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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定

2017-06-27 16:06陳伊健
神州·上旬刊 2017年4期
關鍵詞:研究對象

陳伊健

摘要:治安學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新興的應用型學科。在近幾年的發展中,治安學逐步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規模,但對于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定這一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通過探討當前治安學研究對象確定中存在的一些基礎理論問題,結合多方學者的研究綜合得出確定治安學研究對象的基本原則,最后得出關于治安學研究對象內容的一般分類,更加明晰治安學的研究對象。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治安學;研究對象;對象確立

引言:

自治安學建立至今,圍繞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爭論從未間斷,綜合目前治安學的研究現狀,各學者也并沒有達成一致?;诖吮尘跋?,本文注重對各觀點進行整合,力求取各家之長,得出對于治安學研究對象的基本確立原則以及基本內容。

一、當前治安學研究對象確定中存在的理論問題

決定一門學科研究領域的范圍大小、內容的劃分最關鍵的因素在于對研究對象的確定。由此可見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定在整個治安學學科研究中占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當前對于治安學研究對象確定中存在著以下問題:

(一)對象模糊性

通過對多年來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綜合,各學者的觀點主要有:社會治安問題說;治安現象及其規律說;治安現象及其規律、對策說;治安現象及其規律、對策說等[1]。與其他社會科學研究的對比中不難發現,治安學研究對象不確定性很大,學者們各執一詞,以至于在對于研究對象的確定上處于模棱兩可、搖擺不定的狀態。研究對象的不確定性對學科理論與現實發展起著阻礙作用。

(二)對治安學發展的附帶影響

治安學研究對象的模糊性,不僅僅影響到治安學的學科地位和研究方向的確立,而且會對治安學發展的其他方面帶來不好的影響。例如,治安學的分支學科難以劃分,導致相應專業課程的設置困難;也會較難找出與治安學相關的其他學科的區別。較難區別出治安學與相似學科之間的不同,極不利于治安學學科的確立。

模糊性問題是治安學的研究對象在確立過程中存在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所以研究對象的確立成為治安學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下文綜合各學者的觀點對確立治安學對象的原則進行科學的綜合與總結。

二、治安學研究對象確立的原則

(一)大視角原則

對于一門學科研究對象從劃分到確立,從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須經過多方資料的整合與甄別,在整合材料中需要具有的視角必須是廣泛與包容的,即大視角。對于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立過程中,也應該遵循這一原則[2]。對于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定,也應該具有包容性,不僅僅是對現有理論的應用,更應該格外關注的是相關的新理論、新思維,只有立論于系統性的視角,綜合各方相關理論,才能達到“大視角”這一立論原則。

(二)概括性原則

概括性原則存在于任何概念的形成過程中,這一原則不容忽視。概括性是對所整合的資料系統性的高度抽象化。概括性不是單純的指對所有內容的概括,更重要的是對核心內容的理解。針對上文中治安學研究對象確立中存在的模糊性問題,概括性這一原則顯得格外重要。在確立研究對象的時候不能牽涉到過多的內容,應抓住核心之處和唯一性,這就要求在對對象進行確立時須具有強烈的甄別能力,取舍能力。概括性還要求對于對象的確定具有適度的抽象性,不能在微觀的、具體的層次上表達,否則,無法概括出研究的內容和范圍;但又不能過于抽象,否則,會導致研究內容和范圍的泛化[3]。

(三)前瞻性原則

前瞻性原則要求研究者對研究對象的確定要有一定的前沿意識,能夠超前地預測社會科學發展的動態。要滿足前瞻性這一原則,須緊緊把握住現代社會生活中的一些突出的、有代表性的問題,在這些小問題中預測概括出最一般的發展方向。若是學科的對象確立缺乏前瞻性,那么對學科本身的研究就會失去指導性的作用。除了在學科的對象上具有前瞻性,還應該在在理論的確立上具有新穎性、創新性。

三、對于治安學研究對象確立的反思

綜合上文對治安學研究對象確立存在的理論問題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治安學研究對象確立應遵循的原則。遵循這些原則來對治安學研究對象進行確立,在狹義方面對治安學的研究對象進行分類可以分為治安現象、治安原因和治安對策[4]。

在這三大類之后還可以繼續分類,例如,在治安現象后還可以分出治安問題和治安秩序這兩個相反相成的概念。這就說明在對研究對象進行分類時,遵循了抽象的概括性原則。又如,在治安原因后進行分類,可以分為社會原因和自然條件,這體現出大視角的原則,在對對象進行確定時,不僅僅考慮社會原因,還應該把范圍擴大,考慮自然條件方面的原因。再如,對治安對策進行分類,可以分成:治安對策的理論和方略、治安手段——治安措施、治安防范技術三大類。通過對治安手段——治安措施的研究可以得出,其確立的過程中體現出前瞻性的原則。當然對于治安學研究對象基本內容的分類,并不僅僅是依據一方面的原則,而是三方面原則的綜合,只有這樣才能以一種較為科學的依據對治安學研究對象進行分類。

四、結束語

上文通過提出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立中存在的理論性問題,分析出確立對象的一般性原則,再通過對治安學研究對象確立進行反思,得出較科學的治安學研究對象的基本內容。希望能夠對這一學科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康海軍.論治安學的研究對象、學科地位及其學科體系[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06):106-108.

[2]盧國顯.我國治安學存在的理論問題與學科發展的基本思路[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4,(02):63-69.

[3]陳涌清.論治安學研究對象的確定[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01):34-43.

[4]王彩元.治安學研究對象之理性思考——兼談治安學專業課程設置[J].公安大學學報,2001,(06):38-4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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