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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財政稅收中職能分配存在的問題及科學應用

2017-06-21 00:10付輝
大經貿 2017年5期
關鍵詞:財政稅收應用

付輝

【摘 要】 在計劃經濟體制取代市場經濟體制之后,我國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較多的社會問題,包括收入分配不均以及貧富差距拉大等。針對以上問題,國家采取了宏觀調整、收入再分配等一系列手段,對財政稅收職能進行進一步完善,從而促進經濟健康穩定發展,最大限度緩和收入不均等矛盾。文章圍繞財政稅收中分配職能的應用進行探析。

【關鍵詞】 財政稅收 職能分配 應用

1.財政稅收分配的內涵

財政稅收屬于國家經濟的關鍵性來源之一,其中有一部分地用于收入再分配以及宏觀經濟分配的。借助分配職能不僅可以強化各區域資源配置,而且還能夠平衡目前的社會經濟狀況,進一步緩和收入分配不均衡問題,與此同時借助現有的稅收管理制度,也可以在優化分配格局上做到社會公平,進而構建科學化的收入分配結構,通過多方面稅種的運用,也就是房產稅、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強化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間的相互聯系,就不同地區實際發展情況,實施針對性的稅收分配,將公共權力作為載體,從根本上實現社會公平以及社會進步。

2.財政稅收分配存在的問題

2.1 稅收分配很難適應社會發展需求

現階段,稅收分配職能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已經很難再滿足相應的發展需求了,而且稅制結構層面也難以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進行搞個,即便存在稅法制度保障,然而大部分稅收分配職能也僅僅是流于表面,不能夠把實際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稅種結構也難以滿足現代化的稅收分配要求,所存在的稅種往往相對較少,從而導致稅負征收范圍不斷縮小,使稅基以及基本稅率也常常出現變化,影響其穩定性。

2.2 財政稅收分配格局不合理

稅收分配職能應用現狀難以滿足當下經濟形勢的發展要求,在稅制結構上也不能夠針對社會經濟的實際狀況給予相應的改革,即使有稅法的制度支持,但是很多的財政稅收分配職能最終都流于表面,未能將工作落在實處。稅種的組成結構也不能滿足目前財政稅收分配的基本要求,稅種往往較少,以致于稅負征收范圍的縮小,稅基與基本稅率也不是十分穩定。

3.強化財政稅收分配職能的科學應用

3.1 完善財政稅制結構

大力完善稅制結構可以從發展布局與結構體系層面實現財政稅收分配的合理化應用。實質上,國家稅收是將流轉稅作為主體的,所以我們能夠得出,收入調節性稅收不夠完善。因此,我們要從制度結構改善入手,實施科學化的調節措施?,F階段,根據分類實施稅種劃分的時候,稅種其實也不少,包括根據征稅對象劃分、根據使用權限劃分、根據價格劃分以及根據計稅標準劃分等。然而,根據相關研究結果顯示,我國稅制結構已經難以很好地滿足經濟發展需求了,所以,相關人員應重視稅種的豐富,對稅收來源進行不斷拓寬,從根本上實現經濟平衡發展。

3.2 加強對偷稅漏稅行為的懲罰管理

實質上,所有稅收行為都不能夠離開監管體系而獨立存在,在現有的稅收監督管理體系中偷稅漏稅行為懲罰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內容。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币虼?,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國已經針對偷稅漏稅給予了高度重視,并進行了相關的罰款處理以及刑事責任追究處理等,然而,在偷稅漏稅監管工作依然是財政稅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具體來說,第一,相關工作人員需借助對相關納稅人身份方面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相關行為動態。第二,我們需借助與銀行或者是社保公安局等部門建立科學化的溝通交流機制等,促進懲罰管理的有序開展。當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在第一時間內與其保持聯系,構建合理化的偷稅漏稅監督網絡體系,能夠對偷稅漏稅行為實施全面掌握,盡管資料數據庫建立必須要有大量資金支持,然而在時效性與有效性上卻相對較高,可以保證納稅人的行為是合法的,從根本上規范納稅人行為。

3.3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

所得稅制度的改革與制定能夠從稅收根源上促進經濟的平衡與發展,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很重要?!疤荻取敝傅氖遣煌墑e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換句話說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繳納更多的稅,而低收入者則給予相應的免稅、少交稅的政策,以此來促進社會稅制度的完善,平衡社會收入經濟差距,并以制度的方式促進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

不僅如此,政府更應該細化所有稅制度中的具體行為,將所得稅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條款予以斟酌改進,針對社會經濟的實際發展狀況,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稅制度。比如說不同的納稅收入定義不同,來源不同,就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分別納稅,無論是正常的工資收入還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應該進行分類納稅,個別情況還可以給予免稅。

綜上所述,所得稅制度應該與國民收入的實際情況相適應,從稅收對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進行了相應分析,起征點的設置也應該及時進行調整,從而縮小經濟差異,實現對于社會收入的進一步調節。

3.4 增強收入調節作用

現階段,現有財政稅收分配職能在實際運用期間,比較常見的一個現象就在于收入調節作用相對薄弱,從而使其難以充分滿足收入調節需求。因此,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對財政稅收要求進行進一步明確,不斷增強收入調節作用,然后實現宏觀稅負科學化以及合理化,結合相關部門的實際規定加強稅收,不管是管理費用還是相應的維修費用,都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征收,日益優化稅收結構,增強稅收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3.5 加大財政稅收分配職能的宣傳力度

稅收分配職能宣傳工作的作用主要體現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促進納稅人思想轉變,實現思想轉變的合理化,進一步促進納稅行為的合理合法。另一方面,應強化廣大人民群眾在財政稅收分配上的理解,積極鼓勵人們或者是企業單位給予納稅工作高度支持,可以積極主動地參與納稅工作。在實際宣傳工作當中,需要傳播的最重要的意識有兩種,第一種是政府監管意識增強,第二種是公民納稅意識增強。公民必須要積極配合政府工作,防止出現偷稅漏稅行為,從根本上實現宏觀經濟的優化調整。此外,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也必須要有科學化的監管意識,了解政府實際征稅范圍與權限,促進監管行為不但進步發展,實現監管工作的真正落實。

3.6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要加強合作,明確稅收及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間存在著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狀況,地方政府的稅收不能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所以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確財政分配的基本結構及稅收分配,完善稅制的應用,無論是縱向稅收分配、橫向稅收分配還是財政轉移支付,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間與中央政府加強合作,以此促進財政稅收中分配職能的加強。

3.7 增強相應的收入調節作用

目前在現行的財政稅收分配職能的應用過程中,較為常見的現象是收入調節的作用往往較為薄弱,不能夠滿足目前的收入調節需求。在此基礎之上需要明確目前財政稅收的基本要求,增強相應的收入調節作用,將宏觀稅負進行合理化,對相關部門按照規定進行相應的稅收,無論是管理費用還是維修費用等,以促進收入分配調節功能較強的稅收收入的比例,優化目前稅收結構以及促進相應的收入調節作用。

4.結語

總而言之,稅收作為國家財政體系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家改革開放日益深入的背景下,稅收在國民收入以及經濟發展當中的分配作用越來越明顯。盡管我國稅收分配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市場經濟之間的結合度還不是很高,且所得稅分配管理機制方處于起步階段,然而,只要從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國情出發,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就可以更好地借助稅收分配杠桿,充分發揮稅收作用,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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