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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博弈分析

2017-07-13 03:06謝瑤華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消費導刊 2017年19期
關鍵詞:市場準入規制商家

謝瑤華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博弈分析

謝瑤華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方支付是現代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涉及金融領域的中間業務,是對金融服務業務的重要補充。第三方支付機構極大地滿足了消費者對金融服務的細化差異化需求。故,其在完善金融體系功能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第三方支付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表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質量對消費者的利益產生影響,故需要監管部門制定合理有效地政策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并提高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行業水平。

第三方支付機構 博弈 消費者保護

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發展現狀

伴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進入了上升通道。無論是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規模,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用戶數量都在成倍的增加。而據艾瑞咨詢的數據,2011年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為22038.0億元,2012年交易規模為36589.1億元,2013年交易規模為53729.8億元,2014年交易規模為80767.0,2015年交易規模為118674.5億元,同比增長46.9%,2016年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超過15萬億。特別是,2016年“雙11”完美落幕,天貓商城在11日6時54分53秒,交易額超571億元,超越2014年雙十一全天,11日15時19分13秒,交易額912億,超越2015年全天交易額;截至11日24時,2016年天貓商城上總交易額更是超過了1207億??梢?,第三方支付交易規模相當巨大。

二、第三方支付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分析

引入“第三方支付機構”之后,網上交易的“囚徒困境”將不復存在。同時,引入第三方支付平臺后,“檸檬市場”問題將得到解決。若消費者發現自己在網上選購的商品與自己的期望不符,不能達到自己認為的貨真價實。那么,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換貨。因此,這就不存在“檸檬市場”中,消費者不能獲知商品的真實質量,而容易上當受騙的情況。因此,在第三方支付引入后,以往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商家和消費者交易過程的博弈過程已經被打破。但是隨之而來的是,第三方支付機構與消費者(商家)之間的博弈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便利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消費者(商家)選擇接受服務或者不接受(拒絕)服務。

設想有人向你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你的選擇是接受還是拒絕依賴于你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品質、資質的判斷,假定你如果能準確地知道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質優秀,你就會選擇接受,反之則不接受。問題是,你可能并不能準確地知道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質。這時,你的決策是顯然取決于你在多大程度上相信他是一個資質優秀的企業。

(一)模型假設

這里,我們假設不論第三方支付機構品德如何,只要他提供服務消費者接受,他就得到;但是,你的支付依賴于第三方支付的類型:如果消費者(商家)接受一個品德優良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服務,使你得到,而接受一個品德惡劣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服務使你損失-100。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你拒絕時,損失-50,這時因為還有固定投入成本的緣故。

現在假設你認為第三方支付機構資質優秀的概率為X。第三方支付機構也知道這個概率。那么他提供服務消費者(商家)接受時,你的期望效用為X+(-)(1-X),你不接受的期望效用為零。當X大于1/2時,你接受才是最優選擇。如果X確實大于1/2,貝葉斯均衡是第三方支付提供服務,消費者接受。如果X小于1/2 ,貝葉斯(納什)均衡是:第三方支付不提供服務,消費者不接受。

(二)博弈均衡與分析

雖然從上面的第三方支付作為中介參與到消費者和商家的網上交易過程中后,交易過程、付款過程都已經發生了變化。但是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其在網上交易過程中,有無承擔應有的責任,其在促成交易發生的同時,有無對消費者的權利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交易促成后,交易雙方中的消費者有可能處于弱勢地位??赡馨?,消費者在確認收貨后,發現貨物為假貨時,與商家溝通換貨或者退貨處理,而真正處理的比例是比較低的。亦或,當消費者發現所購買商品為假貨時,欲與商家溝通時,發現商家已經注銷了,而去交易平臺投訴時,遭遇了投訴無門。

當第三方支付機構變得優質之后,消費者將更愿意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服務,即第三方支付機構與消費者實現了雙贏。實際上,上述博弈中可以看出,消費者如果碰到的是品質差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消費者要想獲得賠償,需要進行投訴,相應地也要付出較高的成本,在其他消費者“搭便車”行為的影響下,消費者可能并不會過多的參與到政府規制中去。

當政府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規制時,如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進行規定,當市場準入制度出現后,市場上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變得優質,很多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被淘汰出局。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品質。這時,上述博弈中,消費者相信第三方支付機構品質高的概率大于50%,那么,消費者將接受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服務,消費者接受服務。因此,政府規制應朝著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品質提高的方向發展,進而提升規制的效果。消費者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博弈使得政府規制更有必要性,同時,政府規制也促進第三方支付機構與消費者實現雙贏。

三、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的博弈分析對策

(一)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消費者權益保護,主要是保護消費者賬戶的安全和交易過程資金的安全。首先是賬戶的安全, 應該完善第三方支付相關資金賠付的操作流程。若消費者(商家)發生第三方支付賬戶資金被盜等問題時,有相應的一套補償措施??蓞⒄彰绹皻W盟的做法,若消費者(商家)在兩天內發現并報告第三方支付機構時,其最多只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其次,交易過程的安全。第三方支付機構將消費者的信息泄露出去后,相當于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侵犯。政府規制機構應該建立消費者信息保護制度。明確若消費者信息發生泄漏,第三方支付機構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其應該承擔何種民事和刑事責任等。

(二)嚴格第三方支付市場準入制度

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著貨幣資金的轉移支付的業務,其規模與國有四大銀行無法相提并論。但是與一些商業銀行的資金量是不相上下的??梢娖滟Y金規模是相當巨大的。雖然目前的相關政策法規并沒有將第三方支付機構納入金融機構的行列。但是其應該享受到如銀行同等的待遇。因為若第三方支付市場出現問題,涉及面廣,將涉及商家、消費者眾多,故第三方支付市場準入制度的標準英國向銀行看齊,或者略低于銀行的水平,才能在最大限度上避免系統性風險的發生,防范于未然。

第三方支付機構設置市場準入制度的目的是防止第三方支付市場上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因為第三方支付機構雖未列入金融機構,但是其具有金融性、信用性、中介性等特點。要求將資質規模不大,抵御風險能力較弱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排除出去。這就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市場準入制度。將不符合要求的市場參與者排除出去,優化第三方支付的市場環境,促進第三方支付市場的良性發展。

1.確保第三方支付市場進入規制科學適度

調整第三方支付行業規制性進入壁壘。第三方支付行業有其特殊性,其有網絡性也有金融特性,故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既不能任由其無序發展,也不能限制其正常的競爭。同樣,第三方支付行業有關的進入規制也要求科學合理,即不能形成過高的規制性進入壁壘而將大量第三方支付企業拒之門外,也不能制定過低的規制性進入壁壘而起不到真正地規制地作用。本文認為正是由于我國第三方支付行業市場準入門檻過低,導致新的群體比較容易進入。實際上,這些在位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通過申請,都取得了第三方支付的許可證。因此,通過提高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來實現真正意義的篩選。

實際上,第三方支付行業的最低資本要求應該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做出調整,即第三方支付行業市場進入的最低資本要求應該是一個動態值。如組建全國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可考慮與商業銀行持平到 10億人民幣;組建地方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可考慮與地方性商業銀行持平到 1億人民幣。提高最低注冊資本可以有效地提高第三方支付行業規制性經濟壁壘,有效地吸引合格的第三方支付進入者,促進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真正實現有效競爭。

從硬性條件上,需要嚴格控制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注冊資金額、備付金比例、經營場所等,從軟性條件上,需要對從業人員的素質進行檢測、跟蹤等。只要各方面符合條件,從市場充分競爭的角度,應該予以準入。從風險管控和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角度,《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資質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內容涵蓋增資、培訓、技術支持等方面。首先,《管理辦法》中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若要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必須至少擁有1億元的注冊資金,若只是在省級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可適當地降低注冊資金的規模,但仍需3千萬元以上。而我們再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對金融機構的規定。若金融機構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的,需要至少擁有10億元的自有資金,若只是成立城市商業銀行的,則需要至少擁有1億元的自有資金。相應地,若成立農村商業銀行的,則需要5000萬的自有資金。故,我們如果做橫向比較,可以得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注冊資金要求較高。因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大多從事的是金融系統的中間業務,其與銀行系統從事的存款貸款業務的風險,不是一個級別的。事實上,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進入規制應該做到差異化。畢竟第三方支付機構形式類型較為多樣。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模式。

2.健全與市場準入適度相配套的市場退出機制

(1)完善第三方支付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法規,降低危機第三方支付機構退出市場的規制性壁壘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退出過程中,應保障其應有的權利,比如其參與退出流程,能夠表達自己的意見。能夠進行申訴等。畢竟退出市場,也意味著第三方支付機構之前的所有投入都將付之東流。若作出強制退出市場的決定后,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進行自我救濟。

(2)盡早建立消費保險制度,減輕第三方支付市場退出可能造成的社會震蕩

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建立消費者保證金制度,應該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沉淀資金數量或者以消費者的交易規模作為基數,從自有資金或注冊資金中提取而非是沉淀資金。例如美國政府規制機構明確規定,每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拿出5萬美元作為保證金存放在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賬戶上。因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美國從事支付業務,需要分別在各個州進行申請,故第三方支付機構若需要在其他州從事支付業務。除了要申請該州的支付許可證之外,還需要另外再繳納1萬美金的保證金。故我國第三方支付機構可根據經營的規模、交易的規模等從自有資金中提取消費者保證金。

[1]趙穎.第三方支付的模式分析及問題探索[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

[2]楊彪.中國第三方支付有效監管研究[M].廈門大學出版社,2013.

[3]薛麗麗.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問題[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

[4]楊茵.我國第三方支付監管現狀及改善建議[J].西南金融,2010(3):46-50.

[5]王瑩.基于博弈論的第三方支付監管問題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08.

2016年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校級一般課題“監管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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