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完善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2017-07-17 20:17谷春生
大觀 2017年6期

谷春生

摘要:近年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事業發展迅速,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障體系。但是,軍人醫療保障水平較低,軍人的健康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隨著地方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加速推進,軍地人員醫療保障差距還將拉大。本文以軍人醫療保障制度如何改革為主線,研究軍人醫療保障的現狀,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目標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關鍵詞: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完善

隨著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深入推進,我國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有了很明顯的進步,但改革永遠在路上,我們也可以看到現行的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還存在著許多弊端,有許多不足之處,也從世界主要軍事強國的醫療保障制度中看到了可以學習借鑒的地方,得到了一些啟示,我們就要認清和正視自己的不足,學習借鑒他人的優點,取長補短進行改革,不斷完善我軍的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好的為保障現役軍人醫療衛生權益做出貢獻。

一、進一步完善軍隊醫療保障的相關立法

根據我軍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方面立法的現狀,結合對目前存在的弊端分析以及借鑒他國經驗,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軍隊醫療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

(一)提高法律位階,統一立法形式

首先要有一部類似于《軍人醫療保障法》這樣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位階較高的法律作為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方面法律的根基,將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相關的規定和政策進行梳理整合并加以完善,使得之前位階低,內容分散、不協調,形式不一的政策性文件或者草案集中統一,互相協調,提高法律的權威性和針對性。

(二)立足強軍目標完善立法內容

立足強軍目標,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相關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用法律法規來指導強軍改革的順利進行,切實保障好現役軍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軍人身體健康,提高軍隊戰斗力,為實現強軍目標助力。

1.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軍隊醫療保障范圍

根據我國軍隊醫療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目前發展的需要,從法律制度上對保障對象、保障病種以及保障經費等方面,全面明確規定出軍隊醫療保障的范圍,做到界限清晰,范圍明確合理。

2.從制度上規范疾病就診、經費報銷等流程

對基本醫療項目、特殊及重大疾病的醫療就診流程及經費報銷流程等制度進行完善,明確患者到本單位醫療機構,軍隊其他醫療機構以及地方醫療機構就醫時的診療、轉院等流程,規范患者個人或者醫院對醫療經費的審計報銷流程。

3.從制度上加強醫療資源的保障管理

通過立法對藥品,器材等醫療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類,并制定規范的使用流程。按照醫療機構的等級對醫療資源進行合理分配,確保各級醫院的資源能夠足量供應并且不造成浪費。加強對醫務人員的管理,從招聘、培訓、晉升、考核、崗位輪換等各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做到公平合理,提高保障效率和質量。

二、探索軍隊醫療保障平戰結合運行機制

平戰結合,就是將平時軍隊醫療保障與戰時需求相結合,探索更有利于打仗的醫療保障機制和發展道路.一直以來,平戰結合都是我軍建軍的基本原則,對提高我軍醫療保障能力有著重要意義,我軍始終將平戰結合作為軍隊醫院研究與實踐的重點。

(一)注重平戰結合的必要性

目前來看,我軍的醫療保障還存在許多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醫療保障機動能力差,野戰衛生裝備落后,軍隊醫院市場化不利于戰時的準備等,這些問題都阻礙了我軍醫療保障水平的發展和提高,要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利用全國的力量,引進地方人才和技術,實行“平戰結合”,注重在平時的訓練中為完成戰時任務做好準備,有效地將軍事資源與民用資源整合到一起,提高軍隊醫療保障水平,取得軍隊醫療保障效果和地方經濟效益的雙贏。

(二)新形勢下建立平戰結合運行機制的設想

1.進行應急作戰軍事行動醫療保障體制改革

建立固定的醫護人員培訓考核機制和醫生的約束監管機制,提高軍醫醫療水平。首先軍隊醫療部門應建立定期的醫護人員培訓機制,將不同級別醫護人員送到相應的醫學院校進行理論培訓,再定期將他們送到先進的地方或軍事醫院進行臨床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對不符合要求,不適合繼續擔任軍隊醫護人員的,應堅決予以淘汰,提高軍隊醫護人員的整體素質。

2.從制度設計上提高非戰爭軍事行動醫療保障能力

通過法律法規的規范,從制度上設計一套長期穩定,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從平時的訓練和日常管理中提高醫務人員應對急難險重任務的能力,并通過軍事演習保障、醫療保障比武以及重大自然災害救援、流行性疾病預防等重大任務鍛煉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戰時保障能力。

3.積極探索軍隊醫院醫療保障平戰結合運行機制

探索合理的軍隊醫院平戰結合運行機制,主要是平時外科與戰傷救治的結合、平時門診醫療與戰時急救的結合、平時醫院醫療器械與戰時野外器械的結合,平時院內生活保障與野戰機動條件下生活保障的結合。在平時社會醫療救護中,著眼戰場,注重完善戰場急救和后送技術,在社會上建立起由交通事故急救站、醫療急救中心和綠色生命通道等組成的軍民一體救護網絡。

三、完善現役軍人大病醫保制度

通過上述對我軍醫療保障制度的分析研究,總結改革的經驗,同時學習借鑒了外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我軍的現役軍人醫療保障也應采取大病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障模式。這種保障模式既不僅可以幫助現役軍人患者承擔巨額的醫藥費,還有利于增強患者的醫療費用意識,節約資源。

(一)“大病”的界定

單從理論上看,“大病”的界定有兩個不同的角度:一個是醫學的角度,另一個是經濟學的角度。前者主要是從疾病的種類、性質和病況的嚴重程度等來界定。例如: 癌癥、器官移植、血液透析、骨髓移植等等。后者主要是按患者花費的醫療費的數額來界定大病的范疇,即不管是何種病、嚴不嚴重,只要必須花費的醫療費用超過一定的標準,就將其視為大病。

(二)大病統籌待遇水平的確定

根據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對大病的界定,應首先由相關負責部門擬定《大病醫療病種目錄》?,F役軍人患《大病醫療病種目錄》中所列疾病花費的醫療費用,應該獲得大病醫療的保障最低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是現役軍人大病醫療統籌保障制度首先要確定的兩個邊界。低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不屬于大病統籌的承擔范圍,由個人支付;而對達到最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個人承擔一部分,大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至于起付標準和最高限額,是一個多方面因素綜合的結果。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多次的調研、推理、反復驗證,制定出合理的,既能保障軍人權益,又能最大限度節約資源的起付標準和最高限額。這樣既有利于增強現役軍人的節約意識,遏制浪費現象,又可以保證絕大多數大病患者能夠獲得大病統籌的幫助,提高統籌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大病統籌醫療費用的結算

醫療費用的結算采用大病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對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而對起付標準以上且不超過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個人承擔一部分,大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超出最高限額的部分要由現役軍人自己承擔或者其他特殊方式來承擔。

大病醫療費用的結算周期應該為一個年度。承擔大病統籌醫療的軍隊醫院每個結算周期按照規定填報大病醫療保障金申請表,并附患者醫療費用開支的詳細單據證明,上報鑒定機構審查后,報財務系統審批。經費按照平常的財務供應渠道劃撥,由后勤財務部門或者相關負責部門進行結算。

【參考文獻】

[1]秦金瑞.關于完善軍人醫療保險制度的構想[J].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1 (04):18-20.

[2]曹軍,李漢興,艾康.現役軍人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探索[J].知識經濟,2010(24):179-180.

[3]樊光春.軍隊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問題研究[D].國防科技大學,2006.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