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榮會
場地之爭凸顯了我國城市公共體育場所嚴重不足。上述新聞中,該公園的籃球場一直承擔著“復合型”功能,即晚上7點以前供年輕人打籃球,而晚上7點廣場舞大爺大媽會準時出現在球場跳廣場舞。此次爭執的原因是夏季到來后,年輕人想趁著天亮再多打一會兒籃球。
我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放大了城市公共體育休閑設施短缺的現象,許多城市的公共體育休閑場所和設施不能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健身需要。
有學者對京津兩地居民體育設施建設狀況調研后發現,老舊小區的人均室外體育場地設施面積僅為0.05平方米,新建小區為0.11平方米。這甚至與此前“十二五”規劃中要求的人均1.2平方米體育設施保有量依然存在較大差距。
居民有較大的“就近”健身需要,但半數公共體育場館距離居住區超過一公里路程。由于場地不足或距離太遠,居民健身對周邊公共設施的占用情況極為嚴重,超過六成的居民長期占用非正規的公共場地健身。
各地情況類似,商業類的運動場館近些年一直呈現增長趨勢,如收費健身房、羽毛球館、室內網球館、乒乓球館、游泳館等,但人們切身感受到的是,免費的公共類體育場所,如籃球場、足球場等不能滿足需求。這既與城市規劃有關,也與一些城市開發商違規改變小區用地功能相關。解決以上問題需要的是相關部門的執行力與監督力,尤其是在公共體育設施具體規劃建設過程中,要增加體育行政部門的話語權,讓專業的人在建設、驗收環節發揮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