的點為標準,把這些點連成一條線,從這條線延展到領?;€的所有區域??v向范圍內包括海底。如果大陸架的界限因此有任意一部分越過中間線,則應當以中間線為準,或者以日本與他國約定的其他界限為準。

從以上法條及制度上看,日本堅持“中間線”原則,但同時,又強調了公約中關于延伸的最大值規定。日本還提出,公約是根據大西洋的地理情況制定的,并不適合用于復雜的、包含世界最深海溝及淺海的太平洋領域。同時,日本方面認為,沖繩海槽只是中國和日本之間海底的自然凹陷,無法破壞區域大陸架的連續性。此故中日間海疆線應基于共同大陸架的事實劃定。 因此,日本認為在東海兩國屬于共同大陸架的情況下,和中國應按大陸架從兩國領?;€量起,根據等距離準則對超過200海里的部分,依照“中間線”劃界。

綜合上述,中國與日本的立場與主張的相同點有:均有考慮把自然延伸準則采用為本國劃界的其中一個準則。不同點有:

1.兩國主張的劃界原則不同。中國是根據大陸架自然延伸法,而日本是按中間線法則。

2.在沖繩海槽能不能作為大陸架劃分的分界線上有爭議。中國認為,沖繩海槽是琉球群島島架與中國大陸架之間的海底分界線。應作為劃分海洋的界線。而日本認為,他們和中國共有同一個大陸架,至于沖繩海槽只是一個小褶皺,而不是大陸架的終止線。

3.對劃界基點未達成共識。中國認為,對無人居住的小島,雙方都不能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日本就相反,堅持對無人島也享有主權,并希望以男女列島等無人島為基點,依據等距離中間線來劃分東海界線。

4.在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上,雙方存在爭議。中方遵從繞過有主權爭議的島嶼之規則,在劃界的時候不拿這些島嶼作基點。日本卻認為釣魚島等島嶼一直歸他們所有,這主張完全違背了中國的觀點。

三、國際海洋法中的法理闡釋

(一)《大陸架公約》與《海洋法公約》中的規定

1958年第一次海洋會議上通過了大陸架公約,其中的劃界原則包括協議原則,考慮客觀因素原則及中間線原則,即無協議的情況下,劃定的是這樣的中間線:它的每一點與各國依照國際法確定的基線與最近點的距離均相等。

但是,在該公約頒布后,并未能很好地解決各國的海權爭端。因此最終通過了《海洋法公約》。該公約里,確立了自然延伸原則與距離原則兩大標準。至于兩項權利標準的適用,可以理解如下:自然延伸標準和距離標準是分別適用的,各國可以用其中一個標準來行使他們所主張的主權。這類似于民法領域的競合制度,提供不同的救濟途徑,是為了讓各國能更好更有效的實現權利。但是在后來的判決里,國際司法機構對自然延伸標準為主的原則適用方法,作出了完善的判決及法律闡釋,詳情如下所述。

(二)自然延伸標準為主,距離標準為輔

國際法院曾經在北海案件中詳細說明了自然原則的含義,指出:“國際法賦予每個沿海國家的,對于大陸架的權利,是基于沿海國家所享有的陸地主權。簡單闡述之,行使這一自然享有的權利,既不需要依照特定的程序,也不需要進行特殊的法律行為?!?同時法院還認為,各國劃界的時候都應當盡量留給每一方大陸架權利,并不侵害第三者的領土相關權利。這法理與原則,在后來的英法大陸架案,以及利比亞馬耳他大陸架案中,得到了仲裁法庭和國際法院的認可,已經被承認為適用海洋法公約的當然解釋標準。此后,國際法院在新的案件中重申了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標準,并把它作為海洋劃國界的主要標準。國際仲裁庭對法院的說法進行了補充,認為距離標準并不背離自然延伸標準,而只是縮小了后者的效力范圍。從這些案件看來,我國依照大陸架的自然延伸來劃分海洋大陸架的主張,完全有國際法的根據。

因此,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法庭的相關闡釋,中國按照自然延伸標準,來劃定東海的海洋界線。由對東海的探測成果可知,其海底的地形,顯示東海大陸架和中國大陸是延續著的,大陸架是中國領土在海里的自然延伸。同時,中國大陸在沖繩海槽以西,而沖繩海槽的地質形狀,是從北往南逐漸加深。海槽的西邊是非常穩定的地殼,而東邊乃琉球群島區域,并不穩定,地震頻仍。更重要的是,海槽東西兩邊的沉淀物性質不一樣。海槽西邊的沉淀物性質和長江的物質相近,而海槽東邊的沉淀物則無此特征。需要注意,東邊的沉淀物,非常接近琉球群島物質的特性。上述觀點共同說明了,沖繩海槽東西兩邊的地質屬性不相同之事實。因此,它是東海大陸架與琉球的地質分界線,可以作為海洋劃界的準線來使用。但假如優先采用距離標準來劃界,就違反了國際上先遵守自然延伸原則的理念,也會把東海的海床違背地質規律地拆成兩部分,不符合國際法的要求。

由此可得,中日并不是共有大陸架的國家,東海的劃界應根據國際法與國際司法機構對法律的闡釋,適用自然延伸原則。因此,結論必定是:中國對沖繩海槽以西,直達本國陸地的東海大陸架享有主權權利。

(三)中間線

國際法院認為,國與國之間的海域劃界行為之有效性,取決于國際法。而日本單方面的決定海域邊界,與韓國簽訂協議的行為,均屬于未經與中國磋商,擅自決定中日兩國之間的海域疆界的情形,并不符合國際法理念。日本的做法公然違反了國際法互相尊重,平等協商的原則,對中國并不公平,因此不會產生國際法上的法律效力。

等距離中間線是《大陸架公約》里約定的一個劃界準則,但我國并沒有締結該公約,因此不受該公約的約束。而且海洋法公約里約定的海疆劃界方式,并不包含中間線,僅規定了在法律基礎上以協議劃界方能公平。

因此,日本在東海主張的中間線劃界原則,并不符合海洋法公約簽訂后的國際法規定,不被國際司法機構支持,且不存在約束我國的效力。

至于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洋中小島,沒有人類居住,也缺乏維持生存所需要的資源,因此國際慣例是對無人居住不宜生存的小島,必須排除在海洋劃界之外。日本把無人島作為劃界的基點,不符合國際法的理念和實踐,理應排除到國際法的保護范圍之外。

四、爭端解決的途徑與方案

在東海領域,中日兩國都面臨著大陸架劃界的問題,解決方法可以解釋為兩個方面,一是兩國的共同磋商和自愿訂約。二是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法律程序作出裁決。無論是采用前者還是后者,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決。

中日兩國作為眾多國際組織的重要成員國和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依照國際法都有責任與義務,依法處理國際糾紛,以便維護本地區的穩定與安全。為此,在公平解決糾紛的理念下,中日東海爭議的解決辦法分別為以下幾種:

(一)根據公平原則,協商簽訂協議劃定

通過談判達成協議,從而確定彼此的邊界,是有海洋爭議的國家解決糾紛,明確彼此權屬的通常途徑。但是,由于雙方的談判出發點不同,目標不同,談判往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甚至在十年二十年內都無法解決問題。在簽訂協議之前,須重申,單方面設立的界線對其他國家沒有法律約束力。單方面的劃界行動只會對另一方造成不便。中日兩國必須尊重彼此的意愿,理解彼此堅持原主張的態度,多協商,避免令事態惡化。

由于太平洋邊緣海岸的地形地質情況復雜,中日兩國劃界時,可以在不同的海域部分采用不同的劃分方案。例如通過把東海海域分為北中南三部分,可以把過程細化。從經濟效益的角度而言,北緯27度至30度40分之間的海域意義重大,曾由《中日漁業協議》調整過,但劃界情況比較簡單。共同開發的主旨下,30度以北的海域理應由中日韓三國,通過對彼此的大陸架判斷及勘察,商議得出具體的劃分辦法及海洋歸屬。而在上述的《漁業協議》所安排過的海域中,中國可以按照上述的主張與法理,在堅持采用自然延伸標準、把沖繩海槽視為大陸架自然邊界的前提下,力爭協定中國海岸直至沖繩海槽以西的海域均屬于中國所有。主權問題我國不得退讓。

(二)采用共同開發模式

圍繞著東海界限劃定的問題,中日兩個國家間進行了多輪會議,但因為彼此分歧太大,談判都沒有取得進展??梢?,通過協議來解決兩國間的海洋劃界問題的辦法,在短期內已經無法實現。為了減少時間成本,不因磋商而導致矛盾尖銳化,我們可以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上找答案。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就是基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而提出的。暫時擱置主權爭議,通過雙邊協定的簽訂來合作勘探開發特定資源,已成為世界上多次使用的解決方式。這方式值得我們嘗試。同時,把雙方的分歧點化為合作紐帶,可以緩和爭端,有利于主權劃界的早日解決。

共同開發制度是為了緩和爭端與矛盾而設立的解決機制,屬于臨時制度的一種,也是一個獨立的制度。共同開發的對象是爭議海域的一切自然資源。雙方議定的合作海域、合作方式、利益分配制度、開發對象是共同開發的內容。就東海海域而言,漁業資源與油氣資源很可能是中日共同開發的對象。此故,共同開發區域的位置與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均無關,它由協議約定。由上述情況可見,共同開發制度與主權無關,與海洋法的其他制度無關,是自成體系的。共同開發的設立初衷,是不妨礙各國對海洋權益的最終劃界協定,在不影響各國享有的國際法權利的前提下,讓各國和平地利用爭議區域資源。 因此,中國的主權和海洋權益并不因為進行共同開發而受損。相反,中國會因為進行共同開發,從而在保護本國權益的前提下,提前獲得爭議區域的經濟效益。

至于共同開發區、開發方式、管理方式等內容,均需通過磋商決定。在現有的開發體系中,主要有三種開發方案:并行開發模式、聯合開發模式和特別開發模式。由于中日的海洋主權爭議仍比較大,較適宜采用并行開發模式。該模式把確立的開發區分成兩塊,兩國各自享有獨立的司法權與管轄開發權。比起另外兩種模式,此模式不需要高度的認同度與了解度,可以避免彼此因工作失誤,而產生誤會與沖突。即使采用在權益主張南轅北轍的中國與日本之間,亦可互利和諧地進行開發。降低化解沖突的成本,從而降低運行成本。

五、結論

在中國與日本兩國的東海區域劃界問題上,中國認為東海大陸架是本國領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并提出了國內外對此在地質學與海洋科學方面的證據。通過自然科學與國際法角度的論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是合理合法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對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日本政府獨自以釣魚島為劃分界線,違背了國際海洋法的理論與實踐。為了有效而公平的解決糾紛,可以雙方共同開發,由中日共同采集東海大陸架上的油氣資源,從而實現雙贏。共同開發只是關于資源開發的制度,單獨運行,不影響主權等國際法問題的磋商與最終確定。海洋邊界的劃定還需通過專門的邊界協定協議確認。

注釋:

維基百科“東?!痹~條.20141220訪問.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9C%E6%B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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